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注释】
“于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谓对命元之根由了然明白。
“分别精粗”:“精粗”,指凡与圣、分段与变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决真伪”:“疏”疏通。“决”,决择。“真伪”,圣道及外道之真伪。
“因果相酬”:谓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
“惟求感应”:“感应”,真感实应,此谓于修证中,求速得证于实际,速出三界。
“背清净道”:“背”,违背。“清净道”,指一乘实相、究竟清净之道。
“居灭已休”:“居”,抵达,达于某境界。“灭”,灭谛。“休”,停止不前。谓既达到灭谛之后,便停休下来,不再前进,而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不受后有,便即满足,自谓已达一切事究竟。
“定性声闻”:“定性”,定多于慧之性。谓此种声闻,生性定多于慧,而好沉空滞寂,自取槁木死灰,以为究竟,不能发起大心,进修无上菩提、广度众生。而以灰心泯智之自了为足。
“诸无闻僧”:“闻”,闻慧,多闻。无闻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即是此类
“增上慢”:以定性声闻虽证寂灭,但其所证得者为有余依涅槃,仍非究竟,只是化城,并非佛所证之无余依涅槃究竟之道。而定性声闻于未究竟处却作究竟想,而皆自谓“所作已办”,是即未证谓证,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于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华会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辈人也。
“圆精应心”:“圆”,圆满。“精”,易粗为精,亦即是灭烦恼,而得改分段生死为变易生死。“应心”,以求感应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滞寂之小果。
“生缠空种”:“空”,偏空,沉空滞寂之空。谓生于永缠于偏空之定性声闻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尽已,识阴便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命”元之由绪,已达了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别”凡圣、分段变易之“精粗,疏” 通“决”择圣道、外道之“真伪”;由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故起大厌离,于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实“应”,俾得证实际,速出三界,遂“背”于一乘实相“清净”之“道”,一心只求“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一旦得“居”于“灭”谛之证“已”,即停“休,更不前进” 求大菩提,自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彼人若于此“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滞寂之“定性声闻”,是为钝阿罗汉;若如是者,即“诸无闻”慧之比丘“僧”,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以及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侣”,与其同类。彼以如是计执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声闻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九”境,乃“圆”满易粗为“精”以求速“应”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永“缠”于偏 “空”、无一乘志之定性声闻“种”性中。
⑽堕“定性辟支佛”之计执——生不化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十,圆觉曶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注释】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圆融”,指六根圆融一相、互用。“清净”,以诸尘不染故。“觉明”,以照见命元故。
“发研深妙”:“发”,发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槃”:即以此妙悟为涅槃,究竟归止之处。
“而不前进”:不再求真如不动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缘觉。不能回小向大,堕于灰定的缘觉乘人。
“诸缘独伦”:“缘”,缘觉。“独”,独觉。盖辟支佛乘人有二种:一、有佛时期,因闻佛说十二因缘法,厌生死苦,大悟无常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缘觉。二、无佛时期,自观无常,自悟十二因缘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独觉。“伦”,类,辈。谓诸缘觉与独觉类。缘觉与独觉合称辟支佛;而辟支佛与声闻合称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发大菩提心故。
“圆觉曶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曶(吻)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识阴寂湛明彻之果,亦即独觉或缘觉果,而以此为究竟涅槃,得小为足。
“生觉圆明”:“生”,生于。“觉”,独觉或缘觉。“圆”,妄计所悟之理已圆满。“明”,妄计所证之智已明。
“不化圆种”:“不化”,不能融化透过所悟之无常,进趣真常。“圆种”,圆觉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灭已,识阴即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六根“圆融”一相、互用,诸尘不染之“清净”法体,及照见命元之“觉明”用,“发”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于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为究竟“涅槃,而”于菩提道上“不”再“前进”,爰止于化城,不求真如不生灭之地。若于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不能回小向大,住着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诸缘”觉及“独”觉“伦”(类)“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侣”;彼即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缘觉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十”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吻”为因“心,成”就识阴寂“湛”与“明”彻之小“果”(独觉果或缘觉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缘“觉”或独觉、妄计所悟理已“圆”所证智已“明,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无常,而进趣真常之“圆”觉“种”性。
【诠论】
识阴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计着阴境,而堕于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后二境,则是堕于声闻、辟支佛。《楞严经正脉》中亦载有人问:声闻、辟支佛也是内教的正乘,号为出世小圣,今为何亦列为魔数?今尝试答之:
首先须先弄清楚,识阴十境,并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与非魔,但在自心计执与否:若自心计执,不但识阴十境会成为魔境,连全部五阴的五十境,乃至于诸法万境,在在皆可能成为魔境。反之,若自心不计着,则法法本如,莫说识阴最后二境不会成为魔境,即五阴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经中前面分明说:“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第二须知道的是:这五阴五十境,本质上并非“魔境”,而是禅定中各个阶段“必经的现象”。如同考试,过得了关的,考试便及格了,即于无上菩提得以上上升进,由秀才、举人而进士,由小学、初中、高中、而学士、硕士、博士。若考试不及格,即是落第。因此若透不过“魔考”,即落于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进,这种情况,我们即称之为魔事,为魔所沮坏。
第三,所谓“魔事”,即是若有人发心修无上菩提,他就来阻扰你的好事,广作留难,令你于无上菩提道或延宕、或退堕、或放弃、或违反、或破坏;简言之,即不让你轻易成就,或不让你顺利成就无上菩提;纵使他不能完全破坏你,也要设法阻挠你,或让你退而求其次,或让你退堕(如退为小乘),或让你败坏(如退为凡夫、乃至外道)。所以《大智度论》说:“退堕声闻、缘觉是菩萨魔事。”何以故?经菩萨若退大菩提心,不求无上菩提,而转求声闻缘觉,成为自了汉,则菩萨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广度众生;众生不得广度,即长处轮回,永在魔数之中,永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长;是故菩萨若退堕小乘,魔即大欢喜。至于其他修行人,若堕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样是堕进魔数之中,因而成魔伴党,增魔势力。因此《华严经》亦说: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为魔业。亦是此义。
问:“魔为何要坏人修行?
答:“有三个原因,魔要坏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无上菩提道,出离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须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与魔心相应,易成魔事。且一切恶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坏力最强大,甚至大于嗔恨心;因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无明贪爱故,计我我所,执下界众生为其所有、或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绝对不许其臣民超越其境,出于魔掌;若大家都修如来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则魔的子民及魔之领土、势力,便即缩小、减少;魔王如何能坐视此等事发生,而不大兴魔军来“剿除”、“弥平”这种“叛民”?当魔王兴兵或派魔军、魔使来“剿乱”时,两造交接所发生的种种现象、或幻相,我们便称之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于此等现象,能够持心不动,于彼一切魔所显现之顺逆境界,尽皆不贪、不取、不计、不惑、不随,则魔之计谋便不能得逞,于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们便把这现象称为“破魔”,或“降伏魔军”(不是要真的把魔军杀死,才称为降魔。)以此因缘,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轮回,魔必定以种种方便来扰乱或作留难,这也可说是魔王身为统治者,维护其治下“领土”或国度,必须履行的“责任…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