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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三▪P17

  ..续本文上一页:“非相”,非有相,指空不是有相之物。此言:而且空也不是相,既不是相,则如同灭了所缘之境;所缘之境既灭,即无所缘境。

  “见、闻、觉、知无处安立”:“见、闻、觉、知”是能缘之根。若无所缘之境,则能缘的见、闻、觉、知等根,即无处安立。因为“能缘之根”是缘“所缘之境”而起的。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二非”,即非相非见(此指虚空为非根、非尘)。虚空既然非根、非尘,处在这样二者俱非的情况下,等于与无物相同;既是如同无物,则如何能生识?结论:故知识不从空生。

  “有非同物”:“有”,即使有:此指虚空纵使有相。即使辩说虚空还是有其相貌,但虚空之相到底还是非同于任何一物,并非如其他物一样有具体的存在。

  “识动、见澄”:“见澄”,见性是澄寂的。此言,识之性属于动的,而见根之性因为无分别,所以是属于澄寂之性。

  【义贯】

  “若” 言识为“生于” 虚“空”,然虚空既“非” 所见之尘“相” 、又“非” 能见之“见” 根,若“非见” 根即“无” 能“辨” 别之性,如是“自不能” 了“知,明、暗、色、空” 等相。又空既“非” 尘“相” 则如同已“灭” 所“缘” 之境,(亦即无所缘境),若无所缘境,则能缘之“见、闻、觉、知” 诸根即“无处安立”,因此无从生识。虚空既是“处” 在 “此二非”的情况下(既非根、又非尘),则能生之“空则” 几“同” 于“无” 物(又焉能生识?)若辩说空仍是“有” ,然而此有又“非同” 于一般有实体之“物”,因此“纵” 使它真能“发” 出“汝识”,此识体亦是空无一物,识体既空无一物,“欲” 其如“何分别” 了知?(结论:故知言识从空出,不能成立。)

  “若” 言识大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生的话,为“何不” 于“日中” 之时“别识” 有“明月” 之相?(结论:故知言识大为无因而生,不能成立。)

  “汝” 今“更” 仔“细详” 察,“微细详” 思“审” 察;能“见” 之根乃“托” 于“汝” 之眼“睛”,而所见之尘“相” 则“推” 属于现“前” 之“境”,在此等前境之中,“可” 构成形“状” 的则“成” 为“有” 相之色,而“不” 能成就形“相” 的即“成无” 相之空,“如是” 生“识” 之“缘” 究竟“因何所” 而“出” 呢?(结论:故知根、尘、色、空单缘皆非能生)。又“识” 之性属于“动” ,而“见” 根之性,以其无分别故,属于“澄” 寂之性,一动一静,两者体性不一样,故“非” 可“和、非” 可“合”,如是“闻、听、觉、知” 等五根之性“亦复如是”,均非因缘和合之性。(结论:故知识大非从因缘和合而生。)

  根、尘、色、空单缘既不能生识,多缘和合不能生,则更“不应”言“识缘”为“无”所“从”而“自出”。(以有因尚且不生,无因则更不能生。结论:故说识从无因而自然生,不能成立。)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注释】

  “性非从所”:“从所”,从因缘和合所生。识大之性本圆满湛然,非从缘合所生。

  “汝心粗浮,不悟见闻”:“粗”则不细,“浮”则不深,故不能细思深思,因而不能悟了见闻等识之性本净。

  【义贯】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来,则非和合而有;“当知” 此“了别” 之识与上所说之“见、闻、觉、知” 之性,同样是“圆满湛然”,故知其“性非从” 缘合“所” 生,故此识大“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为七大”,其“性” 皆“真” 实“圆” 满“融” 通,“皆” 是“如来藏” 本体,故“本无生灭。阿难”,以“汝心粗” 糙“浮” 浅,不能细思深观,是故“不” 能“悟” 了“见、闻” 等识之性本净,是故不能“发明了知” 此一切法之体“本如来藏”,更无别物。“汝” 今“应” 详细谛“观此” 眼耳鼻舌身意“六处” 之“识心”,究竟“为同、为异?”(若言是同,则六用差别,故不得言同;若言是异,则元是一精明,云何是异?)“为空、为有?”(若言是空,则它实在现出有了别之作用,故不得言空;若言是有,则识体全无形相可得,故亦不得言有。)“为非同” 非“异?”(若说非同,则诸识原本一体,故不得说非同;若说非异,则六用又各殊别,故亦不得言诸识非异。)“为非空”非“有?”(若言非空,然诸识若离于根尘,本无所有,故非非空;若言非有,则诸识实现出能分别诸尘境界,故知亦不得言非有。)——【是故诸识之性,不得言同、言异;言空、言有;亦不得言非同、言非异;或言非空、非有。诸识体性乃离于此等名相言说戏论境界,乃如来藏妙真性。是故你今应速疾当下放下这一切愚夫言说思议戏论,方能契入无戏论了义第一义谛。】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虚,宁有方所?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注释】

  “性识明知”:性具之识即是妙明之真知。

  “妙觉湛然”:“妙觉”指其性。“湛然”指其体。其性微妙觉了,其体则湛然常寂。

  “含吐十虚”:“吐”,现也。含裹吐现十方虚空。

  【义贯】

  “汝元” 不悟真理故“不” 了“知”:众生本具之 “如来藏中,性” 具之“识” 即是妙“明” 之真“知”,本“觉” 之“明” 即是性“真” 之“识”,其性微“妙觉” 了,其体则“湛然” 常寂,“遍周法界,含” 裹“吐” 现“十”方 “虚” 空,(既然如是遍法界、虚空界,则)“宁有” 一定点来处之“方所”?实乃九法界之众生皆各“循” 其本“业” 而开“发” 显“现” 其如来藏中幻化业报之识大。

  然而“世间” 二乘、权教之人,以不悟故“无知”、而将识大“惑为因缘” 和合所生,“及” 外道、凡夫惑为无因之“自然性”;凡此“皆是” 依第六“识心”,妄想“分别” 周遍“计” 著“度” 量,“但有” 种种虚妄名相“言说” 戏论,“都无实义”。

  第六节  阿难明心发广大愿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身心荡然,得无罣碍,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注释】

  “身心荡然”:“荡然”,清净开阔。以受如来甘露水洗涤,故清净、开廓无边。

  “手中所持叶物”:“叶”,贝叶;“物”,其他物件,例如庵摩罗果等。

  “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与真如法身(遍法界大身)相比,父母所生之身,就像是十方法界的广大虚空中,忽然在一阵风中所吹起的一粒微尘一样,至为渺小。

  “若存若亡”:若有若无。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湛”,湛然。“浮沤”,水泡。又如于湛然的大海中漂流着的一个小水泡。

  “起灭无从”:“起灭”,生灭。此水泡在大海中之生与灭,都如无所从: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在浩瀚的大海中,其生与灭皆无声无响;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其生与灭,对整个大海来讲,毕竟毫无影响,直如无物。而所言大海者,乃众生本具遍法界之大身也;水泡者,父母所生身也。

  【义贯】

  “尔时阿难及诸” 与会“大众,蒙佛如来” 慈悲所作如是“微妙” 之“开示”,皆悉悟了,而得“身心荡然”清净,开廓无边,证“得” 自在“无” 所“罣碍”;且不只是阿难一人为然,“是诸大众” 皆“各各” 了悟,“自知” 无始本具真“心遍” 满“十方”,而得亲“见十方” 虚“空,如” 自“观手中所持” 贝“叶” 或果“物”,了了照见;顿时悟了“一切世间” 有情、无情、身心、世界“诸所有物,皆即” 本觉“菩提妙明元心”,无二无别。此真“心” 纯“精” 普“遍圆” 满,“含” 容包“裹十方” 世界。

  “反观” 此“父母所生之身,犹” 如于“彼十方” 法界“虚空之中”一阵风所“吹” 起的“一” 粒“微尘”,极其渺小,“若存若亡”,似有还无;又“如” 于“湛” 然不动之“巨海” 中所漂“流” 的“一” 个小小“浮沤” (水泡),其“起” 与“灭” 皆似“无” 所“从”,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大众如是觉了,是故“了然自知” 已证“获本” 觉之“妙心”,悟其为“常住” 不生“不灭”。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妙湛总持不动尊, 首楞严王世希有! 销我亿劫颠倒想, 不历僧祇获法身。

  愿今得果成宝王, 还度如是恒沙众, 将此深心奉尘刹, 是则名为报佛恩。

  伏请世尊为证明, 五浊恶世誓先入, 如一众生未成佛, 终不于此取泥洹。

  大雄大力大慈悲, 希更审除微细惑, 令我早登无上觉, 于十方界坐道场。

  舜若多性可销亡, 铄迦罗心无动转。”】

  【注释】

  “妙湛总持不动尊”:“妙”,妙觉。“湛”,湛然不动之法体。“总持”,总持一切智、一切法。“不动尊”,指如来不动本际而能普应十方,依法身本体而起变化。

  “首楞严王”:“首楞严”,佛已健行一切事究竟坚固,一切事与理皆会归如来藏性,本不生灭,本不动摇,而入自性本具深妙之首楞严大定;以此定为法王之定,故称佛或此定为首楞严王。

  “不历僧祇获法身”:“僧祇”,阿僧祇劫,即无量大劫。按照权教,须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才能证得法身。《大毘婆娑论》云:“三祇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成唯识论》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祇;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祇,然后究竟法身。”此为权教渐修之通途。然本经为属圆顿之教,以顿悟圆旨,复蒙如来加持,故可顿获本具法身。又,达摩祖师云:“阿僧祇劫者,即三毒心也。胡言阿僧祇,汉名不可数。此三毒心,于中有恒沙恶念,于一一念中皆为一劫;如是恒沙不可数也,故言三大阿僧祇。真如之性既被三毒所覆盖,若不超彼三大恒沙毒恶之心,云何名为解脱?今若能转贪嗔痴等三毒心,为三解脱,是则名为得度三大阿僧祇劫。末世众生愚痴钝根,不解如来三大阿僧祇秘密之说,遂言成佛尘劫未期,岂不误行人退菩提道?”由此可知,三大阿僧祇劫者,如来密语也;若悟如来密语义,自会本心,即顿悟见性成佛;若不悟者,其奈三大何?

  “将此深心奉尘刹”:“深心”,菩萨所发大悲与菩提心,以此二种心甚深,故名为深心。“尘刹”,十方微尘刹土。此言,阿难发愿,愿以所发无量之深心奉献于十方刹土,亦即愿至十方刹土修菩萨行,度化众生。

  “五浊恶世誓先入”:五浊为:

  ①劫浊——此为五浊之总称,亦是其总相,此总相无别体,以下四浊交凑,即是此劫浊之相。

  ②见浊——众生依五恶(五利使),而造诸恶业。五利使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以此五见令众生恶浊,故称见浊。

  ③烦恼浊——众生依五毒心(即五钝使)造诸恶业,而招感三灾,即是烦恼浊世之相。五钝使为:贪心、嗔心、痴心、慢心、疑心。以世有此等烦恼恶浊,故称为烦恼浊。

  ④众生浊——以有如上之见浊及烦恼浊,故令众生浊恶,更揽五阴见、慢为体,此即是众生浊之相。

  ⑤命浊——由于以上三浊,故令众生福德减少,寿命短促,乃至减至十岁,寿命短促,即福薄之至也,故称为命浊。

  “泥洹”:为涅槃之别译。义为无生,即不生不灭。

  “希更审除微细惑”:“审”,明了。“微细惑”,微细烦恼;有二种:一、三界之思惑,二、出世之无明惑。思惑为证阿罗汉时断;无明惑为成佛时断。因为在前面由于顿悟如来藏玄旨,而顿获法身,此为粗惑已破,然而细惑仍在,故须更审除。细惑悉除,即证圣道。

  “舜若多性可销亡”:“舜若多”,即空。这是假设句,意为:即使空性会销亡。“舜若多”梵文为“Sunyata”。

  “铄迦罗心无动转”:“铄迦罗”,又译为伐折罗,原义为金刚,此为坚固之义。此承上言,即使空性会销亡,我的金刚坚固之心愿也不会动摇退转。

  【义贯】

  于是阿难“礼佛合掌”,因今已悟妙旨,故“得” 从前“未曾有” 之法喜境界!于开悟感动之余,即“于如来” 座“前”,承佛威神及自然流露而“说偈赞佛” 曰:

  如来为“妙” 觉“湛” 然、“总持” 一切智、如如之“不动尊”,究竟一切坚固之“首楞严王” 为“世” 间“希有” 者。

  如来“销” 除了“我亿劫” 以来迷真认妄之“颠倒想”,令我“不” 须“历” 经三大阿“僧祇” 劫之修证而得顿“获” 本具之“法身”。

  “愿” 我“今” 速能“得” 佛“果” 菩提,而“成” 菩提“宝” 之“王”,于一切法得自在。自证以后“还” 以自所觉法而广“度如是恒沙” 之“众” 生。

  我欲“将此” 菩提与悲愿二种 “深心” 回“奉” 十方微“尘刹” 土,利乐无量有情,“是则名为报” 答“佛” 慈悲摄引度化之深“恩”。

  “伏请世尊为” 我作“证明”,我今在佛前所发之大誓愿:即使是“五浊” 的“恶世” 我亦“誓” 愿率“先” 而“入” 其中,以度众生。

  “如一众生” 尚“未成佛”,尚须人教导、护念加持,我“终不于此” 世自“取泥洹”,自得安乐。

  如来为具足智德、能破微细深惑之“大雄”、具能拔无明深根之“大力” (十力具足)、能与众生究竟安乐之“大慈” 及能拔众生死苦大“悲” 者,“希” 求如来“更” 进一步“审除” 我“微细” 之无明“惑”。

  而“令我” 及“早登” 至“无上” 大“觉” 之果证,而得“于十方” 世“界” 应机示现“坐道场” 转*轮、度众生。

  自今为始,纵使“舜若多性” (空性)“可” 被“销亡”,而我如金刚坚固之“铄迦罗心” 亦决“无动” 摇退“转” (虚空有尽,我愿无穷;金刚坚固,我心亦然。)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三》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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