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诸比丘!放逸者为如是。
十一
诸比丘!如何为不放逸者耶
十二
诸比丘!摄护眼根而住者其心,不为眼所识之色境所污,彼心不污生喜乐,于有喜乐者,生欢悦,于心欢悦者,则身有轻安,于身有轻安者,则住安乐,安乐者之心得定,心得定者,则诸法现前,诸法现前则称为不放逸住者。
十三~十七
诸比丘!摄护耳根……摄护鼻根……摄护舌根……摄护身根……摄护意根而住者,其心不为意所识之法境所污,彼心不污生喜乐,于有喜乐者,生欢悦,于心有欢悦者,则身有轻安,于身有轻安者,则住安乐,有安乐者之心,则得定,心得定者,则诸法现,诸法现前者,则称为不放逸住者。
十八
诸比丘!如是为不放逸住者。”
[九八] 第五 摄护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摄护与不摄护,且谛听。
三
诸比丘!如何为不摄护耶
四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心染于欲念。比丘若悦赞于此,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则应自知:“我由善法退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五~九
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悦赞于此,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当自知:“我由善法退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十
诸比丘!如是为不摄护。
十一
诸比丘!如何为摄护耶
十二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不悦不赞于此,不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当自知:“我不由善法退堕,此世尊所说示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三~十七
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若比丘不悦不赞于此,不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当自知:“我不由善法退堕,此世尊所说示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八
诸比丘!如是为摄护。”
[九九] 第六 三昧
※ 二
“诸比丘!当增修于定(三昧)。诸比丘!心具定之比丘,可如实知事物。
三
如何如实知事物耶
四
如实知“眼是无常,”如实知“色为无常,”如实知“眼识是无常,”如实知“眼触是无常,”如实知“凡缘此眼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无常。”
五~九
如实知“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无常,”如实知“法是无常,”如实知“意识是无常,”如实知“意触是无常,”如实知“凡缘此意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无常。”
十
诸比丘!当增修于定,心具定之比丘,可如实知事物。”
[一百] 第七 独想
※ 二
“诸比丘!当致力于独想。诸比丘!独想之比丘,如实知事物。
三
如何而得如实知事物耶
四~九
如实知“眼是无常,”如实知“色是无常,”如实知“眼识是无常。”如实知“眼触是无常,”如实知“凡缘此眼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无常,”如实知“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
十
诸比丘!当致力于独想。诸比丘!独想之比丘,如实知事物。”
[一O一] 第八 非汝等有(一)
※ 二
“诸比丘!凡非汝等之所有者,此应摒弃,摒弃于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三
如何是非汝等之所有者
四
诸比丘!眼非汝等之所有者,应摒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色非汝等之所有者,应摒弃此等,摒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眼识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眼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凡缘此眼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非汝等之所有者,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五~九
耳非汝等之所有……鼻非汝等之所有……舌非汝等之所有……身非汝等之所有……意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法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意识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意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凡缘意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十
诸比丘!凡于此逝多林所存之草薪枝叶,人人得将运去、燃烧,或随各自所好而处置,于汝等亦有:“众人将我等运去、燃烧,或随各自所好,将我等处[置],有如是之心耶
””
“大德!不然。”
“此何故耶
”
“大德!此我等之我,亦非我所有。”
十一~十六
“诸比丘!正是如此,眼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色非汝等之所有……眼识……眼触……凡缘意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一O二] 第九 非汝等有(二)
※ 二~九
[与前经之二~九全同,惟缺一O~一六。
[一O三] 第十 优陀罗
※ 二
“诸比丘!罗摩子郁陀迦作如是之语:
余实明智者
实一切胜者
不为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然而,诸比丘!此罗摩子郁陀迦为不明智者,却云:“余为明智者;”不为一切胜者,却云:“余为一切胜者:”不掘取苦根,却云:“余掘取苦根。”
三
于此诸比丘!应作如是言曰:
余实明智者
余一切胜者
不为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四
诸比丘!如何比丘是明智者耶
诸比丘!比丘如实知六处之生起、灭没、甘味、患难、出离故。诸比丘!如是比丘是明智者。
五
诸比丘!如何之比丘是一切胜者耶
诸比丘!比丘如实知六处之生起、灭没、甘味、患难、出离故。诸比丘!如是比丘是一切胜者。
六
诸比丘!如何之比丘是不掘取,而掘取苦根耶
诸比丘!苦为此四大所属,父母所生,饭粥所积,无常、蚀坏、磨消、破损、溃灭之法,为此身之别名,诸比丘!苦根为此渴爱之别名。诸比丘!比丘之抛弃渴爱,断苦根,如无头之多罗树,为非生成者,为未来不生之法故,诸比丘!如是比丘不为所掘取,而掘取苦根。
七
诸比丘!罗摩子郁陀迦作如是语:
余实明智者
实一切胜者
不为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然而诸比丘!此罗摩子郁陀迦为不明智者,却云:“余是明智者;”不为一切胜者,却云:“余为一切胜者;”为未掘取苦根,却云:“余掘取苦根。”
八
于此诸比丘等,当如是说:
余实明智者
实一切胜者
不为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弃舍品第五[终]
其摄颂:
二所摄取退
放逸者摄护
三昧与独想
非汝优陀罗。
[六处相应]第二 五十品
此品之摄颂:
无明与鹿网
病第四阐陀
弃舍五十经
此二五十品。
第一百经[终]
注1 原语idam是“此”之意,注释谓此是虚字,若为“余”即易解。注释亦如是注之,参照下
文。
《第一 六处篇 六处相应(2)》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