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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九▪P16

  ..续本文上一页故不可以世

  间健壮之念,而存不死之心,推诿之意。常有自谓尚可耐过数年,而忽死于旦暮间

  者,有食未及终而气已绝者,有今日兴高彩烈,方作长享久安之计,而明日即披毛

  戴角。或滴水不得入口,或饮烊铜铁汁,亦不可知,迨至彼时,始知所积之资财与

  眷属等,一切尽非所有。于是痛惜悔恨,交集一时,致死时灵识之去,所受痛苦亦

  ~P 1383

  随之延长。等于酥油中拔毛,既无一毫保持不拔,而又必丝丝拔之至尽。迨至命尽

  ,立成中有。斯时毫不自在,惟有随业力支配。但亦不出善恶二途,如磁石之吸铁

  然。吾人试检讨此生作业,以具惑故,决定作善之力弱于作恶。纵有善行,其动机

  亦多杂染。如念弥陀或嘛哩,非为自身福寿,即为子孙利益;而且在天念时,又多

  散乱不放逸,即疲倦。反之为恶之心情,则特别兴奋;造业之力量,则异常强大,

  正行时虽昏夜亦所不惧。如是比较反省,不难自知,故当生起恐怖。痛苦之极,莫

  过地狱,所受最酷,历时最长。次则饿鬼之苦,备受内外障难,经历长年,滴水不

  得入口。试思吾人偶受微伤,或逾时不得饮食,即感不堪。比之鬼狱,则又何如。

  再次畜生之苦,尤为人所易知。故凡以畜生之名詈人,人且不甘,何况其身变为畜

  生。吾人若不欲永离三涂苦趣而求解脱则已,若欲求解脱,舍依三宝,余皆无此救

  护功能。但仅事皈依,亦属不足。须依彼所开示业果取舍之理而行,如是方能完成

  下士道,遮止三恶趣之苦。然此亦不过仅有得解脱生死之机会而已。以由下士道,

  故能得暇满人身,然若遇恶缘,复造黑业,则又堕入恶趣。吾人过去得暇满人身者

  ,不知凡几,率皆空过,今世所得,亦极偶然,亦由多生善业而来。若复补造恶业

  ~P 1384

  ,则仍堕恶趣,倘不速自猛省,则于解脱生死,实不能决定。由如此动机发心,仍

  属不足,如经说,此仅闭恶趣之门,而未闭生死之门故。又当观吾人在生死海中,

  过去亦曾屡为天王,多受五欲,饮用甘露无量,不转瞬又堕入地狱,受剧苦,如斯

  往复,不知几度经过。故得生善趣,亦不究竟。以未能出离生死轮回,过去剧苦,

  又将复至。且纵得人身,八苦六苦,亦所在难免;如修罗已具神通,亦有烦恼斗争

  之苦;欲天享受,亦多报尽还堕;上界诸天,虽无现行之苦,比及定力衰退,仍复

  堕落。故佛云:「三界如火宅。」谓下至地狱。上至有顶,无非是苦。于此审谛思

  惟,心中生起感动。发起不能不求出离之动机,由此动机而求出离方法,其法维何

  ?即戒定慧是也。依之而取受学行,以求出离生死,此为中士共道。然此虽能出离

  生死,而于自利尚未达圆满,遑言利他。若欲自他共利圆满,则须学佛子行,而此

  又须以发菩提心为根本。如何能生起菩提心?先由知母,吾人过去受无量生死。即

  有无量父母。吾人亦曾流转六道,故六道中亦有过去父母。辗转计算,吾人受生无

  量,父母亦无量,故六道中一切有情,实无有不曾作过我之父母者。如谓过去父母

  ~P 1385

  既不相识,即可置之不问,试思世间有少小离家,老大方回,不复认识父母者亦多

  ,不能谓不相识便非其母。又当知现世之母,于我有恩;过去之母亦然,不能以已

  经过去,即谓无恩。例如幼年父母之恩,于今已成过去,不能谓其无恩也。故不惟

  知母,尤须念恩。念此身,乃父母所施。其中所经过生长疾苦,为父母者之心,无

  一不视如自受;一饮一食,一言一动,无一非父母恩德润泽而有;由少而壮而老。

  无一刻不在父母殷忧体念中。念如此之深恩大德,如何方能报答。又当思世间一切

  所称为报恩者,皆属支分,无论服劳奉养,衣食住行如何圆满,亦不过得暂温饱,

  终非究竟安乐,以无补于生死流转故。又当思避苦求乐,为世间一般之常情,一切

  如母有情,亦复如是。不过以业力颠倒,其所造因。总不出苦苦乐苦之外。亦如父

  母之乘舟将没,为之子者,尚在酣歌嬉舞而莫之顾。揆之世间法,亦当诃责而共弃

  之矣。故当发愿如母有情,皆得具足乐及乐因,永离苦及苦因。但仅此愿心,犹为

  不足,应于此种作业,我皆愿作,并应立作。因一切如母有情,正在恶趣水深火热

  中,纵间有少分尚未堕入,又复如狂如醉,如瞽如迷,如遭魔祟,正往险处驱奔,

  已临悬岩边际,瞬将堕入。故拯救之行,刻不容缓。又须念此种责任,此时正临我

  ~P 1386

  头上,责无旁贷,不可稍存迟疑推诿,俟诸异日,或期待别人,应速速生起负荷责

  任之增上心。兹为得菩提心戒之贤善因缘,最上应真实生起此心,最低限度,亦应

  生起相似之感动,方能符此法会缘起。愿一己荷担之增上心生起后,应反观此功能

  谁方能有,当知惟佛独具。应思佛之身语意业功德,一毛孔放光化身,皆能随类度

  化有情,我为利益有情故,而愿成佛之心,应恳切坚定,油然生起。有此心后,方

  为受持发菩提心律仪,应随文宣诵。一九四五年即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授竟

  。

  愿恩师速来、慈悲摄受

  愿宗喀圣教久住常明。

  愿自他一切有情依止速证圆满菩提。

  公元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八日

  集录竟

       岁次戊午农历二月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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