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心经广义 第一章 破五蕴 第二节 性相不二▪P3

  ..续本文上一页之道;佛答须先明空之意义。空义未明,终难彻悟。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者,谓色法自性名之为空;非断灭色法,另得一种空境也。盖色法所以有相,乃识所演成。离识会智,无相可见,假名曰空。若灭色为空,则色性亦无,将何成色?佛虑听众犹未洞明,于是申以四句曰:“色不离空,空不离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每两句相互解释。前二句谓取一种色法观之,色相不离空性;空性不离色相。相若离性,色即断灭。性若离相,色种不明。事理交彻,乃能造极。后二句更明仝一法体,故性相相即。

  本节空色等义,即仝此旨。

  本经只列“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四句。而不先标色自性空等三句为总纲。文相较略,宗旨无异。

  空义愈彻,见地愈高,虽知诸法相如梦幻泡影,而空性尚属浑略;此通教见地也。空性不浑,而诸法相未能一时顿起,别教见地也。空性洞明,诸法相得同时并起;圆教见地也。空中自在运用,极不空之能事;密教见地也。

  若误认遮遣之空,蔑视色法自性之理;则堕恶取空,与魔为侣矣。学者不可不知(恶取空者取恶见之空也)!

  此误执空见,不知有法体之魔属也;错处易见。有知法体不空而不明法用者,亦流入魔属;错处难知。昔有甲乙二僧,皆对佛像大小解。或叱之。甲曰:一切皆空,何处是佛?何用择地大小解乎?乙曰:佛遍一切,何处非佛?将于何地大小解乎?

  甲僧被挞而觉痛,显非一切皆空。故曰错处易见。乙僧昧于法从缘生。佛像为缘,佛性特著于其间;无缘之处,其相不起;不妨目为无佛处。叱者未明此理,便不能出乙之过矣。学者修行,误入偏空既属非是;况堕魔见耶!

  经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色空不二之旨既明,受想行识可类推矣。

  本经宗旨,以深般若波罗蜜多顿空五蕴。然只空其蕴,不空其法;故于空中不妨并存色相,亦不妨并存受想行识诸相。色空不二之理,既如前述;受想行识,亦与空相即;其义可思。但所谓不废法相者,只许一念相应。若落第二念,便渐流于分别矣。

  五蕴皆空之义,要在即蕴离蕴。若明“空不自空,与法俱现。法不自法,与空齐耀。”斯得之矣。

  经文以“亦复如是”四字括之,略词也。若详其文相,应作:“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不异空,空不异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行不异空,空不异行;行即是空,空即是行。识不异空,空不异识;识即是空,空即是识。”

  亦复如是者,谓受想行识,亦一一与空相即也。详其文相,应作十六句如释文。今分四段明之:

  (1)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能觉诸法之现,必有受感。关于色法者,有苦受,有乐受,有舍受,关于心法者,有忧受,有喜受,有舍受。受而不能与净心相应,则堕受蕴。执苦乐等而不能遣,种种烦恼从之而生。若行般若波罗蜜多,顿与净心相应,诸受之性,一一流露;而亦不废诸受之相。性相原非异处,故曰受不异空,空不异受。性相更仝一体,故曰受即是空,空即是受(六祖斥神会云:亦痛亦不痛,堕二边。以俱属相也)。

  此外又有有味受,无味受;则与色蕴密切相关。又有耽嗜受,出离受;则与行蕴密切相关。

  (2)想不异空,空不异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

  诸法活动之初,只是一种妙性流行;虽加以接受,亦无相可见。想心既兴,乃凝结为相。此通诸八种识也。一念起想,境界即萌。落第二念,想蕴即生,若能随现随扫,不著于相;当下便觉想处不异空处,而空处亦不离想处。更融会之,想相即是空性,空性即是想相,原无二体。

  诸法自性,本来皆空,故能平等齐现,不滞于相者,且能顿现一切法相,互不相碍。任执一相而不能空,便为余相齐现之障碍矣(小乘灭受想明空,大乘即受想明空)。

  (3)行不异空,空不异行;行即是空,空即是行。

  行法,乃指心相应法如何迁变;及心不相应法如何衬托。著则成蕴;不著则见性。心相应行法既幻;心不相应行法尤幻(一切皆妄乃约不相应法言之)。迷时为行蕴所缚,不知为幻;以致流转无穷。一旦洞彻其理,则行蕴顿空;法性发越。行处不异空处,空处不异行处。行相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行相。此约心相应法言之。若论心不相应法,性尚不可得,何有于相耶(以是幻中幻也)?

  识之缘境,不过显微成著;而能变迁为他境者,思之力也。识之初起,经过作意,触,受,想,而境定。由略而详时,与他境联络之路线,忽然出现;思心遂凭习惯游行于其间,引识兼注他境;寝假旧境境反为所夺。于过渡之际,若有变迁之迹焉。色法如是;心法亦如是。由甲种色相变为乙种色相,即色法之变迁也。由甲种心相变为乙种心相,即心法之变迁也。但色法变迁,须受他力支配;故不入行法之列。心法原自有权,行否随意;故诸心所皆称行法。若无关色心二法而隐起种种衬托之相如时空等,虽无变迁力用,而堪为变迁之标记;故亦以行法名之。(色法为共业所构成,故自力难以变更。心法为自业所独起,故自力有权支配。)

  (4)识不异空,空不异识;识即是空,空即是识。

  识摄八种心王而言。外缘属前六识;内缘属七八识。法相之现,恒由识成。色法十一种:五尘乃前五识所缘相;五根乃第八识所缘相;法处所摄色,乃第六识所缘相。心法之受想,分摄于八种识。行则意识为主;余识亦皆有所摄之处。识若未净,即堕蕴中。识蕴如存,色受想行四蕴纵然能空,终非究竟。故五蕴以识为关键。欲八种识尽皆清净,须待五智圆成。既各成智,则识所缘相,皆得顿归自性。虽初念之起,法相即萌;而起识处不异大空处;大空处亦不离起识处。约性相合一,则识即是空,空即是识矣。

  与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诸识始能皆转为智。到此境界,则运用自在;故称观自在菩萨。若识未全空,余蕴虽空,尚未达观自在境界也。

  真见法性者,必能一一体会其理也。

  见性,即以智证性。其境界有三:

  (一)似见性 虽觉诸相如梦如幻当体即空;而所见法体,尚为阿赖耶识所蔽;未与真如相应(神秀四句偈同此境)。

  (二)略见性 虽觉真如总相为真,余相皆妄。而诸相之起,隐由异熟识主持,非迳由真如流出(六祖四句偈同此境)。

  (三)真见性 不惟会得真如总相;而诸法之起,一一迳由真如本性显现为相;不被诸识缠缚(六祖大悟后同此境)。

  真见法性者,即真见性之人。既会诸相迳从性显;对于蕴空相即之理,自能体会无遗(色法固空,法之自性亦空;即圆成实性之旨。性相所以不二,以同归第一义谛也)。

  大般若经不可动品云:“色不异本性空,本性空不异色。色即是本性空,本性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不异本性空,本性空不异受想行识……”

  此乃大经三八九之文。本性空不异受想行识之下。尚有受想行识即是本性空,本性空即是受想行识二句。今以……代之,避繁也。

  此文详略较为适宜。而空字之上,必加本性二字,正恐学者误认恶取空。务于五蕴中会取妙有自性;则虽空其蕴相,而妙用不失矣。

  此文初四句与本经同;不过增本性二字耳。后四句,虽非将受想行识四蕴各别申说,然较“亦复如是”四字为详明矣。本性空者,法之自性无相可见,名之为空。此是第一义空,与余义别。凡夫以无记为空,义固不正。二乘以灭受想为空,义亦失真。魔道以无因果为空,义尤荒谬。以其贻害甚大,特名恶取空。其所以取此恶见者,误解“一空一切空”之旨;不知真空中恒具妙有,随缘显用也。众生为五蕴所蔽,本具妙有,不能自觉;离蕴斯见矣。

  

  

《心经广义 第一章 破五蕴 第二节 性相不二》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