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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入门▪P10

  ..续本文上一页的人,应该常处于物质生活的贫穷之中,不储蓄金钱,也不手持金钱等的财宝,目的是为灭除对于身外之物的贪求之心,若有一念贪求存在,他便无法进入解脱之门。不过,为了教团大众的生活,以及寺院经营的维持,保持金钱,不为过失。

  这是出家沙弥的戒律,也是进入解脱之门的守则。但是,在家的信徒,也有学习出家戒律和体验出家生活的机会,即是逢到每月的斋日即是布萨日(upavasatha),依现代而言,也可称作佛教的假日或节日吧!在家的信徒,可在那天的一日一夜中,守持沙弥十戒中的前八条,称为八关斋戒。

  至于沙弥尼戒,和沙弥戒相同。所不同的是沙弥依止比丘而住,为比丘当侍者,并且学习比丘的威仪;沙弥尼依止比丘尼而住,为比丘尼当侍者,并且学习比丘尼的威仪。

  比丘生活的轨范

  上面所说的沙弥十戒,若从字面上看,它是为沙弥所定的戒律;即使从教团的形式上看,也是沙弥所守的戒律。但是,若从戒律的成立史和教团的发展史上考察起来,即可明白,沙弥一词,是由沙门而来,沙弥十戒,本为释迦座下的沙门大众的生活轨范,是最初佛教教团的共同守则。

  后来释尊座下的出家弟子,越来越多,早年出家的弟子们,也收了弟子,分子就渐渐地复杂起来,仅靠十条生活守则,已感不够处理教团中所发生的问题了。当弟子之中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时,便去请示佛陀,佛陀亲自处理之后,便成为新的案例,新问题继续发生,新案例也陆续增加,直到佛陀入灭之时为止,有关比丘生活的案例,已达二百五十件左右,这便构成了比丘的戒律。凡是比丘,一律要循著这些规定来处理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问题。至于沙弥,因为年龄尚小,成年人的许多案例,尚不能适用,所以仅有基本的十条戒律就够了。

  在比丘戒的二百五十条之中,也包含了沙弥的十戒,不过已将十戒分别安置在五篇七聚之中了。所谓五篇,即是犯戒的五等罪行,七聚是犯戒的七项罪名。这是佛教律令的独特的分类法。五篇之中,最重的罪行是波罗夷(parajika),共有四条,即是行淫、偷盗、杀人、大妄语,犯此四条的任何一条,便自然失去出家人的资格。其次依序为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以突吉罗的罪行最轻。除了波罗夷罪,均可根据规定,向大众之前坦白忏悔,最轻的突吉罗罪,只要自己生起悔过之心就好。

  正因为犯了过失要向大众或数人之前忏悔,有的人犯了过失,自己不知轻重,而须他人来当众检讨,所以教团之中,也有了由共住的大众来共处理一切问题的规则,名之为羯磨作法,用现代语说,大概可以称为议事规程吧。这种方式,在今天看来,没有什么稀奇,但在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印度社会中,用全民民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民主思想,除了佛陀的教团之外,是从未有过的事。

  比丘尼的出现

  在佛陀的教团中,最初是不许女性出家的,这不是重男轻女,而是当时印度的一般宗教中,均不许女性出家的,原因是女性的身心脆弱,经常须要他人的保护,如果女性出了家,势必要为比丘增加负累,所以佛陀要说,有女性出家,便为佛陀的正法,由一千年而减为五百年。事实上,由于当时的社会,警察保护不能遍及乡间和山野,女性出家后,往往会单独行动于乡间和山野,危险性很大,后来,在比丘尼之中受到强暴的实例,也真的发生过。

  但是,当佛陀的父王病逝之后,佛陀的姨母摩诃婆□波提夫人,率领著五百名释迦族的妇女,剃了头发,穿了褐色的出家装,来到佛前,请求准许出家。最初未获许可,结果由于佛的常随侍者阿难陀的代为再三地恳求,才给她们作了八项特别约束,接受了她们,加入了佛陀的教团,那八项约束,便是「八敬法」,这一批女性即依八敬法而成为比丘尼,像其他由佛陀亲自接引出家的比丘一样,没有使用授戒的仪式。用会议方式的羯磨(karman)法授戒的仪式,乃是当弟子们接引再传弟子时,开始使用的。至于八敬法和女性出家的问题,不妨参阅拙著《戒律学纲要》第六篇第三章比丘比丘尼戒的内容及其同异的介绍。

  在那次释迦族妇女们大规模的出家运动之中,也包括了佛陀出家之前的妃子耶输陀罗在内。虽在佛世的比丘尼之中,也出现了好多伟大的圣者,例如佛的姨母大爱道,迦叶尊者出家之前的妻子妙贤,妓女出家的莲华色,淑女出家的法与等人,均为释迦世尊的教团,带来了不少的光辉,所以我也特别为此四大圣比丘尼编写了传记(请参阅拙作《圣者的故事》)。但是,佛陀仍说:「女子多于男子的家庭,易遭盗贼。」所以规定不得由比丘度比丘尼弟子。

  至于比丘尼的戒律生活,原则和比丘戒律相同,唯其为了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颇不同于比丘,故有好多规定与比丘戒不同。在表面上看是限止女性,实际上是为了对于她们的保护,也是为了保护教团的声誉。所以通称比丘尼有五百戒。事实上,在四分律中为三百四十八条,在僧只律中仅有二百九十条。四分律的比丘戒为二百五十条,僧只律的比丘戒则为二百十八条。相差数十条而已。

  平等的教团

  女性出家,虽为一般宗教的惯例所不许,虽会给佛陀的教团带来麻烦,但在佛法的基本思想上是容许女性出家,所以释尊也说,在过去诸佛化世之时,均有女性随佛出家的。这是基于众生平等、种族平等和性别平等的佛法而来。故当准许女性在佛教中出家之后,这一平等的思想,便完全贯彻了。

  传统的婆罗门教,唯有婆罗门阶级的僧侣种族,可为宗教师,且为生来的特权阶级。至于第四阶级的奴隶种族,不但不能成为宗教师,即使信仰宗教的权利也被剥夺,这是种族不平等。一般的沙门团,不许女性出家,这是性别不平等。

  佛教呢?乃是将教法的门户,向著所有的人们开放著的,但能了解佛法而愿归依三宝的人,不论尊卑、不问老少、不别男女,一律欢迎。出家学佛者与在家学佛者是平等的,不论是权威的国王大臣或路边的贩夫走卒,乃至贫贱的乞丐,进了三宝之门,一律是三宝的弟子,但凭各自对于佛法的实践程度而分获益的深浅,不因世俗的地位尊卑而成贵贱差别。出家的男子和女子,也是平等的,比丘能够证得阿罗汉果,比丘尼也同样可以证得。这完全是根据人的本性,也是肯定了人的本性之平等可贵而发出的思想。

  所谓阿罗汉(arhat),汉译为杀贼(杀灭了一切的烦恼之贼)、不生(不再转世投生)等意,即是解脱的结果,所以在根本佛教中的佛陀,也被称为阿罗汉。在根本佛教的修行结果方面,分作四个阶段:

  (1) 须陀洹果 (srotapanna-phala):译为预流,即为初见四谛法门,体证了十二因缘的道理,便是进入圣流的预备工夫。到此阶段,最多再经七番生死,便得解脱。

  (2) 斯陀含果

  (sakrd-agamin):译为一来,即是说,即使证得此果之后立即死了,再来人间天上,也仅一番生死,即可解脱。

  (3) 阿那含果

  (anagamin):译为不还,即是说,证得此果,死后住于五净居天(禅定之中),禅定转深,到了灭受想定,即是解脱,所以不再还到凡夫的生死界中。

  (4) 阿罗汉果

  (arhat):已如上述。

  在家人修行佛法,最高可得阿那含果,这是由于家室俗情之累,不能即生进入灭受想定或彻底无欲的境界。但是,若能进入五净居天的深定之中,已是必得解脱的境界了。

  至于佛教的「天」,从文字上看是具象的存在,实则未必要确定天界位置的存在于何处。佛教的天,分作「欲乐福报」的和「禅定境界」的两类。因此可说,凡是欲乐的享受和寿命的维系,超过普通人间的,便是欲乐福报天,不论它是否存在于地球世界或在太空的其他星球世界。再说禅定天的存在,除了意识之外,不用假借物质作表徵,所以更加不必指出它的存在方位了。

  和平的教团

  佛陀的教团,名为僧伽(samgha),意为和合众,在许多场合,均用「和合僧」来称呼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做到:

  (1) 身和敬:礼拜等的身业相同相敬。

  (2) 口和敬:赞咏等的口业相同相敬。

  (3) 意和敬:信心等的意业相同相敬。

  (4) 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5) 见和敬:对于佛陀的教法,即是因缘所生苦空等义的见解相同相敬。

  (6) 利和敬:衣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在佛陀的教团之中,没有特权阶级,虽然身为教主的佛陀,也自称「我在僧中」。僧中的人,凡是已经取得比丘资格并且通晓僧中轨范的人,均有发言权、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遇到偶发的纷歧异见,即依法集会,由大家依法解决;万一遇上了困难问题,参加的人员,形成了两个壁垒,争持不下之时,便采用「如草覆地」的方式,把它当作无意味的案件处理,好像用乾草把潮湿的泥泞,遮掩起来,不用再去注意那块泥泞的地方了。所以,在僧伽之中,永远是一片宁静和谐与安乐的景象。故在义净三藏译出的◆根本萨婆多部律摄⒀卷一内说:「诸佛出现于世乐,演说微妙正法乐,僧伽一心同见乐,和合俱修勇进乐。」

  新学的后辈,对于先进的长老,在求法敬法的原则下无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进的长老,也不会倚老卖老,因为有的沙弥已证阿罗汉果,一些年老的比丘,尚是凡夫;即使是已证圣果的长老比丘,因为已经无我无欲,故对于后进新学,更会如同对他自己一样地,给与适切的照顾及教导。

  教团的比丘和比丘尼,各自成为两个生活环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度著和平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标准之下,彼此之间没有口舌是非之争,没有嫉妒,也没有歧视。

  由于大众的个性与兴趣不同,佛陀允许意趣相投的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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