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摄都可,其含义是一样的。
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 要知五蕴不摄无为,先知彼此不同意义。如上所说:色以变碍为义,受以领纳随触为义,想以取像为义,行以造作为义,识以了别为义。无为法的体性,既不是变碍的,当不可摄于色蕴;既不具领纳义,当不可摄为受蕴;既没有取像义,当不可摄于想蕴;既不舍造作义,当不可摄于行蕴;既无了别之义,当不可摄于识蕴。五蕴的定义与无为的体义,互不相应,所以不摄。或有人说:义不相应,不摄无为,确有理由,但我以为,在五蕴外,别立第六无为蕴,未尝不可,何以不立第六蕴以摄无为
不可!要知蕴是积聚为义,而无为法却无积聚性,怎可别立一无为蕴广义不相应不摄,这是你所承认的,蕴与无为法体,既然义不相应,你为什么又要主张别立第六无为蕴
这不是你的自相矛盾吗?还有,取蕴是一切有漏杂染法的所依,蕴为染净诸法的所依。无为非杂染依,不可摄于取蕴,非清净依,不可摄于蕴,既非蕴及取蕴,自更不可别立为蕴。有人以为无为法性能生一切法,足未分清诸法界限的妄言,若明此中意义,就不会再发无为生诸法的谬论了。
癸五 彰名次第
子一 五蕴次第
随粗染器等 界别次第立
五蕴,依照他的次第说,是色受想行识,但为什么决定他的次第如此呢?把他的次第掉动一下不可吗
不可!这有四种理由,依颂文说:一、随粗次第立,二、随染次第立,三、随器等次第立,四、随界别次第立。今据此分别说明如下:
随粗 约粗细明五蕴次第:粗即粗显,细即微细。以后四蕴与初色蕴对观,色蕴是物质的,十一色中,除了无表,都是有对的,下文说十有色有对,就是指此。他在五蕴中,较之无形无对的余四蕴,无疑要粗得多,所以说在最初。后四蕴虽同为微细的心理活动,但面对客观境界时,最易为人感受领略到的,无过于苦乐。在精神作用中,因受心所较粗,所以列在第二。后三者对比,想蕴在互相对待上,较为明显—如男女相待,老幼、美恶、大小相待,一见就可想像得出,所以居在第三。行蕴含摄心所很多,而其中贪等烦恼,活动时易于被人发现,行相粗于心识,所以排在第四。识是精神的主体,缘境只取诸法的总相,不取别相,行相最极徼细,不易分别抉择,所以殿在末后。
染 约染净明五蕴次第:众生所以沉沦于生死不能自拔,主要动因,是由男女爱乐,在彼此爱乐中,初作容貌颜色的相爱;由于互贪其色,于是就耽著其中的快乐感受;所以对乐受发生耽著,实由各人的颠倒妄想力;妄想力的产生,源于行蕴中的烦恼,烦恼的冲动,是依于心识:色受想行能染污识,所以识蕴说在最后。
器等 约器喻明五蕴次第:器即器皿,可装东西之用。人类受用饮食,装盛饭菜,首先须得准备饭盆、菜碟。我们生命自体,先有一色壳干。色为受依,犹如器为食物依,所以说在第一。有了器皿,进求食物,受能增损吾人的身心,如食物的良否,可以损益肉体,所以说在第二。有了米面小菜,还须油盐酱醋,以调其味,否则不能受用。想是取怨、亲、中平等相的,取怨敞相起苦受,取亲爱相起乐受,取处中相起舍受,想助受生,所以说在第三。饮食助味都具备了,如无烹调的人,仍然不行,所以要请厨师,厨师如行,行造善业感好果报,如好厨师做好饮食;行造恶业感苦果报,如壤厨师做坏饮食。行能造业感报,所以说在第四。饮食做好,必给人们享受,享受者即是识蕴,因为识蕴感受苦果,无异人之享受饮食,所以说在最后。
界别 约三界差别明五蕴次第:欲界有色相显了的五欲妙境,所以色蕴在先。色界有四静虑,初二静虑有殊胜的喜受,第三静虑有殊胜的乐受,第四静虑有殊胜的舍受,因为色界诸受特胜,所以受蕴第二。无色界有四空处,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想像力最丰富,所以想蕴第三。非想非非想处,业感八万大劫果报,思惟力最强,思是属于行蕴的,所以说在第四。有了色等四蕴为所仕处,识蕴就有活动的场所,因为识以色等为所住的,四蕴如田,识如种子,种必播于田中,识必仕于四蕴,所以识最后说。
次第立 这是总结上面的诸义。意说:由粗细、染污、器喻、界别的四义,所以立五蕴的次第,既没有增益的过咎,又没有损减的过失,更没有杂乱无章的过患
本颂以四义建立五蕴次第,是就流转门说;杂心、正理更就还减门,明五蕴的次第。深入佛法的堂奥,有二要门:一是不净观,一是持息念。不净观所观的是所造色,持息念所念的是四大种,大种与所造,都是色法,所以先说色蕴;观力增盛,获得轻安,内心生起乐受,所以次说受蕴;苦乐的感觉,与肉体的接触,不是有损于肉体,就是有益于肉体,但这只就肉体的说法,并不是损益于我,如是,我想的执著泯除,法想的念头生起,所以次说想蕴;观想纯熟,通达我无法有,烦恼不生现行,所以行蕴在四,烦恼息减不行,心就调柔有所堪能,所以识蕴说在最后。这约顺的次第说,如约逆的次第说:染净的生起,以心识为主,所以先应以识蕴为所观的对象;集中注意力观察心识,依心识而起的烦恼活动就减轻,烦恼减了,我想渐渐淡忘,唯有法想加强;法想加强,由贪而生的乐受就不生,但欲贪受真正不生,必须观于诸色,所以先色次受想行识。
子二 处界次第
前五境唯现 四境唯所造 余用远速明 或随处次第
前面讲的五蕴次第,这里来说处界次第。科目虽则总说处界次第,而颂文实只显示内六处的次第。因六境六识的次第,与内六处有著密切的关系,只要明白了内六处,外六处以及依根缘境的六识,就可比类而知。论说:“处界门中,应先辨说六限次第,由斯境识次第可知”。内六处,就是眼耳鼻舌身意,但为什么这样排立他的次第
意根或鼻根放在前面不可以吗?本颂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二匹二句约缘境及作用明诸根次第;后一句约人身的部位说明次第。
前五境唯现 约量非量差别释:吾人以根取境,有现、比、非的三量差别。现量,是对现前境界直接亲切的了解;比量,事物不一定现在眼前,但可用推理方法知道他;非量,小是现比二量的境界,而纯是一种错觉境界。眼等五根取色等五境,唯取现前的现量境,义较殊胜,所以在前。反过来看,意根缘境,在时间上,不但缘现在,且缘过去未来;在三量中,不特缘现量境,亦缘非比二量;在法上说,不独缘有为法,同时还缘无为法,所以意在于后。这样对起来看,五根缘境决定,作用小乱,行相分明;意根缘境不定,作用庞杂,行相小明。因为是这样的关系,所以如此分别他的次第。
四境唯所造 约能所造差别释:限等五根,就其体说,同属色法,就取境说,同属现量,为什么眼等四根在前而身根在后?要知眼等五根取境,虽同属于现量,但缘境时有能所造的不同。眼等五根,唯取大种所造色,身根取十一种触,具有能所造的二种,所以身根一面缘所造触,一面缘能造触。这样比较,身根缘境比眼等四根要复杂些,所以把单纯的眼等四根放在前面。
余用远速明 约远近速明差别释:余指身根之余的眼耳鼻舌四根。眼等四根取境,既同是所造色,为什么这样分别他的先后呢
因此四根作用,眼及耳根,能取远处境界,所以前说,鼻及舌根,唯取近处境界,所以后说。取近境的,是合中知,如阵阵花香扑鼻而来,好像是有距离,其实这是由花香化为气体,透过空间而与鼻根相接才能嗅到;舌根尝味,要把有味的东西放在舌头才知其味,既同属合中知,为什么鼻前舌后
这因速明的关系。就速度说,如对色香美味的饮食,其味是甜是苦,必须进入口中方知,而其香如何,鼻根可先嗅到,作用速的在前,作用慢的在后。就明度说,鼻能取味中的细香,舌不能取香中的细味,因此二刚一后。取远境的,是离中知,如见远远的景物,听远远的音声。既同属离中知,为什么眼前耳陵
这由于远近迟速的不同。就长度说,如站在高山顶上,远见河水的流动,但不闻流水的潺潺声,远观青葱的树木,但不闻树木的松涛声,所以眼在耳前。就速度说,眼根作用的速度强,耳根作用的速度弱,如先看到撞钟擂鼓,然后才听声音传来。科学者所说,与佛教一样,可见佛法是最科学的。“有时你看到很远的地方有个工人在那里敲石块,你定会注意到他的锤子打下去许久以后,声音才传到你的耳朵里…………好比说你站在五百尺以外,那么你看到枪炮发射的闪光以后,大约半秒钟才能听到他的声音”。闻声比见色迟,所以耳在眼后。
或随处次第 约有情身的部位释:有情的生命骨架,是六根的所依,而六根安布在生命的骨架上,从外表看,他的次第是这样的:眼根居最高位,又显现在面前,所以说之在先,耳根安在眼下,鼻根布在耳下,舌根立在鼻下,身根中央在脐,所以列于舌次,意根别无方所,就他所依说,遍依诸根发生,所以说在最后。顺正理论不赞成此说,他认为鼻根极微,住在鼻额当中,并非居于眼下,横观眼耳鼻三,其形状如冠花鬘,没有什么高下差别。论主的解说,或许是就根依处假说的,约胜义根说决不如此。正理师因不信此说,特采论主的作风,说是“传说”。
癸六 判名废立
为差别最胜 摄多增上法 故一处名色 一名为法处
本颂解决两个问题:一、十二处中的五根五境及法处少分色,都名为色,为什么唯以眼所取境立名色处
二、十二处的每一法体,都能任持自性,通统可叫做法,为什么唯以意所取境立名法处
颂的第一句及第二句,解答第一问题;初句前三字及第二第四两句,解答第二问题。杂心论以颂答前一问题说:“虽有众多色,但说一色入,当知一色入,三眼境界故”。又以一颂答后一问题说:“彼一切诸法,虽尽是法入,法中众多故,一法入非余”。这首颂文,应读做:为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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