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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颂讲记▪P21

  ..续本文上一页有实在的四缘性可得,这就成为所破的对象了。因此,中观学者破因缘生法,是破其实有的妄执,而不是破如幻的因缘。

  关于因缘,南方论部,最多说有二十四缘,在论事中亦说九缘;北方论部,舍利弗阿昆昙论有十缘说,在西北印度的有部、犊子部、正量部,则说四缘,而四缘说,早在施设足论中,已被议论。中观论说:气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就是本此而来。但这是经过精练而成的定说,所以中国佛教学者,大都是讲四缘。

  四缘生诸法,所生诸法虽多,要不出于色心二法,如实说来,色法生起,只要因缘与增上缘,所缘缘与等无间缘,是用不著的,心法生起,则须四缘具备。小乘学者认为四缘,各各有他独立的实在体性,所以中观家认为如此四缘生诸法,根本即不能生。

  唯识学者主张一切法从种子生,种子在未来,现行在现在,所以从种子生现行,没有自生的过失。而种生现是因缘生,所以他的思想,十足是他生论的思想。

  上来所说各家,不论他们的说法,有著怎样的不同,我们把他总归纳在他生论中,子以破斥。

  “若谓依他有他生”者,是说依于这个他,而有另外的他生起。现在我们所要问的:能生的他与所生的他,是不是有他们的各自独立性

  不用说,他生论者,是认为他们有绝对的差别自性的。在道理上讲,具有各别不同自性的,是不能生的,假定你们认为自性不同而可以相生的话,“火焰亦应生黑合”才对!火焰出生光明,这是谁都知道的,火焰出生黑合,这是世间所无的,可是现在以光明与黑合望于火焰,光明是他,黑合也是他,他与他之间,没有什么不同,火焰既能生光明的他,当然亦可生黑合的他。量云:

  火焰应生黑合:—宗

  是他性故———因

  如光明————喻

  反过来说:火焰不能生黑合的他,亦应不能生光明的他,因为他与他是相等的,要不生就都不生。量云:

  火焰应不生光明——宗

  是 他 性 故——因

  如 黑 闇——喻

  光明从火焰生,这本是大家所承认的,原无什么问题。现因他生论者,说火焰有火焰的独立自体性,光明有光明的独立自体性,从独立的火焰自体中,既可生他独立的光明自体,当然亦可生他独立的黑合自体。火焰生黑合,你承认吗

  我相信,不但他生论者不承认,任何人亦不会承认的。若不承认火焰能生黑闱,就不应说有实自性的他生。

  再说,因果如真各有独立的实在自性,那就因性不是果性,不是果性的因而能生起果法来,除因以外,其余所有的一切法,亦应能生这一果法,为什么

  因为都不是果性的缘故,所以说“又应一切生一切乙。如人应从马生,马应从人生,稻应从石头生。量云:

  非因应能生果——宗

  非 果 性 故——因

  如汝所执因——喻汝所计执的因,不是属于果性,而能生起果法,其他所有一切非因,亦不属于果性,自应如所执因,能够生起果法。

  如稻芽从稻种生,这是大家所共认的,假定如你他生论者所说,非因可以生果,石头非稻芽因,亦应生稻芽果。如你所说稻芽有稻芽的独立自性,稻种有稻种的独立自性,稻芽不是稻种,稻种不是稻芽,石头有石头的独立自性,石头不是稻芽,稻芽不是石头,不是稻芽的稻种,既然能生稻芽,不是稻芽的石头,自亦应能生稻芽。假定说一个可生,一个不可生,这是不合道理的。量云:

  石头应生稻芽——宗

  非稻芽性故———因

  如汝稻种芽性有别——喻还有,麦种子不是稻芽的自体性,麦种子亦应生稻芽,可是现实世间并无此事。又如鹅鸭,各有它们的独立自体性,假定不同自体性可以生的话,鹅应生鸭,鸭应生鹅,事实不然!所以如你所说,因果体性不同能生,那就“一果应从一切因生,一因应生一切果,一切因应生一切果,因果混乱,成大过失”!为什么会有如此过失

  “诸非能生他性同”故。能生是因,不是为因的一切法,叫做非能生,如稻种是生稻芽的,稻种为能生,非稻种的其他一切法,都是非能生。他性,就是非果性,不是果性的反面,自然就是因性。因性与非因性,都不是果性,彼此是相同的,当然不可说因能生,非因不能生。如稻种稻芽各有体性,二者风马牛不相及,说稻种能生稻芽,诸非能生法不能生稻芽,这在道理上,怎能讲得通

  

  卯二 破生即非他

  辰一 破因果异时他生

  由他所生定谓果 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 稻芽非从麦种等

  如甄叔迦麦蘧等 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 稻种亦非是他故

  芽种既非同时有 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 故当弃舍他生宗

  上来虽说他生犯有众多的过失,但他生论者仍执他生的道理是对的,所以特再挽救自己的所说:谓凡“由他所生”的,决“定谓”之为“果”,这不论是谁都承认的。至于因望于果,“虽”然亦属是“他”,但以具有“能生”的作用原故,“亦”可说他“是因”。然为果之他的因性,有亲疏的差别,亲因固然可生,疏因则不能生。如母是子的亲因,母子之间有著直接的亲切的关系,所以说母能生子。其他风马牛不相关的诸法,对某一法或可为亲因,但对此法的关系,是很疏远的,所以不得谓之能生。因此,我们他生论者主张他生,并不是说一切法都能生。如稻种望于稻芽是他,而种芽的关系是直接的,所以说稻种能生稻芽,其他诸法与稻芽没有直接的关系,当然是不能生。同时,稻种望于稻芽的能生,还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从一相续”,即因与果,要能前后同一相续,麦种望于稻芽虽然是他,但前后没有相续的力量。二、“能生”,是说那东西的本身,要具有能生性。稻种望于稻芽,不但具有相续义,亦复具有能生义,所以稻种能“生”稻芽,“稻芽非从麦种等”生。如稻芽望于石头,二义俱无,所以石头不生稻芽。麦种望于稻芽,虽具有能生义,但缺少相续义,同样是不能生稻芽的。所以我说他生,没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

  现在本于中观的正见,再度破斥他说:你自以为这样解说,问题就可得到解决,但我告诉你,过失还是存在的。如“甄叔迦(花树)”、如“麦”干、“莲千千“等”,望于稻芽,不用说,是属于他,因为是他的关系,所以我们认为这些“不”能“生”起“稻芽”,为什么?因它们“不具”有能生稻芽的“力”用。凡是能生,必须具有功能力用,然后方可有生。同时,前面说过,能生的东西,一定要具有前后相续才可生,甄叔迦等望于稻芽,“非一相续”所摄,更“非”是“同” 一自“类”相续,所以说甄叔迦等不生稻芽。非一相续,不具力用,不能生他,这是因明学上所说立敌共许的,现在就以共许的道理来破斥他说:假定你他生论者承认是这样的话,那我告诉你:你所说的“稻种”望于稻芽,“亦”应如甄叔迦麦莲等,“非” 一相续,非自同类,不具能生稻芽的力用,为什么?因“是他”的原“故”。这个他,是敌体的他,即彼此各有独立的自体,稻种望于稻芽,既是敌体相对之他,你说由他而生怎么可能

  这,现在不妨立一因明量如下:

  汝稻种应不生稻芽—————宗

  于稻芽非一相续非同类故——因

  如甄叔迦麦莲等——————喻他生论者说:你的理由我不能承认,如人由少而壮,由壮而老,这明明是同一相续,为什么种芽不是同一自类相续

  要知你所说的因果,是异时因果而非同时因果,所以你所说的他,是另一个敌体的他,芽种既不同时,有种的时候无芽,有芽的时候无种,彼此不是各别相对独立存在的,然而他生,要在彼此相对上说,有此无彼,有彼无此,怎么可说种芽是同一自类相续

  又怎么可说是从他生

  量云:

  稻种于稻芽应非一相续非同类:宗

  非稻芽性故————因

  如甄权迦麦莲等——喻如甄叔迦麦莲等,望于稻芽,各有独立自体性,你是你,我是我,所以不是同一自类相续,稻种望于稻芽,如你所说,亦是各有独立自体性,你是你,我是我,互不相关,何得谓之同一自类相续

  如我望于你,你有你的独立自体,我有我的独立自体,彼此毫不相干,怎么可说是同一自类相续

  所以你说种芽同类相续,是不能成立的。

  “芽”是果,“种”是因,这因果两者,“既非同时”而“有”,明显的表示出,因果在时间上,是有前后差别的,且这是立敌共许的。因果既不同时,当然有种是就无芽,有芽是就无种,再明白的说:在你正当放下种子之因的他时,而芽果之他还没有显现,即有稻种之因,尚无稻芽之果,既“无”稻芽之“他”存在,“云何”可说“种”子“是”芽之“他”

  关于这个道理,如从种芽同时来说:种因是存在的,芽果也是存在的,存在的种因之体,望于存在的芽果之体,可以说种为他。现在种子有,芽的影子还没有见,怎么可说种是芽的他

  如以世间的父子关系来说:对待儿子方可称之为父,假定一个男子,从来没有生过儿子,试问怎么可以称之为父子总之,只要你认种芽各有独立的实在自体,则所说的稻“芽从”稻“种生”,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所以说“终不成”。因此之“故”,现在我得劝告你:从上种种说来,他生既不可能,那你是就应“当弃舍他生宗”,不要再一味的固执他生之说。

  辰二 破因果同时他生

  巳一 立宗

  犹如现见秤两头 低昂之时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尔

  他生论者听说因果异时不能生,想想是有他的道理,但仍执著他生是对的,于是转而妄计因果同时而生,这三句颂文就是彼所立宗。所谓:“犹如现”实世间所“见”的以秤秤物,一斤重的东西放在秤上,假定重了,秤的一头,就会昂起,假定轻了,秤的一头,又会低下,如刚刚放在一斤上面,其“秤两头”,“低昂之时”,并“非”是“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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