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無爲法
《大乘百法明門論》中把一切法分爲五位百法: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叁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心王是一切法中最殊勝。心所與心王相應。色法是心王所現影。心不相應是衆生分類而得到的差別。無爲法是由前面四種法所顯示出它的存在。
依唯識宗所說:因爲有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四法,所以有第五種類的無爲法,它是非因緣造作之法。無爲的反面是有爲。佛教對世間萬法,有幾種分類,其中一種是把它們分爲有爲和無爲法。“爲”是造作、作爲的意思。比如:我們製造一輛汽車,即是爲,就是造作。我們打人,是做一個行爲,是造作,也叫做爲。這些有爲的造作,並非由我們衆生作,而是因緣造作,由因緣配合所生。無爲法不是由因緣所生的,它不是因緣法,有爲法是由因緣所生。根據佛說:有生必定有滅。有爲法有生,所以有滅。既然有生滅,它就有無常變化。總的來說:有爲法是因緣造作所生的法,是因緣造作所滅的法;無爲法就是沒有造作,沒有造作就沒有生,無生就不會有滅。無爲法沒有生滅,所以不可能由因緣生;也不可能由因緣滅。世間一切有生滅的事物,都由因緣所造作,這些有爲法,我們都有能力知道,然而無爲法卻不爲我人能力 所知,在釋迦牟尼佛還沒降世,沒有佛法之前,世間並沒有這兩個名詞。在有佛法以後,世尊告訴我們世間的一切法,有所謂的“有爲”和“無爲”。佛陀的用意是要讓我們凡夫明白,在這個因緣變化中,並沒有一個實在的法在生,並沒有一個實在的法在滅,它們都是因緣假合,不實在的,假名而有。在這些不實在的因緣幻化中,佛說是因爲迷者執著地認爲有一個法(事物)在變化,于是就看到生。既然,這一切生滅的幻相,並非有真實的法,那麼生滅也就不可得了,所以說凡夫所見的生滅相是依法而建立的一種假相,是不實在的。然而,佛說在這種生滅的假相裏面,有不生不滅的另一面,也正因爲如此,我們才能夠修行,乃至解脫煩惱。如果世間一切都是生滅的,解脫、成佛也都是生滅,那麼不是成了佛後又會變作衆生,那麼修行來做什麼呢?實際上並非如此。佛法所謂的覺悟,就是要覺悟到在這生滅法中,有不是生也不是滅的真實性。有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就是在生滅假相裏面,可看到生滅是不可得的,不實在的。此即是覺悟到不生不滅,這叫做無爲。
在我更進一步講解“有爲”和“無爲”之前,讓我們先了解“生滅”和“不生不滅”。在上次講解其他法時,我都有講到生滅的問題,現在讓我再重複一遍。所謂生:是我們衆生執著因緣變化時有一個東西,它能夠保持一個形象,能夠維持一段時間讓我們知道,稱之爲法,正因爲如此,我們就看到那個法的生和滅了。比方說,在非洲沒有筷子,當我們用兩根竹子來吃飯時,非洲人會很驚奇,認爲真是不得了,有人竟然會運用兩根竹子來吃飯,但他們絕對不會說那兩根竹子是筷子。如果筷子被折斷,丟掉,他們絕對沒有筷子被折斷或丟掉的觀念,他們看到的是兩根竹子被折斷,被丟掉罷了;反之,如果我們執著筷子這個法的相━━法相,當筷子被折斷時,筷子不再保有過去的形象,就認爲筷子壞了,不會認爲兩根竹子壞了。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那兩根竹子,竹子是什麼東西?它只不過是種植物製成的,是很多東西聚集在一起,形成了那個形象,保持一段時間,讓我們知道它,假名稱之爲竹子。科學研究的結果,竹子是由很多有機物的細胞配合而成,裏面並沒有竹子。好象我是廣超,是人,但是,我這個人裏面找不到人,能夠找尋到的是血、肉、骨頭。所以凡夫往往把很多東西聚集在一起,就認爲是一個東西,然後分別那個東西的存在與不存在,以爲它是有生滅的。如果它在,那個東西就生了;如果它不在,喔!你說它滅了。現在讓我們來看製作筷子的過程:先鋸竹子,把它剖開兩半,再雕削成筷子的開頭,但是要雕削到什麼時候才叫做筷子?我不知道。總之,你認爲是筷子的時候,就認爲筷子生了。當筷子製造的過程中,對于所被雕削的竹筲,它的生不生與我們無關。現在讓我們來看筷子幾時生,它是鋸後的竹子,把它剖開兩半,或雕削成筷子的形狀的時候才生的?真有筷子生嗎?不!原來是兩根竹子,被削掉很多,反而是有東西減少了。實際上有東西減少嗎?也沒有。我們只能說那兩根竹子其中的一部分的種種因緣使它離散了。一些變成了竹筲,一些變成了圓形的小竹子,兩根小竹子配合在一起,我們就認爲筷子形成了。筷子的形成是否是從沒有東西的情況下無中生有?不是。是從沒有筷子的形象變成有筷子的形象,並不是從什麼都沒有而變成有。也即是從有其他的東西━━竹子、刀等,衆緣和合變成筷子,並非從無一物變成有。筷子的形成是這樣,其他的事物也是如此。世間的萬物都是從另外幾個變成這個,這個又變成另外一個,它們變來變去,因緣和合離散。因此,佛法說這世間從無變成有,而是因緣所生,就是這個道理。我們再來看筷子的本身:如果有一個非洲小孩用竹子雕削成筷子的形狀,並沒有給予名稱,只是拿來玩,他看來看去並 沒有東西生;但是中國人看見了,就認爲他也會做筷子。因爲我們執著筷子是一個法,是一個東西,所以就會認爲有東西生;反之,就不會認爲有東西生。現在讓我們來看呼吸:吸氣時,體內有空氣,呼出所有的空氣後,我們就認爲體內沒有了空氣,如果再吸進去,就會認爲從沒有到有,但是我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假設一個人執著吸進的空氣叫做內氣;呼出去的空氣叫做外氣,那他就認爲有東西生了。又比如:下了兩天大雨,水從山上沖下來,第叁天雨停後,山水沒有了,你絕不會認爲有某某河生了,第叁天後那條河滅了,因爲你沒有執著它的法相。但是,如果新加坡河在一萬年後不見了,那你一定說它滅了,只因爲它有一個相貌,保持得很久,你爲它命名爲河。過去久遠時代,世界上有很多河流,隨著時光的流逝,時過境遷,現在已經不存在了,你相信嗎?當時的人可能爲那些河流命名,但現在它們已經不存在了。這只不過是由種種因緣配合,形成如此的外相,並非具有實體。好象剛才所舉雨水從山上奔流下來的例子,如果我們給它名稱,就會認爲它生了。同樣地,水升上天,變成雲,雲遇冷凝結成水滴,水滴掉下來,我們稱它爲雨水。喔!下雨了,那我們就會認爲下雨生了,實際上雨水也不過是地上的水。如果你說:喔!地上的水掉下來,那你就不會認爲下雨生了。只因爲你認爲從天上掉下來的水,叫做雨水,就認爲雨水生,雨水滅了。這是衆生執著法相,就看到有生,有滅。無爲法沒有生滅相,此意即是:並非有一個無爲法存在于有爲生滅之外,也不是在有爲法中具有無爲法,而是因緣幻化中,法相本無自相,無生滅相可得,因此說諸法本來不曾生、不曾滅,本來是涅槃,本自無爲。因爲衆生執著法相,起生滅見,故稱爲有爲法,佛陀才告訴我們有無爲法;如果沒有執著有爲,那無爲法也不可得,所以它們都是假名而有。佛陀說衆生迷時執著生滅相,當放棄此執著時,就覺悟到不生不滅的真理,此即是覺悟到無爲。因爲這樣,凡夫衆生才能解脫生死。如果一切法都是因緣生滅變化,衆生絕沒有辦法解脫。正因爲因緣生滅變化是我們執著的一種幻相,只要放下此執著,就證悟到不生不滅而解脫。並非生滅和不生不滅是兩個極端,也並非從生滅進入不生不滅。無爲法不生不滅,但是,千萬不要誤解成永恒不變的意思,佛法中絕對沒有永恒的東西。凡夫衆生執著世間的法相,認爲有生滅,佛陀說生滅不可得,在這不可得的生滅中,他告訴我們,衆生所見的生滅真相,一切本來沒有生滅存在,所以佛陀說不生不滅。“沒有生滅存在”之意是:它的真實性是沒有生滅相,並不是什麼都沒有的意思。因爲生滅的外相令衆生看到有,但是並沒有真正生滅的法在其中。
我們應該先明了生滅,然後才會明白不生不滅之意。佛法中所謂的生滅都是因緣所生,因緣所滅。即是因緣聚集在一起,凡夫說那個法“生”了;因緣離散,法就滅。實際上,在因緣聚合中沒有實在的法生。因緣生,千萬別認爲有實在的、新的事物生,只不過衆多的因緣聚集在一起罷了。凡夫衆生執著法相,就認爲有東西生。同樣地,因緣滅,是因緣的離散,並沒有實在的,舊的法滅掉。比方說,我們聚集在一起,就是“一群人”。講經說法結束後,大家離開了,就不叫做一群人了。並沒有新的一群人生了,也沒有一群人滅掉。但是,在這個因緣變化的過程中,我們給它“一群人”這個名稱,凡夫衆生就以爲有生、有滅了。所以生、滅中並沒有東西生、滅,只不過是因緣的集合離散罷了,我們假名稱之爲法、爲生、爲滅。衆生執著有實在的法,執著有生,執著有滅,故佛陀說沒有實在的生滅━━不生不滅。
有爲法是無常的,但是,千萬不要聽到有爲法的無常,而反證無爲法是永恒 的,那就錯了。因爲衆生不知道一切法的自體、法的生、法的滅,本來沒有它的真實性,所以佛法中說一切法本來不生不滅。在大乘經典中說:“法住法位。”沒有實在的法在生滅,不曾有生,不曾有滅,所以說法不曾動,依不動故假名爲各住本位。不動故,不是有也不是無,有無必是動,以非有無故,住也無住處可住。佛陀爲我們凡夫衆生闡明有爲和無爲法的目的是:因爲凡夫不知道在因緣生滅中造作的法是有爲,它要我們了解不生不滅的另一面,所以他講解無爲。有爲法與無爲法在凡夫是相對立的,當一個人證果之後,就不會分別有爲和無爲法了。所以我們在修學過程中,必定要知道什麼是因緣造作,什麼不是因緣造作的法。
論文:第五、無爲法者,略有六種:
一、虛空無爲。
二、擇滅無爲。
叁、非擇滅無爲。
四、不動無爲。
五、想受滅無爲。
六、真如無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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