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了一个小技巧:悬疑(Suspense)——如来问他,再说出他所推论的新的心之所在。
“思忖”:“忖”,忖度、推测也。
“犹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两眼”:“琉璃椀(wǎn)”,即今之眼镜。“合”,覆合,即戴在两眼上。
“彼根随见,随即分别”:“随”,马上。“根”,眼根。此谓,虽戴了眼镜,但眼根还是照样,马上看到东西,马上就能分别了知其为某物。
“不见内者,为在根故”:“内”,内脏。谓我的心所以不能见到我的内脏,那是因为它并不是在内脏中,而是藏在比较外面的眼根里。因为是在比较外面一点的地方,当然就看不到里面了。
“分明瞩外无障碍者,潜根内故”:而我的心之所以又能很清楚的看到外面的景象,没有任何障碍,那是因为它是潜藏在眼根里;阿难之意亦即,此心有如在眼根门口边,背内面向外,所以只能见外不见内。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正“如佛”先前“所言”:以心“不”能自“见”身“内”五脏“故”,故知心“不居”在“身内”;又由于“身”与“心”确实是“相知”且“不相”分“离故”,而证心“不在身外”;这么说来,“我今思惟”推断,“知”道心确实“在”某“一处”。“佛言”:那个“处”所现“今何在?”“阿难言:此”能“了”能“知”之“心”,“既”然“不”能“知”见“内”身五脏六腑,“而”却“能见外”境,“如我思忖”推论所得,一定是“潜伏”在眼“根里”。这正“犹如有人取琉璃碗”(眼镜),覆“合”在“其两眼”上一样,“虽”然“有”一“物合”在眼上,“而”却“不”会于视觉有所“留碍”:也就是说,“彼”眼“根”照样“随”时看“见”任何一件东西,“随即”(马上)能“分别”了知那是什么东西。“然”而“我”能“觉了能知”见“之心”,之所以“不”能“见内者”,“为”藏“在”眼“根”内,而非在身体内部“故”;反之,我之所以能“分明瞩”视“外”境,而“无障碍者”,也是由于心“潜”在“根内”之“故”。
【诠论】
此第三计心潜在根里,其实就是“心在两间”(或中间)的变体。因为前面第一处计“心在身内”被破,于是推论:非在内,应是在外了,而成第二计。接着第二计又被破,又再推论:既不在内、又不在外,那应该是在中间了。而阿难很聪明,他还把这中间给“定位”下来,给它一个确定的位置:潜在根里,否则如来如果问说:你所说的中间到底在哪里?如果答不出来,或说不一定,那佛一定会说:“既然没有一个确定的处所,等于没有,因此你所说的心在两间不能成立。”为避免此后果,因此非找个确定可指陈的处所不可,否则这个立论马上就会遭到被破的命运。
在此,阿难说“如戴眼镜”,以比喻心藏在根里,就好象眼睛躲在眼镜后面一样:虽然躲在后面,但是对物照样看的清清楚楚。这个比喻为以眼喻心,而以眼镜喻眼。其论证方法仍是以“喻”为基。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内,如琉璃合”?”】
【注释】
“犹如琉璃”:犹如人戴琉璃椀(眼镜)
“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见琉璃否”:“笼”,罩。此言,当那个人把眼镜罩在他的眼睛上,然后当他向远处看见山河时,在近处能看到他这幅眼镜吗?
“汝心若同琉璃合,者当见山河,何不见眼?”:“合”,合眼。照你的譬喻,你的心如果好象有人以琉璃合眼(汝心即藏在眼根后——如那人之眼藏在眼镜后一样;你说:虽然眼睛藏在镜片后,但还是看的清清楚楚。)当此人于远处见山河时,近处何不能自见他自己的眼?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若见眼者”,即退一步说,姑且承认那人真能自见其眼。“境”,外境。“成随”,“成”是成就;“随”为上面所说“随见随即分别”之事。此言,如果那人真的能自见其眼,则他的眼睛便变成外境,因为外境是“被看到的东西”(“所见”),所见的外物、外境应当是无情物,而人的眼睛应是“能见者”,而非“所见物”,然而“能见者”应是有情,非无情物。若眼睛变成“被看到的”所见之物,则成无情之外境,眼睛既成为外境,便不应再有能见之功,因此便不再能成就“随见随即能分别”了知的功能。
【义贯】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你的心“潜”藏在“根内”所根据的道理“者”,为“犹如”有人戴“琉璃”椀一般。那么我问你,“彼人当以琉璃” 椀“笼”罩在他的“眼”上,次“当”他远“见山河”之时,近者能“见”他眼睛前面的“琉璃”眼镜“否”?阿难回答:“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其“眼”之时,确“实”近者能“见”其眼睛前面的“琉璃”眼镜。
“佛告阿难:汝心若”如“同琉璃合”眼“者”,“当”你远“见山河”之时,于近处“何不”能自“见”你自己的“眼”?退一步说,姑且承认你真能自见己眼(这当然是与事实不符的),如“若”你真能自“见”已“眼者”,你的“眼”根“即同”外“境”之无情物,由能见者变成所见者,而失去能见之功能,因此也就“不得成”就“随”见随即能分别了知之事(——然而事实上,你的眼睛确实一直都能随见随即分别了知一切外境,因此逆而言之,你的眼睛并没有变成“所见”者;因你的眼睛没有变成所见者,所以它并没有被看到;)因此你“若不能”自“见”已眼,“云何”能“说言此”觉“了”能“知”之“心”为“潜”藏“在”眼“根内”,犹“如”有人以“琉璃”眼镜“合”眼一般?
【诠论】
戴眼镜的人确实能看到自己的眼镜,所以世尊破斥的方法,图示如下:
既然眼躲在眼镜后,能见眼镜与山河;同样的,心躲在眼根里,也应能见山河并见自己的眼睛——但事实不然,人不能自见其眼,故所用的譬喻不能支持、证明所立之前提;亦即,“如人戴眼镜”的譬喻,不能用来证明“心潜在根里”,因为比喻本身的推论,与立论(所立之宗)不一致,这称为“法喻不齐”(“不齐”即不一致),以不齐,所以喻不能与“法合”。
又,因明的论证之学中,有一点与西洋的形式逻辑(Formal logic)极不相同,习因明者必须注意,此即:西洋的逻辑将事情的推理(inference)分为两种“可能性”:
一、事实上的可能性(Possibility),即时经验上,此推论在现在、过去、未来,都有存在的可能,此种推论称为有Possibility。
二、纯理论的可能性(Probability),此种可能性,纯粹是在公式上的推演中达成,完全可以不必顾及经验或事实上能否实现的问题,只要在公式或形式上的推演过程无误,不管所推出的结果是什么,即使再怎么荒谬可笑,只要推演无误,便被认为是可以成立的(Valid)。
近代西洋学术中的逻辑推论,多属第二种。反之,佛法的因明学,不仅在理论的形式十分严谨,若于论辩稍有违犯,便会落败;除了形式上的推论外,佛法因明学还兼顾事实或经验上的可能性,乃至价值哲学(伦理、道德、美学、知识论等)上的正与误,都必须考虑到,如有违世间、社会、伦理、风俗之言论,皆不能成为立论之佐证(因),或譬喻,否则即成落败,其所立之宗即不得成立。(拙意以为,佛法的因明学,较之西洋的论理学(逻辑),似乎较“人性化”,较能涵容人类的全体经验。而西洋的论理学,则似乎颇为生硬、偏狭:因为西洋的论理学,可以理论上是一回事,而事实又是另一回事。而佛法因明学则理论与各种事实必须兼顾,此似较圆满。)
世尊在第二部分的驳斥中,用了一个技巧:“让步”(Concession),即退一步说,亦即姑且承认对方所作某种理论成立,中文称为“纵”。话虽说是让步,其实正好相反,这正好是“以退为进”、“欲擒故纵”的策略。表面上看像是让步,其实是在让步中将对方可能反驳或改口(所谓“转计”)的机会,全都先提出来加以驳斥,所以是将对方所有逃生的路全都封死了,所以是“很绝”、很彻底、一网打尽、“先发制人”(Pre-emptive)的一招。世尊在往后的论证中,这个策略用得很多,故很精采。
这里所说的“让步”,是指世尊说:如果我们姑且承认说你能自见已眼(乃至以防你强辩说:我是能看到自己的眼睛!)这一节里说。于是世尊在退此一步后,马上进十步说:那么你的眼睛就会变成跟无情物一样,而失却“能见之功”。在此,世尊所用以破斥的,是指斥对方的譬喻会因此而“令有情、无情杂乱”(分不清),亦“令能见、所见杂乱”,以有此“杂乱之过”故,原宗不得成立。
【是故应知:汝言“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琉璃合”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应”该了“知”:“汝”所“言”你的能“觉了、能知之心”是“潜伏”在“根里”,犹“如”有人以“琉璃”眼镜“合”于其眼,这个立论,“无有是处”,不能成立。
【诠论】
至此,第三处徵心,计“心潜伏根里”,破斥完毕。
4、破计心以内、外对而见明、暗。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是义云何?”】
【注释】
“腑脏在中”:“腑脏”,为五脏六腑。五脏为心、肝、脾、肺、肾;六腑为五脏之宫府:胃为脾府,膀胱为肾府,三焦为命府,大小肠为心府、肺府。“中”,身体内。
“窍穴居外”:七窍之孔穴。七窍为二眼孔、二耳孔、二鼻孔、及口。“外”,…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导令悟本体》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