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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講記▪P19

  ..續本文上一頁不攝都可,其含義是一樣的。

  蘊不攝無爲義不相應故 要知五蘊不攝無爲,先知彼此不同意義。如上所說:色以變礙爲義,受以領納隨觸爲義,想以取像爲義,行以造作爲義,識以了別爲義。無爲法的體性,既不是變礙的,當不可攝于色蘊;既不具領納義,當不可攝爲受蘊;既沒有取像義,當不可攝于想蘊;既不舍造作義,當不可攝于行蘊;既無了別之義,當不可攝于識蘊。五蘊的定義與無爲的體義,互不相應,所以不攝。或有人說:義不相應,不攝無爲,確有理由,但我以爲,在五蘊外,別立第六無爲蘊,未嘗不可,何以不立第六蘊以攝無爲

  不可!要知蘊是積聚爲義,而無爲法卻無積聚性,怎可別立一無爲蘊廣義不相應不攝,這是你所承認的,蘊與無爲法體,既然義不相應,你爲什麼又要主張別立第六無爲蘊

  這不是你的自相矛盾嗎?還有,取蘊是一切有漏雜染法的所依,蘊爲染淨諸法的所依。無爲非雜染依,不可攝于取蘊,非清淨依,不可攝于蘊,既非蘊及取蘊,自更不可別立爲蘊。有人以爲無爲法性能生一切法,足未分清諸法界限的妄言,若明此中意義,就不會再發無爲生諸法的謬論了。

  癸五 彰名次第

  子一 五蘊次第

  隨粗染器等 界別次第立

  五蘊,依照他的次第說,是色受想行識,但爲什麼決定他的次第如此呢?把他的次第掉動一下不可嗎

  不可!這有四種理由,依頌文說:一、隨粗次第立,二、隨染次第立,叁、隨器等次第立,四、隨界別次第立。今據此分別說明如下:

  隨粗 約粗細明五蘊次第:粗即粗顯,細即微細。以後四蘊與初色蘊對觀,色蘊是物質的,十一色中,除了無表,都是有對的,下文說十有色有對,就是指此。他在五蘊中,較之無形無對的余四蘊,無疑要粗得多,所以說在最初。後四蘊雖同爲微細的心理活動,但面對客觀境界時,最易爲人感受領略到的,無過于苦樂。在精神作用中,因受心所較粗,所以列在第二。後叁者對比,想蘊在互相對待上,較爲明顯—如男女相待,老幼、美惡、大小相待,一見就可想像得出,所以居在第叁。行蘊含攝心所很多,而其中貪等煩惱,活動時易于被人發現,行相粗于心識,所以排在第四。識是精神的主體,緣境只取諸法的總相,不取別相,行相最極徼細,不易分別抉擇,所以殿在末後。

  染 約染淨明五蘊次第:衆生所以沈淪于生死不能自拔,主要動因,是由男女愛樂,在彼此愛樂中,初作容貌顔色的相愛;由于互貪其色,于是就耽著其中的快樂感受;所以對樂受發生耽著,實由各人的顛倒妄想力;妄想力的産生,源于行蘊中的煩惱,煩惱的沖動,是依于心識:色受想行能染汙識,所以識蘊說在最後。

  器等 約器喻明五蘊次第:器即器皿,可裝東西之用。人類受用飲食,裝盛飯菜,首先須得准備飯盆、菜碟。我們生命自體,先有一色殼幹。色爲受依,猶如器爲食物依,所以說在第一。有了器皿,進求食物,受能增損吾人的身心,如食物的良否,可以損益肉體,所以說在第二。有了米面小菜,還須油鹽醬醋,以調其味,否則不能受用。想是取怨、親、中平等相的,取怨敞相起苦受,取親愛相起樂受,取處中相起舍受,想助受生,所以說在第叁。飲食助味都具備了,如無烹調的人,仍然不行,所以要請廚師,廚師如行,行造善業感好果報,如好廚師做好飲食;行造惡業感苦果報,如壤廚師做壞飲食。行能造業感報,所以說在第四。飲食做好,必給人們享受,享受者即是識蘊,因爲識蘊感受苦果,無異人之享受飲食,所以說在最後。

  界別 約叁界差別明五蘊次第:欲界有色相顯了的五欲妙境,所以色蘊在先。色界有四靜慮,初二靜慮有殊勝的喜受,第叁靜慮有殊勝的樂受,第四靜慮有殊勝的舍受,因爲色界諸受特勝,所以受蘊第二。無色界有四空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想像力最豐富,所以想蘊第叁。非想非非想處,業感八萬大劫果報,思惟力最強,思是屬于行蘊的,所以說在第四。有了色等四蘊爲所仕處,識蘊就有活動的場所,因爲識以色等爲所住的,四蘊如田,識如種子,種必播于田中,識必仕于四蘊,所以識最後說。

  次第立 這是總結上面的諸義。意說:由粗細、染汙、器喻、界別的四義,所以立五蘊的次第,既沒有增益的過咎,又沒有損減的過失,更沒有雜亂無章的過患

  本頌以四義建立五蘊次第,是就流轉門說;雜心、正理更就還減門,明五蘊的次第。深入佛法的堂奧,有二要門:一是不淨觀,一是持息念。不淨觀所觀的是所造色,持息念所念的是四大種,大種與所造,都是色法,所以先說色蘊;觀力增盛,獲得輕安,內心生起樂受,所以次說受蘊;苦樂的感覺,與肉體的接觸,不是有損于肉體,就是有益于肉體,但這只就肉體的說法,並不是損益于我,如是,我想的執著泯除,法想的念頭生起,所以次說想蘊;觀想純熟,通達我無法有,煩惱不生現行,所以行蘊在四,煩惱息減不行,心就調柔有所堪能,所以識蘊說在最後。這約順的次第說,如約逆的次第說:染淨的生起,以心識爲主,所以先應以識蘊爲所觀的對象;集中注意力觀察心識,依心識而起的煩惱活動就減輕,煩惱減了,我想漸漸淡忘,唯有法想加強;法想加強,由貪而生的樂受就不生,但欲貪受真正不生,必須觀于諸色,所以先色次受想行識。

  子二 處界次第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余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前面講的五蘊次第,這裏來說處界次第。科目雖則總說處界次第,而頌文實只顯示內六處的次第。因六境六識的次第,與內六處有著密切的關系,只要明白了內六處,外六處以及依根緣境的六識,就可比類而知。論說:“處界門中,應先辨說六限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內六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但爲什麼這樣排立他的次第

  意根或鼻根放在前面不可以嗎?本頌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二匹二句約緣境及作用明諸根次第;後一句約人身的部位說明次第。

  前五境唯現 約量非量差別釋:吾人以根取境,有現、比、非的叁量差別。現量,是對現前境界直接親切的了解;比量,事物不一定現在眼前,但可用推理方法知道他;非量,小是現比二量的境界,而純是一種錯覺境界。眼等五根取色等五境,唯取現前的現量境,義較殊勝,所以在前。反過來看,意根緣境,在時間上,不但緣現在,且緣過去未來;在叁量中,不特緣現量境,亦緣非比二量;在法上說,不獨緣有爲法,同時還緣無爲法,所以意在于後。這樣對起來看,五根緣境決定,作用小亂,行相分明;意根緣境不定,作用龐雜,行相小明。因爲是這樣的關系,所以如此分別他的次第。

  四境唯所造 約能所造差別釋:限等五根,就其體說,同屬色法,就取境說,同屬現量,爲什麼眼等四根在前而身根在後?要知眼等五根取境,雖同屬于現量,但緣境時有能所造的不同。眼等五根,唯取大種所造色,身根取十一種觸,具有能所造的二種,所以身根一面緣所造觸,一面緣能造觸。這樣比較,身根緣境比眼等四根要複雜些,所以把單純的眼等四根放在前面。

  余用遠速明 約遠近速明差別釋:余指身根之余的眼耳鼻舌四根。眼等四根取境,既同是所造色,爲什麼這樣分別他的先後呢

  因此四根作用,眼及耳根,能取遠處境界,所以前說,鼻及舌根,唯取近處境界,所以後說。取近境的,是合中知,如陣陣花香撲鼻而來,好像是有距離,其實這是由花香化爲氣體,透過空間而與鼻根相接才能嗅到;舌根嘗味,要把有味的東西放在舌頭才知其味,既同屬合中知,爲什麼鼻前舌後

  這因速明的關系。就速度說,如對色香美味的飲食,其味是甜是苦,必須進入口中方知,而其香如何,鼻根可先嗅到,作用速的在前,作用慢的在後。就明度說,鼻能取味中的細香,舌不能取香中的細味,因此二剛一後。取遠境的,是離中知,如見遠遠的景物,聽遠遠的音聲。既同屬離中知,爲什麼眼前耳陵

  這由于遠近遲速的不同。就長度說,如站在高山頂上,遠見河水的流動,但不聞流水的潺潺聲,遠觀青蔥的樹木,但不聞樹木的松濤聲,所以眼在耳前。就速度說,眼根作用的速度強,耳根作用的速度弱,如先看到撞鍾擂鼓,然後才聽聲音傳來。科學者所說,與佛教一樣,可見佛法是最科學的。“有時你看到很遠的地方有個工人在那裏敲石塊,你定會注意到他的錘子打下去許久以後,聲音才傳到你的耳朵裏…………好比說你站在五百尺以外,那麼你看到槍炮發射的閃光以後,大約半秒鍾才能聽到他的聲音”。聞聲比見色遲,所以耳在眼後。

  或隨處次第 約有情身的部位釋:有情的生命骨架,是六根的所依,而六根安布在生命的骨架上,從外表看,他的次第是這樣的:眼根居最高位,又顯現在面前,所以說之在先,耳根安在眼下,鼻根布在耳下,舌根立在鼻下,身根中央在臍,所以列于舌次,意根別無方所,就他所依說,遍依諸根發生,所以說在最後。順正理論不贊成此說,他認爲鼻根極微,住在鼻額當中,並非居于眼下,橫觀眼耳鼻叁,其形狀如冠花鬘,沒有什麼高下差別。論主的解說,或許是就根依處假說的,約勝義根說決不如此。正理師因不信此說,特采論主的作風,說是“傳說”。

  癸六 判名廢立

  爲差別最勝 攝多增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爲法處

  本頌解決兩個問題:一、十二處中的五根五境及法處少分色,都名爲色,爲什麼唯以眼所取境立名色處

  二、十二處的每一法體,都能任持自性,通統可叫做法,爲什麼唯以意所取境立名法處

  頌的第一句及第二句,解答第一問題;初句前叁字及第二第四兩句,解答第二問題。雜心論以頌答前一問題說:“雖有衆多色,但說一色入,當知一色入,叁眼境界故”。又以一頌答後一問題說:“彼一切諸法,雖盡是法入,法中衆多故,一法入非余”。這首頌文,應讀做:爲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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