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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九▪P32

  ..续本文上一页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识能生我身心为因。“依心”,妄起八识为我归依处之心。

  “生倒圆种”: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了行阴;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八识)“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为“有所归依”处,且“自疑”我之“身心”乃“从彼”识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虚空”中一切依正“咸”为“其”所“生起”者,“即于”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识元),当“作”是“真常”之“身”,而起“无生灭”之“解”。如是即是“在生灭”法“中”过“早计”之为“常住”,如此“既惑”于真“不生”之性,“亦迷”于现前“生灭”之法,而“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反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以识阴为“常”我及以万物为“非常”之计“执”,且“计自在天”为万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侣”,与魔一类。以此计执,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三”境,“立”识能生我身心为“因”及识我归“依”处之“心”,因此“成”就“妄计”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⑷堕“知非知”之邪执——生倒知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注释】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所知”,所观知,指识阴。“知遍圆”,计执此知乃普遍圆满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称有情”:有觉遍一切,故计草木亦有觉知(否则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觉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为人”:草木死后得为人。以一切皆觉,故有情无情、有知无知之间,能互为轮转。《楞严经正脉》云:“问:“此与内教(本经中佛说)山河化为(无上)知觉,(及)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另(如何分辨)?”答:“内教(佛法)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见分与相分,一切内外诸法,本来皆是一心之所变现),迷之为二(自心迷惑,故成为见外二种法),妄见,无情不通大觉(若心有妄见时之凡夫,对他而言,无情界便与大觉不相通,互相隔碍),大悟复归一心(他若大悟,则一切法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则证知一切本是一知觉,更无外物;非是如凡夫所见的内有知、外无知,内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见的内有知、外亦有知;彼谓内外虽各自独立,然各皆有知。)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并不说有情、无情都各各有其觉知,彼此心量都一样。)””

  又,“山河化为无上知觉”之意为: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一部分,无有内外之隔,并非说无情与有情等同,无知同于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换句话说,即是说: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灵魂”。又,近来有科学实验者,以不同的声、光、或音乐等,加之于草木,结果发现这些草木对于不同的声、光、音乐等,亦有不同的反应,因此推定:草木也有灵魂或觉知。其实草木对声、光、音乐等的反应那是一种“机械反应”,与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样的,但与人的能觉知、思维善恶、意志之心,完全两样。简言之,人有神识,草木无神识。又,天台所谓草木成佛,应释为本以“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另一种说法,其中应含有如来密义,并不可如字面上所说每一根草、每一棵树都能修行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明心见性,依如来密因,历六十位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当你的正报身成佛时,你的依报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这佛世界(正觉世间)的一部分,都是神圣庄严的,称之为内外一体,而非如昔迷时的内外分隔,外在一切都与你无关。亦以此一体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这并非说此诸草木自己能说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见,以致坏佛知见,令众生堕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无择遍知”:“无择”,没有拣择,即无差别之义。谓一切皆无差别,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

  “知无知执”:有知与无知混淆、混同之执;谓无知之无情能成佛。既如此,那么草木如何修行?它们修什么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厌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识?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观?如何断恶修善?如何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草木如何去贪嗔痴三毒心?如何修四谛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罗蜜、四无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见性?如何修首楞严三昧?如何坐道场,降伏魔军,成等正觉?如何开悟?如何大彻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则知所谓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奥”,高深莫测,实则与理不合,以因明学言之,即:“不能极成(此说不能成立);更何况还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与无知、内教与外道之过。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执一切觉”:执一切物皆有觉知;此即所谓“泛知性论”。

  “计圆知心”:“圆”,圆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义。谓计圆遍一切有知为因心。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所” 观“知”之识阴,而计此“知”系普“遍圆”满一切法“故”,他便会“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谓“十方”之“草木皆”得“称”为“有情,与人无异”;且“草木”死后得“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有情与无情互为轮转,“无”有拣“择”(并无差别),一切情器(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于此谬理而“生”殊“胜”之“解者”(觉得很殊胜),“是人则堕” 于有“知”与“无知”相混淆之邪法计“执”,外道师“婆吒”及“霰尼”计“执一切”物皆有知“觉”,便会“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执,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而堕为外道(即学佛成外道)。

  “是名” 于定中识阴显现之“第四”境,“计圆”遍一切“知”为本修“心,成虚” 妄“谬”误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知”觉之“种”类(成为外道种性)。

  ⑸堕“生非生”之邪执——生颠化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五,计者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注释】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随顺”:识阴尽后,于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识阴犹未尽,故只能得“随顺”而未“自在”。

  “便于圆化一切发生”:“圆化”,圆融之化理。“一切发生”,一切诸法之发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虚妄计执发生诸法之功能者为四大种,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的光明之性。

  “爱风周流”:“风”,风大。谓或爱风大的周流之性。

  “观尘成就”:“尘”,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长诸物,含藏众宝故。谓或观地大而求其含藏众宝、成众物之性。

  “群尘”:即地水火风四大。

  “发作本因”:“发作”,发生造作。谓发生造作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于认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为常住。

  “生无生执”:计执四大为能生,而四大之自体却无生灭。

  “诸迦叶波”:为婆罗门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优楼频螺迦叶即为其中之一族。此主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风)之外道迦叶。

  “计者崇事”:“计者”,虚妄计执者,此指计无情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无情之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虚妄理论来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圆” 满“融”通六“根互用”之“中”,虽未自在无碍,但“已得随顺,便于圆” 融之“化”理、“一切”诸法之“发生”(诸法之源起)妄计为四大之功,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大之“光明”性,或“乐”于“水”大之“清净”性,或“爱风”大之“周流”性,或“观尘”(地大)之能与“成就”性;此人即于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尘”(四大),为一切“发”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为“常住”不生灭之理“解”,然而却计四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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