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生什么变化,也就无所谓有诸法的产生;假使失去平衡状态时,自性就发生种种变化,而有变起诸法功能的表现,所以说名自性。
数论说自性变生万法,并没有明显的自生痕迹,因在数论的典籍中,找不到自生这个名词,为什么现在我们要判定他是属自生派
以彼执著万有诸法的根元是自性,而且在这自性未生万有诸法之前,于中老早就有具体而做的诸法存在,到了自性变生万物的时候,不过是将自性中原来存在的具体而做的东西开展出来而已。所以自性变生万法,也就自然含有自生的意义。
自性,不但能起万物,亦能收摄其所变化,即神我受用了自性变化出的万物,被万物之所束缚,不得自由自在,于是经过一个相当时期以后,神我对于诸受用境,不禁发生极端厌患,要想脱离万物的束缚,于是就用功修定,到了定修成就,得到了天眼通,发现自性变化的一套把戏,这时自性感到非常不好意思,乃又将所变起的万有诸法,收摄到自性中来,因而神我摆脱万有的束缚,而获得自由解脱。根据这个来说,数论同样是讲生死流转与涅槃还灭的。但因执有实有自性,不能正确的建立流转还灭。
如你数论所说“彼”一切法,各各“从彼”自己所“生”,则我认为自己生自己,“无”有“少”许“德”用可言,换句话说,就是一点意义都没有。为什么?当知生是显现义,即从来所没有的,现在显现而有了,是为生的意义。若彼法从彼生,彼既已经有了,还要再生做什么
而且事实上,自己决定不会生自己的,如母亲只能生小孩,不会再生母亲。所以“生已复生”,亦即从显现中再显现,是“不应”道“理”的。如人从房间出现到讲堂里来,说是接著再显现一个,那岂不变成了两个人
而且有已复生,亦即如常说的头上安头。不论从那方面说,都是讲不通的。
“若”自生论者一定要“计”执“生已复生”的话,那就犯了一种过失,即“此应不得生芽等”。如以黄豆来说:黄豆是大家共认的,彼此间没有什么诤论,现在所成为诤论焦点的,即黄豆的生起,是自生还是怎样生的?若如一般学者所说是自生的,那黄豆所生的,应该还是黄豆,不应生芽、生枝、生叶、生花、生果等,可是事实所见到的,黄豆生芽而不是生种,种子既不再生种子,你说自生自,是不能成立的了。如你仍要坚执白可生自,那中间的芽枝花叶等的各阶段,岂不是都没有了?同时,种子生了已后,仍然再生种子,自己有力量可以生起,当就再没有其他的东西,可以阻止他不继续的生,如是“尽生死际”,应该“唯”有“种生”,种复生种,成无穷过。
彼自生论者挽救自己的主张说:你根本没有了解我的意思,所以你说我有生生不已的过失,我根本就不承认。要知我说种有芽性,是种与芽有其前后性的种灭芽生,只是彼此同在而不是同时发起,芽生起来的时候,就是种灭去的时候,所以没有你所说的种生种的过失。; 现在我们就来破斥他道:你原来说芽即是种,现在又说芽生能坏于种,那我倒要问你:同是一个东西,二万何彼”自己而“能”破“壤于彼”自己。依常情论,自己只有爱护自己,绝对不会毁灭自己,毁灭自己的,只有与自己敌对的另一东西。假使你定要说,同是一个东西,亦可毁灭自己,那就不但芽坏于种,亦应种坏于芽,可是事实不然,所以你说种芽是一,是不合道理的。
再进一步说:若如你说种芽是一体的,那就应该种芽是一样的,两者没有一点儿差别。可是事实不然,“异于种”子之“因”的“芽”,其“形”态,其“显”色,其滋“味”,其“力”用,其“成熟”等,都与种子不同的。就形态言:种子是圆的,芽是长的;就显色言:种子是黄的,芽是绿绿的;就滋味言:种味有点甜甜的,芽味有点苦苦的;就力用言:种无治病的功能,芽有治病的效用;就成熟言:芽是由变化而成熟的,种却没有成熟的现象。如是一切的差别,都是源于种芽不同而来,假定如你所说种芽是一体,则此一切不同的现象,在“汝应”该是“无”有的。设若因此承认种芽有所差别,则自生说又不得成立。
自生论者为坚执自己的主张,乃又救前过失说:种芽是一体,这是绝对不成问题的,所以发生种种的差别,则是缘于时间不同而来。如同是一个人,因随年龄不断的增进,可以分为童年、少年、青年、壮年、老年。尽管生命体经过几大阶段的转变,但人还是那么一个人,并没有成为几个人的差别。当知种子位上具有芽性的一切,也是如此。所以有种种不同的现象,不过是种子发展到某一阶段之所使然。这是一体转变的说法。
现在再为破斥道:“若”如你说芽从种子生起以后,即“舍”去了二刚” 一阶段的种子之“性”,而完“成”其“余”的芽“性”等,这同样的是讲不通,因为果真如此,芽性是即不是种性,“云何说彼”种性“即此”芽“性”?换句话说,你为什么要说彼豆种性就是此豆芽性
再者,“若”如“汝”自生论者所说“种”子与“芽”彼“此非异”的话,那就又有可取或不可取的过失。就事实来说:种子是不可见的,芽是可见的,以芽从种,种子不可见,其“芽”亦“应如种不可取(见)”。量云:
芽应不可取(见)——宗
汝许种芽同一性故——因
如种————————喻
复以种从芽说,芽是可见的,其种与芽,既然是同“一性故”,则“种如芽,亦应”该是“可取”的。量云:
种应可取(见)———宗
汝许芽种同一性故——因
如芽————————喻
但事实上,谁都知道:种既不能如芽的可取,芽亦不能如种的不可取,所以颂文结论说:“故不许”。以现在的话说:因是之故,如上所立的因明量,不得成立。
丑二 破世俗自生
因灭犹见异果故 世亦不许彼是一 故计诸法从自生 真实世间俱非理
若计自生能所生 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I故勿许自生 以犯广说诸过故
破胜义自生已经讲过,今讲破世俗自生。胜义破,是在道理上破,世俗破,是就世间现见破。假定你仍执著种子与芽是同一体性的话,那我敢说你与世间所见相互违背,因于世间明明白白的见到:其种子之“因”虽然“灭”了,而“犹见”到“异”于其因的“果”相存在。如黄豆是能生的因,豆芽是所生的果,若如汝说因果是一,能生的黄豆因灭了,所生的豆芽果亦应灭,可是事实不然,豆种尽管灭了,豆芽仍然存在。由此看来,你所说的能生因与所生的果是同一体性的话,不但在道理上不能成立,就是在共知共见的世间有情亦不承认,所以颂说“世亦不许彼是一”。
因为这样的关系,“故”汝“计”执“诸法”是“从自”己所“生”的话,不论是在“真实”道理上讲,不论是在“世间”现见上讲,都是没有道理可说的,所以说“俱非理”。
月称论主在此破世俗自生,不但破一般自生论者,而且还隐隐的破中观家的清辨派。清辨著有一部般若灯论,是解释龙树中观论的。灯论在破四生时,说到自生的不可能,明白的表示诸法胜义不自生,反过来就是许有世俗自生,虽没有明文可指,但意思却是如此。月称论师认为:胜义自生固不可能,世俗自生同样是不可能,所以二谛并破,清辨所许的世俗自生,自亦在被破之中。
进而再出自生过说:“若”如汝所妄“计”诸法是“自生”的话,那你就犯有很大的过失!要知讲到生,必然就有“能”生与“所生”的差别,能生的是因,所生的是果,因有因的性,果有果的性,二者绝对不同,可以说有差别。若汝自生论者自认为因果是同一体性的话,那你承不承认生有能生所生
如承认有能所生,其能所生,亦应如因果是一,果然如此,那你又从什么地方分别能所?还有“业与作者”亦“皆应”该是“一”。业是所作,作者是能作,能所非常分明的,假定诸法因果是同一体性,那能作者与所作业,也应是一。如黑板是所作的业,人是能作者,若果二者是一,那黑板岂不就是人,人也就是木头的黑板
世间那有这种道理?事实上,“非”是同“一故”,所以“勿许自生”。假定硬要说是自生,那就犯有很多过失,所以说“以犯广说诸过故”。
诸过,如以能所生说:母是能生的,子女是所生的,假定能所是一,那母亲岂不就是子女
子女岂不就是母亲
这末一来,世间的父子母女如何分别
再以能所作说:陶师定能作,瓶盆是所作,假定能所是一,那陶师就是瓶盆,瓶盆就是陶师,这末一来,世间的物我就无法可分了。更以能所烧说:火是能烧的,柴是所烧的,假定如你自生论者所说能所同一体性,那岂不是火就是柴,柴就是火吗?这末一来,全世界的森林占面积百分之八十,那整个世界岂不成了火海
我之所以坚决不承认诸法是自生,就因为有这种种过失,所以我劝你还是放弃自生的执见,以免为这种种过失包围而无法突出。
子二 破他生
丑一 泛破他生
寅一 破真实他生
卯一 破他即不生
若谓依他有他生 ;火焰亦应生黑阁 又应一切生一切 诸非能生他性同
上面破自生,曾说生即不自,自即不生,破他生亦然,即他即不生,生即非他。此颂是就他即不生来破。
数论派是因中有果论者,所以他主张自生;胜论派是因中无果论者,所以他主张他生。他生,不但异学胜论如此主张,就是在佛教中,也有他生论者。如小乘学者、大乘唯识,还有中观宗的清辨派,都是主张他生的。现在这里破他生,不唯是破胜论派,主要在破佛教本身中的他生论者。
我佛大沙门所常说的“诸法因缘生”,小也是属于他生吗
如凡他生即要破的话,那释迦佛的言敌,岂不也在破斥之例
不错,诸法因缘生的因缘,似含有他生的意义,但佛所说的因缘,是无实自体性的,所以不犯他生的过失,一般说的四缘生诸法,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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