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之道;佛答須先明空之意義。空義未明,終難徹悟。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者,謂色法自性名之爲空;非斷滅色法,另得一種空境也。蓋色法所以有相,乃識所演成。離識會智,無相可見,假名曰空。若滅色爲空,則色性亦無,將何成色?佛慮聽衆猶未洞明,于是申以四句曰:“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每兩句相互解釋。前二句謂取一種色法觀之,色相不離空性;空性不離色相。相若離性,色即斷滅。性若離相,色種不明。事理交徹,乃能造極。後二句更明仝一法體,故性相相即。
本節空色等義,即仝此旨。
本經只列“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四句。而不先標色自性空等叁句爲總綱。文相較略,宗旨無異。
空義愈徹,見地愈高,雖知諸法相如夢幻泡影,而空性尚屬渾略;此通教見地也。空性不渾,而諸法相未能一時頓起,別教見地也。空性洞明,諸法相得同時並起;圓教見地也。空中自在運用,極不空之能事;密教見地也。
若誤認遮遣之空,蔑視色法自性之理;則墮惡取空,與魔爲侶矣。學者不可不知(惡取空者取惡見之空也)!
此誤執空見,不知有法體之魔屬也;錯處易見。有知法體不空而不明法用者,亦流入魔屬;錯處難知。昔有甲乙二僧,皆對佛像大小解。或叱之。甲曰:一切皆空,何處是佛?何用擇地大小解乎?乙曰:佛遍一切,何處非佛?將于何地大小解乎?
甲僧被撻而覺痛,顯非一切皆空。故曰錯處易見。乙僧昧于法從緣生。佛像爲緣,佛性特著于其間;無緣之處,其相不起;不妨目爲無佛處。叱者未明此理,便不能出乙之過矣。學者修行,誤入偏空既屬非是;況墮魔見耶!
經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色空不二之旨既明,受想行識可類推矣。
本經宗旨,以深般若波羅蜜多頓空五蘊。然只空其蘊,不空其法;故于空中不妨並存色相,亦不妨並存受想行識諸相。色空不二之理,既如前述;受想行識,亦與空相即;其義可思。但所謂不廢法相者,只許一念相應。若落第二念,便漸流于分別矣。
五蘊皆空之義,要在即蘊離蘊。若明“空不自空,與法俱現。法不自法,與空齊耀。”斯得之矣。
經文以“亦複如是”四字括之,略詞也。若詳其文相,應作:“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不異空,空不異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行不異空,空不異行;行即是空,空即是行。識不異空,空不異識;識即是空,空即是識。”
亦複如是者,謂受想行識,亦一一與空相即也。詳其文相,應作十六句如釋文。今分四段明之:
(1)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能覺諸法之現,必有受感。關于色法者,有苦受,有樂受,有舍受,關于心法者,有憂受,有喜受,有舍受。受而不能與淨心相應,則墮受蘊。執苦樂等而不能遣,種種煩惱從之而生。若行般若波羅蜜多,頓與淨心相應,諸受之性,一一流露;而亦不廢諸受之相。性相原非異處,故曰受不異空,空不異受。性相更仝一體,故曰受即是空,空即是受(六祖斥神會雲:亦痛亦不痛,墮二邊。以俱屬相也)。
此外又有有味受,無味受;則與色蘊密切相關。又有耽嗜受,出離受;則與行蘊密切相關。
(2)想不異空,空不異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
諸法活動之初,只是一種妙性流行;雖加以接受,亦無相可見。想心既興,乃凝結爲相。此通諸八種識也。一念起想,境界即萌。落第二念,想蘊即生,若能隨現隨掃,不著于相;當下便覺想處不異空處,而空處亦不離想處。更融會之,想相即是空性,空性即是想相,原無二體。
諸法自性,本來皆空,故能平等齊現,不滯于相者,且能頓現一切法相,互不相礙。任執一相而不能空,便爲余相齊現之障礙矣(小乘滅受想明空,大乘即受想明空)。
(3)行不異空,空不異行;行即是空,空即是行。
行法,乃指心相應法如何遷變;及心不相應法如何襯托。著則成蘊;不著則見性。心相應行法既幻;心不相應行法尤幻(一切皆妄乃約不相應法言之)。迷時爲行蘊所縛,不知爲幻;以致流轉無窮。一旦洞徹其理,則行蘊頓空;法性發越。行處不異空處,空處不異行處。行相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行相。此約心相應法言之。若論心不相應法,性尚不可得,何有于相耶(以是幻中幻也)?
識之緣境,不過顯微成著;而能變遷爲他境者,思之力也。識之初起,經過作意,觸,受,想,而境定。由略而詳時,與他境聯絡之路線,忽然出現;思心遂憑習慣遊行于其間,引識兼注他境;寢假舊境境反爲所奪。于過渡之際,若有變遷之迹焉。色法如是;心法亦如是。由甲種色相變爲乙種色相,即色法之變遷也。由甲種心相變爲乙種心相,即心法之變遷也。但色法變遷,須受他力支配;故不入行法之列。心法原自有權,行否隨意;故諸心所皆稱行法。若無關色心二法而隱起種種襯托之相如時空等,雖無變遷力用,而堪爲變遷之標記;故亦以行法名之。(色法爲共業所構成,故自力難以變更。心法爲自業所獨起,故自力有權支配。)
(4)識不異空,空不異識;識即是空,空即是識。
識攝八種心王而言。外緣屬前六識;內緣屬七八識。法相之現,恒由識成。色法十一種:五塵乃前五識所緣相;五根乃第八識所緣相;法處所攝色,乃第六識所緣相。心法之受想,分攝于八種識。行則意識爲主;余識亦皆有所攝之處。識若未淨,即墮蘊中。識蘊如存,色受想行四蘊縱然能空,終非究竟。故五蘊以識爲關鍵。欲八種識盡皆清淨,須待五智圓成。既各成智,則識所緣相,皆得頓歸自性。雖初念之起,法相即萌;而起識處不異大空處;大空處亦不離起識處。約性相合一,則識即是空,空即是識矣。
與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諸識始能皆轉爲智。到此境界,則運用自在;故稱觀自在菩薩。若識未全空,余蘊雖空,尚未達觀自在境界也。
真見法性者,必能一一體會其理也。
見性,即以智證性。其境界有叁:
(一)似見性 雖覺諸相如夢如幻當體即空;而所見法體,尚爲阿賴耶識所蔽;未與真如相應(神秀四句偈同此境)。
(二)略見性 雖覺真如總相爲真,余相皆妄。而諸相之起,隱由異熟識主持,非迳由真如流出(六祖四句偈同此境)。
(叁)真見性 不惟會得真如總相;而諸法之起,一一迳由真如本性顯現爲相;不被諸識纏縛(六祖大悟後同此境)。
真見法性者,即真見性之人。既會諸相迳從性顯;對于蘊空相即之理,自能體會無遺(色法固空,法之自性亦空;即圓成實性之旨。性相所以不二,以同歸第一義谛也)。
大般若經不可動品雲:“色不異本性空,本性空不異色。色即是本性空,本性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不異本性空,本性空不異受想行識……”
此乃大經叁八九之文。本性空不異受想行識之下。尚有受想行識即是本性空,本性空即是受想行識二句。今以……代之,避繁也。
此文詳略較爲適宜。而空字之上,必加本性二字,正恐學者誤認惡取空。務于五蘊中會取妙有自性;則雖空其蘊相,而妙用不失矣。
此文初四句與本經同;不過增本性二字耳。後四句,雖非將受想行識四蘊各別申說,然較“亦複如是”四字爲詳明矣。本性空者,法之自性無相可見,名之爲空。此是第一義空,與余義別。凡夫以無記爲空,義固不正。二乘以滅受想爲空,義亦失真。魔道以無因果爲空,義尤荒謬。以其贻害甚大,特名惡取空。其所以取此惡見者,誤解“一空一切空”之旨;不知真空中恒具妙有,隨緣顯用也。衆生爲五蘊所蔽,本具妙有,不能自覺;離蘊斯見矣。
《心經廣義 第一章 破五蘊 第二節 性相不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