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沙門果經》注疏選▪P9

  ..續本文上一頁 注:有些人(無畏山寺,abhayagiri vihaara)說:“得到物質日用品也是一種利益,因爲那可以有助于修梵行。修梵行需依靠日用品的資助。”

   (ii)適宜正知是檢查向前行是否適宜之後,了知其適宜性的洞察力。例如參訪佛塔是有益的,但是當舉行對佛塔的大供養法會時,多到可以覆蓋十或十二由旬地的大批群衆聚集在一起,男人和女人穿戴著適合他們身份的裝飾品四處遊逛,看起來就像色彩鮮豔的玩偶一樣。在這樣的場所,比丘可能會對可愛的對象生起貪欲,對可厭的對象生起嗔怒,對中立者生起愚癡。比丘也可能違犯身體接觸方面的戒條(如僧殘第2條等等),或遭遇生命或梵行的障礙。如此,那地方就不適合去。然而,如果沒有這些障礙,那地方則是適合去的。去參訪菩提樹也可運用同樣的解釋。

   去參訪僧團是有益的。但是,當人們在村裏建起一座大堂,安排通宵達旦的說法盛會,群衆聚集,而上述的障礙可能會發生時,如此,那地方就不適合去。如果沒有這些障礙,則那地方是適合去的。參訪被大批隨從圍繞的上座比丘也可運用同樣的解釋。

   去看不淨的對象(即屍體)是有益的。下列的故事正可說明這一點:有一位年輕比丘帶著一個沙彌出外尋找做牙簽用的木料。沙彌走到大路之外,走一段路之後,他看見一具屍體。【以那具屍體爲禅修的對象】他達到初禅。以初禅作爲觀禅的基礎,他證悟前叁個聖果。(達到不還果)他站在那裏觀察禅修的法門,以便進一步證悟下一個聖道(阿羅漢道)。這時候,年輕比丘由于見不到沙彌,就出聲叫他。沙彌心裏想:“自從出家以來,我不曾讓比丘需要叫我第二次。改天我再來修證下一個聖位吧。”于是他回答說:“什麼事,尊者?”比丘說:“過來。”沙彌立刻走過來,並且對比丘說:“尊者,沿著這條小路走一會兒,然後站在我剛才站的地方,面向東方,注視你的前面一會兒。”比丘照著做,結果也證得了同樣的聖位。如此,一具屍體令兩個人得到利益。

   雖然【前去觀看】屍體是有益的,但女性屍體不適合男人,男性屍體不適合女人。只有與修行者同性的屍體才適合。

   因此,適宜正知就是洞察事物是否合適。

   (iii)行處正知。行處(gocara)就是適合自己修行的業處(禅修法門)。選自叁十八種業處。比丘審查了有益與適宜,並且學習了自己的禅修業處之後,走在托缽的路上時一直將禅修業處保持在心中,這就是行處正知(在此,“行處”gocara一詞有兩層含義結合在一起,即:禅修業處與托缽去處)。要解釋這一點,必須了解下列這四種情況:(1)有的比丘將它帶去,但沒有將它帶回;(2)有的比丘沒有將它帶去,但是將它帶回;(3)有的比丘沒有將它帶去,也沒有將它帶回;(4)有的比丘既將它帶去,也將它帶回。

   疏:“將他帶去”:修行禅修業處,一心專注于業處,一直到托完缽要回來的時候。“但是沒有將它帶回來”:從他進食到返回到日間住處這段時間,他沒有將業處帶回來。

   注:(1)“將它帶去,但是沒有將它帶回來”:在這四種比丘當中,第一種比丘在日間及初夜時都籍著行禅與坐禅來淨化自己的心,免除障礙(諸蓋)。他在中夜的時候睡覺。在後夜的時候再度坐禅與行禅。清晨的時候,他打掃佛塔與菩提樹的平臺,給菩提樹澆水,注滿飲用與清洗水,如《犍度》中所說的那樣執行對戒師與教授師等的各項義務。接著他照料自己身體的需要【洗臉等】,然後進入自己的住處,靜坐二或叁次以重溫【自己的修行】,專注于禅修業處。到了托缽的時候,他以專注于禅修業處的心,從座位上起來,拿起袈裟與缽,來到佛塔平臺,都還是一直專注于禅修的業處。如果他的業處是佛隨念,那麼在進入佛塔平臺時,他不需要放下自己的業處。然而,如果他修的是佛隨念以外的其他業處,那麼,當他來到【通向平臺】的臺階底下時,他應當像放下手裏握著的一捆東西那樣地將業處放下,然後愉悅地以佛陀作爲禅修的對象。走上平臺之後,他應當繞塔叁周。如果那是一座大塔,就在四個地方頂禮,如果那是一座小塔,就在八個地方頂禮。

   頂禮佛塔之後,比丘應當來到菩提樹的平臺,以謙恭的態度禮敬菩提樹,就像正面對著世尊佛陀一樣。如此禮敬佛塔及菩提樹之後,他回到之前放下禅修業處的地方(即臺階下),就像手拿起一捆東西那樣地拿起原來的業處。他的心中一直專注于業處。走到村外時,他覆蓋雙肩地穿著袈裟,然後入村去托缽。

   村民們看見他時,叫說:“我們的尊者來了!”他們前來迎接他,接過他的缽,請他坐在他們的家裏或客廳裏,並且供養他稀粥。在食物被烹煮的時候,他們爲他洗腳,在他腳上塗油,然後坐到他的面前請教問題,或者表達想要聽法的意願。注釋師們說,即使他們沒有請求比丘說法,但是爲了利益他們,比丘仍然應當爲他們開示佛法,因爲一切的佛法開示都是與禅修有關的。于是,比丘爲他們開示佛法、用餐,然後表達謝意。做這一切事情的時候,他都一直將禅修的業處保持在心中。然後在村民們的陪同下,他告辭離去。盡管他不要他們相送,他們仍然送他走到村門口。走出村門口之後,他要村民們回去,而自己則走上回寺院的道路。

   那些在村外用過午餐的沙彌與下座比丘們見到這位比丘到來,都上前來迎接他,幫他拿缽及袈裟。據說古時候的比丘執行這項對上座們的義務時,不去看上座比丘是否他們的戒師或教授師。上座比丘一來到時,他們立即執行他們的義務。

   那些沙彌與下座比丘問他說:“尊者,那些村民是您的什麼人?是您父親那一方或母親那一方的親戚嗎?”

   他反問說:“爲什麼你們會如此問?”

   “因爲看到他們對您如此的親切與崇敬。”

   “諸位賢友,即使是我們的父母親都很難像這些村民這樣幫助我們。我們的缽與袈裟正是他們供養的。由于他們的護持,使我們在恐慌的時代安然不驚,在饑馑的時候飲食不缺。再沒有人比得上他們這樣利益我們了。”如此,他繼續講述他們的美德。這位比丘稱爲“將它帶去但是沒有將它帶回的比丘。”

   (2)“有的比丘沒有將它帶去,但是將它帶回”:另一位比丘清晨很早就執行上述的那些義務,當他那樣做時,業生的火大熾盛起來,而燒烤他的胃(意思是“饑火中燒”)。他全身發汗,無法專注于禅修的業處【,因爲身體受到饑餓逼惱的人無法妥善地專注。】在天色還相當早的時候,他就拿起了缽與袈裟,匆忙地禮敬了佛塔,在村裏的牛群還沒有離開牛欄去吃草的時候,他就入村去托缽了。得到一些稀粥之後,他到客廳裏喝稀粥。當他才喝了二、叁口的時候,他的業生火大就放掉他的胃,而改去抓取喝進來的食物,這時火大的燒烤熄滅了,他就像用一百桶輕水沖浴過身體的人一樣。他以專注于禅修業處的心喝完剩余的粥、洗缽、淨口。在兩餐之間的時間他都用來專注于自己的禅修業處。之後,他走到其他地方托缽,然後用餐,都一心保持心專注于禅修的業處。午餐後他返回寺院時,一直毫不間斷地專注于禅修的業處。這就是“沒有將它帶去但是將它帶回的比丘。”在佛陀的教化期中,如此喝粥後修行觀禅而證悟阿羅漢果的比丘有數不盡之多。單是在斯裏蘭卡島上,各個村落的客廳中,沒有一個座位不是比丘喝粥後證悟阿羅漢果的地方。

   (3)“有些比丘沒有將它帶去,也沒有將它帶回”:第叁種比丘過著放逸的生活。他疏怠于自己的職責,違犯一切的義務。他的心受到五種牽絆與五種系縛的障礙。他入村托缽時根本不曾想到過有禅修業處這一回事。托缽及用餐時,他以不適當的方式與在家人交往。他內心空洞地回來。這稱爲“沒有將它帶去也沒有將它帶回的比丘。”

   新疏:“他疏怠于職責”:他沒有激發精進心,沒有履行致力于禅修的職責。他籍著不實行義務而“違犯一切的義務”。五種心的牽絆(cetokhiilaa)與五種心的束縛(cetasovinibandhaa)在《中部·第16經·心荒蕪經》中有所解釋:

   “諸比丘,什麼是未被舍棄的五種心的牽絆呢?在此,比丘懷疑導師、懷疑法、懷疑僧、懷疑戒、對梵行的同伴生氣。

   什麼是未被斬斷的五種心的系縛呢?在此,比丘還未去除對感官享樂的貪欲、還未去除對身體的貪欲、還未去除對色法的貪欲、吃飽之後就沈迷于睡眠之樂、懈怠、昏睡,由于渴望生天而修梵行。”前一組(五種牽絆)由疑與嗔恨所構成,後一組(五種系縛)由貪欲所構成。他“內心空洞地回來”因爲他心裏沒有禅修業處。

   注:(4)“有的比丘既將它帶去,也將它帶回”:這種比丘履行前去與返回的義務(gatapaccagatavatta)。對于良家之子,謀求自己的福祉,而在佛教中出家。當他們十人、二十人、叁十人、四十人、五十人乃至一百人住在一起時,他們訂立如此的共同約定:“諸位賢友,你們來出家不是基于債務的逼迫、或基于恐怖的逼迫、或爲求得生活的物質所需。你們出家乃是爲了從痛苦中解脫。因此,如果在行走時內心生起煩惱,就在行走的當下將煩惱降伏;同樣的,如果在站立時生起煩惱,就在站立的當下將其降伏;如果在坐著時生起煩惱,就在坐著的當下將其降伏;如果在躺臥時生起煩惱,就在躺臥的當下將其降伏。”

   【沿著托缽的路上,】每隔半務薩帕、一務薩帕(usabha,大約是18米)、半卡務塔、一卡務塔(80務薩帕,大約1440米)都放置著石頭。訂立如此的共同約定之後,每當這些比丘出外托缽的時候,他們內心專注于自己禅修業處地走著,籍著注意那些石頭【來知道走到的地方】。在行走當中,如果有比丘內心生起煩惱,他會在行走的當下就將煩惱降伏。萬一無法降伏,他就會停下來站著。跟隨在他後面的比丘也…

《《沙門果經》注疏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