..續本文上一頁應取非法”。無我相,無衆生相,無生存相,不執著法相,非法相。“相”都是世俗分別心引起的虛妄執著相,從真如理性的角度看,一切事相都是虛妄,如夢幻泡影,不應當看成真實的而助長妄念妄想。不但對一般事相不應執著,就是對佛法也不應執著。“以是義故,如來常說……何況非法。”如來經常對他的弟子說:“你們這些比丘應當知道我說的法都是工具。”佛常說“法如船筏”。船筏是渡江渡海的工具。具體地說:
1. 一切佛法都是超度衆生脫離愚味和苦難大海的工具和手段。佛在世間說法,對世人說法,只能根據世人的理解程度說法,因此,一切法都是權宜之法,方便之法。因爲世人的智能結構習慣,只能這樣講,否則理解不了,故是應機說法,對什麼人說什麼樣的法。只要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一個人脫離苦海,産生智慧,在精神修養上起一定的作用,佛的作用就達到了,不能過多要求。所以有小乘、大乘、顯乘和密乘之分,都是根據不同的對象來說,不能一律對待。有的人適合念佛號,不能理解更深的經典,對空慧也不理解,只念阿彌陀佛就行了,念比不念強。思想集中起來多想善心少想惡心,可以拯救思想精神,脫離苦海。信仰也是這樣,一執著思想就僵化了,就不能前進了。《金剛經》就大刀闊斧地破一切執著,《金剛經》是有破有立,叫你不要停留在一個地方固步自封,執著僵化。
2. 一般習慣上,“佛法”是指佛的教言和佛典佛書,語言、文字形式的,這類佛法只是一種理解真佛法的輔助手段。真正的佛法是指人的智慧覺悟和思想行爲。當佛的教導變成了你的智慧、你的精神,變成你的思想行爲時,佛法才對你起了作用,否則始終是兩張皮。“法性”是指人和事物的本質規律。因此這類權宜之法、文字般若起到它應有的作用後,就可以抛棄,就像過江到彼岸後抛棄船筏一樣。但有些人片面地理解“不應取法”和“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之語,以爲佛法無用,輕視經教,在沒有過河之前就想抛棄船筏,豈不可笑。破對佛法的執著,並不否定佛法。理法和事法應分清,事法講的是善惡、報應、品德修養應一一按佛法來執行。從理谛上來講是放棄對以上的執著。從事谛上講要立,從理谛上講要破,這也是佛法最難理解的地方,也是常常發生歧義的問題。有人只知道破,不知道立;有人只知道立,不知道破,就是犯了片面性的錯誤。思想上應該是有破有立。不執著立,也不執著破,這才是“中觀”。
七、事法與理法
“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這段經文的“阿耨”是無上無比的意思;“叁藐”是圓滿的意思,也叫“圓覺”,漢語譯爲“正等”。小乘中也有智慧、功德、神通,但都不圓滿,只有到佛的層次才圓滿了。“叁菩提”的叁是正確的意思。“叁菩提”是正確的菩提。這句話總的意思是:“如來還得到過無上菩提嗎?”從事法上說就不應提這個的問題,這是從理谛上來發問。須菩提答:“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須菩提答佛問這段義淨本作:“如我解佛所說義,如來于無上菩提實無所證,亦無所說。”即對“無上菩提這一點也沒有什麼得到的,也沒有什麼可說的法。”從“事谛”的角度上講,佛證得了無上菩提,說了八萬四千法,說法 45 年,佛法有承傳、有經典、有弟子,到現在還有法脈。但從理谛的角度上講,從法自性的角度上講,菩提和法都是一種緣起的假相,是相對的存在,無絕對的具自性的無上菩提和正法可言。法像中醫的藥方一樣,高超的中醫無成法成方,而是辯證施治,因人開成方。
菩提也是修慧修福達到的一種因緣,水到渠成的東西。像種莊稼,灑上種子,施了肥,若無其他自然災害,就自然成長。菩提是覺悟,覺悟和不覺悟是相對的,法和非法是相對的,沒有一方,就沒有另一方。就像佛和衆生也是相對的,如果都成了衆生,還有佛嗎?如果都成了佛,佛也不存在了。又如道德的標准也是相對的,好人和壞人也沒有一定的標准來衡量,而東方人和西方人的標准就不一樣。長短、大小、有無也是相對的。消除虛妄顛倒意識(無明)就是覺悟。覺悟的對立面無明既已消除,已不存在,覺悟也就不複存在了,釋迦牟尼就不存在覺悟不覺悟。這是比較難理解的。佛法講的空也是同樣的道理,得到了就沒有了。得和失、和和無、長和短、好與壞、生與死都是相對的,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存在。沒有絕對的,所以就是空的。同樣,法是指事物的本質法性,不在于說與不說。佛經中說:“佛出世或不出世,法性都不變”。佛只是發現了緣起性空這種法性,並不是創造法性,也改變不了法性,佛的作用僅僅是挑明說破別人還未看清的東西,只要事物存在,法就存在。現在一些書上講釋迦牟尼生于哪年,是佛教的創始人,一般不懂佛教的人可以按世俗道理這樣說,我們不能承認這種說法,否則矛盾百出,許多道理無法解釋。若佛法是釋迦牟尼佛創造的,而釋迦牟尼在過去世燃燈佛那裏聞法,那些佛法又是誰創造的?他發心又是根據什麼法來發心?他是根據菩提發心才成佛的,“釋迦牟尼創造佛法”的說法是根本說不通的。“如來法”的意思是:叁世一切如來都是從這個道路走過來的,是從永恒不變的法性,順自然規律走過來的。佛只是解釋了這種自然規律,所以過去有無數佛,將來有無數佛,釋迦牟尼是其中的一個。從邏輯上推,根本找不到第一個佛,也就像找不到第一個人一樣,生命是無始無終的。蘇聯人奇爾巴茨基說,佛法的邏輯達到了現代邏輯的高度。藏傳佛教中的每個命題籠統地說都是不行的,必須從邏輯上講通講透,必須經過辯論。“非法”是指對法性的歪曲和無知,“法”是指對事物法性的正確顯示。對獲得正見的佛來講,無明盡除,沒有非法之見,消除無明的正法也就不複起作用了。就像黑暗消除後,燈光毫無用處一樣。因此說:“無菩提可證,無法可說。”“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有很多人根據自己錯誤的理解,以“法無定法”爲理由,隨心所欲地解釋佛法,這是對佛法的亵渎行爲。如果把“法無定法”理解爲“法無自性,法性本空”的理谛義,就不會影響事法。法無定法就是不要執著,義淨本上作“無有定法,如來所說”。法是事物的法性,不是靠說來産生的,所以,言語無能爲力。你要覺悟,光靠說是不行的。佛在經典中說:自己的覺悟不能移植給別人,要靠自證自修自觀來體驗。這是不能靠語言文字能可以說清楚的。語言文字是一種表示抽象概念的東西,所以,這也是說佛沒有說法的原因。佛說的都是一些假法、手段之法、權宜之法、方便之法,真正的法無法說。不是佛不說,不是佛沒有慈悲,這是語言和思維的限製,世俗之人無法理解。還有邏輯上的兩分法。因明論中說:世界上的語言最後只有兩個字:“是”、“否”。歸根結底就是一個肯定,一個否定,這就是對事物的兩分法。但事物是各種各樣的,不能以簡單的有和無來判斷,而世俗就是肯定和否定兩種概念、兩種類型,把事物片面地說成有或無。所以佛法的境界就是非有非無,破除了簡單的肯定或否定。舉一個例子,說什麼東西“有”、“沒有”不能以見過或沒見過爲依據。你若說你沒有見過,你未見過的東西多著哩!而你見的過未必是真的,往往還有幻覺。若說別人未見,你怎麼知道別人未見過?世界上有這麼多的人,故不能武斷地說別人未見過。不能確定有的東西也是這樣。我們看見了的東西,別人發現了的東西,我們便認爲是有的,這也是很有限的。也就是說:用我們自己的存在和不存在的標准來進行衡量,用看見了沒有、聽見了沒有來確定,你認爲看見了、聽見了就是正確的,把自己主觀的見聞作爲衡量存在不存在的標准。反過來說又用什麼標准來衡量你的感覺是正確的呢?有沒有標准呢?若用客觀來證明你是正確的,那麼互相證明,誰能證明誰?我證明你,你證明我,沒有另外一種東西證明,怎麼能證明這個問題呢?在哲學上來說這是一種很大的矛盾。反過來,你見到了認爲是有的,又以見了的東西證明你是正確的,這兩上都是說不清楚的東西,沒有第叁者來證明的話,也就無法說清。正如法律上不能只憑被告和原告兩個人,還需一個證明人。我們見到的、認識到的誰來證明?這是邏輯上的問題,也是佛法上的問題。佛法深層的問題就是講到這些問題,所以我們的認識靠不住就在這裏。沒有更權威的東西來證明,最後還得靠自己的感觀來確定對與不對,沒有第叁者來證明。所以既不是有也不是無,這是比較明智的說法。既不確定他的有也不確定他的無,在任何事情上持這種觀點不會有錯。有人會說這樣的觀點是模棱兩可的,一確定麻煩就多了,這也是哲學上深層的問題,佛經上龍樹的觀點歸結到一點,也就是這些問題。打破肯定和否定的界限,即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反過來說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觀點就是一種事物自然的狀態。不要附加否定和肯定,是怎樣就怎樣,這不就是事物本來的面貌嗎?何必加上主觀的意向性的判斷和確定。發心本來就是這樣,何必肯定它有或無。最後就是回歸自然,真正的境界是通過觀修後自然體驗的境界。不好說,佛也說不了,我們更無法說清。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也是說理谛之法,真如實法。這種理谛之法是般若智慧的直觀體驗境界,無法想象,無法用言語表達,就像啞女做的愛情美夢,本來沒辦法說自己心中的體驗,實際上已不存在,只是夢中的東西,體驗也已經過去了,也無法開口說,是自己心中的一種感受,是“言盡意滅”的境界。佛經上說:言語也起不到作用了,世俗意識也沒有了,也不存在了,在這種情況下顯出的才是純直覺境界。因此在《不可思議經》中說:“如來未曾…
《破執斷惑慧寶《金剛經》妙理剖析》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