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由与“妄想”相“随”之“业”而受报;然基“于”本“妙圆明、无作” 之“本心”来看,七趣实“皆如空华”,乃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元”本即“无”实际“所著”落的生与灭之处可得,全部“但一虚妄”名相,无实自体,“更无根”本亦无头“绪”可得。
2.总结二:随顺妄恶为因
【阿难,此等众生不识本心,受此轮回经无量劫,不得真净,皆由随顺杀、盗、淫故。反此三种,又则出生无杀、盗、淫,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相倾,起轮回性。】
【注释】
“不得真净”:以三恶趣固然不净,四善道之净亦非真,以其思惑之种子系眠伏于其藏识之中,故仍未得真净也。
“有名鬼伦”:“有”,若有此三恶业。“鬼伦”,与鬼同伦,含鬼、地狱、畜生。此谓:若有杀盗淫三恶业的,便称为鬼类众生。
“无名天趣”:“无”,无此三恶业。“天趣”,含天道,以及与天道相近似之趣,如仙、修罗等。
【义贯】
“阿难,此等”七趣“众生”,以“不识本心”,妄自起惑造业而“受此轮回”,虽“经无量劫”,亦“不得真”正清“净,皆由随顺杀、盗、淫”三恶业“故。反此三种”恶业者,“又则出生无杀、盗、淫”之善趣。若“有”此三恶即“名”与“鬼”同“伦”(如地狱、鬼、畜),若“无”此三恶即“名”与“天趣”近似之天、仙、修罗等。以“有无相倾”夺、善恶相代,故“起轮回性”。
3.总结三:正定能除三妄惑
【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有无”二无,无二亦灭,尚无不杀、不偷、不淫,云何更随杀盗淫事?】
【注释】
“三摩提者”:正定;此指首楞严三昧。
“则妙常寂,有无二无”:“妙常寂”,于本妙常寂之如来藏中。“有无”,三恶业之有与无。“二无”,二者俱无;谓不但“有三恶业”不存,连“无三恶业”也不存在于如来藏本妙常寂之体中。
“尚无不杀、不偷、不淫”:谓此等已发三昧之人,其心中凝然寂静,无有一相,连持戒清净的不杀、不盗、不淫之净相尚且不起(接下句云:更何况会犯杀盗淫等染污恶事)。
“云何更随杀盗淫事”:此句应接上句而言:怎么还会跟着凡夫、外道之人去作杀盗淫的染污恶事呢?(亦即,那是绝对不会有的事!)
【义贯】
“若得”因缘具足而“妙发”首楞严“三摩提者,则” 得照见本“妙常寂”的如来藏中,三恶业之“有”与“无”,“二”者俱“无”,甚至连“无二”之性“亦灭”;如是照了,则悟知真如本性及自净心中“尚无不杀、不偷、不淫” 等的净相可得,如是之人“云何”还会“更随”凡夫、外道而去遂行“杀盗淫”等染妄之“事”?
4.总结四:同业别业俱妄
【阿难,不断三业各各有私。因各各私,众私同分,非无定处,自妄发生,生妄无因,无可寻究。】
【注释】
“各各有私”:“私”,私造之别业。谓一切众生各各有私造之别业。
“众私同分,非无定处”:“众”,大众。“私”,个人。在大众与个人私造的同分之中,并非没有受报的定处,故是属别业而同报,以其业虽各自造,但性质同故,感得同分报。
“自妄发生”:“自妄”,自心虚妄。此谓,然此一切皆由自心最初一念虚妄而相续发生,并非由心外来。
“生妄无因”:生妄之因实不可得,若有因可得,即不能名之为虚妄;又且无明本无自体,故妄性本空,犹如空华,起非有因。
“无可寻究”:故诸妄实不可寻究,以其体本虚妄,若欲寻究其根源、来去,了不可得;一切唯一妄体,了即无妄。
【义贯】
“阿难”,若众生“不断三”恶“业”,则这些众生便“各各有私” 造别业,“因各各”有“私”造之别业,在大“众”与“私”人的“同分”之中(同性质的各别罪业之中),并“非无定处”而同受果报(此即虽别业而同报)。然此一切皆是由于“自”心最初一念虚“妄”而相续“发生”,非从心外而来,然妄性本无自体故“生妄”实“无因”可得,是故诸妄“无可寻究”,以其本不生故。(因此,从最初一念之妄,乃至生起七趣依正及其轮转之妄相,皆本不生,无可寻究。)
5.总结五:正修须除三惑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尽三惑,纵得神通,皆是世间有为功用;习气不灭,落于魔道,虽欲除妄,倍加虚伪,如来说为可哀怜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注释】
“勖”:勉励。
“三惑”:杀盗淫之惑。
“纵得神通”:纵然由禅定力而得发起相似神通。言相似神通者,以其本修非由正因,故不得发起真实神通,但邪外之通,而与真实神通貌似而已。《楞严正脉》指这即是仙天之类。
“皆是世间有为功用”:彼等相似神通,全只是由世间有漏法所起的作用而已,并非无作妙力。
“习气不灭”:“习气”,指三惑之习气,若不除灭。
“落于魔道”:必定落于魔道。
“虽欲除妄,倍加虚伪”:谓一旦落入魔道,则虽想藉其本来之修行以除虚妄,只会妄上加妄。因为其修行本自虚妄,而欲想以妄除妄,只在倍加虚妄而已。长水子璇法师言:“修禅不持戒,是即魔罗业,以妄修于妄,真实可怜愍。”
“汝妄自造”:你所经历的种种妄境、妄果,都是你自妄心所造。
“非菩提咎”:并非佛所开示的菩提法之过;或:并非菩提自性之过;谓佛体无过也。
【义贯】
阿难,“汝”应“勖”励真“修行”人,若“欲得”无上“菩提”,最“要”者须断“除”杀盗淫“三”种迷“惑”之行。倘若“不”除“尽”此“三惑”之行,“纵”由禅定之力而“得”发相似“神通,皆是世间有为”有漏之“功用”,非是无作妙力所成;若三惑之种现“习气不灭”,终必“落于”天“魔”外“道”;一旦落于天魔外道,“虽欲”藉其修行以“除”其所身处之“妄”相,即“倍加虚伪”,(以妄除妄,即妄上加妄),“如来说”此等“为可哀怜者”;然而“汝”所经历的种种虚“妄”皆是你“自”心所“造,非菩提” 之过 “咎”。
6.总结六:邪正之判
【作是说者,名为正说;若他说者,即魔王说。】
【义贯】
若能“作是说者”(即劝人欲得菩提,要先除杀盗淫惑),此人是代佛宣扬正法,“名为正说;若” 作其“他说者”(如言杀盗淫不防修行,或赞叹杀盗淫,妄言善恶法皆是清净,不须断除),是人“即”是宣扬“魔王”所“说”。
第三篇 五十阴魔(破魔证通)
第一章 习禅须知魔事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床,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凭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我今已说真修行法。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
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
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
【注释】
“罢法座”:“罢”,去、离也。谓欲离法座而起。
“于师子床”:“师子”,同狮子,表无畏,以如来作无畏说故。“床”,禅床,即法座。
“揽七宝几”:“揽”,持,按也。“七宝”,即“七圣财”:信、戒、闻、惭、愧、舍、慧。“几”,小桌。
“回紫金山”:“紫金山”,指如来的丈六金身,以如来全身如紫磨金色故。“山”,喻如来定慧高深、坚固、不可动摇。
“凭倚”:“凭”,同凭,靠也。谓靠着禅床。
“真修行法”:澫益大师(智旭)于《楞严经文句》言:所谓真修行法只是“返闻一门”;今有大德亦承此说。至若长水子璇法师于其《首楞严义疏注经》中,则言:“观音菩萨修行法门、内戒外咒,兼前正解”,似较为圆满。再者,依全经脉络言之,所说的“真修行法”应是:先明心见性、次依于本性(如来密因)而净持禁戒、再修持大佛顶神咒法,以得首楞严三昧(达修证了义之境),复依首楞严三昧力,断惑证真、入五十五位(圆满诸菩萨万行),逮于佛地、于一切事究竟坚固(得首楞严)。如是方顺于佛经,而离一偏之见,亦非“一家之言”。
“奢摩他”:止,亦即自性本定不动之性。
“毗婆舍那”:观,亦即自性本觉能观之慧性。
“微细魔事”:以修楞严大定者,其心行已细,故所现魔事亦必微细,不易察觉、不易了知。
“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洗心”,指以禅定水洗涤心垢;换言之,即是灭除杂乱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禅定,不以智慧观照。“非正”,非有正知见。如是则极易为魔所引而落于邪见。
“或汝阴魔”:“阴”,五阴。有时或是你自己五阴所起之阴魔,并非外魔。
“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这些都是外魔。
“认贼为子”:“子”,喻自己最宝爱的人。把贼人当作亲子一般地宝爱他。比喻二种:一、以自所证者为圣证,未得言得;此种境界实是“贼境”,夺功德财故,非可宝爱。二、认魔为圣(为佛、菩萨)愿以身命供养、言听计从;此为另外一种“贼境”,能劫夺行者之法身。
“无闻比丘”:义为泛称没有闻慧的比丘,不过这也是一位比丘的名字。《大智度论》云:“有一比丘,师心自修,无广闻慧,不识诸禅三界地位,修得初禅,自谓初果;乃至四禅,即谓四果。命欲尽时,见中阴相,便生邪见,谤无涅槃,罗汉有生。以是因缘,即堕泥犁狱中。
“衰相”:天人之天寿将尽时,有五种衰亡之相出现,即所谓“天人五衰”:一、花冠枯萎;二、衣垢,三、体臭,四、腋下出汗。五、不乐本座。
“谤阿罗汉,身遭后有”:谓谤佛如来打妄语,因为佛既说阿罗汉是不受后有的,而他(此天人)现在既已证到四果圣道,为何还会有衰相现前,而再受后身,复堕轮回呢?
【义贯】
“即”于此“时”正当“如来将…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