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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頌講記▪P21

  ..續本文上一頁有實在的四緣性可得,這就成爲所破的對象了。因此,中觀學者破因緣生法,是破其實有的妄執,而不是破如幻的因緣。

  關于因緣,南方論部,最多說有二十四緣,在論事中亦說九緣;北方論部,舍利弗阿昆昙論有十緣說,在西北印度的有部、犢子部、正量部,則說四緣,而四緣說,早在施設足論中,已被議論。中觀論說: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就是本此而來。但這是經過精練而成的定說,所以中國佛教學者,大都是講四緣。

  四緣生諸法,所生諸法雖多,要不出于色心二法,如實說來,色法生起,只要因緣與增上緣,所緣緣與等無間緣,是用不著的,心法生起,則須四緣具備。小乘學者認爲四緣,各各有他獨立的實在體性,所以中觀家認爲如此四緣生諸法,根本即不能生。

  唯識學者主張一切法從種子生,種子在未來,現行在現在,所以從種子生現行,沒有自生的過失。而種生現是因緣生,所以他的思想,十足是他生論的思想。

  上來所說各家,不論他們的說法,有著怎樣的不同,我們把他總歸納在他生論中,子以破斥。

  “若謂依他有他生”者,是說依于這個他,而有另外的他生起。現在我們所要問的:能生的他與所生的他,是不是有他們的各自獨立性

  不用說,他生論者,是認爲他們有絕對的差別自性的。在道理上講,具有各別不同自性的,是不能生的,假定你們認爲自性不同而可以相生的話,“火焰亦應生黑合”才對!火焰出生光明,這是誰都知道的,火焰出生黑合,這是世間所無的,可是現在以光明與黑合望于火焰,光明是他,黑合也是他,他與他之間,沒有什麼不同,火焰既能生光明的他,當然亦可生黑合的他。量雲:

  火焰應生黑合:—宗

  是他性故———因

  如光明————喻

  反過來說:火焰不能生黑合的他,亦應不能生光明的他,因爲他與他是相等的,要不生就都不生。量雲:

  火焰應不生光明——宗

  是 他 性 故——因

  如 黑 闇——喻

  光明從火焰生,這本是大家所承認的,原無什麼問題。現因他生論者,說火焰有火焰的獨立自體性,光明有光明的獨立自體性,從獨立的火焰自體中,既可生他獨立的光明自體,當然亦可生他獨立的黑合自體。火焰生黑合,你承認嗎

  我相信,不但他生論者不承認,任何人亦不會承認的。若不承認火焰能生黑闱,就不應說有實自性的他生。

  再說,因果如真各有獨立的實在自性,那就因性不是果性,不是果性的因而能生起果法來,除因以外,其余所有的一切法,亦應能生這一果法,爲什麼

  因爲都不是果性的緣故,所以說“又應一切生一切乙。如人應從馬生,馬應從人生,稻應從石頭生。量雲:

  非因應能生果——宗

  非 果 性 故——因

  如汝所執因——喻汝所計執的因,不是屬于果性,而能生起果法,其他所有一切非因,亦不屬于果性,自應如所執因,能夠生起果法。

  如稻芽從稻種生,這是大家所共認的,假定如你他生論者所說,非因可以生果,石頭非稻芽因,亦應生稻芽果。如你所說稻芽有稻芽的獨立自性,稻種有稻種的獨立自性,稻芽不是稻種,稻種不是稻芽,石頭有石頭的獨立自性,石頭不是稻芽,稻芽不是石頭,不是稻芽的稻種,既然能生稻芽,不是稻芽的石頭,自亦應能生稻芽。假定說一個可生,一個不可生,這是不合道理的。量雲:

  石頭應生稻芽——宗

  非稻芽性故———因

  如汝稻種芽性有別——喻還有,麥種子不是稻芽的自體性,麥種子亦應生稻芽,可是現實世間並無此事。又如鵝鴨,各有它們的獨立自體性,假定不同自體性可以生的話,鵝應生鴨,鴨應生鵝,事實不然!所以如你所說,因果體性不同能生,那就“一果應從一切因生,一因應生一切果,一切因應生一切果,因果混亂,成大過失”!爲什麼會有如此過失

  “諸非能生他性同”故。能生是因,不是爲因的一切法,叫做非能生,如稻種是生稻芽的,稻種爲能生,非稻種的其他一切法,都是非能生。他性,就是非果性,不是果性的反面,自然就是因性。因性與非因性,都不是果性,彼此是相同的,當然不可說因能生,非因不能生。如稻種稻芽各有體性,二者風馬牛不相及,說稻種能生稻芽,諸非能生法不能生稻芽,這在道理上,怎能講得通

  

  卯二 破生即非他

  辰一 破因果異時他生

  由他所生定謂果 雖他能生亦是因 從一相續能生生 稻芽非從麥種等

  如甄叔迦麥蘧等 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續非同類 稻種亦非是他故

  芽種既非同時有 無他雲何種是他 芽從種生終不成 故當棄舍他生宗

  上來雖說他生犯有衆多的過失,但他生論者仍執他生的道理是對的,所以特再挽救自己的所說:謂凡“由他所生”的,決“定謂”之爲“果”,這不論是誰都承認的。至于因望于果,“雖”然亦屬是“他”,但以具有“能生”的作用原故,“亦”可說他“是因”。然爲果之他的因性,有親疏的差別,親因固然可生,疏因則不能生。如母是子的親因,母子之間有著直接的親切的關系,所以說母能生子。其他風馬牛不相關的諸法,對某一法或可爲親因,但對此法的關系,是很疏遠的,所以不得謂之能生。因此,我們他生論者主張他生,並不是說一切法都能生。如稻種望于稻芽是他,而種芽的關系是直接的,所以說稻種能生稻芽,其他諸法與稻芽沒有直接的關系,當然是不能生。同時,稻種望于稻芽的能生,還須具備兩個條件:一、“從一相續”,即因與果,要能前後同一相續,麥種望于稻芽雖然是他,但前後沒有相續的力量。二、“能生”,是說那東西的本身,要具有能生性。稻種望于稻芽,不但具有相續義,亦複具有能生義,所以稻種能“生”稻芽,“稻芽非從麥種等”生。如稻芽望于石頭,二義俱無,所以石頭不生稻芽。麥種望于稻芽,雖具有能生義,但缺少相續義,同樣是不能生稻芽的。所以我說他生,沒有一切生一切的過失。

  現在本于中觀的正見,再度破斥他說:你自以爲這樣解說,問題就可得到解決,但我告訴你,過失還是存在的。如“甄叔迦(花樹)”、如“麥”幹、“蓮千千“等”,望于稻芽,不用說,是屬于他,因爲是他的關系,所以我們認爲這些“不”能“生”起“稻芽”,爲什麼?因它們“不具”有能生稻芽的“力”用。凡是能生,必須具有功能力用,然後方可有生。同時,前面說過,能生的東西,一定要具有前後相續才可生,甄叔迦等望于稻芽,“非一相續”所攝,更“非”是“同” 一自“類”相續,所以說甄叔迦等不生稻芽。非一相續,不具力用,不能生他,這是因明學上所說立敵共許的,現在就以共許的道理來破斥他說:假定你他生論者承認是這樣的話,那我告訴你:你所說的“稻種”望于稻芽,“亦”應如甄叔迦麥蓮等,“非” 一相續,非自同類,不具能生稻芽的力用,爲什麼?因“是他”的原“故”。這個他,是敵體的他,即彼此各有獨立的自體,稻種望于稻芽,既是敵體相對之他,你說由他而生怎麼可能

  這,現在不妨立一因明量如下:

  汝稻種應不生稻芽—————宗

  于稻芽非一相續非同類故——因

  如甄叔迦麥蓮等——————喻他生論者說:你的理由我不能承認,如人由少而壯,由壯而老,這明明是同一相續,爲什麼種芽不是同一自類相續

  要知你所說的因果,是異時因果而非同時因果,所以你所說的他,是另一個敵體的他,芽種既不同時,有種的時候無芽,有芽的時候無種,彼此不是各別相對獨立存在的,然而他生,要在彼此相對上說,有此無彼,有彼無此,怎麼可說種芽是同一自類相續

  又怎麼可說是從他生

  量雲:

  稻種于稻芽應非一相續非同類:宗

  非稻芽性故————因

  如甄權迦麥蓮等——喻如甄叔迦麥蓮等,望于稻芽,各有獨立自體性,你是你,我是我,所以不是同一自類相續,稻種望于稻芽,如你所說,亦是各有獨立自體性,你是你,我是我,互不相關,何得謂之同一自類相續

  如我望于你,你有你的獨立自體,我有我的獨立自體,彼此毫不相幹,怎麼可說是同一自類相續

  所以你說種芽同類相續,是不能成立的。

  “芽”是果,“種”是因,這因果兩者,“既非同時”而“有”,明顯的表示出,因果在時間上,是有前後差別的,且這是立敵共許的。因果既不同時,當然有種是就無芽,有芽是就無種,再明白的說:在你正當放下種子之因的他時,而芽果之他還沒有顯現,即有稻種之因,尚無稻芽之果,既“無”稻芽之“他”存在,“雲何”可說“種”子“是”芽之“他”

  關于這個道理,如從種芽同時來說:種因是存在的,芽果也是存在的,存在的種因之體,望于存在的芽果之體,可以說種爲他。現在種子有,芽的影子還沒有見,怎麼可說種是芽的他

  如以世間的父子關系來說:對待兒子方可稱之爲父,假定一個男子,從來沒有生過兒子,試問怎麼可以稱之爲父子總之,只要你認種芽各有獨立的實在自體,則所說的稻“芽從”稻“種生”,無論如何是不可能的,所以說“終不成”。因此之“故”,現在我得勸告你:從上種種說來,他生既不可能,那你是就應“當棄舍他生宗”,不要再一味的固執他生之說。

  辰二 破因果同時他生

  巳一 立宗

  猶如現見秤兩頭 低昂之時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爾

  他生論者聽說因果異時不能生,想想是有他的道理,但仍執著他生是對的,于是轉而妄計因果同時而生,這叁句頌文就是彼所立宗。所謂:“猶如現”實世間所“見”的以秤秤物,一斤重的東西放在秤上,假定重了,秤的一頭,就會昂起,假定輕了,秤的一頭,又會低下,如剛剛放在一斤上面,其“秤兩頭”,“低昂之時”,並“非”是“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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