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人,應該常處于物質生活的貧窮之中,不儲蓄金錢,也不手持金錢等的財寶,目的是爲滅除對于身外之物的貪求之心,若有一念貪求存在,他便無法進入解脫之門。不過,爲了教團大衆的生活,以及寺院經營的維持,保持金錢,不爲過失。
這是出家沙彌的戒律,也是進入解脫之門的守則。但是,在家的信徒,也有學習出家戒律和體驗出家生活的機會,即是逢到每月的齋日即是布薩日(upavasatha),依現代而言,也可稱作佛教的假日或節日吧!在家的信徒,可在那天的一日一夜中,守持沙彌十戒中的前八條,稱爲八關齋戒。
至于沙彌尼戒,和沙彌戒相同。所不同的是沙彌依止比丘而住,爲比丘當侍者,並且學習比丘的威儀;沙彌尼依止比丘尼而住,爲比丘尼當侍者,並且學習比丘尼的威儀。
比丘生活的軌範
上面所說的沙彌十戒,若從字面上看,它是爲沙彌所定的戒律;即使從教團的形式上看,也是沙彌所守的戒律。但是,若從戒律的成立史和教團的發展史上考察起來,即可明白,沙彌一詞,是由沙門而來,沙彌十戒,本爲釋迦座下的沙門大衆的生活軌範,是最初佛教教團的共同守則。
後來釋尊座下的出家弟子,越來越多,早年出家的弟子們,也收了弟子,分子就漸漸地複雜起來,僅靠十條生活守則,已感不夠處理教團中所發生的問題了。當弟子之中遇到無法處理的問題時,便去請示佛陀,佛陀親自處理之後,便成爲新的案例,新問題繼續發生,新案例也陸續增加,直到佛陀入滅之時爲止,有關比丘生活的案例,已達二百五十件左右,這便構成了比丘的戒律。凡是比丘,一律要循著這些規定來處理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問題。至于沙彌,因爲年齡尚小,成年人的許多案例,尚不能適用,所以僅有基本的十條戒律就夠了。
在比丘戒的二百五十條之中,也包含了沙彌的十戒,不過已將十戒分別安置在五篇七聚之中了。所謂五篇,即是犯戒的五等罪行,七聚是犯戒的七項罪名。這是佛教律令的獨特的分類法。五篇之中,最重的罪行是波羅夷(parajika),共有四條,即是行淫、偷盜、殺人、大妄語,犯此四條的任何一條,便自然失去出家人的資格。其次依序爲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以突吉羅的罪行最輕。除了波羅夷罪,均可根據規定,向大衆之前坦白忏悔,最輕的突吉羅罪,只要自己生起悔過之心就好。
正因爲犯了過失要向大衆或數人之前忏悔,有的人犯了過失,自己不知輕重,而須他人來當衆檢討,所以教團之中,也有了由共住的大衆來共處理一切問題的規則,名之爲羯磨作法,用現代語說,大概可以稱爲議事規程吧。這種方式,在今天看來,沒有什麼稀奇,但在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印度社會中,用全民民主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民主思想,除了佛陀的教團之外,是從未有過的事。
比丘尼的出現
在佛陀的教團中,最初是不許女性出家的,這不是重男輕女,而是當時印度的一般宗教中,均不許女性出家的,原因是女性的身心脆弱,經常須要他人的保護,如果女性出了家,勢必要爲比丘增加負累,所以佛陀要說,有女性出家,便爲佛陀的正法,由一千年而減爲五百年。事實上,由于當時的社會,警察保護不能遍及鄉間和山野,女性出家後,往往會單獨行動于鄉間和山野,危險性很大,後來,在比丘尼之中受到強暴的實例,也真的發生過。
但是,當佛陀的父王病逝之後,佛陀的姨母摩诃婆□波提夫人,率領著五百名釋迦族的婦女,剃了頭發,穿了褐色的出家裝,來到佛前,請求准許出家。最初未獲許可,結果由于佛的常隨侍者阿難陀的代爲再叁地懇求,才給她們作了八項特別約束,接受了她們,加入了佛陀的教團,那八項約束,便是「八敬法」,這一批女性即依八敬法而成爲比丘尼,像其他由佛陀親自接引出家的比丘一樣,沒有使用授戒的儀式。用會議方式的羯磨(karman)法授戒的儀式,乃是當弟子們接引再傳弟子時,開始使用的。至于八敬法和女性出家的問題,不妨參閱拙著《戒律學綱要》第六篇第叁章比丘比丘尼戒的內容及其同異的介紹。
在那次釋迦族婦女們大規模的出家運動之中,也包括了佛陀出家之前的妃子耶輸陀羅在內。雖在佛世的比丘尼之中,也出現了好多偉大的聖者,例如佛的姨母大愛道,迦葉尊者出家之前的妻子妙賢,妓女出家的蓮華色,淑女出家的法與等人,均爲釋迦世尊的教團,帶來了不少的光輝,所以我也特別爲此四大聖比丘尼編寫了傳記(請參閱拙作《聖者的故事》)。但是,佛陀仍說:「女子多于男子的家庭,易遭盜賊。」所以規定不得由比丘度比丘尼弟子。
至于比丘尼的戒律生活,原則和比丘戒律相同,唯其爲了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頗不同于比丘,故有好多規定與比丘戒不同。在表面上看是限止女性,實際上是爲了對于她們的保護,也是爲了保護教團的聲譽。所以通稱比丘尼有五百戒。事實上,在四分律中爲叁百四十八條,在僧只律中僅有二百九十條。四分律的比丘戒爲二百五十條,僧只律的比丘戒則爲二百十八條。相差數十條而已。
平等的教團
女性出家,雖爲一般宗教的慣例所不許,雖會給佛陀的教團帶來麻煩,但在佛法的基本思想上是容許女性出家,所以釋尊也說,在過去諸佛化世之時,均有女性隨佛出家的。這是基于衆生平等、種族平等和性別平等的佛法而來。故當准許女性在佛教中出家之後,這一平等的思想,便完全貫徹了。
傳統的婆羅門教,唯有婆羅門階級的僧侶種族,可爲宗教師,且爲生來的特權階級。至于第四階級的奴隸種族,不但不能成爲宗教師,即使信仰宗教的權利也被剝奪,這是種族不平等。一般的沙門團,不許女性出家,這是性別不平等。
佛教呢?乃是將教法的門戶,向著所有的人們開放著的,但能了解佛法而願歸依叁寶的人,不論尊卑、不問老少、不別男女,一律歡迎。出家學佛者與在家學佛者是平等的,不論是權威的國王大臣或路邊的販夫走卒,乃至貧賤的乞丐,進了叁寶之門,一律是叁寶的弟子,但憑各自對于佛法的實踐程度而分獲益的深淺,不因世俗的地位尊卑而成貴賤差別。出家的男子和女子,也是平等的,比丘能夠證得阿羅漢果,比丘尼也同樣可以證得。這完全是根據人的本性,也是肯定了人的本性之平等可貴而發出的思想。
所謂阿羅漢(arhat),漢譯爲殺賊(殺滅了一切的煩惱之賊)、不生(不再轉世投生)等意,即是解脫的結果,所以在根本佛教中的佛陀,也被稱爲阿羅漢。在根本佛教的修行結果方面,分作四個階段:
(1) 須陀洹果 (srotapanna-phala):譯爲預流,即爲初見四谛法門,體證了十二因緣的道理,便是進入聖流的預備工夫。到此階段,最多再經七番生死,便得解脫。
(2) 斯陀含果
(sakrd-agamin):譯爲一來,即是說,即使證得此果之後立即死了,再來人間天上,也僅一番生死,即可解脫。
(3) 阿那含果
(anagamin):譯爲不還,即是說,證得此果,死後住于五淨居天(禅定之中),禅定轉深,到了滅受想定,即是解脫,所以不再還到凡夫的生死界中。
(4) 阿羅漢果
(arhat):已如上述。
在家人修行佛法,最高可得阿那含果,這是由于家室俗情之累,不能即生進入滅受想定或徹底無欲的境界。但是,若能進入五淨居天的深定之中,已是必得解脫的境界了。
至于佛教的「天」,從文字上看是具象的存在,實則未必要確定天界位置的存在于何處。佛教的天,分作「欲樂福報」的和「禅定境界」的兩類。因此可說,凡是欲樂的享受和壽命的維系,超過普通人間的,便是欲樂福報天,不論它是否存在于地球世界或在太空的其他星球世界。再說禅定天的存在,除了意識之外,不用假借物質作表徵,所以更加不必指出它的存在方位了。
和平的教團
佛陀的教團,名爲僧伽(samgha),意爲和合衆,在許多場合,均用「和合僧」來稱呼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則下,做到:
(1) 身和敬:禮拜等的身業相同相敬。
(2) 口和敬:贊詠等的口業相同相敬。
(3) 意和敬:信心等的意業相同相敬。
(4) 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5) 見和敬:對于佛陀的教法,即是因緣所生苦空等義的見解相同相敬。
(6) 利和敬:衣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在佛陀的教團之中,沒有特權階級,雖然身爲教主的佛陀,也自稱「我在僧中」。僧中的人,凡是已經取得比丘資格並且通曉僧中軌範的人,均有發言權、和投票權。人人都有相同的義務和投票權;人人都有相同的義務和責任。如果遇到偶發的紛歧異見,即依法集會,由大家依法解決;萬一遇上了困難問題,參加的人員,形成了兩個壁壘,爭持不下之時,便采用「如草覆地」的方式,把它當作無意味的案件處理,好像用乾草把潮濕的泥濘,遮掩起來,不用再去注意那塊泥濘的地方了。所以,在僧伽之中,永遠是一片甯靜和諧與安樂的景象。故在義淨叁藏譯出的◆根本薩婆多部律攝⒀卷一內說:「諸佛出現于世樂,演說微妙正法樂,僧伽一心同見樂,和合俱修勇進樂。」
新學的後輩,對于先進的長老,在求法敬法的原則下無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進的長老,也不會倚老賣老,因爲有的沙彌已證阿羅漢果,一些年老的比丘,尚是凡夫;即使是已證聖果的長老比丘,因爲已經無我無欲,故對于後進新學,更會如同對他自己一樣地,給與適切的照顧及教導。
教團的比丘和比丘尼,各自成爲兩個生活環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則下,度著和平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標准之下,彼此之間沒有口舌是非之爭,沒有嫉妒,也沒有歧視。
由于大衆的個性與興趣不同,佛陀允許意趣相投的人,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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