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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P17

  ..續本文上一頁:“非相”,非有相,指空不是有相之物。此言:而且空也不是相,既不是相,則如同滅了所緣之境;所緣之境既滅,即無所緣境。

  “見、聞、覺、知無處安立”:“見、聞、覺、知”是能緣之根。若無所緣之境,則能緣的見、聞、覺、知等根,即無處安立。因爲“能緣之根”是緣“所緣之境”而起的。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二非”,即非相非見(此指虛空爲非根、非塵)。虛空既然非根、非塵,處在這樣二者俱非的情況下,等于與無物相同;既是如同無物,則如何能生識?結論:故知識不從空生。

  “有非同物”:“有”,即使有:此指虛空縱使有相。即使辯說虛空還是有其相貌,但虛空之相到底還是非同于任何一物,並非如其他物一樣有具體的存在。

  “識動、見澄”:“見澄”,見性是澄寂的。此言,識之性屬于動的,而見根之性因爲無分別,所以是屬于澄寂之性。

  【義貫】

  “若” 言識爲“生于” 虛“空”,然虛空既“非” 所見之塵“相” 、又“非” 能見之“見” 根,若“非見” 根即“無” 能“辨” 別之性,如是“自不能” 了“知,明、暗、色、空” 等相。又空既“非” 塵“相” 則如同已“滅” 所“緣” 之境,(亦即無所緣境),若無所緣境,則能緣之“見、聞、覺、知” 諸根即“無處安立”,因此無從生識。虛空既是“處” 在 “此二非”的情況下(既非根、又非塵),則能生之“空則” 幾“同” 于“無” 物(又焉能生識?)若辯說空仍是“有” ,然而此有又“非同” 于一般有實體之“物”,因此“縱” 使它真能“發” 出“汝識”,此識體亦是空無一物,識體既空無一物,“欲” 其如“何分別” 了知?(結論:故知言識從空出,不能成立。)

  “若” 言識大爲“無所因,突然而出” 生的話,爲“何不” 于“日中” 之時“別識” 有“明月” 之相?(結論:故知言識大爲無因而生,不能成立。)

  “汝” 今“更” 仔“細詳” 察,“微細詳” 思“審” 察;能“見” 之根乃“托” 于“汝” 之眼“睛”,而所見之塵“相” 則“推” 屬于現“前” 之“境”,在此等前境之中,“可” 構成形“狀” 的則“成” 爲“有” 相之色,而“不” 能成就形“相” 的即“成無” 相之空,“如是” 生“識” 之“緣” 究竟“因何所” 而“出” 呢?(結論:故知根、塵、色、空單緣皆非能生)。又“識” 之性屬于“動” ,而“見” 根之性,以其無分別故,屬于“澄” 寂之性,一動一靜,兩者體性不一樣,故“非” 可“和、非” 可“合”,如是“聞、聽、覺、知” 等五根之性“亦複如是”,均非因緣和合之性。(結論:故知識大非從因緣和合而生。)

  根、塵、色、空單緣既不能生識,多緣和合不能生,則更“不應”言“識緣”爲“無”所“從”而“自出”。(以有因尚且不生,無因則更不能生。結論:故說識從無因而自然生,不能成立。)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阿難,汝心粗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爲同爲異?爲空爲有?爲非同異?爲非空有?”】

  【注釋】

  “性非從所”:“從所”,從因緣和合所生。識大之性本圓滿湛然,非從緣合所生。

  “汝心粗浮,不悟見聞”:“粗”則不細,“浮”則不深,故不能細思深思,因而不能悟了見聞等識之性本淨。

  【義貫】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來,則非和合而有;“當知” 此“了別” 之識與上所說之“見、聞、覺、知” 之性,同樣是“圓滿湛然”,故知其“性非從” 緣合“所” 生,故此識大“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爲七大”,其“性” 皆“真” 實“圓” 滿“融” 通,“皆” 是“如來藏” 本體,故“本無生滅。阿難”,以“汝心粗” 糙“浮” 淺,不能細思深觀,是故“不” 能“悟” 了“見、聞” 等識之性本淨,是故不能“發明了知” 此一切法之體“本如來藏”,更無別物。“汝” 今“應” 詳細谛“觀此” 眼耳鼻舌身意“六處” 之“識心”,究竟“爲同、爲異?”(若言是同,則六用差別,故不得言同;若言是異,則元是一精明,雲何是異?)“爲空、爲有?”(若言是空,則它實在現出有了別之作用,故不得言空;若言是有,則識體全無形相可得,故亦不得言有。)“爲非同” 非“異?”(若說非同,則諸識原本一體,故不得說非同;若說非異,則六用又各殊別,故亦不得言諸識非異。)“爲非空”非“有?”(若言非空,然諸識若離于根塵,本無所有,故非非空;若言非有,則諸識實現出能分別諸塵境界,故知亦不得言非有。)——【是故諸識之性,不得言同、言異;言空、言有;亦不得言非同、言非異;或言非空、非有。諸識體性乃離于此等名相言說戲論境界,乃如來藏妙真性。是故你今應速疾當下放下這一切愚夫言說思議戲論,方能契入無戲論了義第一義谛。】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虛,甯有方所?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爲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注釋】

  “性識明知”:性具之識即是妙明之真知。

  “妙覺湛然”:“妙覺”指其性。“湛然”指其體。其性微妙覺了,其體則湛然常寂。

  “含吐十虛”:“吐”,現也。含裹吐現十方虛空。

  【義貫】

  “汝元” 不悟真理故“不” 了“知”:衆生本具之 “如來藏中,性” 具之“識” 即是妙“明” 之真“知”,本“覺” 之“明” 即是性“真” 之“識”,其性微“妙覺” 了,其體則“湛然” 常寂,“遍周法界,含” 裹“吐” 現“十”方 “虛” 空,(既然如是遍法界、虛空界,則)“甯有” 一定點來處之“方所”?實乃九法界之衆生皆各“循” 其本“業” 而開“發” 顯“現” 其如來藏中幻化業報之識大。

  然而“世間” 二乘、權教之人,以不悟故“無知”、而將識大“惑爲因緣” 和合所生,“及” 外道、凡夫惑爲無因之“自然性”;凡此“皆是” 依第六“識心”,妄想“分別” 周遍“計” 著“度” 量,“但有” 種種虛妄名相“言說” 戲論,“都無實義”。

  第六節  阿難明心發廣大願

  【爾時阿難及諸大衆,蒙佛如來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是諸大衆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注釋】

  “身心蕩然”:“蕩然”,清淨開闊。以受如來甘露水洗滌,故清淨、開廓無邊。

  “手中所持葉物”:“葉”,貝葉;“物”,其他物件,例如庵摩羅果等。

  “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與真如法身(遍法界大身)相比,父母所生之身,就像是十方法界的廣大虛空中,忽然在一陣風中所吹起的一粒微塵一樣,至爲渺小。

  “若存若亡”:若有若無。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湛”,湛然。“浮漚”,水泡。又如于湛然的大海中漂流著的一個小水泡。

  “起滅無從”:“起滅”,生滅。此水泡在大海中之生與滅,都如無所從: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在浩瀚的大海中,其生與滅皆無聲無響;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其生與滅,對整個大海來講,畢竟毫無影響,直如無物。而所言大海者,乃衆生本具遍法界之大身也;水泡者,父母所生身也。

  【義貫】

  “爾時阿難及諸” 與會“大衆,蒙佛如來” 慈悲所作如是“微妙” 之“開示”,皆悉悟了,而得“身心蕩然”清淨,開廓無邊,證“得” 自在“無” 所“罣礙”;且不只是阿難一人爲然,“是諸大衆” 皆“各各” 了悟,“自知” 無始本具真“心遍” 滿“十方”,而得親“見十方” 虛“空,如” 自“觀手中所持” 貝“葉” 或果“物”,了了照見;頓時悟了“一切世間” 有情、無情、身心、世界“諸所有物,皆即” 本覺“菩提妙明元心”,無二無別。此真“心” 純“精” 普“遍圓” 滿,“含” 容包“裹十方” 世界。

  “反觀” 此“父母所生之身,猶” 如于“彼十方” 法界“虛空之中”一陣風所“吹” 起的“一” 粒“微塵”,極其渺小,“若存若亡”,似有還無;又“如” 于“湛” 然不動之“巨海” 中所漂“流” 的“一” 個小小“浮漚” (水泡),其“起” 與“滅” 皆似“無” 所“從”,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大衆如是覺了,是故“了然自知” 已證“獲本” 覺之“妙心”,悟其爲“常住” 不生“不滅”。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來前說偈贊佛:

  “妙湛總持不動尊, 首楞嚴王世希有! 銷我億劫顛倒想, 不曆僧祇獲法身。

  願今得果成寶王, 還度如是恒沙衆, 將此深心奉塵刹, 是則名爲報佛恩。

  伏請世尊爲證明, 五濁惡世誓先入, 如一衆生未成佛, 終不于此取泥洹。

  大雄大力大慈悲, 希更審除微細惑, 令我早登無上覺, 于十方界坐道場。

  舜若多性可銷亡, 铄迦羅心無動轉。”】

  【注釋】

  “妙湛總持不動尊”:“妙”,妙覺。“湛”,湛然不動之法體。“總持”,總持一切智、一切法。“不動尊”,指如來不動本際而能普應十方,依法身本體而起變化。

  “首楞嚴王”:“首楞嚴”,佛已健行一切事究竟堅固,一切事與理皆會歸如來藏性,本不生滅,本不動搖,而入自性本具深妙之首楞嚴大定;以此定爲法王之定,故稱佛或此定爲首楞嚴王。

  “不曆僧祇獲法身”:“僧祇”,阿僧祇劫,即無量大劫。按照權教,須叁大阿僧祇劫修行,才能證得法身。《大毘婆娑論》雲:“叁祇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成唯識論》雲:“地前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祇;八地至等覺是叁僧祇,然後究竟法身。”此爲權教漸修之通途。然本經爲屬圓頓之教,以頓悟圓旨,複蒙如來加持,故可頓獲本具法身。又,達摩祖師雲:“阿僧祇劫者,即叁毒心也。胡言阿僧祇,漢名不可數。此叁毒心,于中有恒沙惡念,于一一念中皆爲一劫;如是恒沙不可數也,故言叁大阿僧祇。真如之性既被叁毒所覆蓋,若不超彼叁大恒沙毒惡之心,雲何名爲解脫?今若能轉貪嗔癡等叁毒心,爲叁解脫,是則名爲得度叁大阿僧祇劫。末世衆生愚癡鈍根,不解如來叁大阿僧祇秘密之說,遂言成佛塵劫未期,豈不誤行人退菩提道?”由此可知,叁大阿僧祇劫者,如來密語也;若悟如來密語義,自會本心,即頓悟見性成佛;若不悟者,其奈叁大何?

  “將此深心奉塵刹”:“深心”,菩薩所發大悲與菩提心,以此二種心甚深,故名爲深心。“塵刹”,十方微塵刹土。此言,阿難發願,願以所發無量之深心奉獻于十方刹土,亦即願至十方刹土修菩薩行,度化衆生。

  “五濁惡世誓先入”:五濁爲:

  ①劫濁——此爲五濁之總稱,亦是其總相,此總相無別體,以下四濁交湊,即是此劫濁之相。

  ②見濁——衆生依五惡(五利使),而造諸惡業。五利使爲: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以此五見令衆生惡濁,故稱見濁。

  ③煩惱濁——衆生依五毒心(即五鈍使)造諸惡業,而招感叁災,即是煩惱濁世之相。五鈍使爲:貪心、嗔心、癡心、慢心、疑心。以世有此等煩惱惡濁,故稱爲煩惱濁。

  ④衆生濁——以有如上之見濁及煩惱濁,故令衆生濁惡,更攬五陰見、慢爲體,此即是衆生濁之相。

  ⑤命濁——由于以上叁濁,故令衆生福德減少,壽命短促,乃至減至十歲,壽命短促,即福薄之至也,故稱爲命濁。

  “泥洹”:爲涅槃之別譯。義爲無生,即不生不滅。

  “希更審除微細惑”:“審”,明了。“微細惑”,微細煩惱;有二種:一、叁界之思惑,二、出世之無明惑。思惑爲證阿羅漢時斷;無明惑爲成佛時斷。因爲在前面由于頓悟如來藏玄旨,而頓獲法身,此爲粗惑已破,然而細惑仍在,故須更審除。細惑悉除,即證聖道。

  “舜若多性可銷亡”:“舜若多”,即空。這是假設句,意爲:即使空性會銷亡。“舜若多”梵文爲“Sunyata”。

  “铄迦羅心無動轉”:“铄迦羅”,又譯爲伐折羅,原義爲金剛,此爲堅固之義。此承上言,即使空性會銷亡,我的金剛堅固之心願也不會動搖退轉。

  【義貫】

  于是阿難“禮佛合掌”,因今已悟妙旨,故“得” 從前“未曾有” 之法喜境界!于開悟感動之余,即“于如來” 座“前”,承佛威神及自然流露而“說偈贊佛” 曰:

  如來爲“妙” 覺“湛” 然、“總持” 一切智、如如之“不動尊”,究竟一切堅固之“首楞嚴王” 爲“世” 間“希有” 者。

  如來“銷” 除了“我億劫” 以來迷真認妄之“顛倒想”,令我“不” 須“曆” 經叁大阿“僧祇” 劫之修證而得頓“獲” 本具之“法身”。

  “願” 我“今” 速能“得” 佛“果” 菩提,而“成” 菩提“寶” 之“王”,于一切法得自在。自證以後“還” 以自所覺法而廣“度如是恒沙” 之“衆” 生。

  我欲“將此” 菩提與悲願二種 “深心” 回“奉” 十方微“塵刹” 土,利樂無量有情,“是則名爲報” 答“佛” 慈悲攝引度化之深“恩”。

  “伏請世尊爲” 我作“證明”,我今在佛前所發之大誓願:即使是“五濁” 的“惡世” 我亦“誓” 願率“先” 而“入” 其中,以度衆生。

  “如一衆生” 尚“未成佛”,尚須人教導、護念加持,我“終不于此” 世自“取泥洹”,自得安樂。

  如來爲具足智德、能破微細深惑之“大雄”、具能拔無明深根之“大力” (十力具足)、能與衆生究竟安樂之“大慈” 及能拔衆生死苦大“悲” 者,“希” 求如來“更” 進一步“審除” 我“微細” 之無明“惑”。

  而“令我” 及“早登” 至“無上” 大“覺” 之果證,而得“于十方” 世“界” 應機示現“坐道場” 轉*輪、度衆生。

  自今爲始,縱使“舜若多性” (空性)“可” 被“銷亡”,而我如金剛堅固之“铄迦羅心” 亦決“無動” 搖退“轉” (虛空有盡,我願無窮;金剛堅固,我心亦然。)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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