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貌时,倘施设名色耶
”
“世尊!实不然。”
“是故,阿难!于此,有触之因,其因缘,其集,其缘[而]称谓名色。
二一
如是既言,“缘识而有名色。”阿难!如何缘识而有名色耶
此乃应如是知,阿难!识不入母胎时,尚且名色能结成于母胎耶
”
“世尊!实不然。”
“阿难!识若入母胎后而消灭,名色尚能出现于[名色之]相耶
”
“世尊!实不然。”
“阿难!识于幼者,即在男童或女童被切断时,名色尚且能增大、成长、发达耶
”
“世尊!实不然。”
“是故,阿难!于此,有名色之因,其因缘,其集,其缘[而]称谓识。
二二
如是既言,“缘名色而有识。”阿难!如何缘名色而有识耶
此乃应如是知,阿难!识若不得依据于名色时,于未来,尚亦施设生、老、死、苦集之存在耶
”
“世尊!实不然。”
“是故,阿难!于此,有识之因,其因缘,其集,其缘[而]称谓名色。
阿难!由此范围有生、老、死、或再生,由此范围有增语道、言语道、施设道、智慧界、流转轮回,由此范围施设现相,此名色即与识俱。
二三
复次,阿难!施设我者,至何种程度耶
阿难!施设我为有色、有量者说:“我之我是有色、有量。”又阿难!施设我为有色、无量者说:“我之我是有色、无量。”又阿难!施设我为无色、有量者说:“我之我是无色、有量。”又阿难!施设我为无色、无量者说:“我之我是无色、无量。”
二四
阿难!此中,施设我而说有色、有量者,或于现世,施设我而说有色、有量;或于来世,施设我而说有色、有量。而思惟:“若与此有异相者,我将令合致此相。”是故,阿难!彼执我为有色、有量是耶见,盖,可为至言。
阿难!此中,施设我而说有色、无量者,或于现世,施设我而说有色、无量;或于来世,施设我而说有色、无量。而思惟:“若与此有异相者,我将令合致此相。”是故,阿难!彼执我为有色、无量是耶见,盖,可为至言。
阿难!此中,施设我而说无色、有量者,或于现世,施设我而说无色、有量;或于来世,施设我而说无色、有量……乃至……于来世,施设我而说无色、无量。而思惟:“若与此有异相者,我将令合致此相。”是故,阿难!彼执我为无色、无量是耶见,盖,可为至言。
阿难!如是为施设我者之所说。
二五
阿难!不施设我,不说此者至何种程度耶
阿难!不施设我为有色、有量者,不说:“我之我是有色、有量。”又阿难!不施设我为有色、无量者,不说:“我之我是有色、无量。”又阿难!不施设我为无色、有量者,不说:“我之我是无色、有量。”又阿难!不施设我为无色、无量者,不说:“我之我是无色、无量。”
二六
阿难!此中,不施设我为有色、有量,不作此说者:或于现世,不施设我为有色、有量,不作此说;或于来世,不施设我为有色、有量,不作此说;不思惟:“若与此有异相者,我不令合致此相。”是故,阿难!彼不执我为有色、有量之邪见,盖,可为至言。
阿难!此中,不施设我为有色、无量,不作此说者:或于现世,不施设我为有色、无量,不作此说;或于来世,不施设我为有色、无量,不作此说;不思惟:“若与此有异相者,我不令合致此相。”是故,阿难!彼不执我为有色、无量之邪见,盖,可为至言。
阿难!此中,不施设我为无色、有量,不作此说者:或于现世,不施设我为无色、有量,不作此说;或于来世,不施设我为无色、有量,不作此说;不思惟:“若与此有异相者,我不令合致此相。”是故,阿难!彼不执我为无色、有量之邪见,盖,可为至言。
阿难!此中,不施设我为无色、无量,不作此说者:或于现世,不施设我为无色、无量,不作此说:或于来世,不施设我为无色、无量,不作此说:不思惟:“ 若与此有异相者,我不令合致此相。”是故,阿难!彼不执我为无色、无量之邪见,盖,可为至言。
阿难!如是,不施设我者不作是说。
二七
阿难!要如何观察我耶
阿难!对于受:或以“受是我之我。”或以“受实非我之我,不得感受者,即是我之我。”阿难!如是观察我。或以“受实非我之我,又不得感受者亦非我之我,我应依我之领纳,即受之法,始是我之我。”阿难!如是观察我。
二八
阿难!此中,对于言受是我之我者,不得不如是言.“友!此受有三,是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此等三受之中,汝见何为我耶
”
阿难!若于某时,领纳乐受,其同时不领纳苦受,又不领纳不苦不乐受,其时应唯领纳乐受。阿难!若又于某时,领纳苦受,其同时不领纳乐受,又不领纳不苦不乐受,其时应唯领纳苦受。阿难!若又于某时,领纳不苦不乐受,其同时不领纳乐受,又不领苦受,其时应唯领纳不苦不乐受。
二九
阿难!乐受实是无常、有为、缘起之法、灭尽之法、败坏之法、离欲之法、灭法也。阿难!苦受亦实是无常、有为、缘起之法、灭尽之法、败坏之法、离欲之法、灭法也。阿难!不苦不乐受亦实是无常、有为、缘起之法、灭尽之法、败坏之法、离欲之法、灭法也。若领纳乐受,还是思惟:“此是我之我”者,彼又依于乐受之灭,实应不得思惟:“我之我灭。”若领纳苦受,还是思惟:“此是我之我”者,彼又依于苦受之灭,实应不得思惟:“我之我灭。”若领纳不苦不乐受,还是思惟:“此是我之我”者,彼又依于不苦不乐受之灭,实应不得思惟:“我之我灭。”
对如是言:“受是我之我”者,要于现见之法,观察我是无常、乐、苦皆[归于消]灭之生灭法。阿难!是故,依此,不可能观察“受是我之我。”
三十
阿难!此中,又言:“受实非我之我,不得感受者,即是我之我。”对彼应如是言:“友!无一切所受之处,于其处还得思惟“有我”耶
”
“世尊!实不然。”
“阿难!是故,依此,不可能观察“受实非我之我,不得感受者,即是我之我。”
三一
阿难!此中,又言:“受实非我之我,我之我亦非不得感受者,我应依我之领纳,即我之我是受法”对彼应如是言:“友!一切感受完全消灭时,即无一切受,由此受之灭,还得有思惟:于此“有我之我”耶
”
“世尊!实不然。”
“是故,阿难!依此,不可能观察“受实非我之我,不得感受者亦非我之我,我应我之领纳,即我是受法。”
三二
阿难!是故,比丘不观察受是我,亦不观察不得感受者是我:又不观察我应依我之领纳,即我之我是受法。不观如是之我者,彼于世间之任何者皆不执着。不执着故,无有恐怖。无有恐怖故,唯独般涅槃,自知:“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更无后有。”阿难!如是,心解脱之比丘,不问:“如来死后有耶
”若彼执着是言者,彼则非正。不问:“如来死后无耶
”若彼执着是言者,彼则非正。不问:“如来死后亦无耶
”若彼执着是言者,彼则非正。不问:“如来死后亦非有亦非无耶
”若彼执着是言者,彼则非正。此乃依如何之因由耶
阿难!比丘由此范围证知增语道、言语道、施设道、智慧界、流转轮回5而解脱。对证知如是解脱之比丘,不知不见[之徒],执着[是见]者则不正。
三三
阿难!彼识住有七,处有二。何者为七[种识住]
阿难!有种种身、种种想之有情,即人、一类天神与一类堕地狱者,此为第一识住。
阿难!有种种身,一类想之有情,即有依初禅而生之梵众天,此为第二识住。
阿难!有一类身,种种想之有情,即光音天,此为第三识住。
阿难!有一类身,一类想之有情,即偏净天,此为第四识住。
阿难!有超一切色想,超有对想,不作意种种想,是“空无边”而生于空无边处之有情6,此为第五识住者。
阿难!有超一切空无边处,是“识无边”而生于识无边处之有情,此为第六识住。
阿难!有超一切识无边处,是“无所有”而生于无所有处之有情,此为第七识住。
[二处者,第一]是无想有情处,第二是非想非非想处。
三四
阿难!此中,有种种身、种种想之有情,即人、一类天神及一类堕地狱者,为第一识住,如此者,阿难!实又知其集、知其灭、知其福、知其祸、知其[由轮回之]出离。且彼还得此[识住]而欢喜耶
”
“世尊!实不然。”
“阿难!此中,超一切识无边处,是“无所有”而无所有处者,为第七识住,如此者,阿难!实又知其集、知其灭、知其福、知其祸、知其[由轮回之]出离,且彼还得此[识住]而欢喜耶
”
“世尊!实不然。”
“阿难!此中,无想有情处是如是,如此者,阿难!实又知其集、知其灭、知其福、知其祸、知其[由轮回之]出离,且彼得依此[处]而欢喜耶
”
“世尊!实不然。”
“阿难!此中,非想非非想处是如是,如此者,阿难!实又知其集、知其灭、知其福、知其祸、知其[由轮回之]出离,且彼还得依此[处]而欢喜耶
”
“世尊!实不然。”
“是故,阿难!比丘如实知此等之七识住及此等二处之集、灭、福、祸、出离,由生(缘起)而解脱。阿难!此比丘名为慧解脱。
三五
阿难!此解脱有八,何为八耶
有色者观色,此为第一解脱。
内无色、有想者观外色,此为第二解脱。唯“清净”[观]解脱,此为第三解脱。
起一切色想,起一切有对想,不作意种种想,“空是无边”,连空无边处而住。此为第四解脱。
超一切空无边处,“识是无边”,达识无边处而住。此为第五解脱。
超一切识无边处,“是无所有”,达无所有处而住。此为第六解脱。
超一切无所有处,达非想非非想处而住。此为第七解脱。
超一切非想非非想处,达想受灭尽而住。此为第八解脱。
三六
阿难!是故,比丘顺入于此等之八解脱,或逆入,或顺入,乐时、乐所,只要于乐之间,出入此,如是,由有漏之灭--于现见之法自知,现证此--达无漏心解脱、慧解脱而住。阿难!此比丘名为俱解脱(者)。阿难!此俱解脱之外,且无更殊胜之解脱。”
世尊如是说已,长老阿难闻世尊之所说,欢喜踊跃。
注:
1 .“如丝缕缠结”tantakulaka-jata,于翻译名义集有tantra-jala-jatah(如乱发),如神博士 之推定,应是相当此巴利语之梵语tantra-kulaka-jatah之误。
2 .“如肿物所蔽”gulagunthika-jata名义集,此相当于汉译(北传)之“如乱丝”。
3 .“天之天相”devanam va devattaya,人本欲生经、大因经,作神神种,天天种,devatta 是“天之事”或“天之本性”的意义,两者文法上之格有不同,今以“天之天相”译之。
4 .“名目之触”adhivacana-samphassa对语于其次出“有对之触”patigha-samphassa名色 之“名”指五蕴中受、想、行、识的心,以知心是唯名而无形体。色是极微所成之质碍谓有色蕴。而直译为名目之触,即前者当名之触,于本文括孤中,率直表现此义,以载大缘方便经之译语:“心触”。对此,“有对触”,是对色之触,此文以载同经译语之“身触”。然 adhivacana中阿含大因缘经,译为增语。
5 .底本yavata vatta子虽重复,但于异本不重复,今信异本篇正确,故从之而译,因为此于底本第二二节不重复。
6 .原,文satta是satta之误。
《大缘经》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