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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讲记▪P20

  ..续本文上一页故,一处名色,为最胜故,一处名色;为差别故,一名为法处,为摄多故,一名为法处,为增上法故,一名为法处。依此解说如下:

  为差别 约差别义明唯眼境为色处:所缘的色等,能缘的眼等,是各各差别的,所以不总说一而差别建立者,为令研究易于了知诸法差别的界限,不致含混紊乱的缘故。如眼所缘的色,不为耳所缘,乃至身所缘的触,不为余所缘;又眼根的作用,不为耳根用,、乃至身根的作用,不为余根用。假使没有眼等的差别想像,色等的个别名词,五根缘境就无法区别。耳根等所取的境界,就其胜用上既然替他建立了声等的别名,而眼根所取的境界,一因无别名可立,一因他的自体是色,所以就立名为色处,此色处名,是眼等诸名词所简择区别出来的。因此,五根五境的十色处,虽同摄于总的色蕴中,但为对其他九处各别立名,所以特取色的总名,别立为色处之名。

  最胜 约最胜义明唯眼境为色处:有人问:假定是为差别,这所有权不独眼根所取境有,其他也可有的,为什么不将这头衔让给耳根所取境呢

  虽五根所取境都可享受这名称,但因其他九处的色义,不及色处的意义殊胜,所以不得通名。色处特胜的意义有二:一是有对碍的,只要以手摩触,就可变坏;二是有所见的,世人可以指示在此在彼:所以在十处中,特立通名。

  杂心论说这是肉眼、天眼、慧眼的三眼所观的境界;正理论说诸大论师共立此为色处,非于声上建立色名;此论长行及正理又说,世人共于此法立为色名,谁也不会说这是声是香等:由这种种理由,故以色的通名,立为色处别名。

  摄多 约摄多法义明唯意境为法处:法处虽是十二处之一,但他能含摄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应行、三种无为及无表色的多法,而其他触处等,任何一处,都没有含摄多法的功能,所以特取通名立为法处。

  增上法 约摄增上法义明唯意境为法处:增上法,指殊胜的涅槃,因于一切法中,涅槃是最极增上的。法处能含摄这最高无上的涅槃法,而其他触处等,任何一处,都没有这功能性,所以唯取意根所缘之境,名为法处。

  法处所以名为法处,除了上述的理由,还可以差别义成立他,所以第一句颂中的为差别三字,通于色处、法处而言。意思是说:十二处虽都可以叫法,但若不立法处,就不能显出十二处的差别,为显十二处的差别,所以对余十一处,特取法的总名,立为法处别名。

  故一处名色一名为法处 这是总结。意说:由差别、最胜的道理,所以一处叫,色处;由摄多法、摄增上法、为差别的道理,所以一处叫法处。

  癸七 论摄异名

  子一 略摄众多法蕴

  牟尼说法蕴 数有八十千 彼体语或名 此色行蕴摄

  有言诸法蕴 量如彼论说 或随蕴等言 如实行对治

  上来已略显示三科各别的名称,今再略为论究摄余异名。我们知道,诸经论十,不特说有蕴处界,并说有其他名称,但是否可摄在这三科当中,实是一大问题。能摄,怎样摄法子不摄,三科即有摄法不尽之失,而前说的“总摄一切法,由一蕴处界”,亦将无法会通。为解决这些难题,所以有此论摄异名一科的产生。依照现在的意思看:余处所说种种蕴处界的名称,是可为此中所说蕴处界所摄的,不过当摄时,要审惧的观其自相,如其所应而摄:如应摄在那一蕴中的,就应摄于那一蕴;如应摄在那一处中的,就应摄于那一处;如应摄在那一界中的,就应摄于那一界。初颂明余一切蕴皆可摄于五蕴中,次颂明法蕴的数量多少。于中,前二句明佛说法蕴的数量,第三句明法蕴自体,第四句正明所摄,五六二句约能诠文说法蕴量,第七句约所诠义明法蕴量,第八句约对治用明法蕴量。

  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 杂心颂说:“广说诸法阴,其数有八万”,亦即此《尽。牟尼,中国译做寂默,乃印度用以表征圣者之德的,就是释迦牟尼世尊。释尊所说的法,虽有无量无边,但类别的积聚起来,就叫法蕴。概略的举其数目,约有八十千之多。十百为一千,十千为一万,八十千,即八万。印度人计数,以十或百禹因,乘成多数,在百千以下的以十乘,百千以上的以百乘,所以说八万为八十千,实即平常所说八万四千法门多数的总称。

  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 释尊说的八万法门,以什么为他的自体

  这是关于敔体的研究,佛法的各宗派,大都讨论到这问题,现姑举小乘两派不同的说法:一说彼诸法蕴,以语言音声为体,因佛在娑婆世界说法。是运用口头发出昔声吐露语言,而使众生信受的,如楞严经说:“此方真教体,清净在吾闻”,即指此。一说彼诸法蕴,以名句文为体,因要有名才可说教,所以致体是名句文。正理论说:“诠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义,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以摄句文”。如来施设的教法,能如实的表诠法义,法的真相是怎样,就如实的说他是怎样,能诠所诠毫无乖违,即名佛教。而藉以表诠如实义的是名,所以名为教体。如此两说,婆沙评以声为体为正。婆沙百二十六说:“问:如是佛教以何为体

  为是语业?为是名等

  答:应作是说语业为体。问:若尔!次后所说当如何通

  如说佛教名何法

  答:谓名身句身文身,乃至次第连合。答:后文为欲显示佛教作用,不欲显示佛教自体,谓次第行列安布连合,名句文身是佛教用”。如来所说法蕴,若以语言昔声为体,声是色法,即属五蕴中的色蕴所摄;若以名句文身为体,名等是不相应行法,即属五蕴中的行蕴所摄。前者可说是约当机听法接受所听的道理讲,后者可说是约能诠法所诠义讲。

  有言诸法蕴量如彼论说 此约能诠文明法蕴量。杂心颂说:“法阴谓经论,如是一一说”。能诠文,就是一切教典,等于现代人说的文献。佛说一切法蕴的言教,其量究有多少,婆沙七十四有六说,此论只取其二一及六的三说。依照第一师意:佛说有一部法蕴论,是由六千颂所组织成的,因而佛说的一一法蕴量,如彼法蕴论所说,都是由六千颂组织成的。谛译俱舍说:“有余师说:有一分阿毗达磨名法阴,其量有六千偈,八十千中一一法阴,其量皆尔”。奘译俱舍说:“有诸师言:八万法蕴,一一量等法蕴足论,谓彼一一有六千颂,如对法中法蕴足说”。依谛译看,是指佛说的法蕴论;依奘译看,是指目连造的法蕴足论。今说以谛译为正。每一法蕴的能诠文,都具有六千颂,以梵文三十二字为一颂。八万法蕴,即有四亿八千万颂,其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或随蕴等宫 此约所诠义明法蕴量。所诠义,就是能诠文中所含的意义。依照第二师的意见:法蕴的数量,唯就所诠的义门,分别他的多少,一个义门,即一法蕴量。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十二缘起、四食、四谛、四静虑、四无色、四无量、八解脱、八胜处、八遍处、三十七道品、六神通、无诤、愿智、四无碍解,以及其他一切法门,一一皆名法蕴。旧婆沙说:“如世尊种种言辞说四念处,是一法阴齐量。四正断、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八道种亦如是”。

  如实行对治 此约对治用明法蕴量。杂心颂说:“及诸对治行,悉名法阴数”。依照第三师的意思:前两种说法,虽各有他的道理,但如切实的说,佛之广演教法,是随所化有情的心性不同,而作种种差别说的。因此法蕴的数量,应约对治的烦恼计算,所治的烦恼数有多少,能治的法蕴量也就有多少。假定所化有情有八万四千尘劳烦恼,佛所说的法蕴也就有八万四千,以一法蕴治一烦恼,否则佛就唐劳而说了。这种说法,虽也可以,但未免太呆板了。

  上来虽有三说不同,而同承认如来法蕴有八万数,只是法蕴之所以有八十千,在说明上,有约能诠、所诠、对治的差异而已。

  子二 类摄余蕴处界

  如是余蕴等 各随其所应 摄在前说中 应审观自相

  八万四千的法蕴,或摄于色蕴,或摄于行蕴,已于前两颂中说明,此颂再指出诸契经中,说的戒等五蕴、十种遍处、六十二界等,也可为三科所摄之义。

  如是余蕴等 余蕴,指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的无漏五蕴;等是等于八胜处、十遍处、六十二界、六界等的诸法。

  各随其所应摄在前说中 佛于余契经中,说的一切蕴、一切处、一切界,各各随他所相应的,应该摄在前说三科中的那一科,就摄在那一科:如应摄于蕴中,就摄在蕴中,如应摄在处中,就摄于处中,如应摄于界中,就摄于界中。

  应审观自相 诸蕴处界虽可与此三科相摄,但应审慎观察他的自相,绝对不可随便相摄,因为前说“摄自性非余”。如八万四千法蕴,以语言昔声为体的,就决定摄在色蕴中,以名句文身为体的,就决定摄在行蕴中。所以观察一一自相后相摄,这是必要的,不然,就有相摄不相应的过失了!

  摄是一种归纳法,亦即研究法相学的一种最好方法,从此方法研究法相学,使入容易了知他的道理,认清他的体性,明白他的出发点。无漏五蕴中戒蕴,应摄于色蕴,因律仪足以无表色为性的;定等四蕴,应摄于行蕴,因这些足以大地法中的心所为性的。如表:

  十遍处是: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空、识。处是所缘,其体是静虑。前八遍处,在观察时,如以无贪为他的体性,就摄在法处中;如兼以与无贪心所相应的心王助伴说,就通意处、法处摄,因为是以五蕴为性的。空识二处,也属意处、法处摄。共义明显,无须多说,今列一表以示之:

  界有六界、六十二界的差别,这儿且说地等六界与十八界相摄:前四界是触界所摄,因四大是所触的触境;空界是色界所摄,因空界是以光暗为体的;识界为七心界所摄,因识界是以有漏识为自体的。六十二界与十八界的相摄,光记有详细的说明,请参阅。

  空界谓窍隙 传说是光暗 识界有漏识 有情生所依

  上面与十八界相摄的六界,地水火风四界,在前释四大时已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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