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会破除我所承认的诸法无自性
能破除「无自性」即是证明「有自性」。
《回诤论自释》亦对此作出极明显的解释:
(反驳: )就像有人发出:「不要作声」的声音来制止声音一样,你所说的「无自性」亦能破除你所主张的「诸法无自性」。
(回答: )比喻虽然合理,可是你的观点不对。但此处的「无自性」言辞仅能破除诸法有自性。假如无自性的言辞能把诸法的无自性破除,这样亦应该能把无自性本身破除,所以,诸法就应该是有自性,既然有自性就不是空。
所以,上文所引的《中论》才会说:「空性又怎会有迹可寻
」,然后又说:
佛陀说空性能灭除一切执见。但是执着空见的人,佛陀说他们是无可救药。
执着空见并不是指执持「诸法无自性」的见地,而是把「自性空」的空性执成谛实,又或把它视为真实的事物。《中观根本论佛护疏》曾举出一则譬喻来显示这个道理:
只要对那些执着诸法有自性的人解释空性,对他们说:「诸法是缘起,是藉由因和缘的力量而假名为如此这般的事物,而非事物有自性。」以此来说明诸法自性空,这样便能去除他们的妄执。但是,假如有人把空性执成实在的事情,那任何人也没办法去除他们的妄执。这就好像对某人说:「我一无所有。」可是这人却说:「那就把这个“一无所有”给我吧! 」这样又怎令他明白你是一无所有呢
假如不作这样的解释,便不能切合这个譬喻了。假设你对我说:「请给我一些钱财。」但我说:「我没有钱财。」假如你认定这人没有钱财便没有问题,但如果你把「没有钱财」视为一种「钱财」的话,那就没法子令你明白我是没有钱财了。同样道理,假如你问:「诸法是有自性还是没有自性
」而我答:「诸法没有自性。」若你闻言后也是认为诸法没有自性,那又怎会有问题呢
因为这正是我要你了解的想法。但是,假如你认为诸法的无自性,其本身是有自性的话,这就有问题了。按照你的说法,当你听见我说没有钱财后,即使生起:「这人没有钱财」的想法,也要把这种想法破除,所以你们还是依我所说为妙。
《明显句论》亦提到执空性为实事的问题,由此可知(月称论师)并不是要破除空性本身,所以纯粹持有空见是没有过失的。《圣般若波罗密多摄颂》说:
执着「诸蕴皆空」的菩萨便是修「相」,且对无生界缺乏信解。
《宝鬘论》亦说:
所以,大能仁遮破我与无我之见。
这些经论及其它经论虽说不应执持空性见或无我见,但是你们皆要依照上文的解释来理解她们。否则,她们便会与其它教典的许多说法有矛盾。在《心经》(梵:Prajnaparamita -hrdaya-sutra)之中,舍利子向观自在请问那些希望修持甚深般若波罗密多的人,应要怎样修学。观自在使这样回答:
菩萨应正确地观照五蕴皆是自性空。
《圣般若波罗密多摄颂》说:
通达法无自性的人便是修持无上般若波罗密多。
《入中论》说:
瑜伽师因观照「我」与「我所」皆空而得解脱。
所以,一切衰损的根源便是增益(添加)自性有的「无明」。只有一种与无明认取事物的方式完全相反的心识才能把「无明」断除,这就是通达无我或无自性的智慧。所以假如我们破除这种认取事物的方式,就不得不承认是在破除真实的正见。正如《四百论》所说:
这是寂静(涅槃)的不二法门。
《四百论疏》亦说:
灭尽贪爱是达证涅槃之因。除了无自性见外,没有其它教法能成为灭尽贪爱之因。所以,以「无自性」为特征的「无我」是寂静的唯一门径,是趣向涅槃城的无比独一门径。
虽然还有「空」、「无相」、「无愿」的「三解脱门」,但是仍以无我正见为最优胜。若你们能通达诸法皆是无我,便能尽断种种对一切诸法的贪爱,这样还会渴求任何事物或攀缘任何事物的相吗
因此,「无我」是独一无二的静寂门径。《菩提资粮论》(藏:Byang chub kyi tshogs。传为龙树所造)说:
法无自性,所以是空。法既然是空,相又有何用处
诸相既已去除,智者又怎会对法有所希愿呢
所以,月称论师把开示「三解脱门」的经典和其它宣说无自性空见才是唯一解脱之门的教典当中似有矛盾的地方消除,还以教、理证明唯有这种正见才是解脱之门。
为何唯自性的遮遣(否定)就是智慧之境的能破呢
因为这种证悟能对治两种我相执,所以它没有丝毫(自性有)妄执的痕迹。若你们连这种分别也视为过失,而把一切善恶的分别完全破除,这样显然是要树立堪布支那和尚的宗风。
酉二遮破确认所破太狭:
(反方诘难:)所要遮破的自性是有三种特性:(1)自性不是由因和缘产生。(2) 自性的状态是永远不变。(3)不须依仗其它事物安立。正如《中论》所说:
自性从因、缘所生是不合理的。假如自性是由因、缘所生,那它就是造作而成的东西。自性是造作而成的东西又怎合道理呢
因为,自性并非被造作,亦不必依仗其它事物。
(自宗回答:)总之,若有人认为苗芽等种种内外诸法,是含有这种「自性」的意义,那中观师就必须把它破除。然而,这里的「确认所破」是指认清根本的所破境。当我们把根本所破境破除时,在自心相续之中便会生起证知「法无自性」的中观正见。
假如我们依循这些论敌者的说法(指上述的三种自性的特征)便会犯上过失。因为非中观的佛教部派论师已经成立因、缘所生的有为法是变异无常,因此我们无须对他们成立无自性,他们亦能通达诸法无自性,所以这又怎会是中观的特殊所破境呢
虽然在许多中观教典均提出这样的问难:「假如诸法是有自性,就应该不需要依仗因缘及不变等等」。但是,这些论证是显出「诸法若有自性」所必定会犯上的过失,而没有根据自己的主张来确认所破境。
又假如事物是胜义有、真实有或谛实有,就不应依仗因、缘等,但这并不是胜义有(、真实有或谛实有)的意义。例如,虽然瓶子必定是「无常」,但「无常」并非瓶子的真正意义,所以倒不如把瓶子的意义说为一种腹大及能载水的事物。
同样,假如某种事物是胜义有等,它就应该是一种「无方分法」(无方分的事物),但是在自宗中观派之中,并不主张「无方分法」是根本的所破境,因为「无方分法」只是基于奉持某种宗义者的特殊观点安立。这种见解并非把有情众生系缚于生死轮回的根因。再者,虽然你们已确定这种无方分法没有自性兼且妥善修习,但是对于无始以来已在运作的俱生无明妄执却是分毫无损的。所以,即使能究竟现证这种意义,仍没法断除各种俱生烦恼。
因此,在抉择见地(藏:Ita bas gtan la ”bebs) 时,你们的主要任务便是确定俱生无明所执着的「境」并不存在。把各种分别所执的「境」破除,只是达成这种任务的辅助方法。假如不能明了这个道理,便不能断除俱生无明的看法,当你们破除「人我」时,只是破除常、一、自主的「我」。在破除「法我」时,亦只是破除无方分微尘的「所取」(境)及不可分刹那的「能取」(有境),又或只是破除「数论派」所说的具有三种功德的「自性」,这种做法是绝对不适当的。否则当你们在抉择见地时,就只能成立这种粗浅的「无我」。(数论派,梵:Samkhya。藏:grangs can pa。婆罗门教六大学派之一,又作僧怯派。此派说一切事物皆具有三种德性:1 萨埵,梵:sattva-勇健德。2 刺阇,梵:rajas-尘坌德。3 答摩,梵:tamas-暗钝德。)
抉择见地的意义就是为了修习,因此在修习, 「我见」的根本,就真的令人咋舌。
《入中论疏》亦说:
可由这则譬喻来说明这些事情和俱生烦恼毫无关系的道理:有人看见家中壁上的洞穴有蛇,另有一人为了消除他的担忧便对他说:「这里没有大象。」若以为这样便能消除对蛇的恐惧,别人必定会觉得滑稽可笑。
论中虽然是说「人无我」,但是亦同样适用于「法无我」,所以也可以这样说:
在通达「无我」时虽然会断除「我执」,但不可错认这是「无明」的所依基础。所以,若说通达这种无我便能拔除「无明」的根本,就真的令人咋舌。
(诘问:)前文引用《中论》说自性的特征就是「并非被造作,亦不必依仗其它事物」。这种说法是假设的,还是真的有这种自性存在呢
(问答:)佛陀说:「这是诸法的真实法性」(又作真如、真实、亦即空性)即是安立「自性」不是被造作,亦不必依仗其它事物。《入中论疏》亦引用经文来证成是有这种自性存在:
龙树阿阇黎是承认有这种特征的自性吗
是的,这就是佛陀广泛提及的那种不论如来是否出现世间,诸法法性恒时常住的法性。这种法性是什么
它就是眼等诸法的自性。这种自性又是什么
它就是并非被造作,亦非依他,也就是远离无明痴翳之智所通达的特殊性质。它是存在还是不存在
假如它是不存在,那菩萨修习各种波罗密多道轨还有什么意义
他们又为何要历尽百般艰难而求证法性呢
(诘问):你们之前不是认为一切诸法没有自性吗
(回答):即使不是内心假立的法,也不会有丝毫的自性。这个答案我们不是说了许多遍吗
像这样的自性即使在「法性」或「胜义谛」之中,也是完全没有的,其它的「法」更不用说。《明显句论》说:
「本性」便是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必然存在于火中,非造作而成的本质。它不是先前没有而后来才产生的事物,亦不是像水的温度或「彼此」、「长短」一样要依仗因和缘。火具有这样的本性吗
它既非本来具有这种本性,亦非本来没有这种本性。然而,为了不会吓怕听众,所以才把它具体化而称为「名言有」。
所以,月称论师是遮破这种自性本有的见解而说它是「名…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