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能知之心”,你“若”执说“必”定“有”实“体”的话,我们姑且让它成立;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此心“为复一体?为有多体?”又此心“今在汝身”上,“为复遍”布你的身“体”(在你全身同时都有)?抑“为”并“不遍”布你的身“体”(只是在于局部)?
【诠论】
佛在此又进一步要破心有实体之说,也就是为了彻底破此种凡夫、外道的邪见,及其各种变体,故又细分之为:
一、心为一个整体;二、心分为多体;三、心为同时遍布全身;四、心为不遍布全身,一时只存在于局部。这些都不是空穴来风,都是确实有外道及凡俗学术计著此等妄见。
远的不说,例如一般凡情,都把心的功能分为见、闻、嗅、尝、觉、知等六部分,而各分派给眼、耳、鼻、舌、身、意,因此令原本一心的功能,化为六个,变成心好象有六个体一样,这就是本经中所说“分一精明,为六和合”。又,外道理论,及中国与西洋哲学中,皆有所谓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此等皆与论心之一体、多体有关。佛为究竟破如是等计著,故在此举出,一并破斥。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若遍体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注释】:
“以手挃一支”:“支”,即肢。
“咸觉”:“咸”,皆;都有感觉。
“挃应无在”:“无在”,无一定之所在。此言,那一捏应该没有一定的所在,亦即,不能定说是捏在哪里,或:所捏的地方是无法定位的。当然不可能有这种事:既然有捏这个动作,必然能确定是捏在哪里。
“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有所”,有一定的所在。此言,如果能觉知此一捏是有一定的所在,亦即觉知是捏在某一点上,这样,你所计的心是一个整体,便不能成立。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如果心体是遍布你的全身的话,则与前面所说“心为一体”时,所捏的情况一样。
【义贯】
(佛接着说,第一、)“若”你说心是“一体者,则汝以手挃”捏你的四肢中的“一支时”,则你的“四支应”皆同时“觉”得被捏了一下,然而事实并不如是,你捏一肢时,并非四肢都有感觉被捏,因此说“心是一体”,不能成立。纵使退一步说,“若”四肢“咸”同时“觉”得被捏“者”,那么刚才那一“挃应无”一定之所“在”可言,若有一定的所在,应只是被捏那一个地方有所觉知,不会全身遍觉此一捏。反之,“若”说此“挃”确实“有”一个一定的“所”在,而非全身遍觉,“则汝”所立的心为“一体”之论,“自”然“不能成”立。
第二、“若”说心是有“多体者,则”你一身便“成”有“多人”之心,到底“何”心“体为汝”?(哪一个心体是你的呢?)因此,说你的心有多体,也不能成立。
第三、“若”说你的心是同时“遍”布你的全身“体者”,即“同”于“前”面所说心为一体时,于一肢上“所挃”的结果一样:四肢应觉,因此说心为同时遍布全身,也不能成立。
第四、“若”说心为“不遍”布全身“者”,则“当汝触”你的“头”部时,在那同时“亦触其足”(也碰你的脚),若你的“头”能“有所觉”,则你的“足应”毫“无”觉“知,”而“今汝不然”,当你同时碰你的头部和脚时,确实是头与脚都同时有觉知被碰了,因此说心体不遍全身,也不能成立。(综上而言,既然说心为一体、或多体,心为遍布全身,或不遍布全身,四者都不能成立,因此可证知:说“心有体”不能成立。若心有体不能成立,则不能说心是从和合而有。)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应知”:你所说的“随”法 “所”和“合”之“处”,你的“心则随”之而“有”,此立论“无有是处”,不能成立。
【诠论】
综上所言,佛在此为要破阿难的心为由和合而生之论,故兵分二路(“无体”、“有体”);而第二路兵(“心有体”),又分为三支,这三支又各统三路劲骑:一、内出、外入;二、一体、多体;三、遍体、不遍体。兹表列如下:
A﹒以心无体破——若心无体,则非由和合而有。
B﹒以心有体破
a1 心体由内出——应能见内身(而实不然)。
a2 心体从外入——应能见已面(而实不然)。
b1 心为一体——捏一肢,则四肢皆应觉(而实不然)。
b2 心为多体——则成有多人之心,何心为你?(自然混杂)
c1 心为遍体——与“心为一体”结果相同。
c2 心为不遍体(在局部)——同时摸头与足,若头有知,足应不觉(而实不然)。
这样便结束了第五处徵心,破计心由和合而生。此破心和合而生,亦即是在破“心有生灭”,而为令悟心为不生不灭作张本。
6、破计心在中间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注释】
“法王子”:法王之子,以佛为法王,菩萨为佛之真子,故称法王子。
“实相”:真实之相。诸法真实之相乃一相,非二相,非种种相,乃至非有相,亦非无相,此为一真之相。
“心不在内,亦不在外”:阿难在此又引世尊之言,其实未真了其义,只是口头禅,攀缘附会。
“内无所见,外不相知”:若说心在身内,则于身内又一无所见;若说心在身外,则又会落得身心不相知之结局,与事实相违。
“内无知故,在内不成”:因为此心对身内毫无所知故,则说心在身内便不成立。
“身心相知,在外非义”:身心若能相知,则说心在身外是不合道理的。
“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现在身心既能相知,再加上对身内又一无所见,以这两个条件来推论,可见此心当在中间。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曾“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大菩萨)“谈”诸法“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如我思惟”:若说心在身内却对身“内”一“无所见,”若说心在身“外”则会落得身心“不相知”的结果;以心对身“内”一“无”所“知故”,则言心“在”身“内”便“不”能“成”立;而以“身心”现前确能“相知”,则说心“在”身“外非”合“义”理;而“今”以身心既能“相知故,”又“复”对自身“内无”所“见”,因此心非在身内,亦不在身外,故心“当在中间”。
【诠论】
此处的“心在中间”与第三计的“潜在根里”的中间,有所不同。第三计中虽然并未明白讲出“中间”二字,而其义即同于中间,不过亦有点倾向“身内”的变体。在此之前,阿难已上穷碧落下黄泉,到处为他的心找个定居之处,可是仍找不到,于是还是回到再度攀附佛言,想要成其“中间”之论。然这个“中间”之论并不真实确定,因为被佛一破斥,他马上又改口修正(转计)。详如下文。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注释】
“中必不迷”:“迷”,迷失方所,亦即不知何处,无一定之处所。此言,你既然说你的心是在中间,既是中间,则一定不是没有一个方所。
“今汝推中,中何为在”:“推”,推测、推论。你现在所推论的“中间”,现今在哪里?
“为复在处,为当在身”:是在身外的某一处所,还是在你身上?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边”,亦即皮肤上,皮肤为身体的最“外边”。此言,如果是在身体上的话,则在皮肤边上,就不能称为是在中间。
“在中同内”:若说是在身体中,就成在“身内”相同了,亦即,必须能见自内身腑脏。
“若在处者”:如果说此心是在身外某一个处所的话。
“为有所表?”:“表”,表示,即以东、西、南、北等三十二方位来加以标示。“有所表”,可以表示,可以标指的,亦即,有一定的方位。
“为无所表”:还是无法表示、标指的?亦即还是没有一个定所可以标指的?
“无表同无”:“无表”,即无所表。“同无”,与无处所相同。若此身外之处,是无法以方位来表示的,即与没有处所相同,如是则不能说心是在身外某一处。
“表则无定”:“表”,有所表,可以用方位来表示。“无定”,则变成没有一定的标示。
“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譬如有人以方位来标示某物之所在,若把它标成为中央时,从东方看来时,它变成在西方。
“表体即混”:“表”,能表的方位。“体”,所表的物体。“混”,混乱不一。此言,能表的方位,与所表的物体,既然混乱不一。
“心应杂乱”:此心所在之处所,就会变得很乱,不知到底是哪一个方位,因此其表示便变成“无定”处。
【义贯】
“佛言:汝”既“言”心是在“中间,”既是“中”间,则“必不”是“迷”失方所,不知其所在,亦“非无”一定之“所在。今汝”所“推”断之“中”间,此“中”间“何为在?”(为在何处?)A、“为复在”身外的某一“处”呢?B、“为当在”你“身”上?
以下分论之,先论B项,“若”是“在”你“身”上“者”,则有以下两种情形:一、若是“在”你皮肤“边”上的话,那就“非”可说是在“中”间;二、若是“在”你身“中”的话,则“同”前面所破的在身“内”一样,应该能见自内身。(所以,若说心是在皮肤上,或在身内都不能成立;因此这B项所陈述的:这“中间”是在你身上,便不得成立。)
接着,A…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导令悟本体》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