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由與“妄想”相“隨”之“業”而受報;然基“于”本“妙圓明、無作” 之“本心”來看,七趣實“皆如空華”,乃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元”本即“無”實際“所著”落的生與滅之處可得,全部“但一虛妄”名相,無實自體,“更無根”本亦無頭“緒”可得。
2.總結二:隨順妄惡爲因
【阿難,此等衆生不識本心,受此輪回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反此叁種,又則出生無殺、盜、淫,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回性。】
【注釋】
“不得真淨”:以叁惡趣固然不淨,四善道之淨亦非真,以其思惑之種子系眠伏于其藏識之中,故仍未得真淨也。
“有名鬼倫”:“有”,若有此叁惡業。“鬼倫”,與鬼同倫,含鬼、地獄、畜生。此謂:若有殺盜淫叁惡業的,便稱爲鬼類衆生。
“無名天趣”:“無”,無此叁惡業。“天趣”,含天道,以及與天道相近似之趣,如仙、修羅等。
【義貫】
“阿難,此等”七趣“衆生”,以“不識本心”,妄自起惑造業而“受此輪回”,雖“經無量劫”,亦“不得真”正清“淨,皆由隨順殺、盜、淫”叁惡業“故。反此叁種”惡業者,“又則出生無殺、盜、淫”之善趣。若“有”此叁惡即“名”與“鬼”同“倫”(如地獄、鬼、畜),若“無”此叁惡即“名”與“天趣”近似之天、仙、修羅等。以“有無相傾”奪、善惡相代,故“起輪回性”。
3.總結叁:正定能除叁妄惑
【若得妙發叁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淫,雲何更隨殺盜淫事?】
【注釋】
“叁摩提者”:正定;此指首楞嚴叁昧。
“則妙常寂,有無二無”:“妙常寂”,于本妙常寂之如來藏中。“有無”,叁惡業之有與無。“二無”,二者俱無;謂不但“有叁惡業”不存,連“無叁惡業”也不存在于如來藏本妙常寂之體中。
“尚無不殺、不偷、不淫”:謂此等已發叁昧之人,其心中凝然寂靜,無有一相,連持戒清淨的不殺、不盜、不淫之淨相尚且不起(接下句雲:更何況會犯殺盜淫等染汙惡事)。
“雲何更隨殺盜淫事”:此句應接上句而言:怎麼還會跟著凡夫、外道之人去作殺盜淫的染汙惡事呢?(亦即,那是絕對不會有的事!)
【義貫】
“若得”因緣具足而“妙發”首楞嚴“叁摩提者,則” 得照見本“妙常寂”的如來藏中,叁惡業之“有”與“無”,“二”者俱“無”,甚至連“無二”之性“亦滅”;如是照了,則悟知真如本性及自淨心中“尚無不殺、不偷、不淫” 等的淨相可得,如是之人“雲何”還會“更隨”凡夫、外道而去遂行“殺盜淫”等染妄之“事”?
4.總結四:同業別業俱妄
【阿難,不斷叁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衆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注釋】
“各各有私”:“私”,私造之別業。謂一切衆生各各有私造之別業。
“衆私同分,非無定處”:“衆”,大衆。“私”,個人。在大衆與個人私造的同分之中,並非沒有受報的定處,故是屬別業而同報,以其業雖各自造,但性質同故,感得同分報。
“自妄發生”:“自妄”,自心虛妄。此謂,然此一切皆由自心最初一念虛妄而相續發生,並非由心外來。
“生妄無因”:生妄之因實不可得,若有因可得,即不能名之爲虛妄;又且無明本無自體,故妄性本空,猶如空華,起非有因。
“無可尋究”:故諸妄實不可尋究,以其體本虛妄,若欲尋究其根源、來去,了不可得;一切唯一妄體,了即無妄。
【義貫】
“阿難”,若衆生“不斷叁”惡“業”,則這些衆生便“各各有私” 造別業,“因各各”有“私”造之別業,在大“衆”與“私”人的“同分”之中(同性質的各別罪業之中),並“非無定處”而同受果報(此即雖別業而同報)。然此一切皆是由于“自”心最初一念虛“妄”而相續“發生”,非從心外而來,然妄性本無自體故“生妄”實“無因”可得,是故諸妄“無可尋究”,以其本不生故。(因此,從最初一念之妄,乃至生起七趣依正及其輪轉之妄相,皆本不生,無可尋究。)
5.總結五:正修須除叁惑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叁惑。不盡叁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爲功用;習氣不滅,落于魔道,雖欲除妄,倍加虛僞,如來說爲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注釋】
“勖”:勉勵。
“叁惑”:殺盜淫之惑。
“縱得神通”:縱然由禅定力而得發起相似神通。言相似神通者,以其本修非由正因,故不得發起真實神通,但邪外之通,而與真實神通貌似而已。《楞嚴正脈》指這即是仙天之類。
“皆是世間有爲功用”:彼等相似神通,全只是由世間有漏法所起的作用而已,並非無作妙力。
“習氣不滅”:“習氣”,指叁惑之習氣,若不除滅。
“落于魔道”:必定落于魔道。
“雖欲除妄,倍加虛僞”:謂一旦落入魔道,則雖想藉其本來之修行以除虛妄,只會妄上加妄。因爲其修行本自虛妄,而欲想以妄除妄,只在倍加虛妄而已。長水子璇法師言:“修禅不持戒,是即魔羅業,以妄修于妄,真實可憐愍。”
“汝妄自造”:你所經曆的種種妄境、妄果,都是你自妄心所造。
“非菩提咎”:並非佛所開示的菩提法之過;或:並非菩提自性之過;謂佛體無過也。
【義貫】
阿難,“汝”應“勖”勵真“修行”人,若“欲得”無上“菩提”,最“要”者須斷“除”殺盜淫“叁”種迷“惑”之行。倘若“不”除“盡”此“叁惑”之行,“縱”由禅定之力而“得”發相似“神通,皆是世間有爲”有漏之“功用”,非是無作妙力所成;若叁惑之種現“習氣不滅”,終必“落于”天“魔”外“道”;一旦落于天魔外道,“雖欲”藉其修行以“除”其所身處之“妄”相,即“倍加虛僞”,(以妄除妄,即妄上加妄),“如來說”此等“爲可哀憐者”;然而“汝”所經曆的種種虛“妄”皆是你“自”心所“造,非菩提” 之過 “咎”。
6.總結六:邪正之判
【作是說者,名爲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義貫】
若能“作是說者”(即勸人欲得菩提,要先除殺盜淫惑),此人是代佛宣揚正法,“名爲正說;若” 作其“他說者”(如言殺盜淫不防修行,或贊歎殺盜淫,妄言善惡法皆是清淨,不須斷除),是人“即”是宣揚“魔王”所“說”。
第叁篇 五十陰魔(破魔證通)
第一章 習禅須知魔事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于師子床,攬七寶幾,回紫金山,再來憑倚,普告大衆及阿難言:“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回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我今已說真修行法。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于邪見。或汝陰魔,或複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爲子。”】
又複于中得少爲足,如第四禅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汝應谛聽,吾今爲汝仔細分別。”】
【注釋】
“罷法座”:“罷”,去、離也。謂欲離法座而起。
“于師子床”:“師子”,同獅子,表無畏,以如來作無畏說故。“床”,禅床,即法座。
“攬七寶幾”:“攬”,持,按也。“七寶”,即“七聖財”:信、戒、聞、慚、愧、舍、慧。“幾”,小桌。
“回紫金山”:“紫金山”,指如來的丈六金身,以如來全身如紫磨金色故。“山”,喻如來定慧高深、堅固、不可動搖。
“憑倚”:“憑”,同憑,靠也。謂靠著禅床。
“真修行法”:澫益大師(智旭)于《楞嚴經文句》言:所謂真修行法只是“返聞一門”;今有大德亦承此說。至若長水子璇法師于其《首楞嚴義疏注經》中,則言:“觀音菩薩修行法門、內戒外咒,兼前正解”,似較爲圓滿。再者,依全經脈絡言之,所說的“真修行法”應是:先明心見性、次依于本性(如來密因)而淨持禁戒、再修持大佛頂神咒法,以得首楞嚴叁昧(達修證了義之境),複依首楞嚴叁昧力,斷惑證真、入五十五位(圓滿諸菩薩萬行),逮于佛地、于一切事究竟堅固(得首楞嚴)。如是方順于佛經,而離一偏之見,亦非“一家之言”。
“奢摩他”:止,亦即自性本定不動之性。
“毗婆舍那”:觀,亦即自性本覺能觀之慧性。
“微細魔事”:以修楞嚴大定者,其心行已細,故所現魔事亦必微細,不易察覺、不易了知。
“洗心非正,落于邪見”:“洗心”,指以禅定水洗滌心垢;換言之,即是滅除雜亂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禅定,不以智慧觀照。“非正”,非有正知見。如是則極易爲魔所引而落于邪見。
“或汝陰魔”:“陰”,五陰。有時或是你自己五陰所起之陰魔,並非外魔。
“或複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這些都是外魔。
“認賊爲子”:“子”,喻自己最寶愛的人。把賊人當作親子一般地寶愛他。比喻二種:一、以自所證者爲聖證,未得言得;此種境界實是“賊境”,奪功德財故,非可寶愛。二、認魔爲聖(爲佛、菩薩)願以身命供養、言聽計從;此爲另外一種“賊境”,能劫奪行者之法身。
“無聞比丘”:義爲泛稱沒有聞慧的比丘,不過這也是一位比丘的名字。《大智度論》雲:“有一比丘,師心自修,無廣聞慧,不識諸禅叁界地位,修得初禅,自謂初果;乃至四禅,即謂四果。命欲盡時,見中陰相,便生邪見,謗無涅槃,羅漢有生。以是因緣,即墮泥犁獄中。
“衰相”:天人之天壽將盡時,有五種衰亡之相出現,即所謂“天人五衰”:一、花冠枯萎;二、衣垢,叁、體臭,四、腋下出汗。五、不樂本座。
“謗阿羅漢,身遭後有”:謂謗佛如來打妄語,因爲佛既說阿羅漢是不受後有的,而他(此天人)現在既已證到四果聖道,爲何還會有衰相現前,而再受後身,複墮輪回呢?
【義貫】
“即”于此“時”正當“如來將…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