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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论】
是能见之性,于境大时即可见大,小时即可见小,清时即可见清,浊时即可见浊。境有变异,而见性随物朗照,无有迁改。然而众生之妄想真是无奇不有,居然想到见性会被墙壁夹断。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注释】
“诸所事业,各属前尘”:各种所现的事相,如上下方圆,以及业用,例如来去伸缩等,皆名属现前尘境之留碍,与见性无关。亦即,诸有所作,皆是有相,托尘依缘聚散而起、灭;而见性实不起不灭。无杂无染——相自生灭耳。
“不应说言见有舒缩”:“舒”,伸展。不应说见性有随境而伸展扩大或缩小。“舒缩”,在此还包括“断续”等相。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如在方形的器皿之中,便见有方形的空间。
“为复定方?为不定方?”:是一定是方的?还是不一定是方形的?“一定”含有不可改变之义。
“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如果说那空间一定是方的话,那么我们若在那方形器皿中,另外再安放一个圆形的器皿,则此方器中的空间,不应再变成圆的。如右图所示:
“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如果说那方器中的方形空间是不一定的,那么,在方器之中就应无确实的方形之空间。然而现见方器中确实有个决定的方空,所以说“方器中的方空为不定”,此论点不能成立。
“不知斯义所在”:“斯义”,这个道理。指为何见性时大时小,有时又好象有舒缩、或被夹断的感觉,这道理何在?(这是因为阿难见相不见性,著外相求。)
“义性如是,云何为在?”:见性之道理乃本性如是:如虚空随器而现方圆之相,但虚空本身并未改变,即没有舒缩,也没有被方圆之器隔断。虚空比喻见性,方器圆器比喻所见之相。“云何为在”,云何有“定在”与“定不在”呢?即,方空与圆空之相,不能说一定在,或一定不在;若有器之因缘在,则现有方空或圆空在;诸器若除,方空圆空即不复在,空即不复有方圆之相,然空性不失;空性常在,能随器现方圆,然空实无方圆。这用来比喻:见性自身无大小,然能逢大见大,逢小见小,而见性本身并不因所见之境而有改变或舒缩,更加不会被夹断。
【义贯】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中,不论“大小内外诸所”现之“事”相,如上下方圆等,或“业”用,如来去明暗等,皆“各属”现“前尘”境于六识中之留碍,与见性本身无关,故“不应说言见”性“有”随境“舒”展扩大或“缩”小夹断之相。
这“譬如”在“方”形之“器”具“中”便“见”有“方”形之“空”间,(而虚空实不方,亦不被方器所夹断); 就这个譬喻,“吾复问汝:”在“此方器中”我们“所见”之“方”形“空”间,“为复”一“定”是“方”的?抑“为不”一“定”是“方”的?“若”说一“定”是“方者”,则当我们“别安”一个“圆”形之“器”在方器中,此方“空应不”再变成“圆”形的。(故说“方器中的方空是一定的”,不能成立。)
“若”言此方器中的方空是“不”确“定者”,则“在”原来的“方器”之“中,应无”确实有“方”形之“空”间显现出来。(然而,方器中确实有方空显现,故说“方器中的方空为不一定”,此论不得成立。)“汝言:”我“不知斯”大小缩断之“义”理“所在”(为何见性时大时小,又好象有缩舒夹断之相?)“义”理之本“性如是”:虚空随器而现方圆之相,然空实无方圆,亦不因器而有方圆;(见性亦如是,见性随境而见大小、内外、明暗等相,然见性实无大小、明暗,亦不随所见而变大变小,变明变暗,境自大小,见性只是照见而已:性能显相,而不随于相,其用如镜。)“云何”说“为”有定方圆、或不定方圆“在” 呢?方圆等相,为外境外物之相,非见性之相。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注释】
“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如果要令虚空之性还复到本来没有方圆之相,那么只要把方、圆的容器去除掉就行了。“器方”,器之方圆。“方”包括方与圆等。
“空体无方”:虚空之体本无方圆之相。
“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不应说:还须除去虚空中方圆之相原来的所在之处。
【义贯】
“阿难,若复欲令” 虚空之性“入”于“无”有“方圆”之相的话,“但除”去“器”之“方”圆,以“空体”本“无方”圆之相,因此“不应说言:更”须“除” 去“虚空”之“方”圆“相”的“所在”之处,才能回复其无相。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注释】
“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挽”,牵引、拉长。当你仰观太阳时,你难道是把你的见性拉长到与日面齐(才能看到)?
“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能夹见断”,可以把见性夹断,如是则见性一半在墙壁内,一半在墙外。“窦”,孔。“续迹”,接起来的痕迹。此言,如果说建筑墙壁及屋宇,能把见性夹断,成为墙内墙外两段,那么如果再在墙上打一个洞,怎么会没有看到见性内外接起来的痕迹?
【义贯】
佛言:“若如汝”所“问”的:“入”到“室”内“之时”能“缩见”性“令” 变“小”,若此为真,则当你“仰观日时,汝岂挽见”(把见性拉长到)“齐于日”之表“面”?然而实际上,你要看太阳时,并不须把见性拉到太阳表面,才看得到;故知见性看远时并没有拉长,看小时,也没有缩小。又“若筑墙”壁及屋“宇”便“能夹”你的“见”性令内外“断”绝,那么如果再于墙上“穿为小窦”(孔)“宁无”(怎么没有)墙内外的见性显出再接“续”起来的痕“迹”?故知“是义不然”。(因为实际上,在墙上打个洞,并没有看到见性有内外再接起来的痕迹,所以可知见性原本即未被墙壁夹断。所以说见性会缩小或夹断,是错误的。)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不动道场,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注释】
“一切众生”:包括凡、外、权、小(凡夫、外道、权教菩萨、小乘)。
“迷己为物”:“己”,己心。“物”,外物。因为一切外物皆是己心之所变现,实非外法,然众生以无明覆盖,而迷自心所变现之万境为外物,并执此等境界为心外实有,不了唯心所现。
“失于本心”:本来内外一切境界,皆是本识如梦所现,现因计境为心外之物,心外实有,于是本来是一心,无有内外之如幻万法,就法尔变成有内外之区隔;内外之区隔一成,于是乎广大无量之本心,便被拘囿(yòu)于渺小、极有限之五蕴身中,因而无碍无量之本心于焉丧失其力用,是故非失似失。
“为物所转”:“转”,操纵,影响、驱使。因为迷失了本心,所以便为自心所现的外物操纵,实是喧宾夺主。
“故于是中,观大观小”:“是中”,一切自心所现之万物中。“观大观小”,看到有大、有小,亦即分别其大小,乃至高、下、美、丑等。“大小”为总称一切分别。此即是言,既然一切法皆是自藏识所现,即皆是自心中物,还有什么好分别的呢?愚者更于其中分别大小、美丑、妍媸(chī丑),而生好恶、爱憎,正如经中所云:“自心取自心”。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转”,回转。若能回转一切自心所现之物,还为己体;亦即还归其本来面目,亦即见诸法实相。诸法实相者,一切万法皆为自心所现,外法实不可得,因为皆是阿赖耶的见相二分所变现故。若能如是回转观照,则其智觉同于如来。
“不动道场”:“不动”,即不生不灭。
“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毛端”,毛发的尖端,为正报之最小者。“十方国土”,为依报之最大者。菩萨证得圆通自在以后,一切无碍,甚至可以把十方世界的诸佛国土,放在他的一个毛端里面,而不觉得迫促。这表示“依正无碍”及“广狭无碍”。因为一切依正、广狭,本即自心所现,今菩萨证此实相,虽说是现大神通,其实只是还它诸法一个本来面目(本性)而已。
【义贯】
佛言:“一切众生从无始”劫以“来”,即“迷己”心所变现之境,以“为”是心外实有之“物”,不了唯心,因而“失于本心”,进而“为”自心现“物所转,故于是”本心“中”物,妄自“观大、观小”起妄分别。一切修行人“若能”回“转”一切自心现“物”还为己体,见其实相,复其本性,“则”其智觉便“同”于“如来”,如是便速能证得“身心”皆“圆”满光“明”,得法性生身,成就自受用身“不动”不坏“道场”,自受无量清净法乐;更能起而作大神变,能“于”自身之“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种种自在无碍神变,利乐有情。
【诠论】
这里两段经文,同是讲一心所现之力用,第一段为讲众生于一心所现,妄起分别之有限力用;第二段则讲佛及大菩萨返照万法为己心,而成不思议无量妙用。又,于第二段中,“若能转物,则同如来。身心圆明,不动道场”,这便是宗门中所谓的“全体”;而“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圆土”,便是所谓的“起用”。又,“全体”为成自受用身,“起用”即成他受用身。
又,这里的“转物”,更精确来讲,即是唯识所说的“得二转依”,亦即转舍阿赖耶识中的烦恼种子为“大涅槃”,及转阿赖耶识中的所知障种子,而得清净“菩提”妙果,是为“二转依果”;易言之,若得二转依果,即是转第八识之二染污习气…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