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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果经》注疏选▪P9

  ..续本文上一页 注:有些人(无畏山寺,abhayagiri vihaara)说:“得到物质日用品也是一种利益,因为那可以有助于修梵行。修梵行需依靠日用品的资助。”

   (ii)适宜正知是检查向前行是否适宜之后,了知其适宜性的洞察力。例如参访佛塔是有益的,但是当举行对佛塔的大供养法会时,多到可以覆盖十或十二由旬地的大批群众聚集在一起,男人和女人穿戴着适合他们身份的装饰品四处游逛,看起来就像色彩鲜艳的玩偶一样。在这样的场所,比丘可能会对可爱的对象生起贪欲,对可厌的对象生起嗔怒,对中立者生起愚痴。比丘也可能违犯身体接触方面的戒条(如僧残第2条等等),或遭遇生命或梵行的障碍。如此,那地方就不适合去。然而,如果没有这些障碍,那地方则是适合去的。去参访菩提树也可运用同样的解释。

   去参访僧团是有益的。但是,当人们在村里建起一座大堂,安排通宵达旦的说法盛会,群众聚集,而上述的障碍可能会发生时,如此,那地方就不适合去。如果没有这些障碍,则那地方是适合去的。参访被大批随从围绕的上座比丘也可运用同样的解释。

   去看不净的对象(即尸体)是有益的。下列的故事正可说明这一点:有一位年轻比丘带着一个沙弥出外寻找做牙签用的木料。沙弥走到大路之外,走一段路之后,他看见一具尸体。【以那具尸体为禅修的对象】他达到初禅。以初禅作为观禅的基础,他证悟前三个圣果。(达到不还果)他站在那里观察禅修的法门,以便进一步证悟下一个圣道(阿罗汉道)。这时候,年轻比丘由于见不到沙弥,就出声叫他。沙弥心里想:“自从出家以来,我不曾让比丘需要叫我第二次。改天我再来修证下一个圣位吧。”于是他回答说:“什么事,尊者?”比丘说:“过来。”沙弥立刻走过来,并且对比丘说:“尊者,沿着这条小路走一会儿,然后站在我刚才站的地方,面向东方,注视你的前面一会儿。”比丘照着做,结果也证得了同样的圣位。如此,一具尸体令两个人得到利益。

   虽然【前去观看】尸体是有益的,但女性尸体不适合男人,男性尸体不适合女人。只有与修行者同性的尸体才适合。

   因此,适宜正知就是洞察事物是否合适。

   (iii)行处正知。行处(gocara)就是适合自己修行的业处(禅修法门)。选自三十八种业处。比丘审查了有益与适宜,并且学习了自己的禅修业处之后,走在托钵的路上时一直将禅修业处保持在心中,这就是行处正知(在此,“行处”gocara一词有两层含义结合在一起,即:禅修业处与托钵去处)。要解释这一点,必须了解下列这四种情况:(1)有的比丘将它带去,但没有将它带回;(2)有的比丘没有将它带去,但是将它带回;(3)有的比丘没有将它带去,也没有将它带回;(4)有的比丘既将它带去,也将它带回。

   疏:“将他带去”:修行禅修业处,一心专注于业处,一直到托完钵要回来的时候。“但是没有将它带回来”:从他进食到返回到日间住处这段时间,他没有将业处带回来。

   注:(1)“将它带去,但是没有将它带回来”:在这四种比丘当中,第一种比丘在日间及初夜时都籍着行禅与坐禅来净化自己的心,免除障碍(诸盖)。他在中夜的时候睡觉。在后夜的时候再度坐禅与行禅。清晨的时候,他打扫佛塔与菩提树的平台,给菩提树浇水,注满饮用与清洗水,如《犍度》中所说的那样执行对戒师与教授师等的各项义务。接着他照料自己身体的需要【洗脸等】,然后进入自己的住处,静坐二或三次以重温【自己的修行】,专注于禅修业处。到了托钵的时候,他以专注于禅修业处的心,从座位上起来,拿起袈裟与钵,来到佛塔平台,都还是一直专注于禅修的业处。如果他的业处是佛随念,那么在进入佛塔平台时,他不需要放下自己的业处。然而,如果他修的是佛随念以外的其他业处,那么,当他来到【通向平台】的台阶底下时,他应当像放下手里握着的一捆东西那样地将业处放下,然后愉悦地以佛陀作为禅修的对象。走上平台之后,他应当绕塔三周。如果那是一座大塔,就在四个地方顶礼,如果那是一座小塔,就在八个地方顶礼。

   顶礼佛塔之后,比丘应当来到菩提树的平台,以谦恭的态度礼敬菩提树,就像正面对着世尊佛陀一样。如此礼敬佛塔及菩提树之后,他回到之前放下禅修业处的地方(即台阶下),就像手拿起一捆东西那样地拿起原来的业处。他的心中一直专注于业处。走到村外时,他覆盖双肩地穿着袈裟,然后入村去托钵。

   村民们看见他时,叫说:“我们的尊者来了!”他们前来迎接他,接过他的钵,请他坐在他们的家里或客厅里,并且供养他稀粥。在食物被烹煮的时候,他们为他洗脚,在他脚上涂油,然后坐到他的面前请教问题,或者表达想要听法的意愿。注释师们说,即使他们没有请求比丘说法,但是为了利益他们,比丘仍然应当为他们开示佛法,因为一切的佛法开示都是与禅修有关的。于是,比丘为他们开示佛法、用餐,然后表达谢意。做这一切事情的时候,他都一直将禅修的业处保持在心中。然后在村民们的陪同下,他告辞离去。尽管他不要他们相送,他们仍然送他走到村门口。走出村门口之后,他要村民们回去,而自己则走上回寺院的道路。

   那些在村外用过午餐的沙弥与下座比丘们见到这位比丘到来,都上前来迎接他,帮他拿钵及袈裟。据说古时候的比丘执行这项对上座们的义务时,不去看上座比丘是否他们的戒师或教授师。上座比丘一来到时,他们立即执行他们的义务。

   那些沙弥与下座比丘问他说:“尊者,那些村民是您的什么人?是您父亲那一方或母亲那一方的亲戚吗?”

   他反问说:“为什么你们会如此问?”

   “因为看到他们对您如此的亲切与崇敬。”

   “诸位贤友,即使是我们的父母亲都很难像这些村民这样帮助我们。我们的钵与袈裟正是他们供养的。由于他们的护持,使我们在恐慌的时代安然不惊,在饥馑的时候饮食不缺。再没有人比得上他们这样利益我们了。”如此,他继续讲述他们的美德。这位比丘称为“将它带去但是没有将它带回的比丘。”

   (2)“有的比丘没有将它带去,但是将它带回”:另一位比丘清晨很早就执行上述的那些义务,当他那样做时,业生的火大炽盛起来,而烧烤他的胃(意思是“饥火中烧”)。他全身发汗,无法专注于禅修的业处【,因为身体受到饥饿逼恼的人无法妥善地专注。】在天色还相当早的时候,他就拿起了钵与袈裟,匆忙地礼敬了佛塔,在村里的牛群还没有离开牛栏去吃草的时候,他就入村去托钵了。得到一些稀粥之后,他到客厅里喝稀粥。当他才喝了二、三口的时候,他的业生火大就放掉他的胃,而改去抓取喝进来的食物,这时火大的烧烤熄灭了,他就像用一百桶轻水冲浴过身体的人一样。他以专注于禅修业处的心喝完剩余的粥、洗钵、净口。在两餐之间的时间他都用来专注于自己的禅修业处。之后,他走到其他地方托钵,然后用餐,都一心保持心专注于禅修的业处。午餐后他返回寺院时,一直毫不间断地专注于禅修的业处。这就是“没有将它带去但是将它带回的比丘。”在佛陀的教化期中,如此喝粥后修行观禅而证悟阿罗汉果的比丘有数不尽之多。单是在斯里兰卡岛上,各个村落的客厅中,没有一个座位不是比丘喝粥后证悟阿罗汉果的地方。

   (3)“有些比丘没有将它带去,也没有将它带回”:第三种比丘过着放逸的生活。他疏怠于自己的职责,违犯一切的义务。他的心受到五种牵绊与五种系缚的障碍。他入村托钵时根本不曾想到过有禅修业处这一回事。托钵及用餐时,他以不适当的方式与在家人交往。他内心空洞地回来。这称为“没有将它带去也没有将它带回的比丘。”

   新疏:“他疏怠于职责”:他没有激发精进心,没有履行致力于禅修的职责。他籍着不实行义务而“违犯一切的义务”。五种心的牵绊(cetokhiilaa)与五种心的束缚(cetasovinibandhaa)在《中部·第16经·心荒芜经》中有所解释:

   “诸比丘,什么是未被舍弃的五种心的牵绊呢?在此,比丘怀疑导师、怀疑法、怀疑僧、怀疑戒、对梵行的同伴生气。

   什么是未被斩断的五种心的系缚呢?在此,比丘还未去除对感官享乐的贪欲、还未去除对身体的贪欲、还未去除对色法的贪欲、吃饱之后就沉迷于睡眠之乐、懈怠、昏睡,由于渴望生天而修梵行。”前一组(五种牵绊)由疑与嗔恨所构成,后一组(五种系缚)由贪欲所构成。他“内心空洞地回来”因为他心里没有禅修业处。

   注:(4)“有的比丘既将它带去,也将它带回”:这种比丘履行前去与返回的义务(gatapaccagatavatta)。对于良家之子,谋求自己的福祉,而在佛教中出家。当他们十人、二十人、三十人、四十人、五十人乃至一百人住在一起时,他们订立如此的共同约定:“诸位贤友,你们来出家不是基于债务的逼迫、或基于恐怖的逼迫、或为求得生活的物质所需。你们出家乃是为了从痛苦中解脱。因此,如果在行走时内心生起烦恼,就在行走的当下将烦恼降伏;同样的,如果在站立时生起烦恼,就在站立的当下将其降伏;如果在坐着时生起烦恼,就在坐着的当下将其降伏;如果在躺卧时生起烦恼,就在躺卧的当下将其降伏。”

   【沿着托钵的路上,】每隔半务萨帕、一务萨帕(usabha,大约是18米)、半卡务塔、一卡务塔(80务萨帕,大约1440米)都放置着石头。订立如此的共同约定之后,每当这些比丘出外托钵的时候,他们内心专注于自己禅修业处地走着,籍着注意那些石头【来知道走到的地方】。在行走当中,如果有比丘内心生起烦恼,他会在行走的当下就将烦恼降伏。万一无法降伏,他就会停下来站着。跟随在他后面的比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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