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掩腋衣(相当汉地普通僧服),佛制三衣是不宜披上火化的。之所以要白僧,因僧尼死了,其衣物都属僧物。《行事钞》说:
其将尸之舆,轻省而作,上施白盖,周匝裙围。四人擎之,烧香导从21。
《行事钞》又说:
合寺众僧,并送葬所22。
遗体应当送到葬所,布置庄严,并由全体大众护送。
2.葬法有四事
(1)葬法。印度有四种葬法:一是水葬,投于江河;二是火葬,以火焚烧;三是土葬,埋至岸旁;四是林葬,弃之郊野。律中多说火葬和林葬两种,也有用土葬的。《五分律》说:
佛言:不应著生物上,应埋,若火烧,若著石上23。
现在,中国僧尼多用火葬,因为火葬经济且卫生。
(2)香花供养。《行事钞》说:
诸比丘以香花散目连尸上24。
《僧祇律》中,也有香花供养的规定。
(3)起塔立像。《僧祇律》说:
世尊说四人应起塔、起相轮、悬施幡盖,如来、声闻、辟支佛、转轮圣王是。无常比丘若是须陀洹应语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应语阿罗汉,若言持律,若言法师,若言营事德望比丘,应语长老:是人持戒贤善,多供养僧,执事有劳,应与起塔。如是语已,当为起塔。作声闻塔,不得先见塔后见世尊,当令先见世尊后见塔。不得在多人行处,当在屏处。不得在比丘经行处25。
除了如来、声闻、辟支佛、转轮圣王之外,有才德或对常住有贡献比丘,也可为之立塔。《四分律》则说:
少沙弥尼应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应礼世尊26。
按照《四分律》,认为五众都可以立塔,
(4)能否送俗。俗家的父母,因养育恩重,亡后应该为其护送。据《净饭王泥洹经》记载,净饭王去世后,佛陀亲自抬着父王的灵枢,为不孝众生作了榜样。又《增一阿含经》说:
是时,世尊躬自举床一脚,难陀举一脚,罗云举一脚,阿难举一脚,飞在虚空,往至彼冢间27。
这是对待亲属的方式,如果不是亲属又该怎样呢?《行事钞》说:
不得送白衣丧,除为观无常故28。
对于一般人的出葬,出家人是不能去护送的,除非是为了体验生死无常。
三、结说
病与死在戒律中制定得这样详细,足见佛陀的悲心与苦心。可惜在今日教界,人们的戒律观念很淡薄,许多人根本没有接触过戒律,便信口开河,说什么戒律已经过时,可谓佛教的不幸。在建设两个文明的今天,我们也应当从提倡戒律着手,使僧人有法可依,僧团依法办事。同时发扬佛陀无我与大悲的精神,建设六和僧团。如此才能令正法久住,为社会树立楷模。
注释:
1《四分律》卷41,T22-861下。
2《摩诃僧祇律》卷28,T22-455下-456上。(尔时,钵罗真国有二比丘共作伴来问讯世尊。至蜂聚落,一比丘病,一比丘待经二三日,语病比丘言:我欲并去问讯世尊,汝差已徐来。病比丘言:长老,待我差已共去。答言:长老,我不见世尊,久思慕如渴,不容相待。病比丘言:汝必欲去者,可为我嘱质帝利居士。比丘即往至居士所作是言:长寿,我二人从远来欲往诣佛,今一人得病,欲权留此。长寿为我经纪所须,我欲前行问讯世尊。居士言:尊者,宜住共相看视,差已俱去。答言:居士,不尔,我不见佛久,思慕如渴。居士言:尊者去,世尊但当遣,还徒自疲劳。比丘故去往至佛所,头面礼足却住一面。佛知而故问:汝从何来?比丘以上因缘具白世尊。佛言比丘:此是恶事,汝等各各异姓信家非家舍家出家,同一释种,病痛不相看视,谁当看者?汝还看病比丘去。)
3《四分律》卷41,T22-861下。
4此系《行事钞
瞻病送终篇》转引, T40-143中。
参见《摩诃僧祇律》卷28,T22-456上~中。(若比丘共商人行至旷野得病,同伴比丘不得相舍,应当将去代担衣钵,应亲近扶接不应远离。若不能行者,应从商人贾借乘驮,作如是言:长寿,是出家人病,不堪及伴。为我载致,使得脱难。若得者善,若言:尊者我乘重。应言:长寿,我当与谷草直。若得者,不得载牸牛车乘草马等。当载特牛车乘[马*父]马。若病笃无所分别者,趣乘无罪。若乘不可得者,应留能看病人,若一人若二人若三人。汝看病人,我到聚落当求乘来迎。应留粮食,使住者不乏。若各言:谁能弃身命于旷野?无肯住者,不得便尔舍去。应作庵舍敷草蓐作烟火与取薪水,留时药夜分药七日药尽寿药。语病者言:长老,安意住,我到前聚落,当求乘来迎。到聚落中不得绕塔问讯和上阿阇梨,应语聚落中诸比丘言:旷野中有病比丘,共迎去来。若言在何处,答言:某处。若言:彼处多有虎狼,恐当食尽,万无一在。虽闻此语,不得便住,要当往看。若遥见乌鸟,不得便还,要到其所。若已死者应供养尸,若活者应将至。聚落语旧比丘言:长老,此是某处病比丘,我于旷野供养已,今来至此。次长老看,若不看者越比尼罪,若无比丘,应语优婆塞。
5《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1,T24-989中。
6此系《行事钞
瞻病送终篇》转引,T40-143中。
参见《十诵律》卷28,T23-205下。(当随病人所须应作,随时到病人边问病因缘。问病因缘已,若问药师,若问知病比丘,见病比丘如是以何药差。若药师教应服是药,明日到厨中看僧作何食。若有随病应食,看病人则往。若无应病食,应取僧所供给供给是病人。若是事无是住处,若善好有德比丘,从是比丘索供给病人。若无是事,应从多知识大德比丘索。)
7《五分律》卷26,T22-171下。
8《摩诃僧祇律》卷28,T22-456下。
9《善见律毗婆沙》卷14,T24-770下。
10《四分律》卷41,T22-862中。
11《增一阿含经》卷24,T02-680下。
12《行事钞
瞻病送终篇》,T40-144上。(祇桓西北角日光没处为无常院,若有病者安置在中。以凡生贪染,见本房内衣钵众具,多生恋着,无心厌背故。制令至别处堂,号无常来者,极多还反一二,即事而求,专心念法。其堂中置一立像,金薄涂之,面向西方,其像右手举,左手中系一五彩幡,脚垂曳地。当安病者在像之后,左手执幡脚作从佛往净剎之意。瞻病者烧香散华庄严,病者乃至若有屎尿吐唾,随有除之,亦无有罪……乃至为病者随机说法。
13《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2,T24-994下。
14《行事钞
瞻病送终篇》卷12,T40-144下。《诸经要集》卷19,T54-177上。
15《行事钞
瞻病送终篇》卷12,T40-144下~145上。
(16)《钞记》卷四十,P3742~3743;T9—437(六十卷本);又参见T10-76中~下(八十卷本)。
16《大方广佛华严经》卷7,T09-437中。
17《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1,T24-989下。
18《四分律》卷26,T22-744上。
19《五分律》卷21,T22-143中。
20《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1,T24-989下。(经号1483b)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卷1,T24-978上。(经号1483a)
21《行事钞
瞻病送终篇》,T40-145中。
22《行事钞
瞻病送终篇》,T40-145中。
23《五分律》卷21,T22-143中。
24《行事钞
瞻病送终篇》,T40-145中。
25《摩诃僧祇律》卷27,T22-444中。
26《四分律》卷50,T22-940中。
27《增一阿含经》卷50,T2-823上。
28《行事钞
瞻病送终篇》,T40-145下。
刊载于《法音》1991年第8期
《戒律中对病与死的规定(济群法师)》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