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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講記▪P18

  ..續本文上一頁嚴各生二處,此有別義,非爲嚴身,現見世間于諸作用增一圓滿亦說端嚴,若眼等根各缺一處,見聞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了用生,是故此言爲端嚴者,正是爲令用增上義”。如說爲令身相端嚴,有二事難通:一、性極凶惡的鹑至和那野貓,雖也有兩眼、兩耳、兩鼻,我們見了,不但不覺得有什麼端嚴,反而感到異常的討厭。二、從原始出現到這人世間的人類,就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大家看慣了,不特不覺得醜陋,反而以一眼等爲最漂亮,如有二眼人的出現,倒認爲怪難看的是不吉祥之物了。所以爲令端嚴,不是爲的身相,而是爲的心識明了。有人或又提出反問:如爲發識而生二眼,似乎大可不必,因在初生時,眼稍長大一點,是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生二處。解決這問難,最好用婆沙第一脅尊者說爲當。“脅尊者言:一切有疑,故不應責。謂若增減亦複生疑,雲何此叁各唯爾所

  然各二處不違法性”。意思是說:這不必問,問了只有自找麻煩。如生來就唯生一眼,則問爲什麼不生二眼;若生來就具有叁限,你又可問爲什麼不生二生四!須知這是因緣差別,沒有追問的價值!

  壬叁 叁科名義

  癸一 釋蘊等名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蘊處界叁科的如何安立,怎樣與諸法相攝,都已說過;現來正式解釋蘊處界叁科的名義。這兩句頌文,應拆開讀爲:聚是蘊義,生門是處義,種族是界義。順著他的次第,簡說如下:

  聚是蘊義 聚是積聚。一個單純的東西,小可稱聚,要由很多個體的集合,才可說聚。謂將品類差別的諸有爲法,約共同類的和合積聚起來,是爲蘊的定義。如色法,不論是過去、現在、未來的,自身以內的,客觀外在的,粗如有對的,細如無對的,清淨殊勝的,染汙微劣的,遠非現實的,近如目前的,一切的一切,總略而爲一聚,說名色蘊。色蘊如此,受想行識亦然。如表:

  生門是處義 生即出生、增長,能出生、增長其他法的,即名爲處。婆沙舉喻說:如城市裏面,出生種種的東西,可供人們受用,長養人們生命。從所依的六根,所緣的六境,出生種種的心心所法,長養染淨的生命體,繼續不斷的生存,也是此意。如眼根色境和合爲緣,引生眼識及其相應心所,乃至意根法境和合爲緣,引生意識及其相應心所。大乘雜集論第二說:“生者能生,其體六根六境,是能生諸心心所之門,故名生門”。可說與此論同一意趣。

  種族是界義 種是種類,族謂族姓,含有差別義。就界的種類說,意顯十八界各有他的生長因;就界的族姓說,意顯有情的生命體中,有十八類的族姓不同,並且每一族姓,都有嚴格界限,決不混同。如一山中的金銀銅鐵礦,就是族的意思。金礦叫金礦界,銀礦叫銀礦界……。各礦以其族類爲他的界限,決不金礦混成銀礦,銀礦混成鐵曠。

  上來略解叁科名義,今再從名義上推究共假實。蘊處界叁,本爲佛對宇宙萬有分類說明,經裏並未討論他的假實問題,而且從原始聖典看,不但沒有說他是假,反而是說一切有,因爲這叁者,都是現前有情的具體事實。有部和犢子學者,本于聖教所說,主張叁科皆實。可是其他學者,從另一觀點去探討,覺得叁科有假有實的差別,雖這樣說,也不違反聖典。于是叁科假實論,就在學派間熱烈展開。大體說:經部主張蘊處假有,十八界真實;大衆系的說假部也以十二處爲非實,是否亦主五蘊是假,未在論典中發現明文,但據其“謂苦非蘊”的文句看,亦可想像他是主張蘊假的。世親論師出入于有部經部之間,既不同情有部的蘊是實有,亦不同情經部的處足假有,他是主張蘊假處實的。還有一刹那論者,與有部、論主站在同一

  陣線,說十二處真實,關于這個假實之辨,說來非常麻煩,略而不論。

  癸二 明教起因

  愚根樂叁故 說蘊處界叁

  佛陀采用叁科法門,說明一切法的真實相,是有他深刻用意的,這就是教起的原因,換句話說,佛爲什麼要施設這叁科教法?講到這問題,婆沙七十一,說有八種原因,本頌以叁義攝盡,就是:愚叁故,說蘊處界叁;根叁故,說蘊處界叁;樂叁故,說蘊處界叁。愚叁故說蘊處界叁 愚是愚癡,亦即知識缺乏。謂對所應了知的境界,迷惑不能正確的認識。我們所認識的對象,主要不出心之與色——精神與物質;而迷惑亦即在此,不過有迷心和迷物的偏重不同,所以約此說愚有叁:一、有類有情,對于無知的色法,尚能稍有認識,但對精神,特別對隨心而起的心所法,迷惑相當嚴重,簡直毫無所知,于是就妄執心所爲我。佛爲開示這類有情,就說五蘊法門,總攝色爲一蘊,識爲一蘊,而針對有情所迷,特將心所法剖開詳明,使其反迷歸悟,不再妄執受等爲我。二、有類有情,對于精神界,不論是主體的所屬的,迷惑甚輕,獨對有質礙的色法,無智了解,迷惑甚重,于是就妄執色法爲我。佛爲開示這類有情,說十二處法門,總攝心心所法爲一處半,詳細分析色法,使破色上的迷惑,合知物質的非我。叁、有類有情,愚癡太重,智慧太少,不特迷于精神,亦複迷于物質。佛爲開示這類衆生,所以說十八界法門,廣明心色二法,舍得正確認識,不再妄生執著。由于叁類有情迷惑不同,所以佛說蘊處界的叁科差別。

  根叁故說蘊處界叁 根即根機、根性。衆生的根性,有上中下叁。一、上根利智的,性穎悟,慧力勝,不特略聞即解,且能聞少知多。像這類有情,當然毋須爲之詳說,所以佛總宇宙萬有,爲說五蘊。二、中等根機的,智慧不太明利,也不太愚,說略不得要領,說廣又覺太繁,爲適應這類根機,所以佛說不廣不略的十二處,既能使他消化得了,又能使他領悟真谛。叁、下等根性的,由于智慧合劣,思想遲鈍,必須對他廣爲分別解剖,方能領悟,所以對他說十八界,令從十八界,悟入諸法實相。由于有情的根性,有這叁品的差別,所以佛說蘊處界的叁科不同。

  樂叁故說蘊處界叁 樂是好樂,亦即勝解。有情的好樂,也有叁種:一、樂略的有情,勝解力強,廣說認爲瑣層,佛爲巧逗其機,乃直捷了當的,簡明扼要的,爲說五蘊法門。二、樂中的有情,勝解力幹,既不喜廣,亦厭太略,在他的意識中,認爲廣了無用,略了不夠明顯,爲逗此類機宜,佛說十二處法門。叁、樂廣的有情,勝解力劣,最喜詳談,略固茫然無知,適中亦不完全理解,必須不厭其詳的廣爲開示,方能滿足他的需求,所以佛就對他說十八界。由于有情的好樂有叁種不同,所以佛說蘊處界的叁科差別。

  癸叁 敘蘊廢立

  诤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于諸心所法 受想別爲蘊

  此頌敘述五蘊的廢立。誰都知道:大乘說有五十一心所,小乘說有四十六心所。即以小乘而論,在四十六心所中,爲什麼特以受想二心所別止爲蘊,余均攝于行蘊中

  有的學者說:受想通于叁性、遍于叁界、與六識(大乘八識)俱,所以別立爲蘊。這不能成爲立蘊的正確理由,因爲具有這些性能的,不獨受想二心所,其他如觸、作意、思,也都具這些條件,但並未別立爲蘊,可見這未抓到受想之聽以立蘊的理由。本論現說叁因,才是最基本的。前二句明叁種因,後二句明建立蘊。

  诤根因 诤是煩惱,有乖違義。煩惱的産生,必有其根源,這就是諸見及諸欲,諸見攝五利使,諸欲攝五鈍使。當知諸欲是從受生的,受爲一切欲的基本最勝因,諸見是從想生的,想爲一切見的基本最勝因;因受領受五欲境界,所以就在境上生起貪心,因想起諸顛倒妄想,所以就從妄想中起諸倒見。婆沙七十四說:“受能發起愛诤根本,想能發起見诤根本”。可見煩惱産生的動力,是受想。頌疏說:“煩惱名诤,即诤名根,受想二法,與诤根爲因,诤根之因”,名诤根因。以六離合釋說,是依主釋。有說:在家鄉欲,出家多見,佛爲在家者說法,多呵五欲,爲出家者說法,多斥倒見。但這只可說是偏重,不可說是必然,因在家出家,都有欲、見的。

  生死因 生死是輪回的業果,有果必有因,其根本動因就是受想,可說生死是由受想所支配的。衆生在叁界生死中沈淪,一方面固由耽著男女的欲樂,他方面亦由投胎時的不正妄想。有情在生存時,因爲染著色欲,所以欲爲生死本,既從欲海中滾來,受胎時自然就隨倒想所轉。如男的見母生喜,見父起嗔,女的見父生喜,見母起嗔,根本就未把父母當作父母看。佛法主要目標,是將衆生從生死的歧途中,拉同頭走上解脫的正道。但欲達到這個目的,須先抉擇心心所法,看看誰爲解脫的勁敵。大乘學者抉擇的結果,心王以意識爲主腦,心所以受想爲頑強。佛亦即發現受想爲生死因,才把他特立爲蘊,使衆生重視他、對治他。對治的方法,佛學上常說二無心定。無想定是外道修的,雖因知見錯誤,不能由此而得解脫,但以受想爲克治的主要對象,希望由此停止意識活動的動機,不能說不對。減盡定是佛教聖者修的,目的也在滅除受想,所以又名滅受想定。此定修有相當的工夫,確能使受想小起作用,而生死亦可得了。所以這在佛教的修行上,具有他的特殊重要性!及次第因故于諸心所法受想別爲蘊 及並及,次第因,是說受想于五蘊中能作次第的動因,五蘊如沒有受想,其次第就無法建立。爲次第因的理由有四,到下明五蘊次第時,再爲詳說。到此,我們可把頌文作這樣的讀:诤根因故,于諸心所法,受想別爲蘊;生死因故,于諸心所法,受想別爲蘊;次第因故,于諸心所法,受想別爲蘊。

  癸四 顯不攝法

  蘊不攝無爲 義不相應故

  前說五蘊只能攝盡有爲,不攝無爲,但爲什麼不能攝諸無爲呢

  婆沙以十義說明他的理由,此論以兩句頌攝盡其義。攝在正理、顯宗論中,都說“蘊不說無爲”,照長行看也是說字,如論說叁一無爲法不可說在色等蘊中,與色等義不相應故”。不過,奘公的幾種譯本,及古人的注釋中,都用攝字,所以現仍保存原字,不加改動。其實,用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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