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九▪P9

  ..续本文上一页动摇。

  “忆忘如一”:以闻性与意识无干,故忆忘不能改变之。或忆或忘,自心明觉如一。此即如禅家所谓“打成一片”,觉性常现在前。

  “当住此处入三摩提”:“住”,不动。“此处”,指明觉之境界。“入三摩地”,谓依于明觉本心而入于三摩地,此即本法之正修。

  “如明目人处大幽暗”:“明目人”,因得明觉,心眼已开,不像前之盲目昏迷。“大幽暗”,十分幽暗之室中。此谓,此时行者之心眼虽开,但仍与五蕴、五要缠结,为其所困,不得自由,故如明目之人处于大幽暗之室中。

  “精性妙净”:“精”,六精。谓,虽然已见六精本妙明净。

  “心未发光”:“光”,指本有之光。谓心犹未发出本有之光,故仍为色阴所覆。

  “色阴区宇”:“区”,拘囿。“宇”,房屋,比喻色阴。谓本心被色阴区拘于狭宇(小房子)之中。

  【义贯】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依大佛顶法修习大定,当你已能“销落诸”妄“念”时,“其”妄“念若”已销“尽,则诸离念” 之真性,便得于“一切”时、一切处皆得“精”而不杂、“明”而不昧,朗朗澄莹,外境之一切“动静”之相皆“不”能“移”转其精明,于“忆”于“忘”之间,亦皆明觉“如一。当”你“住此”明觉之“处”,而依此明觉之性“入”于“三摩提”,即“如明目”之“人处”于“大幽暗”之室中,此时虽然已得见六“精”之“性”本“妙”明“净”,然以“心未发”出本有之“光”,犹为色阴所覆故,“此则名为” 本心被“色阴区”拘于其狭“宇”(小屋)中之相。

  【诠论】

  旧注时或将现在的修证过程,与“返闻自性”法门相对照,鄙意以为并非十分恰当。其理为:

  一、有时两个法门不尽对得上;

  二、有时更略嫌牵强;

  三、返闻自性法门为一特殊法门以求证悟(明心见性),而大佛顶法则是依于本心本性而修习首楞严三昧,这目标是明确的。是故两者不须混同而言:大佛顶法是大佛顶法,返闻自性法门是返闻自性法门,上可兼下,而下不可兼上,故非等同,智者请详。

  二、色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开,无复幽黯,名色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劫浊,观其所由,坚固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目明朗”:“目”,慧目。以定慧力加深,故慧目明朗,于是发本明耀,亦即心光发明。

  “十方洞开”:“洞”,达,无遮。以心光发明,故见内外十方洞达、开通。

  “无复幽黯”:以十方洞达故,内外悉皆光明,故不再幽黯。

  “色阴尽”:“尽”,销尽。《楞严正脉》:“问:“诸色尚见,何以言尽?”答:“圆融中道,岂尽色成空耶?但尽色阴,不覆盖而已。””鄙意以为,盖色阴尽,非灭色成空(灭色成空即成外道四空天),但以三昧力,令本有智光照彻内外诸色,令不复“阴”盖;“阴”若不盖,阴即非阴,但有其名,故名尽也;此即佛无上乘之“空而非空,不坏其相”,甚深微妙,不与外道共也。又,“色阴尽”,即是“破色阴”,或“照见色阴空”(如《般若心经》义然)。

  “超越劫浊”:“劫浊”,依本经言,即是空见相织、空见纠缠不分的境界。如前经文释劫浊云:“汝见虚空,空见不分,相织妄成,名为劫浊。”可知上面经文说“如明目人处大幽暗”,正是劫浊相显现的境界。现在定力转深,顽空之色照破、销亡,故能见之见精无所织,故能超越空见相织的劫浊。

  “观其所由”:“观”,回观。“其”,指色阴。“由”,所生之由,即生起之因。谓既超越之后,回观色阴及劫浊生趣之因由。

  “坚固妄想以为其本”:“妄想”,为“欲有所见”之妄想。谓欲有所见之妄想十分坚固,以致于顽空中结暗为色,成就所见相,这就是色阴及劫浊生起的根本。

  【义贯】

  “若”定慧力加深、慧“目明朗”,发本明耀,心光发明,照彻内外“十方洞”达“开”通,悉皆光明,“无复幽黯”障碍,“名色” 之“阴”覆已销“尽。是人”于此时“则能超越”空见相织之“劫浊”, 既超越之后,回“观其”劫浊与色阴“所”生起之因“由”,乃知端由自己“坚固”执着欲有所见之“妄想”, 以致于顽空中结暗为色,因此空见相织,“以为其”生起之根“本”。

  【诠论】

  前面一章“色阴区宇”可说是修首楞严三昧,证得三昧的最初现象(初相)。此“色阴尽”章,则是以三昧力照破色阴的最后成果之相。而在这“初相”与“末相”之间,也就是在照破色阴的过程中,还有十种现象,称为“色阴十境”,或“色阴十魔相”,即是下面经文所开示的。然必须明白,客观而言,这“色阴十境”实是三昧中(定中)所显的十种现象(境界),而这些现象本来是自然的,也不是坏的现象,更不须认为它是“魔相”;魔与非魔,端在自心之贪爱与否;若自心贪,(或贪爱此相本身,或以此为本而欲贪得其他世法),则不论善相、恶相、甚至中性之相,一切都可成魔相。反之,若自心不贪,则定中所现之一切相皆得“名善境界”(如佛所言),乃至所见一切相本自如如,何魔之有?简言之:“贪境即魔,了境成佛”。故欲修首楞严大定,必须先断三界贪,不着色声香味触法,应无所住,不住色声香味触法,然后堪修大定。

  又,以首楞严三昧力照破色阴、超越劫浊之后,依次又继续深入照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而超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五阴中的每一阴之照破过程中,于其定中亦皆各有十种现象产生,故共有四十种“阴境”(魔相)产生,详如下面经文之所发挥。

  三、色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身能出碍

  【阿难,当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织,少选之间,身能出碍,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当在此中”:指住此三摩地、色阴将破而未破之际。

  “精研妙明”:行者继续精细研修妙明之本性或闻性。

  “四大不织”:便达于内外之四大不再互相交织的境界,因此根尘得以脱黏。

  “少选之间”:“少选”,不久。

  “身能出碍”:“出”,超出。“碍”,质碍。

  “此名精明流溢前境”:“精明”,心精妙明。“前”,现前。“境”,根尘之境。这是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现前的根尘之境。

  “斯但功用”:“斯”,此。“但”,只。“功用”,功能作用。谓:这只是定中精研深入妙明闻性所显发之一种作用(现象)。

  “暂得如是”:灵光乍现,暂时显现如是现象。

  “非为圣证”:并非已达圣人所证之境界,一证永证,故非以后随时想入如是境皆能够作到。

  “不作圣心”:行者若不当作已得圣证之心。

  “名善境界”:。则还能称为修行的善境界

  “若作圣解,即受群邪”:但若把它当作自己已得圣证来了解,就会受到诸魔群邪的惑害。

  【义贯】

  “阿难,当” 你“在此”三摩地“中”,色阴将破未破之际,你继续“精”细“研”修“妙明”之本性,而达内外“四大不”再互相交“织”,因而根尘脱黏,“少选之间”便觉你的“身能”超“出”质“碍,此名” 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现“前”根尘之“境”,故不相碍。“斯但”定中闻性所显之“功”能作“用”系灵光乍现,而“暂得”显现“如是”现象,“非为”已达“圣”人所“证”之圣境,一证永证,时时自在能作。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仍得“名”为修行之“善境界”;

  然“若作”为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之惑害,而落入魔道圈套。

  ⑵身彻拾虫

  【阿难,复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内彻。是人忽然于其身内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无伤毁;此名精明流溢形体;斯但精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复以此心”:“此心”,指三昧中之定心。

  “其心内彻”:“彻”,通彻光明。因习久功深,其心光渐能收摄而内照,不再只能外溢,因此得照彻其身内,令通体光明。

  “于其身内拾出蛲蛔”:即探手入身中,拾出蛲虫、蛔虫。蛲虫形短,蛔虫形长。

  “身相宛然”:“身相”,指行者自身之身相。“宛然”,依然。谓虽伸手入体内抓虫出来,但行者自己的身相依然如故,没有任何损伤。

  “此名精明流溢形体“:这是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己的形体之内,所产生的现象。

  “斯但精行”:这只是精研妙明之行所产生的作用。

  【义贯】

  “阿难”,此行人“复以此”三昧定“心”返照“精研”本心“妙明”,习久功深,心光不再外溢,而返照自身,即自见“其身内”光明通“彻。是人忽然” 探手入“于其”自“身内”,而“拾出蛲”虫“蛔”虫;虽然伸手入体内,但行者之“身相宛然”,(依然)如故,“亦无”任何“伤毁”之处;“此名”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形体”之内所产生的现象。“斯但”定中“精”研妙明之“行”所发生的作用,令“暂得”显现“如是”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人实“证”境界,一证永证。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修行之“善境界”(没什么不好);但“若作”为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惑害,堕魔圈套。

  ⑶精魄离合、闻空说法

  【又以此心内外精研,其时魂、魄、意、志、精神,除执受身,余皆涉入,互为宾主。忽于空中闻说法声,或闻十方同敷密义;此名精魄递相离合,成就善种,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内外精研”:对内身外境精深研修,而达身境虚融。

  “魂魄、意志、精神”:中土之医经云:魂在肝,魄在肺,意在脾,志在胆,精在肾,神在心。

  “除执受身,余皆涉入…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禅之甘露 目次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