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P12

  ..續本文上一頁身體表面。

  “有藏則暗”:“藏”同髒。意謂:衆生身中因有髒腑充滿身中,故身體內是暗的。

  “有竅則明”:衆生身上因有七竅,在七竅之處即見有光明。

  “開眼見明,名爲見外”:我若把眼打開,而見到光明,就稱爲是見到外境。

  “閉眼見暗,名爲見內”:我若把眼睛閉起來,而見到眼前一片黑暗時,就稱爲是見到內身。

  “是義雲何”:您看這個道理怎麼樣?可以成立嗎?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之“思惟:是衆生”之“身”,有六“腑”及五“髒在”身體“中”,亦有五官的七個“竅穴居”于“外”;以身中“有”腑“藏”充塞“則”身內變成一片黑“暗”,以身外“有”孔“竅則”現有光“明”。因此,“我今對”著 “佛”,我“開眼”時能“見”到光“明”,即“名爲見”到“外”境;我若“閉眼”時,便“見”一片黑“暗”,則“名爲見”到“內”身,“是義雲何?”可以成立嗎?

  【诠論】

  阿難在此第四計中,表面上是“計心有開合且能內外對”,或說“雙計內外”,事實上,還是以計“心在身內”爲主,或者說,是“計心在內”的“變體”,或“修正版”(“改良版”)。其潛意識之動機,恐怕仍是不甘心第一計(計心在身內)被破,故于此再想要“救”其墮負處,此其一。又,此亦表明了,衆生對于“心在身內”之觀念,根深蒂固,實不易忘情,更難以頓舍,是故阿難將其論證修改之後,再度提出。

  阿難在此如何修改其論證呢?心如果在內,爲何不能見腑髒,因爲“有髒則暗”;又閉眼時,看到黑暗,即因爲腑髒是暗的,所以其所看到的暗境,其實就是心往內看所看到的腑髒之暗——因此,心不是不能見內身(如佛前所指斥者),只不過內身是黑洞洞的——閉眼即見!(我們一閉眼,自然就向內看,于是就看到身內一片黑黝黝的!)所以,這個“內對見暗”就用來反駁、補救如來前面所說:“不能自見內身”之謬。如是,心即能“內對見暗”,再加上“開眼向外見明”便成就了“心既能見內也能見外”的“雙見內外”之立論,如此一來,便差不多天衣無縫了吧!

  又,阿難最後加了一句“是義雲何”,顯得心相當虛了,變得不像在辯駁,好象是在請示。又,阿難此時的語氣,與前面第一番的“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及第二者:“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那時的自信和氣勢,都不見了。(此番論戰,還相當富戲劇性(Dramatic)哩!——亦即,字裏行間可見“主人公”(Protagonist)阿難的性格有在轉變!難怪有人說佛經的“文學性”很高——此是余話。)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爲與眼對?爲不對眼?若與眼對,暗在眼前,雲何成內?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不對者,雲何成見?】

  【注釋】

  “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爲與眼對?”:“與眼對”,與眼相對,亦即“在眼前”。依唯識學,“根塵相對”而生識,根塵若不相對,則識不能生。所謂“相對”,爲面對面直接接觸。因此,若說眼睛看到什麼東西,那件東西一定正在眼前,稱爲此色塵與眼根相對,因此而能生出眼識,而了別此物。此色塵若不在眼前與眼根相對,則不能發識、成“見”。此句之義爲:當你閉眼而見到一片黑暗時,這片黑暗的境界,是與你的眼根相對嗎?

  “爲不眼對?”:還是不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雲何成內?”:“內”,身內,亦即你體內的髒腑。此言:你若說此暗境界是在你的眼前,與你的眼正面相對,那麼就會變成那片暗境是在你的眼前,既在你的眼前,即是在你的身外,怎麼說這片暗境反而成爲在你的身內?豈不互相抵觸?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成內者”,亦是一個“讓步”,退一步說,姑且承認那片暗境是你所見到的自身內髒。“焦腑”,“焦”爲叁焦(上焦在胃,中焦在胃與臍之間,下焦在臍下);叁焦爲“命府”,命府爲六府之一,故稱之爲“焦腑”。在此,焦腑也只是代表內髒之義。此言,退一步說,若你閉眼所見的暗境是你的內身的話,那麼,如果你在一間暗室裏,其中沒有日光、月光、或燈光,在此暗室之中,(不管你睜眼還是閉眼),你所見的一定只是一片黑暗;既然你說“見暗即是見內身”,那麼此時這個房間的黑暗之空間,不都成了你的叁焦六腑了?

  “若不對者,雲何成見?”:“不對”,指此暗室不對目前,亦即並非“在眼前”。此言,你若聽了上面的話,而在這時否認說:這片暗境並非在我眼前,而與我的眼根相對(“不對”),如果暗境不在眼前,不與眼相對,如是即“根塵不相對”,若根塵不相對,如何能生眼識,而成就“看見某物”之事?

  【義貫】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而“見”到一片“暗”境“之時”,“此”片黑“暗”之“境界”是“爲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爲不”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若”你說此暗境是“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則此“暗”境應該是“在”你的“眼前”才對,若暗境在你眼前,則應是在你身外才對,“雲何”又說此暗境反“成”爲你的“內”身?(因此,你的推論中說此暗境界是你的內身,這是不能成立的;也因此你的立論之“閉眼見暗是內對”,以及說是內對看自內身,也都是錯的。)退一步說,“若”此暗境真的“成”爲你的“內”身“者”,則設當你“居”在一間“暗室”之“中”,于此室中,既“無日、月”之光,亦無“燈”光,故只是一片黑暗,如此一來,因室中本來就一片黑暗,故不論你是睜眼還是閉眼,你在此室中所見的,一定只是一片漆黑,這麼說來,“此室”在一片黑“暗中”之空間,難道“皆”變成“汝”內身之叁“焦”六“腑”了嗎?(顯然不是這樣,此暗室之空間絕不會變成你的內身之叁焦六腑,因此可證你眼前所見的一片黑暗並不是你的內身,也因此你閉眼見暗室並非是你所說的“內對”,所以說:“閉眼見暗室時爲內對見自內身”這個立論是錯的。)再者,你此時“若”辯說:暗室並“不對”目前“者”(暗室與眼非正面相對,)亦即,暗室並不須在目前,所以暗境並不是在身外;如果說暗境並不在目前,即眼根與色塵不相對,根塵既不相對,如何能生眼識,“雲何”能“成”就眼睛“見”物之事?若不能成就見物之事,即是無所見,即是無所見,又怎能說你看到了你的內身?因此可證:說“閉眼看到你的內身”這個立論是錯的。

  【诠論】

  阿難在此第四計(計心有開合及能內外對)中,他所運用的推理,若以現代的邏輯式子來表示,則比較能清楚阿難的意思,以及他所犯的錯處在哪裏(如圖):

  若依以上的橫式(Formula)推演來看,好象是可以成立的。這也就是上面诠論中所說西洋邏輯推演的缺陷:只顧一些沒有生命的符號之推演排列,全不顧經驗上的可能性之有無。如是一來,所作的推論,不論在形式上看來多麼天衣無縫,但在經驗界上來驗證,那只是一種毫不可能的妄想,或忽發奇想(Whim),雖然此奇想亦能所謂“持之有據”或“言之成理”,乃至能驚世駭俗,但因爲是妄想故,到底是于修行無益乃至有害的。(雖然于世俗間也許可能因此奇想或狂論,而名振一時,乃至所謂“成一家之言”,或揚名立萬——但那些是世俗人之所求,到底非修行人之目的。)

  其次阿難在此第四計中所犯之過,主要在于上面所說的妄想(或忽發奇想),以英文而言,即是說:“我有一個好主意”(I”ve got a good idea),那就是,他說:心之“見”能“內外對”,此見解在世間人看來,可能很有“原創性”(Originality),但此原創性對修行乃至見道、證道來講,不但無益,反而有害,因爲那是自心妄想分別,不依于實相,不依正思惟、正知、正見故,故是與道相違,反成障道。所以世人常由于種種妄想分別,而沾沾自喜,甚至自以爲是“高見”,然而對修行而言,不但不足以喜,反堪爲憂。

  以此“內對”與“外對”的妄想爲害太大,故佛在此先破此見。而佛所用的立論、爲根據于佛常開示的唯識根本道理:“根塵相對而生識”,其詳茲如上“注釋”及“義貫”中所述。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爲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汝眼已知,身合非覺。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注釋】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這是如來再重述阿難的立論。“離”,非。“外見”,外對所成之見,亦即,眼向外看。“內對所成”,心眼向內看所成之見。此言,依阿難你的說法,如果不是“向外看”所成之見,便是“向內看”所成之見。這又是凡俗二分法所造成的計著。

  “合眼見暗名爲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這又是一個“讓步”句法。佛法,退一步而言,你所說的“合眼見暗時,稱爲是看到你內身中的髒腑”,縱使我們承認這是真的,那麼我問你,當你開眼而見到一片光明的前景時,爲何不能看到你自己的臉?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若你實在不能看見自己的臉,則“心能內對而見物”這立論便不能成立。

  “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這裏又是一個“讓步”句法。“見面若成”,你能自見已面這件事若能成立,亦即,你若真能看到你自己的臉,那麼你的能了知的心以及你的眼根,都變成懸在虛空中了(這樣才有可能面對著你的臉,看到你的臉。)“何成在內”,如何能成在你身內之物?亦即,既然你的心與眼都…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