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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讲记 第六节 无为法

  第六节无为法

  《大乘百法明门论》中把一切法分为五位百法: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心王是一切法中最殊胜。心所与心王相应。色法是心王所现影。心不相应是众生分类而得到的差别。无为法是由前面四种法所显示出它的存在。

  依唯识宗所说:因为有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四法,所以有第五种类的无为法,它是非因缘造作之法。无为的反面是有为。佛教对世间万法,有几种分类,其中一种是把它们分为有为和无为法。“为”是造作、作为的意思。比如:我们制造一辆汽车,即是为,就是造作。我们打人,是做一个行为,是造作,也叫做为。这些有为的造作,并非由我们众生作,而是因缘造作,由因缘配合所生。无为法不是由因缘所生的,它不是因缘法,有为法是由因缘所生。根据佛说:有生必定有灭。有为法有生,所以有灭。既然有生灭,它就有无常变化。总的来说:有为法是因缘造作所生的法,是因缘造作所灭的法;无为法就是没有造作,没有造作就没有生,无生就不会有灭。无为法没有生灭,所以不可能由因缘生;也不可能由因缘灭。世间一切有生灭的事物,都由因缘所造作,这些有为法,我们都有能力知道,然而无为法却不为我人能力 所知,在释迦牟尼佛还没降世,没有佛法之前,世间并没有这两个名词。在有佛法以后,世尊告诉我们世间的一切法,有所谓的“有为”和“无为”。佛陀的用意是要让我们凡夫明白,在这个因缘变化中,并没有一个实在的法在生,并没有一个实在的法在灭,它们都是因缘假合,不实在的,假名而有。在这些不实在的因缘幻化中,佛说是因为迷者执著地认为有一个法(事物)在变化,于是就看到生。既然,这一切生灭的幻相,并非有真实的法,那么生灭也就不可得了,所以说凡夫所见的生灭相是依法而建立的一种假相,是不实在的。然而,佛说在这种生灭的假相里面,有不生不灭的另一面,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修行,乃至解脱烦恼。如果世间一切都是生灭的,解脱、成佛也都是生灭,那么不是成了佛后又会变作众生,那么修行来做什么呢?实际上并非如此。佛法所谓的觉悟,就是要觉悟到在这生灭法中,有不是生也不是灭的真实性。有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就是在生灭假相里面,可看到生灭是不可得的,不实在的。此即是觉悟到不生不灭,这叫做无为。

  在我更进一步讲解“有为”和“无为”之前,让我们先了解“生灭”和“不生不灭”。在上次讲解其他法时,我都有讲到生灭的问题,现在让我再重复一遍。所谓生:是我们众生执著因缘变化时有一个东西,它能够保持一个形象,能够维持一段时间让我们知道,称之为法,正因为如此,我们就看到那个法的生和灭了。比方说,在非洲没有筷子,当我们用两根竹子来吃饭时,非洲人会很惊奇,认为真是不得了,有人竟然会运用两根竹子来吃饭,但他们绝对不会说那两根竹子是筷子。如果筷子被折断,丢掉,他们绝对没有筷子被折断或丢掉的观念,他们看到的是两根竹子被折断,被丢掉罢了;反之,如果我们执著筷子这个法的相━━法相,当筷子被折断时,筷子不再保有过去的形象,就认为筷子坏了,不会认为两根竹子坏了。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那两根竹子,竹子是什么东西?它只不过是种植物制成的,是很多东西聚集在一起,形成了那个形象,保持一段时间,让我们知道它,假名称之为竹子。科学研究的结果,竹子是由很多有机物的细胞配合而成,里面并没有竹子。好象我是广超,是人,但是,我这个人里面找不到人,能够找寻到的是血、肉、骨头。所以凡夫往往把很多东西聚集在一起,就认为是一个东西,然后分别那个东西的存在与不存在,以为它是有生灭的。如果它在,那个东西就生了;如果它不在,喔!你说它灭了。现在让我们来看制作筷子的过程:先锯竹子,把它剖开两半,再雕削成筷子的开头,但是要雕削到什么时候才叫做筷子?我不知道。总之,你认为是筷子的时候,就认为筷子生了。当筷子制造的过程中,对于所被雕削的竹筲,它的生不生与我们无关。现在让我们来看筷子几时生,它是锯后的竹子,把它剖开两半,或雕削成筷子的形状的时候才生的?真有筷子生吗?不!原来是两根竹子,被削掉很多,反而是有东西减少了。实际上有东西减少吗?也没有。我们只能说那两根竹子其中的一部分的种种因缘使它离散了。一些变成了竹筲,一些变成了圆形的小竹子,两根小竹子配合在一起,我们就认为筷子形成了。筷子的形成是否是从没有东西的情况下无中生有?不是。是从没有筷子的形象变成有筷子的形象,并不是从什么都没有而变成有。也即是从有其他的东西━━竹子、刀等,众缘和合变成筷子,并非从无一物变成有。筷子的形成是这样,其他的事物也是如此。世间的万物都是从另外几个变成这个,这个又变成另外一个,它们变来变去,因缘和合离散。因此,佛法说这世间从无变成有,而是因缘所生,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再来看筷子的本身:如果有一个非洲小孩用竹子雕削成筷子的形状,并没有给予名称,只是拿来玩,他看来看去并 没有东西生;但是中国人看见了,就认为他也会做筷子。因为我们执著筷子是一个法,是一个东西,所以就会认为有东西生;反之,就不会认为有东西生。现在让我们来看呼吸:吸气时,体内有空气,呼出所有的空气后,我们就认为体内没有了空气,如果再吸进去,就会认为从没有到有,但是我们从来没有这样想过。假设一个人执著吸进的空气叫做内气;呼出去的空气叫做外气,那他就认为有东西生了。又比如:下了两天大雨,水从山上冲下来,第三天雨停后,山水没有了,你绝不会认为有某某河生了,第三天后那条河灭了,因为你没有执著它的法相。但是,如果新加坡河在一万年后不见了,那你一定说它灭了,只因为它有一个相貌,保持得很久,你为它命名为河。过去久远时代,世界上有很多河流,随着时光的流逝,时过境迁,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你相信吗?当时的人可能为那些河流命名,但现在它们已经不存在了。这只不过是由种种因缘配合,形成如此的外相,并非具有实体。好象刚才所举雨水从山上奔流下来的例子,如果我们给它名称,就会认为它生了。同样地,水升上天,变成云,云遇冷凝结成水滴,水滴掉下来,我们称它为雨水。喔!下雨了,那我们就会认为下雨生了,实际上雨水也不过是地上的水。如果你说:喔!地上的水掉下来,那你就不会认为下雨生了。只因为你认为从天上掉下来的水,叫做雨水,就认为雨水生,雨水灭了。这是众生执著法相,就看到有生,有灭。无为法没有生灭相,此意即是:并非有一个无为法存在于有为生灭之外,也不是在有为法中具有无为法,而是因缘幻化中,法相本无自相,无生灭相可得,因此说诸法本来不曾生、不曾灭,本来是涅槃,本自无为。因为众生执著法相,起生灭见,故称为有为法,佛陀才告诉我们有无为法;如果没有执著有为,那无为法也不可得,所以它们都是假名而有。佛陀说众生迷时执著生灭相,当放弃此执著时,就觉悟到不生不灭的真理,此即是觉悟到无为。因为这样,凡夫众生才能解脱生死。如果一切法都是因缘生灭变化,众生绝没有办法解脱。正因为因缘生灭变化是我们执著的一种幻相,只要放下此执著,就证悟到不生不灭而解脱。并非生灭和不生不灭是两个极端,也并非从生灭进入不生不灭。无为法不生不灭,但是,千万不要误解成永恒不变的意思,佛法中绝对没有永恒的东西。凡夫众生执著世间的法相,认为有生灭,佛陀说生灭不可得,在这不可得的生灭中,他告诉我们,众生所见的生灭真相,一切本来没有生灭存在,所以佛陀说不生不灭。“没有生灭存在”之意是:它的真实性是没有生灭相,并不是什么都没有的意思。因为生灭的外相令众生看到有,但是并没有真正生灭的法在其中。

  我们应该先明了生灭,然后才会明白不生不灭之意。佛法中所谓的生灭都是因缘所生,因缘所灭。即是因缘聚集在一起,凡夫说那个法“生”了;因缘离散,法就灭。实际上,在因缘聚合中没有实在的法生。因缘生,千万别认为有实在的、新的事物生,只不过众多的因缘聚集在一起罢了。凡夫众生执著法相,就认为有东西生。同样地,因缘灭,是因缘的离散,并没有实在的,旧的法灭掉。比方说,我们聚集在一起,就是“一群人”。讲经说法结束后,大家离开了,就不叫做一群人了。并没有新的一群人生了,也没有一群人灭掉。但是,在这个因缘变化的过程中,我们给它“一群人”这个名称,凡夫众生就以为有生、有灭了。所以生、灭中并没有东西生、灭,只不过是因缘的集合离散罢了,我们假名称之为法、为生、为灭。众生执著有实在的法,执著有生,执著有灭,故佛陀说没有实在的生灭━━不生不灭。

  有为法是无常的,但是,千万不要听到有为法的无常,而反证无为法是永恒 的,那就错了。因为众生不知道一切法的自体、法的生、法的灭,本来没有它的真实性,所以佛法中说一切法本来不生不灭。在大乘经典中说:“法住法位。”没有实在的法在生灭,不曾有生,不曾有灭,所以说法不曾动,依不动故假名为各住本位。不动故,不是有也不是无,有无必是动,以非有无故,住也无住处可住。佛陀为我们凡夫众生阐明有为和无为法的目的是:因为凡夫不知道在因缘生灭中造作的法是有为,它要我们了解不生不灭的另一面,所以他讲解无为。有为法与无为法在凡夫是相对立的,当一个人证果之后,就不会分别有为和无为法了。所以我们在修学过程中,必定要知道什么是因缘造作,什么不是因缘造作的法。

  论文: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

  一、虚空无为。

  二、择灭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

  四、不动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

  六、真如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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