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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九▪P31

  ..續本文上一頁“色不”複“沈”溺汩沒于無明。又,以其行陰已盡,識陰顯現,故有如開“發”顯“現幽”暗隱“秘”之處一般,亦如脫下外衣,然猶無法破之,“此則名爲”本心被“識陰區”拘于其狹“宇”中之相。

  二、識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于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爲其本。】

  【注釋】

  “若于群召已獲同中”:“群”,衆也,指十二類生。“召”,召感,果報之牽召。“獲”,得,證。“同”,同一唯識性。“中”,境界之中。謂于十二類生之果報召感,已證得其同一之唯識性。

  “銷磨六門”:“銷磨”,銷镕。“六門”,六根。謂六根隔別之相已經消融,六根便得融通爲一性。

  “合開成就”:“合”,合爲一。“開”,開爲六。謂不論是令六根合而爲一,或開而爲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見、聞通鄰”:“見、聞”,此系“見、聞、覺、知、嘗、嗅”等六用。“通鄰”,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淨”:謂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淨,而全無浮塵與勝義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爲有情世間;即依報與正報。“吠琉璃”,即琉璃、又做琉璃、毘琉璃,意爲青色寶,爲七寶之一。其寶青色“瑩徹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義》)。據經典中說:虛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須彌山南方之琉璃寶所映現者。(《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隨寶威德色現于空,故贍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識陰盡”:識陰盡時即得一念不生,故生滅和合之相俱滅。

  “超越命濁”:前面經中釋命濁雲:“汝等見聞元無異性(即一性也),(然)衆塵(令之)隔越,無狀(無端)異(相)生(起,成爲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于)用中(卻)相背,(其)同(與)異失(去一)准,相織妄成,名爲命濁。”現在由于合開皆已成就,一六俱亡,無複相織,故能超越。

  “觀其所由”:“觀”,返觀,回觀。謂識陰破後,返觀識陰之所由來。

  “罔象虛無”:“罔”,無。謂識陰本無相,其體本自空寂。

  “顛倒妄想以爲其本”:謂識之體本空寂無相,但以顛倒妄想而令無相而現相,識陰乃得于中生起,此爲識陰生起之本。

  【義貫】

  修叁昧者“若于群”生果報之牽“召,已獲” 證“同”一唯識性之境界“中”,以諸法一性故,即得“銷”镕“磨”盡“六門”之差別相與用,于“合”而爲一及“開”而爲六兩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見、聞”等六用便能“通鄰”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淨”而無所染著。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與” 內“身心”有情界,一切依報正報,皆“如吠琉璃,內外明徹”,通同如一,無有隔礙,此“名識陰盡” 之相。以識陰盡故,“是人則能超越命濁”;既超越已,反“觀其” 識陰之“所由”來,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體性空寂之“虛無”等“顛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現有,“以爲其”生起之“本”。

  叁、識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墮“因所因”之邪執——生外道種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于識還元;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吻,能入圓元。若于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谛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注釋】

  “窮諸行空”:研窮行陰相,而達于空。

  “于識還元”:“識”,八識。“還無”,返本還元,歸于本識,即第八識顯現。

  “已滅生滅”:“生滅”,指七識遷流之相。行陰既盡,識陰即顯現。

  “而于寂滅精妙未圓”:“寂滅”,指第八識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圓”,仍未圓滿,亦即仍爲識陰所覆(即識陰區宇)。

  “根隔合開”:“根”,六根。“隔”,隔礙。謂六根之隔礙已消融,而達六根開合自在之用。

  “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諸類”,十二類生。“通”,通同,同一。“覺”,見聞覺知等六用。

  “覺知通吻”:“吻”,吻合。見聞覺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圓元”:“圓元”,圓滿根元,即識陰。

  “若于所歸立真常因”:“所歸”,所歸之圓元。謂若于所歸的圓滿根元,不達即是識陰,而妄立之爲真常。

  “因所因執”:“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識)。“所因”,所依,即所依之境。換言之,即能所之執,即執八識爲“能”,七轉識爲其“所”。

  “娑毗迦羅”:黃發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于能令此身根隔合開,而立有所得之識心。

  “成所歸果”:“成”,成立。“所歸”,所得。謂立與諸類覺知通吻,爲識陰所歸之果。

  【義貫】

  “阿難當知,是” 修叁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而達于“空,于”八“識”返本“還元”,于是識陰顯現;他雖“已滅”七識遷流“生滅”之相,然“而”彼“于”識陰之“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圓”滿,仍爲識陰所覆。

  此時他已“能令己身” 六“根”之間的“隔”礙消融,而達到六根“合開”自在之用。“亦與十方諸” 十二“類”生“通”一見聞“覺”知;見聞“覺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吻”合,此人即“能入”于“圓”滿根“元”(識陰)。他“若于所歸” 之圓元不達乃是識陰,而妄“立”之爲“真常因”,且“生”殊“勝”之“解者”(以爲那是究竟極果),“是人則墮”于外道的“因所因”之“執”(能依所依之執),于是入于“娑毗迦羅”(黃發外道)“所歸”之“冥谛”而“成其伴侶”(即學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見”。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一”境,此爲由能令身根開合,而“立”有“所得”之識“心,成”立其爲“所歸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當“生”于“外道”之“種”類。

  ⑵墮“能非能”之邪執——生我遍圓種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若于所歸覽爲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衆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二,立能爲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注釋】

  “若于所歸”:若于所歸托之圓滿根元。

  “覽爲自體”:“覽”,觀。觀識心爲自體;久久觀成,即見識體無邊,因此接著便覺一切衆生皆是在我識心中生,我成爲能生,而彼衆生則爲我所生;這樣便與大自在天所見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于計其身能生無量衆生,而彼等衆生皆與大自在天之所生者。

  “能非能執”:“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衆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計執,稱爲能非能執。

  “摩醯首羅”: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侶”:即與天魔成同一類,墮于魔知魔見,而不信衆生之生滅爲別有因果。

  “立能爲心”:謂立能生衆生之識陰爲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衆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爲叁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

  “我遍圓種”:“遍”遍一切處。“圓種”,圓攝一切種性之衆生。

  【義貫】

  “阿難,又” 修叁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之相以達于“空,已滅” 第七識遷流“生滅”之相;行陰(七識)既盡之後,識陰(八識)即顯現,然“而”彼 “于”識陰 “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爲識陰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歸”托之圓滿根元(識心)“覽爲自體”,遂見“盡虛空界十二類” 生“內”之“所有衆生,皆”是從“我身中一類流出”者;若于此而妄“生勝解者,是人則墮”于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計“執”;于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羅”天爲之“現無邊身”以攝化之;彼于是爲自在天魔所攝,而“成其伴侶”(與天魔同一類),自計能生,而不信衆生之生滅非彼所主。以此計執,而“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正“知見”。

  “是名”于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二”境,“立能”生衆生之識陰“爲”因“心,成”就“能”生衆生之“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于“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計“我遍”一切處,能“圓”攝一切“種”性之衆生。

  ⑶墮“常非常”之邪執——生倒圓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若于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鹹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沈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叁,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注釋】

  “若于所歸有所歸依”:若于所歸之圓滿根元(識陰),覺得有所歸依之處。

  “自疑身心從彼流出”:自己懷疑我的身心,好象是從他流出的,亦即爲他所生。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于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識元)。

  “作真常身”:“作”,當作。

  “無生滅解”:故起無生滅之解。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在生滅法中,計其爲常住之法。“早計”,表示未經周全思慮,即匆遽起此計著。

  “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如是既惑于真不生之性,又迷于現有生滅之法。

  “安住沈迷”:安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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