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諸比丘!放逸者爲如是。
十一
諸比丘!如何爲不放逸者耶
十二
諸比丘!攝護眼根而住者其心,不爲眼所識之色境所汙,彼心不汙生喜樂,于有喜樂者,生歡悅,于心歡悅者,則身有輕安,于身有輕安者,則住安樂,安樂者之心得定,心得定者,則諸法現前,諸法現前則稱爲不放逸住者。
十叁~十七
諸比丘!攝護耳根……攝護鼻根……攝護舌根……攝護身根……攝護意根而住者,其心不爲意所識之法境所汙,彼心不汙生喜樂,于有喜樂者,生歡悅,于心有歡悅者,則身有輕安,于身有輕安者,則住安樂,有安樂者之心,則得定,心得定者,則諸法現,諸法現前者,則稱爲不放逸住者。
十八
諸比丘!如是爲不放逸住者。”
[九八] 第五 攝護
二
“諸比丘!我爲汝等說攝護與不攝護,且谛聽。
叁
諸比丘!如何爲不攝護耶
四
諸比丘!眼所識之色,快意、可愛、樂、喜愛,誘心染于欲念。比丘若悅贊于此,戀著于此而住者,諸比丘!此比丘則應自知:“我由善法退墮,此乃世尊所說示之退[法]。”應如是知。
五~九
諸比丘!耳所識之聲……鼻所識之香……舌所識之味……身所識之觸……意所識之法,快意、可愛、樂、喜愛,誘生欲念。比丘若悅贊于此,戀著于此而住者,諸比丘!此比丘當自知:“我由善法退墮,此乃世尊所說示之退[法]。”應如是知。
十
諸比丘!如是爲不攝護。
十一
諸比丘!如何爲攝護耶
十二
諸比丘!眼所識之色,快意、可愛、樂、喜愛,誘生欲念。比丘若不悅不贊于此,不戀著于此而住者,諸比丘!此比丘當自知:“我不由善法退墮,此世尊所說示之不退[法]。”應如是知。
十叁~十七
諸比丘!耳所識之聲……鼻所識之香……舌所識之味……身所識之觸……意所識之法快意、可愛、樂、喜愛,誘生欲念。若比丘不悅不贊于此,不戀著于此而住者,諸比丘!此比丘當自知:“我不由善法退墮,此世尊所說示之不退[法]。”應如是知。
十八
諸比丘!如是爲攝護。”
[九九] 第六 叁昧
※ 二
“諸比丘!當增修于定(叁昧)。諸比丘!心具定之比丘,可如實知事物。
叁
如何如實知事物耶
四
如實知“眼是無常,”如實知“色爲無常,”如實知“眼識是無常,”如實知“眼觸是無常,”如實知“凡緣此眼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或非苦非樂,此亦無常。”
五~九
如實知“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無常,”如實知“法是無常,”如實知“意識是無常,”如實知“意觸是無常,”如實知“凡緣此意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或非苦非樂,此亦無常。”
十
諸比丘!當增修于定,心具定之比丘,可如實知事物。”
[一百] 第七 獨想
※ 二
“諸比丘!當致力于獨想。諸比丘!獨想之比丘,如實知事物。
叁
如何而得如實知事物耶
四~九
如實知“眼是無常,”如實知“色是無常,”如實知“眼識是無常。”如實知“眼觸是無常,”如實知“凡緣此眼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或非苦非樂,此亦無常,”如實知“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
十
諸比丘!當致力于獨想。諸比丘!獨想之比丘,如實知事物。”
[一O一] 第八 非汝等有(一)
※ 二
“諸比丘!凡非汝等之所有者,此應摒棄,摒棄于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
叁
如何是非汝等之所有者
四
諸比丘!眼非汝等之所有者,應摒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色非汝等之所有者,應摒棄此等,摒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眼識非汝等之所有,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眼觸非汝等之所有,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凡緣此眼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或非苦非樂,此亦非汝等之所有者,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
五~九
耳非汝等之所有……鼻非汝等之所有……舌非汝等之所有……身非汝等之所有……意非汝等之所有……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法非汝等之所有,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意識非汝等之所有,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意觸非汝等之所有,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凡緣意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或非苦非樂,此亦非汝等之所有,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
十
諸比丘!凡于此逝多林所存之草薪枝葉,人人得將運去、燃燒,或隨各自所好而處置,于汝等亦有:“衆人將我等運去、燃燒,或隨各自所好,將我等處[置],有如是之心耶
””
“大德!不然。”
“此何故耶
”
“大德!此我等之我,亦非我所有。”
十一~十六
“諸比丘!正是如此,眼非汝等之所有,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色非汝等之所有……眼識……眼觸……凡緣意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或非苦非樂,此亦非汝等之所有,當棄此,棄此乃爲汝等之利益安樂。”
[一O二] 第九 非汝等有(二)
※ 二~九
[與前經之二~九全同,惟缺一O~一六。
[一O叁] 第十 優陀羅
※ 二
“諸比丘!羅摩子郁陀迦作如是之語:
余實明智者
實一切勝者
不爲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然而,諸比丘!此羅摩子郁陀迦爲不明智者,卻雲:“余爲明智者;”不爲一切勝者,卻雲:“余爲一切勝者:”不掘取苦根,卻雲:“余掘取苦根。”
叁
于此諸比丘!應作如是言曰:
余實明智者
余一切勝者
不爲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四
諸比丘!如何比丘是明智者耶
諸比丘!比丘如實知六處之生起、滅沒、甘味、患難、出離故。諸比丘!如是比丘是明智者。
五
諸比丘!如何之比丘是一切勝者耶
諸比丘!比丘如實知六處之生起、滅沒、甘味、患難、出離故。諸比丘!如是比丘是一切勝者。
六
諸比丘!如何之比丘是不掘取,而掘取苦根耶
諸比丘!苦爲此四大所屬,父母所生,飯粥所積,無常、蝕壞、磨消、破損、潰滅之法,爲此身之別名,諸比丘!苦根爲此渴愛之別名。諸比丘!比丘之抛棄渴愛,斷苦根,如無頭之多羅樹,爲非生成者,爲未來不生之法故,諸比丘!如是比丘不爲所掘取,而掘取苦根。
七
諸比丘!羅摩子郁陀迦作如是語:
余實明智者
實一切勝者
不爲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然而諸比丘!此羅摩子郁陀迦爲不明智者,卻雲:“余是明智者;”不爲一切勝者,卻雲:“余爲一切勝者;”爲未掘取苦根,卻雲:“余掘取苦根。”
八
于此諸比丘等,當如是說:
余實明智者
實一切勝者
不爲所掘取
余掘取苦根
棄舍品第五[終]
其攝頌:
二所攝取退
放逸者攝護
叁昧與獨想
非汝優陀羅。
[六處相應]第二 五十品
此品之攝頌:
無明與鹿網
病第四闡陀
棄舍五十經
此二五十品。
第一百經[終]
注1 原語idam是“此”之意,注釋謂此是虛字,若爲“余”即易解。注釋亦如是注之,參照下
文。
《第一 六處篇 六處相應(2)》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