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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二▪P4

  ..续本文上一页之相。

  “空晦暗中,结暗为色”:在“业相”的顽空中,本来亦无一物可见,但自心又以无明力,而欲有所见,因此就转本有智光为能见之“见分”,这就是《起信论》所说的“转相”(转本有智光为能见分),既有能见之见分,欲见则见,于是在“顽空”中变现所见之“相分”;其方法为:瞪以发劳、而结顽空之暗境成为色;所以本经云:“空晦暗中,结暗为色。”暗境一结为四大之色,于是变起山河大地等依报之世界。这就是《起信论》所说的“现相”(依“见分”而变起所见之“相分”)。这就是本经下文中所说的:“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以上所说的“业相、转相、现相”三者合起来,就是“三细”,也就是阿赖耶识之业用。以上所说的色、空等法,迷人皆误认是心外实有之法,而不知乃是本识阿赖耶所变现。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色”,就是上面所说结暗所成的四大之色。“妄想”,亦即妄心。“想”,就是上面的妄想心;“相”,就是上面的妄色。以妄想心取少分四大妄色,色心相杂、色心和合而变起正报之内色,此即“想相为身”。

  “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聚缘”,积聚能缘的气分,此即《圆觉经》所云:“妄有缘气,于中积聚。”于妄身之中,内缘五尘落谢的影子,计度分别,摇动不休,这就是第六识的“独头意识”,内缘法尘而起活动,故称“聚缘内摇”。“趣外奔逸”,第六识之“五俱意识”同时又向外缘取五尘境界,明了分别,奔逸不息。“昏”,聚缘内摇故昏。“扰”,趣外奔逸故扰。这就是由上面的三细——“以无明不觉生三细”,再以“境界为缘长六粗”。也就是《圆觉经》所说的:“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

  “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一旦迷于内聚集的“能缘之气分”,以为那就是自心,就决定会迷惑心是在色身之内,而一切万法皆在心外;这就变成“心外见法”,也就是七处徵心所要破的第一计:计心在身内。此为凡外共计,为凡夫之最大颠倒,与正遍知正好相反。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此心本来广大,尽虚空,遍法界,譬如澄清的百千大海,众生竟弃而不顾。

  “唯认一浮沤体”:“浮沤”,水泡,或水上的聚沫,白泡泡。

  “目为全潮,穷尽瀛渤”:“瀛”,海也。“渤”,海之旁出者。“瀛渤”即代表一切海,承上,却把这个大海上的一个水泡,当作是整个大海的所有潮水之全体,且计此小水泡已涵盖了一切大海及小海湾之水。

  【义贯】

  众生由最初一念妄动,迷明净之本体,而转灵明洞彻之真空,成为“晦”暗昏“昧”之相,而成“为”冥顽之“空”,更进而于此顽“空”之“晦暗”之“中,结”合诸“暗”境而成“为”四大之“色”,因而变起山河大地,依报世界。其次,结暗所成的四大之“色”再夹“杂”着“妄想”心,如是,妄“想”心与色“相”和合,即成“为”五蕴之正报“身”。于是再积“聚”能“缘”之气分于妄身中,“内”缘五尘落谢的影子,分别计度,“摇”动不休,同时又“趣”向“外”五尘之境“奔”驰放“逸”不止;而以迷执颠倒故,却对如是摇动“昏”昧,奔逸“扰扰”之妄“相,以为”就是自“心”本“性”;“一”旦“迷”执妄法“为”本“心”,便“决定”会起迷“惑”,妄认心“为”在“色身之内”,因而计万法皆在心外(皆为心外之法)。而“不知”不但此“色身”,乃至“外洎山河、虚空”以及“大地,咸是”本“妙”圆“明”之“真心中”所现之“物”。(若证知心包万法,则成正遍知矣。)众生如是谬认一点虚妄之相,作为全部之真实,就“譬如”虽有“澄”彻“清”净之“百千大海”反而“弃之”不顾——遗真,而“惟认一”个小“浮沤体”(小水泡)——认妄,而“目”之“为全”部大海之所有“潮”水,且已“穷尽”大“瀛”小“渤”。(众生之迷,亦复如是,不体包罗万法之本性,而妄认局碍之六识妄心及渺小的四大妄身,不知此身心在法界海中只如一小水泡而已,而众生却以为这水泡好大喔!)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无差别,如来说为可怜愍者。】

  【义贯】

  佛言:“汝等即是迷中倍人”(迷上加迷),就“如”于“我”的下“垂”与上举的“手”起迷执一样,这两种迷(迷正迷倒以为真)实在是同“等”而并“无”什么程度上的“差别”,汝等如是于自家财宝不识不知,怀宝受苦,是故“如来说”名“为可怜愍者”!

  【诠论】

  这里所说的“迷中倍人”(迷上加迷),是因为:一、弃大海而取水泡(弃海认沤),此已是迷;二、把一个小水泡当作是大海的全体,此是二迷,故是迷上加迷。这用来比喻众生遗弃自己等空遍界的本心(大海),而认取时空上皆极其有限的六识妄心(小水泡)当作是自己本心(此为一迷);更进而以此六识妄心为整个法界中他唯一所拥有的东西(此为二迷)——而不知三世十方一切法皆是自心之所变现。皆“自心中物,本性中事”。

  其次,佛说这与“如我垂手,本无差别”,因为不知手臂本无正倒之名与相,此已是一迷,再更计“上竖之相”名为正,“下指之相”名为倒,则是迷上加迷!因此可愍。

  5、显示见性无还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注释】

  “叉手”:合掌,或金刚合掌,左右手指交叉,表理智无二,生佛不二。又,中土的儒礼之叉手又称拱手,此处不是拱手。

  “现以缘心,允所瞻仰”:“缘心”,即第六识心。“允”,识也,信也。“瞻”,视也。“仰”,仰慕。此言,我现在是以能缘的第六识心来听法,此心实在是我一向所瞻依仰慕的。

  “徒获此心”:因为悟得此心纯是仰仗佛之开示及加持,自己所用之力甚少,故说“徒获”。

  “未敢认为本元心地”:承上,虽徒然获得此心,但还是不敢贸然地认为这就是我的本元心地。阿难至此仍是未悟,还是在执取第六识,以为心性。

  【义贯】

  “阿难”由于“承佛”之慈“悲救”拔颠倒之见“深”刻训“诲”,“垂”泪哭“泣叉手”合掌“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开示,而“悟”到了本“妙”本“明”之“心,元所圆满”(原本就是圆满的),且是不动、不灭、不失之“常住心地。”虽然如此,然“而我”想我之所以能“悟”解“佛现”今“说法”之“音”,实在是“现”前“以”我能“缘”虑之“心”去分别,才能闻法领悟,故此缘心,“允”诚(相信)一直是我“所瞻”依“仰”赖者。我虽“徒获”悟“此心”,仍然“未敢认为”此即是我的“本元心地。”惟“愿佛哀愍”于我,更“宣示圆”满法“音”,以“拔”除“我”之“疑根”,令我“归”于“无上道”。

  【诠论】

  阿难在此虽自说悟了,其实未悟,他只是“听得懂”如来所说语句的意思,但还没能把如来的话,跟他自己的心,连在一起;也就是:佛语是一回事,他的心是另外一回事,这两者之间没有交集。换句话说,就是:他没有把佛所说的道理应用(apply)到他自己身上;更深一层而言:他没用以佛语之智慧来返观自照,只是理解其文字表面而已;是故,严格来说,他只是“解”,并没有“悟”;而且他的“解”也不是“胜解”——其实很悲哀,他的解,到此为止,还是错解、误解,而非“正解”、“信解”。而他却以这样的文字知解,自以为悟了,真是“以解作悟”(末法时期这种人非常多,行者宜自深诫之。)又,为什么说阿难此时之解,连“信解”都还够不上呢?因为他还在迷执其第六识心,其原因是他见那六识心有很大“功用”,因而认为他没有它不行,所以还舍不下,是故尚未能确实舍妄就真,当下体取。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汝亦如是。】

  【注释】

  “尚以缘心听法”:还是用能缘虑的第六识心来听法;亦即是以妄想分别之心来听法;换言之,亦即是以自我本位,以自我主观意识来听,来判别所听之法,未能先放弃自己的我见(亦即所谓真正“挖空心思”),然后以纯净之心来接受如来大法。

  “此法亦缘,非得法性”:若是以缘心来听法,这样所听到的法,也变成所缘虑之境,而有缘虑之气分,不能得其法之不生灭性。因为其来源是缘虑心,所以此法也染上了缘虑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这就是有名的“指月之指”典故的出处。“指”,比喻如来的言教开示。“月”,比喻听法人之本心。

  “彼人因指,当应看月”:“因”,由于,随着、顺着。“当应”,即应当。那个人就应顺着手指所指的方向,而去看月亮。比喻:应顺着如来言教所指的方向,而返求自心,返观自性。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如果那人还是一直只看著手指,以为那手指就是月亮之体。

  “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岂”,那里。“惟”,同唯,只是。“亡”,丧失。这个人不仅是丧失了月轮而不得见,并且也丧失了手指本身,因为将指作月,手指已变成不是手指。另义:并且丧失了指这个动作的意义,亦即不解此指之用义。此比喻:如来一切法教,皆是指向你的本心,皆为示导我们找回自心本性;若不顺着法教而观自心,而只停留在法教上,以为“法教”就是“心”,以为法教就是如来最终的意指,此人不但丧失应可寻回的本心,而且也丧失了法教之本意。

  “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此人不但亡失“指”的用意,而且还不能识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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