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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九▪P31

  ..续本文上一页“色不”复“沈”溺汩没于无明。又,以其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幽”暗隐“秘”之处一般,亦如脱下外衣,然犹无法破之,“此则名为”本心被“识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识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群”,众也,指十二类生。“召”,召感,果报之牵召。“获”,得,证。“同”,同一唯识性。“中”,境界之中。谓于十二类生之果报召感,已证得其同一之唯识性。

  “销磨六门”:“销磨”,销镕。“六门”,六根。谓六根隔别之相已经消融,六根便得融通为一性。

  “合开成就”:“合”,合为一。“开”,开为六。谓不论是令六根合而为一,或开而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见、闻通邻”:“见、闻”,此系“见、闻、觉、知、尝、嗅”等六用。“通邻”,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净”:谓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净,而全无浮尘与胜义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为有情世间;即依报与正报。“吠琉璃”,即琉璃、又做琉璃、毘琉璃,意为青色宝,为七宝之一。其宝青色“莹彻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义》)。据经典中说:虚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须弥山南方之琉璃宝所映现者。(《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随宝威德色现于空,故赡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识阴尽”:识阴尽时即得一念不生,故生灭和合之相俱灭。

  “超越命浊”:前面经中释命浊云:“汝等见闻元无异性(即一性也),(然)众尘(令之)隔越,无状(无端)异(相)生(起,成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于)用中(却)相背,(其)同(与)异失(去一)准,相织妄成,名为命浊。”现在由于合开皆已成就,一六俱亡,无复相织,故能超越。

  “观其所由”:“观”,返观,回观。谓识阴破后,返观识阴之所由来。

  “罔象虚无”:“罔”,无。谓识阴本无相,其体本自空寂。

  “颠倒妄想以为其本”:谓识之体本空寂无相,但以颠倒妄想而令无相而现相,识阴乃得于中生起,此为识阴生起之本。

  【义贯】

  修三昧者“若于群”生果报之牵“召,已获” 证“同”一唯识性之境界“中”,以诸法一性故,即得“销”镕“磨”尽“六门”之差别相与用,于“合”而为一及“开”而为六两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见、闻”等六用便能“通邻”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净”而无所染着。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与” 内“身心”有情界,一切依报正报,皆“如吠琉璃,内外明彻”,通同如一,无有隔碍,此“名识阴尽” 之相。以识阴尽故,“是人则能超越命浊”;既超越已,反“观其” 识阴之“所由”来,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体性空寂之“虚无”等“颠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现有,“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识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堕“因所因”之邪执——生外道种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吻,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注释】

  “穷诸行空”:研穷行阴相,而达于空。

  “于识还元”:“识”,八识。“还无”,返本还元,归于本识,即第八识显现。

  “已灭生灭”:“生灭”,指七识迁流之相。行阴既尽,识阴即显现。

  “而于寂灭精妙未圆”:“寂灭”,指第八识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圆”,仍未圆满,亦即仍为识阴所覆(即识阴区宇)。

  “根隔合开”:“根”,六根。“隔”,隔碍。谓六根之隔碍已消融,而达六根开合自在之用。

  “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诸类”,十二类生。“通”,通同,同一。“觉”,见闻觉知等六用。

  “觉知通吻”:“吻”,吻合。见闻觉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圆元”:“圆元”,圆满根元,即识阴。

  “若于所归立真常因”:“所归”,所归之圆元。谓若于所归的圆满根元,不达即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

  “因所因执”:“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识)。“所因”,所依,即所依之境。换言之,即能所之执,即执八识为“能”,七转识为其“所”。

  “娑毗迦罗”:黄发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于能令此身根隔合开,而立有所得之识心。

  “成所归果”:“成”,成立。“所归”,所得。谓立与诸类觉知通吻,为识阴所归之果。

  【义贯】

  “阿难当知,是”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而达于“空,于”八“识”返本“还元”,于是识阴显现;他虽“已灭”七识迁流“生灭”之相,然“而”彼“于”识阴之“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他已“能令己身” 六“根”之间的“隔”碍消融,而达到六根“合开”自在之用。“亦与十方诸” 十二“类”生“通”一见闻“觉”知;见闻“觉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吻”合,此人即“能入”于“圆”满根“元”(识阴)。他“若于所归” 之圆元不达乃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因”,且“生”殊“胜”之“解者”(以为那是究竟极果),“是人则堕”于外道的“因所因”之“执”(能依所依之执),于是入于“娑毗迦罗”(黄发外道)“所归”之“冥谛”而“成其伴侣”(即学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一”境,此为由能令身根开合,而“立”有“所得”之识“心,成”立其为“所归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外道”之“种”类。

  ⑵堕“能非能”之邪执——生我遍圆种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

  “览为自体”:“览”,观。观识心为自体;久久观成,即见识体无边,因此接着便觉一切众生皆是在我识心中生,我成为能生,而彼众生则为我所生;这样便与大自在天所见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于计其身能生无量众生,而彼等众生皆与大自在天之所生者。

  “能非能执”:“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众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计执,称为能非能执。

  “摩醯首罗”: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侣”:即与天魔成同一类,堕于魔知魔见,而不信众生之生灭为别有因果。

  “立能为心”:谓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众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为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

  “我遍圆种”:“遍”遍一切处。“圆种”,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义贯】

  “阿难,又”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之相以达于“空,已灭” 第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 “于”识阴 “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识心)“览为自体”,遂见“尽虚空界十二类” 生“内”之“所有众生,皆”是从“我身中一类流出”者;若于此而妄“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计“执”;于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罗”天为之“现无边身”以摄化之;彼于是为自在天魔所摄,而“成其伴侣”(与天魔同一类),自计能生,而不信众生之生灭非彼所主。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二”境,“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成”就“能”生众生之“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计“我遍”一切处,能“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⑶堕“常非常”之邪执——生倒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得有所归依之处。

  “自疑身心从彼流出”:自己怀疑我的身心,好象是从他流出的,亦即为他所生。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于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识元)。

  “作真常身”:“作”,当作。

  “无生灭解”:故起无生灭之解。

  “在生灭中早计常住”:在生灭法中,计其为常住之法。“早计”,表示未经周全思虑,即匆遽起此计着。

  “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如是既惑于真不生之性,又迷于现有生灭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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