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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忘如一”:以聞性與意識無幹,故憶忘不能改變之。或憶或忘,自心明覺如一。此即如禅家所謂“打成一片”,覺性常現在前。
“當住此處入叁摩提”:“住”,不動。“此處”,指明覺之境界。“入叁摩地”,謂依于明覺本心而入于叁摩地,此即本法之正修。
“如明目人處大幽暗”:“明目人”,因得明覺,心眼已開,不像前之盲目昏迷。“大幽暗”,十分幽暗之室中。此謂,此時行者之心眼雖開,但仍與五蘊、五要纏結,爲其所困,不得自由,故如明目之人處于大幽暗之室中。
“精性妙淨”:“精”,六精。謂,雖然已見六精本妙明淨。
“心未發光”:“光”,指本有之光。謂心猶未發出本有之光,故仍爲色陰所覆。
“色陰區宇”:“區”,拘囿。“宇”,房屋,比喻色陰。謂本心被色陰區拘于狹宇(小房子)之中。
【義貫】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依大佛頂法修習大定,當你已能“銷落諸”妄“念”時,“其”妄“念若”已銷“盡,則諸離念” 之真性,便得于“一切”時、一切處皆得“精”而不雜、“明”而不昧,朗朗澄瑩,外境之一切“動靜”之相皆“不”能“移”轉其精明,于“憶”于“忘”之間,亦皆明覺“如一。當”你“住此”明覺之“處”,而依此明覺之性“入”于“叁摩提”,即“如明目”之“人處”于“大幽暗”之室中,此時雖然已得見六“精”之“性”本“妙”明“淨”,然以“心未發”出本有之“光”,猶爲色陰所覆故,“此則名爲” 本心被“色陰區”拘于其狹“宇”(小屋)中之相。
【诠論】
舊注時或將現在的修證過程,與“返聞自性”法門相對照,鄙意以爲並非十分恰當。其理爲:
一、有時兩個法門不盡對得上;
二、有時更略嫌牽強;
叁、返聞自性法門爲一特殊法門以求證悟(明心見性),而大佛頂法則是依于本心本性而修習首楞嚴叁昧,這目標是明確的。是故兩者不須混同而言:大佛頂法是大佛頂法,返聞自性法門是返聞自性法門,上可兼下,而下不可兼上,故非等同,智者請詳。
二、色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複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爲其本。】
【注釋】
“若目明朗”:“目”,慧目。以定慧力加深,故慧目明朗,于是發本明耀,亦即心光發明。
“十方洞開”:“洞”,達,無遮。以心光發明,故見內外十方洞達、開通。
“無複幽黯”:以十方洞達故,內外悉皆光明,故不再幽黯。
“色陰盡”:“盡”,銷盡。《楞嚴正脈》:“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色陰,不覆蓋而已。””鄙意以爲,蓋色陰盡,非滅色成空(滅色成空即成外道四空天),但以叁昧力,令本有智光照徹內外諸色,令不複“陰”蓋;“陰”若不蓋,陰即非陰,但有其名,故名盡也;此即佛無上乘之“空而非空,不壞其相”,甚深微妙,不與外道共也。又,“色陰盡”,即是“破色陰”,或“照見色陰空”(如《般若心經》義然)。
“超越劫濁”:“劫濁”,依本經言,即是空見相織、空見糾纏不分的境界。如前經文釋劫濁雲:“汝見虛空,空見不分,相織妄成,名爲劫濁。”可知上面經文說“如明目人處大幽暗”,正是劫濁相顯現的境界。現在定力轉深,頑空之色照破、銷亡,故能見之見精無所織,故能超越空見相織的劫濁。
“觀其所由”:“觀”,回觀。“其”,指色陰。“由”,所生之由,即生起之因。謂既超越之後,回觀色陰及劫濁生趣之因由。
“堅固妄想以爲其本”:“妄想”,爲“欲有所見”之妄想。謂欲有所見之妄想十分堅固,以致于頑空中結暗爲色,成就所見相,這就是色陰及劫濁生起的根本。
【義貫】
“若”定慧力加深、慧“目明朗”,發本明耀,心光發明,照徹內外“十方洞”達“開”通,悉皆光明,“無複幽黯”障礙,“名色” 之“陰”覆已銷“盡。是人”于此時“則能超越”空見相織之“劫濁”, 既超越之後,回“觀其”劫濁與色陰“所”生起之因“由”,乃知端由自己“堅固”執著欲有所見之“妄想”, 以致于頑空中結暗爲色,因此空見相織,“以爲其”生起之根“本”。
【诠論】
前面一章“色陰區宇”可說是修首楞嚴叁昧,證得叁昧的最初現象(初相)。此“色陰盡”章,則是以叁昧力照破色陰的最後成果之相。而在這“初相”與“末相”之間,也就是在照破色陰的過程中,還有十種現象,稱爲“色陰十境”,或“色陰十魔相”,即是下面經文所開示的。然必須明白,客觀而言,這“色陰十境”實是叁昧中(定中)所顯的十種現象(境界),而這些現象本來是自然的,也不是壞的現象,更不須認爲它是“魔相”;魔與非魔,端在自心之貪愛與否;若自心貪,(或貪愛此相本身,或以此爲本而欲貪得其他世法),則不論善相、惡相、甚至中性之相,一切都可成魔相。反之,若自心不貪,則定中所現之一切相皆得“名善境界”(如佛所言),乃至所見一切相本自如如,何魔之有?簡言之:“貪境即魔,了境成佛”。故欲修首楞嚴大定,必須先斷叁界貪,不著色聲香味觸法,應無所住,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然後堪修大定。
又,以首楞嚴叁昧力照破色陰、超越劫濁之後,依次又繼續深入照破受陰、想陰、行陰、識陰、而超越見濁、煩惱濁、衆生濁、命濁。五陰中的每一陰之照破過程中,于其定中亦皆各有十種現象産生,故共有四十種“陰境”(魔相)産生,詳如下面經文之所發揮。
叁、色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爲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當在此中”:指住此叁摩地、色陰將破而未破之際。
“精研妙明”:行者繼續精細研修妙明之本性或聞性。
“四大不織”:便達于內外之四大不再互相交織的境界,因此根塵得以脫黏。
“少選之間”:“少選”,不久。
“身能出礙”:“出”,超出。“礙”,質礙。
“此名精明流溢前境”:“精明”,心精妙明。“前”,現前。“境”,根塵之境。這是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現前的根塵之境。
“斯但功用”:“斯”,此。“但”,只。“功用”,功能作用。謂:這只是定中精研深入妙明聞性所顯發之一種作用(現象)。
“暫得如是”:靈光乍現,暫時顯現如是現象。
“非爲聖證”:並非已達聖人所證之境界,一證永證,故非以後隨時想入如是境皆能夠作到。
“不作聖心”:行者若不當作已得聖證之心。
“名善境界”:。則還能稱爲修行的善境界
“若作聖解,即受群邪”:但若把它當作自己已得聖證來了解,就會受到諸魔群邪的惑害。
【義貫】
“阿難,當” 你“在此”叁摩地“中”,色陰將破未破之際,你繼續“精”細“研”修“妙明”之本性,而達內外“四大不”再互相交“織”,因而根塵脫黏,“少選之間”便覺你的“身能”超“出”質“礙,此名” 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現“前”根塵之“境”,故不相礙。“斯但”定中聞性所顯之“功”能作“用”系靈光乍現,而“暫得”顯現“如是”現象,“非爲”已達“聖”人所“證”之聖境,一證永證,時時自在能作。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仍得“名”爲修行之“善境界”;
然“若作”爲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惑害,而落入魔道圈套。
⑵身徹拾蟲
【阿難,複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于其身內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爲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複以此心”:“此心”,指叁昧中之定心。
“其心內徹”:“徹”,通徹光明。因習久功深,其心光漸能收攝而內照,不再只能外溢,因此得照徹其身內,令通體光明。
“于其身內拾出蛲蛔”:即探手入身中,拾出蛲蟲、蛔蟲。蛲蟲形短,蛔蟲形長。
“身相宛然”:“身相”,指行者自身之身相。“宛然”,依然。謂雖伸手入體內抓蟲出來,但行者自己的身相依然如故,沒有任何損傷。
“此名精明流溢形體“:這是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己的形體之內,所産生的現象。
“斯但精行”:這只是精研妙明之行所産生的作用。
【義貫】
“阿難”,此行人“複以此”叁昧定“心”返照“精研”本心“妙明”,習久功深,心光不再外溢,而返照自身,即自見“其身內”光明通“徹。是人忽然” 探手入“于其”自“身內”,而“拾出蛲”蟲“蛔”蟲;雖然伸手入體內,但行者之“身相宛然”,(依然)如故,“亦無”任何“傷毀”之處;“此名”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形體”之內所産生的現象。“斯但”定中“精”研妙明之“行”所發生的作用,令“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爲聖”人實“證”境界,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爲修行之“善境界”(沒什麼不好);但“若作”爲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惑害,墮魔圈套。
⑶精魄離合、聞空說法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余皆涉入,互爲賓主。忽于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爲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內外精研”:對內身外境精深研修,而達身境虛融。
“魂魄、意志、精神”:中土之醫經雲:魂在肝,魄在肺,意在脾,志在膽,精在腎,神在心。
“除執受身,余皆涉入…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九》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