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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讲记▪P18

  ..续本文上一页严各生二处,此有别义,非为严身,现见世间于诸作用增一圆满亦说端严,若眼等根各缺一处,见闻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了用生,是故此言为端严者,正是为令用增上义”。如说为令身相端严,有二事难通:一、性极凶恶的鹑至和那野猫,虽也有两眼、两耳、两鼻,我们见了,不但不觉得有什么端严,反而感到异常的讨厌。二、从原始出现到这人世间的人类,就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大家看惯了,不特不觉得丑陋,反而以一眼等为最漂亮,如有二眼人的出现,倒认为怪难看的是不吉祥之物了。所以为令端严,不是为的身相,而是为的心识明了。有人或又提出反问:如为发识而生二眼,似乎大可不必,因在初生时,眼稍长大一点,是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生二处。解决这问难,最好用婆沙第一胁尊者说为当。“胁尊者言:一切有疑,故不应责。谓若增减亦复生疑,云何此三各唯尔所

  然各二处不违法性”。意思是说:这不必问,问了只有自找麻烦。如生来就唯生一眼,则问为什么不生二眼;若生来就具有三限,你又可问为什么不生二生四!须知这是因缘差别,没有追问的价值!

  壬三 三科名义

  癸一 释蕴等名

  聚生门种族 是蕴处界义

  蕴处界三科的如何安立,怎样与诸法相摄,都已说过;现来正式解释蕴处界三科的名义。这两句颂文,应拆开读为:聚是蕴义,生门是处义,种族是界义。顺著他的次第,简说如下:

  聚是蕴义 聚是积聚。一个单纯的东西,小可称聚,要由很多个体的集合,才可说聚。谓将品类差别的诸有为法,约共同类的和合积聚起来,是为蕴的定义。如色法,不论是过去、现在、未来的,自身以内的,客观外在的,粗如有对的,细如无对的,清净殊胜的,染污微劣的,远非现实的,近如目前的,一切的一切,总略而为一聚,说名色蕴。色蕴如此,受想行识亦然。如表:

  生门是处义 生即出生、增长,能出生、增长其他法的,即名为处。婆沙举喻说:如城市里面,出生种种的东西,可供人们受用,长养人们生命。从所依的六根,所缘的六境,出生种种的心心所法,长养染净的生命体,继续不断的生存,也是此意。如眼根色境和合为缘,引生眼识及其相应心所,乃至意根法境和合为缘,引生意识及其相应心所。大乘杂集论第二说:“生者能生,其体六根六境,是能生诸心心所之门,故名生门”。可说与此论同一意趣。

  种族是界义 种是种类,族谓族姓,含有差别义。就界的种类说,意显十八界各有他的生长因;就界的族姓说,意显有情的生命体中,有十八类的族姓不同,并且每一族姓,都有严格界限,决不混同。如一山中的金银铜铁矿,就是族的意思。金矿叫金矿界,银矿叫银矿界……。各矿以其族类为他的界限,决不金矿混成银矿,银矿混成铁旷。

  上来略解三科名义,今再从名义上推究共假实。蕴处界三,本为佛对宇宙万有分类说明,经里并未讨论他的假实问题,而且从原始圣典看,不但没有说他是假,反而是说一切有,因为这三者,都是现前有情的具体事实。有部和犊子学者,本于圣教所说,主张三科皆实。可是其他学者,从另一观点去探讨,觉得三科有假有实的差别,虽这样说,也不违反圣典。于是三科假实论,就在学派间热烈展开。大体说:经部主张蕴处假有,十八界真实;大众系的说假部也以十二处为非实,是否亦主五蕴是假,未在论典中发现明文,但据其“谓苦非蕴”的文句看,亦可想像他是主张蕴假的。世亲论师出入于有部经部之间,既不同情有部的蕴是实有,亦不同情经部的处足假有,他是主张蕴假处实的。还有一刹那论者,与有部、论主站在同一

  阵线,说十二处真实,关于这个假实之辨,说来非常麻烦,略而不论。

  癸二 明教起因

  愚根乐三故 说蕴处界三

  佛陀采用三科法门,说明一切法的真实相,是有他深刻用意的,这就是教起的原因,换句话说,佛为什么要施设这三科教法?讲到这问题,婆沙七十一,说有八种原因,本颂以三义摄尽,就是:愚三故,说蕴处界三;根三故,说蕴处界三;乐三故,说蕴处界三。愚三故说蕴处界三 愚是愚痴,亦即知识缺乏。谓对所应了知的境界,迷惑不能正确的认识。我们所认识的对象,主要不出心之与色——精神与物质;而迷惑亦即在此,不过有迷心和迷物的偏重不同,所以约此说愚有三:一、有类有情,对于无知的色法,尚能稍有认识,但对精神,特别对随心而起的心所法,迷惑相当严重,简直毫无所知,于是就妄执心所为我。佛为开示这类有情,就说五蕴法门,总摄色为一蕴,识为一蕴,而针对有情所迷,特将心所法剖开详明,使其反迷归悟,不再妄执受等为我。二、有类有情,对于精神界,不论是主体的所属的,迷惑甚轻,独对有质碍的色法,无智了解,迷惑甚重,于是就妄执色法为我。佛为开示这类有情,说十二处法门,总摄心心所法为一处半,详细分析色法,使破色上的迷惑,合知物质的非我。三、有类有情,愚痴太重,智慧太少,不特迷于精神,亦复迷于物质。佛为开示这类众生,所以说十八界法门,广明心色二法,舍得正确认识,不再妄生执著。由于三类有情迷惑不同,所以佛说蕴处界的三科差别。

  根三故说蕴处界三 根即根机、根性。众生的根性,有上中下三。一、上根利智的,性颖悟,慧力胜,不特略闻即解,且能闻少知多。像这类有情,当然毋须为之详说,所以佛总宇宙万有,为说五蕴。二、中等根机的,智慧不太明利,也不太愚,说略不得要领,说广又觉太繁,为适应这类根机,所以佛说不广不略的十二处,既能使他消化得了,又能使他领悟真谛。三、下等根性的,由于智慧合劣,思想迟钝,必须对他广为分别解剖,方能领悟,所以对他说十八界,令从十八界,悟入诸法实相。由于有情的根性,有这三品的差别,所以佛说蕴处界的三科不同。

  乐三故说蕴处界三 乐是好乐,亦即胜解。有情的好乐,也有三种:一、乐略的有情,胜解力强,广说认为琐层,佛为巧逗其机,乃直捷了当的,简明扼要的,为说五蕴法门。二、乐中的有情,胜解力干,既不喜广,亦厌太略,在他的意识中,认为广了无用,略了不够明显,为逗此类机宜,佛说十二处法门。三、乐广的有情,胜解力劣,最喜详谈,略固茫然无知,适中亦不完全理解,必须不厌其详的广为开示,方能满足他的需求,所以佛就对他说十八界。由于有情的好乐有三种不同,所以佛说蕴处界的三科差别。

  癸三 叙蕴废立

  诤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于诸心所法 受想别为蕴

  此颂叙述五蕴的废立。谁都知道:大乘说有五十一心所,小乘说有四十六心所。即以小乘而论,在四十六心所中,为什么特以受想二心所别止为蕴,余均摄于行蕴中

  有的学者说:受想通于三性、遍于三界、与六识(大乘八识)俱,所以别立为蕴。这不能成为立蕴的正确理由,因为具有这些性能的,不独受想二心所,其他如触、作意、思,也都具这些条件,但并未别立为蕴,可见这未抓到受想之听以立蕴的理由。本论现说三因,才是最基本的。前二句明三种因,后二句明建立蕴。

  诤根因 诤是烦恼,有乖违义。烦恼的产生,必有其根源,这就是诸见及诸欲,诸见摄五利使,诸欲摄五钝使。当知诸欲是从受生的,受为一切欲的基本最胜因,诸见是从想生的,想为一切见的基本最胜因;因受领受五欲境界,所以就在境上生起贪心,因想起诸颠倒妄想,所以就从妄想中起诸倒见。婆沙七十四说:“受能发起爱诤根本,想能发起见诤根本”。可见烦恼产生的动力,是受想。颂疏说:“烦恼名诤,即诤名根,受想二法,与诤根为因,诤根之因”,名诤根因。以六离合释说,是依主释。有说:在家乡欲,出家多见,佛为在家者说法,多呵五欲,为出家者说法,多斥倒见。但这只可说是偏重,不可说是必然,因在家出家,都有欲、见的。

  生死因 生死是轮回的业果,有果必有因,其根本动因就是受想,可说生死是由受想所支配的。众生在三界生死中沉沦,一方面固由耽著男女的欲乐,他方面亦由投胎时的不正妄想。有情在生存时,因为染著色欲,所以欲为生死本,既从欲海中滚来,受胎时自然就随倒想所转。如男的见母生喜,见父起嗔,女的见父生喜,见母起嗔,根本就未把父母当作父母看。佛法主要目标,是将众生从生死的歧途中,拉同头走上解脱的正道。但欲达到这个目的,须先抉择心心所法,看看谁为解脱的劲敌。大乘学者抉择的结果,心王以意识为主脑,心所以受想为顽强。佛亦即发现受想为生死因,才把他特立为蕴,使众生重视他、对治他。对治的方法,佛学上常说二无心定。无想定是外道修的,虽因知见错误,不能由此而得解脱,但以受想为克治的主要对象,希望由此停止意识活动的动机,不能说不对。减尽定是佛教圣者修的,目的也在灭除受想,所以又名灭受想定。此定修有相当的工夫,确能使受想小起作用,而生死亦可得了。所以这在佛教的修行上,具有他的特殊重要性!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 及并及,次第因,是说受想于五蕴中能作次第的动因,五蕴如没有受想,其次第就无法建立。为次第因的理由有四,到下明五蕴次第时,再为详说。到此,我们可把颂文作这样的读:诤根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生死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

  癸四 显不摄法

  蕴不摄无为 义不相应故

  前说五蕴只能摄尽有为,不摄无为,但为什么不能摄诸无为呢

  婆沙以十义说明他的理由,此论以两句颂摄尽其义。摄在正理、显宗论中,都说“蕴不说无为”,照长行看也是说字,如论说三一无为法不可说在色等蕴中,与色等义不相应故”。不过,奘公的几种译本,及古人的注释中,都用摄字,所以现仍保存原字,不加改动。其实,用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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