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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P11

  ..續本文上一頁了一個小技巧:懸疑(Suspense)——如來問他,再說出他所推論的新的心之所在。

  “思忖”:“忖”,忖度、推測也。

  “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琉璃椀(wǎn)”,即今之眼鏡。“合”,覆合,即戴在兩眼上。

  “彼根隨見,隨即分別”:“隨”,馬上。“根”,眼根。此謂,雖戴了眼鏡,但眼根還是照樣,馬上看到東西,馬上就能分別了知其爲某物。

  “不見內者,爲在根故”:“內”,內髒。謂我的心所以不能見到我的內髒,那是因爲它並不是在內髒中,而是藏在比較外面的眼根裏。因爲是在比較外面一點的地方,當然就看不到裏面了。

  “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而我的心之所以又能很清楚的看到外面的景象,沒有任何障礙,那是因爲它是潛藏在眼根裏;阿難之意亦即,此心有如在眼根門口邊,背內面向外,所以只能見外不見內。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正“如佛”先前“所言”:以心“不”能自“見”身“內”五髒“故”,故知心“不居”在“身內”;又由于“身”與“心”確實是“相知”且“不相”分“離故”,而證心“不在身外”;這麼說來,“我今思惟”推斷,“知”道心確實“在”某“一處”。“佛言”:那個“處”所現“今何在?”“阿難言:此”能“了”能“知”之“心”,“既”然“不”能“知”見“內”身五髒六腑,“而”卻“能見外”境,“如我思忖”推論所得,一定是“潛伏”在眼“根裏”。這正“猶如有人取琉璃碗”(眼鏡),覆“合”在“其兩眼”上一樣,“雖”然“有”一“物合”在眼上,“而”卻“不”會于視覺有所“留礙”:也就是說,“彼”眼“根”照樣“隨”時看“見”任何一件東西,“隨即”(馬上)能“分別”了知那是什麼東西。“然”而“我”能“覺了能知”見“之心”,之所以“不”能“見內者”,“爲”藏“在”眼“根”內,而非在身體內部“故”;反之,我之所以能“分明矚”視“外”境,而“無障礙者”,也是由于心“潛”在“根內”之“故”。

  【诠論】

  此第叁計心潛在根裏,其實就是“心在兩間”(或中間)的變體。因爲前面第一處計“心在身內”被破,于是推論:非在內,應是在外了,而成第二計。接著第二計又被破,又再推論:既不在內、又不在外,那應該是在中間了。而阿難很聰明,他還把這中間給“定位”下來,給它一個確定的位置:潛在根裏,否則如來如果問說:你所說的中間到底在哪裏?如果答不出來,或說不一定,那佛一定會說:“既然沒有一個確定的處所,等于沒有,因此你所說的心在兩間不能成立。”爲避免此後果,因此非找個確定可指陳的處所不可,否則這個立論馬上就會遭到被破的命運。

  在此,阿難說“如戴眼鏡”,以比喻心藏在根裏,就好象眼睛躲在眼鏡後面一樣:雖然躲在後面,但是對物照樣看的清清楚楚。這個比喻爲以眼喻心,而以眼鏡喻眼。其論證方法仍是以“喻”爲基。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雲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注釋】

  “猶如琉璃”:猶如人戴琉璃椀(眼鏡)

  “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籠”,罩。此言,當那個人把眼鏡罩在他的眼睛上,然後當他向遠處看見山河時,在近處能看到他這幅眼鏡嗎?

  “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合”,合眼。照你的譬喻,你的心如果好象有人以琉璃合眼(汝心即藏在眼根後——如那人之眼藏在眼鏡後一樣;你說:雖然眼睛藏在鏡片後,但還是看的清清楚楚。)當此人于遠處見山河時,近處何不能自見他自己的眼?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見眼者”,即退一步說,姑且承認那人真能自見其眼。“境”,外境。“成隨”,“成”是成就;“隨”爲上面所說“隨見隨即分別”之事。此言,如果那人真的能自見其眼,則他的眼睛便變成外境,因爲外境是“被看到的東西”(“所見”),所見的外物、外境應當是無情物,而人的眼睛應是“能見者”,而非“所見物”,然而“能見者”應是有情,非無情物。若眼睛變成“被看到的”所見之物,則成無情之外境,眼睛既成爲外境,便不應再有能見之功,因此便不再能成就“隨見隨即能分別”了知的功能。

  【義貫】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你的心“潛”藏在“根內”所根據的道理“者”,爲“猶如”有人戴“琉璃”椀一般。那麼我問你,“彼人當以琉璃” 椀“籠”罩在他的“眼”上,次“當”他遠“見山河”之時,近者能“見”他眼睛前面的“琉璃”眼鏡“否”?阿難回答:“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其“眼”之時,確“實”近者能“見”其眼睛前面的“琉璃”眼鏡。

  “佛告阿難:汝心若”如“同琉璃合”眼“者”,“當”你遠“見山河”之時,于近處“何不”能自“見”你自己的“眼”?退一步說,姑且承認你真能自見己眼(這當然是與事實不符的),如“若”你真能自“見”已“眼者”,你的“眼”根“即同”外“境”之無情物,由能見者變成所見者,而失去能見之功能,因此也就“不得成”就“隨”見隨即能分別了知之事(——然而事實上,你的眼睛確實一直都能隨見隨即分別了知一切外境,因此逆而言之,你的眼睛並沒有變成“所見”者;因你的眼睛沒有變成所見者,所以它並沒有被看到;)因此你“若不能”自“見”已眼,“雲何”能“說言此”覺“了”能“知”之“心”爲“潛”藏“在”眼“根內”,猶“如”有人以“琉璃”眼鏡“合”眼一般?

  【诠論】

  戴眼鏡的人確實能看到自己的眼鏡,所以世尊破斥的方法,圖示如下:

  既然眼躲在眼鏡後,能見眼鏡與山河;同樣的,心躲在眼根裏,也應能見山河並見自己的眼睛——但事實不然,人不能自見其眼,故所用的譬喻不能支持、證明所立之前提;亦即,“如人戴眼鏡”的譬喻,不能用來證明“心潛在根裏”,因爲比喻本身的推論,與立論(所立之宗)不一致,這稱爲“法喻不齊”(“不齊”即不一致),以不齊,所以喻不能與“法合”。

  又,因明的論證之學中,有一點與西洋的形式邏輯(Formal logic)極不相同,習因明者必須注意,此即:西洋的邏輯將事情的推理(inference)分爲兩種“可能性”:

  一、事實上的可能性(Possibility),即時經驗上,此推論在現在、過去、未來,都有存在的可能,此種推論稱爲有Possibility。

  二、純理論的可能性(Probability),此種可能性,純粹是在公式上的推演中達成,完全可以不必顧及經驗或事實上能否實現的問題,只要在公式或形式上的推演過程無誤,不管所推出的結果是什麼,即使再怎麼荒謬可笑,只要推演無誤,便被認爲是可以成立的(Valid)。

  近代西洋學術中的邏輯推論,多屬第二種。反之,佛法的因明學,不僅在理論的形式十分嚴謹,若于論辯稍有違犯,便會落敗;除了形式上的推論外,佛法因明學還兼顧事實或經驗上的可能性,乃至價值哲學(倫理、道德、美學、知識論等)上的正與誤,都必須考慮到,如有違世間、社會、倫理、風俗之言論,皆不能成爲立論之佐證(因),或譬喻,否則即成落敗,其所立之宗即不得成立。(拙意以爲,佛法的因明學,較之西洋的論理學(邏輯),似乎較“人性化”,較能涵容人類的全體經驗。而西洋的論理學,則似乎頗爲生硬、偏狹:因爲西洋的論理學,可以理論上是一回事,而事實又是另一回事。而佛法因明學則理論與各種事實必須兼顧,此似較圓滿。)

  世尊在第二部分的駁斥中,用了一個技巧:“讓步”(Concession),即退一步說,亦即姑且承認對方所作某種理論成立,中文稱爲“縱”。話雖說是讓步,其實正好相反,這正好是“以退爲進”、“欲擒故縱”的策略。表面上看像是讓步,其實是在讓步中將對方可能反駁或改口(所謂“轉計”)的機會,全都先提出來加以駁斥,所以是將對方所有逃生的路全都封死了,所以是“很絕”、很徹底、一網打盡、“先發製人”(Pre-emptive)的一招。世尊在往後的論證中,這個策略用得很多,故很精采。

  這裏所說的“讓步”,是指世尊說:如果我們姑且承認說你能自見已眼(乃至以防你強辯說:我是能看到自己的眼睛!)這一節裏說。于是世尊在退此一步後,馬上進十步說:那麼你的眼睛就會變成跟無情物一樣,而失卻“能見之功”。在此,世尊所用以破斥的,是指斥對方的譬喻會因此而“令有情、無情雜亂”(分不清),亦“令能見、所見雜亂”,以有此“雜亂之過”故,原宗不得成立。

  【是故應知:汝言“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義貫】

  “是故應”該了“知”:“汝”所“言”你的能“覺了、能知之心”是“潛伏”在“根裏”,猶“如”有人以“琉璃”眼鏡“合”于其眼,這個立論,“無有是處”,不能成立。

  【诠論】

  至此,第叁處徵心,計“心潛伏根裏”,破斥完畢。

  4、破計心以內、外對而見明、暗。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衆生身,腑髒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爲見外;閉眼見暗,名爲見內,是義雲何?”】

  【注釋】

  “腑髒在中”:“腑髒”,爲五髒六腑。五髒爲心、肝、脾、肺、腎;六腑爲五髒之宮府:胃爲脾府,膀胱爲腎府,叁焦爲命府,大小腸爲心府、肺府。“中”,身體內。

  “竅穴居外”:七竅之孔穴。七竅爲二眼孔、二耳孔、二鼻孔、及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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