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诸比丘!依无常之缘所起之意识如何是常住耶
诸比丘!凡此等三法之合会、集结、和合,诸比丘!称此为意触。意触亦是无常、变坏、异变之质。凡于意触之生起为因为缘,其因与缘亦为无常、变坏、异变之质。而诸比丘!依无常之缘所起之意触如何为常住耶
诸比丘!触而感受,触而思考,触而识知,如是此等之法亦动转、消散、无常、变坏、异变之质。
九
诸比丘!如是缘二法而生识。”
阐陀品第四 (终)
其摄颂曰:
败坏空简约
阐那富楼那
以及婆醯迦
再说二动着
依二说他二
第五 弃舍品
[九四] 第一 所摄取(一)
※ 二
“诸比丘!于此等六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者。以何者为六耶
三~七
诸比丘!于眼之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于耳之触处……鼻之触处……舌之触处……身之触处:
八
诸比丘!于意之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
九
诸比丘!于此等之六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
十
诸比丘!于此等之六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以何者为六耶
十一~十五
诸比丘!于眼之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于耳之触处……鼻之触处……舌之触处……身之触处……
十六
诸比丘!于意之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
十七
诸比丘!于此等之六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
十八
世尊宣说于此……师更作此语曰:
(一)“诸比丘!于触处有六种,无摄护于此者,则逢苦;得其摄护者,则以信 为友2,无漏而住。
(二)见可意之色,又见不可意之色,对可意之色应防染心之路;对不可意, 以此非我所受,不得污于意。
(三)于第二,闻可爱、不可爱之声,则不惑于可爱之声,更应慎于不怀嗔于 不爱之声,此非我所受,不污于意。
(四)可意之香,更又嗅不净、不快之香,则对不快者以防怒,对快者勿引欲 念。
(五)味甘美之味,其次,又味一时不味之味,于甘美之味莫恋着,对不味亦 勿停迹于愤恚。
(六)触于快触,亦不醉于快乐,触于苦者,亦不摇动。二种之触,对乐与苦, 心处中性,无任何喜与怒。
(七)迷想之人,有迷执、有想,往赴卑陋之轮回。依意所成五欲之家者,依 舍却而出离。
(八)如是,意若有修练六处者,则虽触此亦心不摇。诸比丘!克此等之贪嗔, 始为到达生死彼岸之人。”
注1 PTS本用salavagga之语,暹罗本及注,用chalavagga.
2 此译依PTS本Saddhadutiya viharantanavassuta汉译杂阿含经卷十一篇七经之偈中,谓“正信心不二诸漏不漏心”相当此。暹罗注释本有Saddhadutlya vihar-antenapasuta。“信心为副而专住”之意。
[九五] 第二 所摄取(二)
※ 二
时,尊者摩罗迦子,来诣世尊住处……
三
坐于一面之摩罗迦子,白世尊曰:“大德!愿世尊为我简约说法,我闻世尊所说之法,当独自远离其他,不放逸,精进专心而住。”
四
“于此摩罗迦子!汝年老朽,已达寿高年迈之老龄,年少比丘若请“垂教简约之教诫,”则我对彼等,当以何相告耶
”
五
“大德!我虽年老朽,已达寿高年迈之老龄,大德!仍请世尊简约说法,善逝!简约说示法。想当了知我世尊所说之意义,想当为我世尊所说之法嗣者。”
六
“摩罗迦!汝于此作如何思惟
对此等未见、未曾见之眼所识之色,汝今亦未曾见、以后对此等亦未曾见,于此,汝有起欲念、染心、爱情否
”“大德!不然。”
七~十
“对此等未闻、未曾闻之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
十一
此等未识、未曾识之意所识之法,汝今亦未曾识、以后亦未曾识此等,于此,汝有起欲念、染心、爱情否
”
“大德!不然。”
十二
“摩罗迦子!又此,汝于法见闻感识,所见为如所见,所闻为如所闻,所感为如所感,所识为如所识。
十三
摩罗迦子!汝于法见闻感识,见者即如所见,闻者即如所闻,感者即如所感,识者即如所识。是故,摩罗迦子!汝不为贪嗔痴所累,摩罗迦子!汝以不为贪嗔痴所累,汝不恋着于此见闻感识。因此,摩罗迦子!汝不在此世、不在来世、不在两界之中间,此为苦恼之灭尽。”
十四
“大德!我世尊简约所说之意义,已精细识知。
(一)怀爱相于胸者,见色则失正念,感而执着于心,又对此存念恋慕。由色生其种种痛苦、贪欲,害心增加,彼心受恼苦。如是积苦,称为远离涅槃。
(二)怀爱相于胸者,闻声则失正念,感而执着于心,又对此存念恋慕。由声生其种种痛苦、贪欲,害心增加,彼心受恼苦。如是积苦,称为远离涅槃。
(三)怀爱相于胸者,嗅香则失正念……
(四)怀爱相于胸者,味味则失正念……
(五)怀爱相于胸者,触触则失正念……
(六)怀爱相于胸者,知法则失正念……
(七)彼于色不为所染,见色而护念,感色而无执心,又对此不存念恋着。恰 如见色,如行出世间之受者,彼之苦消灭而无积。彼如是以罹戴行,如是于苦无积,称为近于涅槃。
(八)彼于声不为所染,闻声而护念……
(九)彼于香不为所染,嗅香而护念……
(一O )彼于味不为所染,味味而护念之……
(一一)彼于触不为所染,触触而护念之……
(一二)彼于法不为所染,识法而护念之……
大德!我世尊所简约说示之意义,于是已精细了知。”
十五
“善哉,善哉!摩罗迦子!汝摩罗迦子对余简约所说之意,已精细了知是为甚善。
(一)怀爱相于胸者,见色而失正念,执着心而感色,又对此存念恋慕。由色生种种痛苦、贪欲、害心增加、彼心受恼苦,如是积苦、称为远离涅槃。……乃至……
(※二)彼于法不染,识法则护念,无执心以感法,又对此不存恋着。恰如识法,行出世间之受,彼之苦消灭无积。如是彼以正念而游行,如是无积苦,称为近于涅槃。摩罗迦子!对余此简约所说之意义,应如是精细而见。”
十六
时,尊者摩罗迦子欢受、随喜世尊之所说,即从座起,礼拜世尊,行右绕礼离去。
十七
时,尊者摩罗迦子独自一人,远离其他者,不放逸,精进专心而住。不久,良家之子等,为此能由在家而出家得度,对无上梵行之终末(罗汉果),于现法实现、自证知,于此逮得而住。证知:生已尽、梵行已成、应作已作、不为如是再生。
十八
尊者摩罗迦子,成为阿罗汉之一。
[九六] 第三 退
※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退法与不退法与六胜处。
三
诸比丘!如何为退法耶
四
诸比丘!此处有比丘,以眼见色,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法。比丘若认是于此,不舍、不排、不坏、不使归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退堕于我善法。此为世尊对此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五~九
复次,诸比丘!比丘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诸法。比丘若认是于此,不舍、不排、不坏、不使归于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退堕于我善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十
诸比丘!退法者,当即如是。
十一
诸比丘!如何为不退法耶
十二
诸比丘!此处有比丘,以眼见色,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诸法。比丘若不认是于此,则舍此、排、坏、使归于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不由我善法退堕。此为世尊对此所说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三~十七
复次,诸比丘!比丘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诸法。比丘若不认是于此,则舍此、排、坏、使归于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不由我善法退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八
诸比丘!不退法者,当即如是。
十九
诸比丘!如何是六胜处耶
二十
诸比丘!此处有比丘,以眼见色,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若不起系缚可缘之法,此比丘当知:“此是最胜,此即是处,此乃世尊所说之胜与处。”应如是知。
二一~二五
复次,诸比丘!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邪恶不善有忆念志望,彼若不起系缚可缘之法,则此比丘当知:“于此是处、是胜,此乃世尊所说之胜处[法]。”应如是知之。
二六
比丘等,此等称之为六胜处。”
[九七] 第四 不放逸住者
一
舍卫城因缘……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放逸住者与不放逸住者。且谛听。
三
诸比丘!如何为放逸住者耶
四
诸比丘!不摄护眼而所住者,其心为眼所识之色境所污,彼心为所污无喜乐,若无喜乐则无欢悦,若无欢悦则无轻安,若无轻安则所住皆苦,有苦者之心不得定,心若不得定,则诸法不现,诸法若不现者,则称为放逸住者。
五~九
诸比丘!不摄护耳根……不摄护鼻根……不摄护舌根……不摄护身根……不摄护意根而住者,其心为意所识之法[境]所染污,心为染污者,彼无喜乐,无喜乐者即无欢悦,若无欢悦者即无轻安,若无轻安之住即苦,有苦者心不得定,心不得定则诸法不现前,诸法不现前者,则称为住放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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