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會破除我所承認的諸法無自性
能破除「無自性」即是證明「有自性」。
《回诤論自釋》亦對此作出極明顯的解釋:
(反駁: )就像有人發出:「不要作聲」的聲音來製止聲音一樣,你所說的「無自性」亦能破除你所主張的「諸法無自性」。
(回答: )比喻雖然合理,可是你的觀點不對。但此處的「無自性」言辭僅能破除諸法有自性。假如無自性的言辭能把諸法的無自性破除,這樣亦應該能把無自性本身破除,所以,諸法就應該是有自性,既然有自性就不是空。
所以,上文所引的《中論》才會說:「空性又怎會有迹可尋
」,然後又說:
佛陀說空性能滅除一切執見。但是執著空見的人,佛陀說他們是無可救藥。
執著空見並不是指執持「諸法無自性」的見地,而是把「自性空」的空性執成谛實,又或把它視爲真實的事物。《中觀根本論佛護疏》曾舉出一則譬喻來顯示這個道理:
只要對那些執著諸法有自性的人解釋空性,對他們說:「諸法是緣起,是藉由因和緣的力量而假名爲如此這般的事物,而非事物有自性。」以此來說明諸法自性空,這樣便能去除他們的妄執。但是,假如有人把空性執成實在的事情,那任何人也沒辦法去除他們的妄執。這就好像對某人說:「我一無所有。」可是這人卻說:「那就把這個“一無所有”給我吧! 」這樣又怎令他明白你是一無所有呢
假如不作這樣的解釋,便不能切合這個譬喻了。假設你對我說:「請給我一些錢財。」但我說:「我沒有錢財。」假如你認定這人沒有錢財便沒有問題,但如果你把「沒有錢財」視爲一種「錢財」的話,那就沒法子令你明白我是沒有錢財了。同樣道理,假如你問:「諸法是有自性還是沒有自性
」而我答:「諸法沒有自性。」若你聞言後也是認爲諸法沒有自性,那又怎會有問題呢
因爲這正是我要你了解的想法。但是,假如你認爲諸法的無自性,其本身是有自性的話,這就有問題了。按照你的說法,當你聽見我說沒有錢財後,即使生起:「這人沒有錢財」的想法,也要把這種想法破除,所以你們還是依我所說爲妙。
《明顯句論》亦提到執空性爲實事的問題,由此可知(月稱論師)並不是要破除空性本身,所以純粹持有空見是沒有過失的。《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說:
執著「諸蘊皆空」的菩薩便是修「相」,且對無生界缺乏信解。
《寶鬘論》亦說:
所以,大能仁遮破我與無我之見。
這些經論及其它經論雖說不應執持空性見或無我見,但是你們皆要依照上文的解釋來理解她們。否則,她們便會與其它教典的許多說法有矛盾。在《心經》(梵:Prajnaparamita -hrdaya-sutra)之中,舍利子向觀自在請問那些希望修持甚深般若波羅密多的人,應要怎樣修學。觀自在使這樣回答:
菩薩應正確地觀照五蘊皆是自性空。
《聖般若波羅密多攝頌》說:
通達法無自性的人便是修持無上般若波羅密多。
《入中論》說:
瑜伽師因觀照「我」與「我所」皆空而得解脫。
所以,一切衰損的根源便是增益(添加)自性有的「無明」。只有一種與無明認取事物的方式完全相反的心識才能把「無明」斷除,這就是通達無我或無自性的智慧。所以假如我們破除這種認取事物的方式,就不得不承認是在破除真實的正見。正如《四百論》所說:
這是寂靜(涅槃)的不二法門。
《四百論疏》亦說:
滅盡貪愛是達證涅槃之因。除了無自性見外,沒有其它教法能成爲滅盡貪愛之因。所以,以「無自性」爲特征的「無我」是寂靜的唯一門徑,是趣向涅槃城的無比獨一門徑。
雖然還有「空」、「無相」、「無願」的「叁解脫門」,但是仍以無我正見爲最優勝。若你們能通達諸法皆是無我,便能盡斷種種對一切諸法的貪愛,這樣還會渴求任何事物或攀緣任何事物的相嗎
因此,「無我」是獨一無二的靜寂門徑。《菩提資糧論》(藏:Byang chub kyi tshogs。傳爲龍樹所造)說:
法無自性,所以是空。法既然是空,相又有何用處
諸相既已去除,智者又怎會對法有所希願呢
所以,月稱論師把開示「叁解脫門」的經典和其它宣說無自性空見才是唯一解脫之門的教典當中似有矛盾的地方消除,還以教、理證明唯有這種正見才是解脫之門。
爲何唯自性的遮遣(否定)就是智慧之境的能破呢
因爲這種證悟能對治兩種我相執,所以它沒有絲毫(自性有)妄執的痕迹。若你們連這種分別也視爲過失,而把一切善惡的分別完全破除,這樣顯然是要樹立堪布支那和尚的宗風。
酉二遮破確認所破太狹:
(反方诘難:)所要遮破的自性是有叁種特性:(1)自性不是由因和緣産生。(2) 自性的狀態是永遠不變。(3)不須依仗其它事物安立。正如《中論》所說:
自性從因、緣所生是不合理的。假如自性是由因、緣所生,那它就是造作而成的東西。自性是造作而成的東西又怎合道理呢
因爲,自性並非被造作,亦不必依仗其它事物。
(自宗回答:)總之,若有人認爲苗芽等種種內外諸法,是含有這種「自性」的意義,那中觀師就必須把它破除。然而,這裏的「確認所破」是指認清根本的所破境。當我們把根本所破境破除時,在自心相續之中便會生起證知「法無自性」的中觀正見。
假如我們依循這些論敵者的說法(指上述的叁種自性的特征)便會犯上過失。因爲非中觀的佛教部派論師已經成立因、緣所生的有爲法是變異無常,因此我們無須對他們成立無自性,他們亦能通達諸法無自性,所以這又怎會是中觀的特殊所破境呢
雖然在許多中觀教典均提出這樣的問難:「假如諸法是有自性,就應該不需要依仗因緣及不變等等」。但是,這些論證是顯出「諸法若有自性」所必定會犯上的過失,而沒有根據自己的主張來確認所破境。
又假如事物是勝義有、真實有或谛實有,就不應依仗因、緣等,但這並不是勝義有(、真實有或谛實有)的意義。例如,雖然瓶子必定是「無常」,但「無常」並非瓶子的真正意義,所以倒不如把瓶子的意義說爲一種腹大及能載水的事物。
同樣,假如某種事物是勝義有等,它就應該是一種「無方分法」(無方分的事物),但是在自宗中觀派之中,並不主張「無方分法」是根本的所破境,因爲「無方分法」只是基于奉持某種宗義者的特殊觀點安立。這種見解並非把有情衆生系縛于生死輪回的根因。再者,雖然你們已確定這種無方分法沒有自性兼且妥善修習,但是對于無始以來已在運作的俱生無明妄執卻是分毫無損的。所以,即使能究竟現證這種意義,仍沒法斷除各種俱生煩惱。
因此,在抉擇見地(藏:Ita bas gtan la ”bebs) 時,你們的主要任務便是確定俱生無明所執著的「境」並不存在。把各種分別所執的「境」破除,只是達成這種任務的輔助方法。假如不能明了這個道理,便不能斷除俱生無明的看法,當你們破除「人我」時,只是破除常、一、自主的「我」。在破除「法我」時,亦只是破除無方分微塵的「所取」(境)及不可分刹那的「能取」(有境),又或只是破除「數論派」所說的具有叁種功德的「自性」,這種做法是絕對不適當的。否則當你們在抉擇見地時,就只能成立這種粗淺的「無我」。(數論派,梵:Samkhya。藏:grangs can pa。婆羅門教六大學派之一,又作僧怯派。此派說一切事物皆具有叁種德性:1 薩埵,梵:sattva-勇健德。2 刺阇,梵:rajas-塵坌德。3 答摩,梵:tamas-暗鈍德。)
抉擇見地的意義就是爲了修習,因此在修習, 「我見」的根本,就真的令人咋舌。
《入中論疏》亦說:
可由這則譬喻來說明這些事情和俱生煩惱毫無關系的道理:有人看見家中壁上的洞穴有蛇,另有一人爲了消除他的擔憂便對他說:「這裏沒有大象。」若以爲這樣便能消除對蛇的恐懼,別人必定會覺得滑稽可笑。
論中雖然是說「人無我」,但是亦同樣適用于「法無我」,所以也可以這樣說:
在通達「無我」時雖然會斷除「我執」,但不可錯認這是「無明」的所依基礎。所以,若說通達這種無我便能拔除「無明」的根本,就真的令人咋舌。
(诘問:)前文引用《中論》說自性的特征就是「並非被造作,亦不必依仗其它事物」。這種說法是假設的,還是真的有這種自性存在呢
(問答:)佛陀說:「這是諸法的真實法性」(又作真如、真實、亦即空性)即是安立「自性」不是被造作,亦不必依仗其它事物。《入中論疏》亦引用經文來證成是有這種自性存在:
龍樹阿阇黎是承認有這種特征的自性嗎
是的,這就是佛陀廣泛提及的那種不論如來是否出現世間,諸法法性恒時常住的法性。這種法性是什麼
它就是眼等諸法的自性。這種自性又是什麼
它就是並非被造作,亦非依他,也就是遠離無明癡翳之智所通達的特殊性質。它是存在還是不存在
假如它是不存在,那菩薩修習各種波羅密多道軌還有什麼意義
他們又爲何要曆盡百般艱難而求證法性呢
(诘問):你們之前不是認爲一切諸法沒有自性嗎
(回答):即使不是內心假立的法,也不會有絲毫的自性。這個答案我們不是說了許多遍嗎
像這樣的自性即使在「法性」或「勝義谛」之中,也是完全沒有的,其它的「法」更不用說。《明顯句論》說:
「本性」便是在過去、現在、未來叁世必然存在于火中,非造作而成的本質。它不是先前沒有而後來才産生的事物,亦不是像水的溫度或「彼此」、「長短」一樣要依仗因和緣。火具有這樣的本性嗎
它既非本來具有這種本性,亦非本來沒有這種本性。然而,爲了不會嚇怕聽衆,所以才把它具體化而稱爲「名言有」。
所以,月稱論師是遮破這種自性本有的見解而說它是「名…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下冊 學毗缽舍那法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