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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P16

  ..续本文上一页论》说:

  虽说有「我」和「我所」,但两者于胜义是不存在的。

  同论文说:

  假如能产生某种事物的种子是虚妄不实,这种事物又怎会是谛实

  

  又说:

  同样,在这个犹如幻化的世间虽然是有生和灭的显现,但是在胜义之中是无生无灭的。

  由此可知,这些教典常会在所破境加上「胜义」、「谛实」、「真实」,即使没有加上这些字眼时,亦多会加上「无自体」、「无自性」、「无自相」等简别语。《中观根本论佛护疏》说:

  《中论》有言:「诸佛是依于二谛,亦即世间世俗谛及胜义谛而宣说正法。」所以,若依世间世俗谛而言,可说是有瓶子或有竹席,亦同样可依这种世俗而说瓶子和竹席是无常,像:「瓶子破碎」,「竹席烧毁」。但是,在思维真实时,说瓶子和竹席是假名安立的事情尚且不合理,说它们破碎或烧毁呢又怎会合理呢

  又以世间世俗而言,即使如来也可说是无常,像「如来已老」,「如来已般涅槃」。但是,在思维真实时,说如来尚且不合理,说如来年老或离苦涅槃又怎会合理呢

  

  月称论师又说他虽然破除谛实的「生」,但并非破除唯「生」。《六十正理论疏》说:

  对于某种缘生及虚妄的所执影像,我们绝不会说它是无生,而是说它不是依本性而显现。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说它是无生。我们是依什么本性而说它是无生呢

  这就是你们能确认为谛实的本性。但不是说它是无生那就是一种虚妄的事物。

  所以,月称论师并非遮破如同幻象般虚妄的「生」,而是遮破谛实的「生」。所以他说缘生与自性无生并无矛盾。同论又说:

  「生」和「无生」两者的范围各不相同,所以怎会互相矛盾呢

  

  又说:

  我们是认为缘生诸法犹如影像,自性无生。你们又怎有机会作出诘难呢

  

  这是回答「缘生」与「自性无生」有矛盾的质疑。《入中论》又说:

  所以,透过这种次第便会知道诸法于真实本来无生,而是于世间生。

  所以,月称论师要在「无生」加上「真实」的简别语。《入中论》又说:

  正如瓶等事物于真实之中并不存在,但是就世间的认识来说,它们确实存在。一切诸法也是这样。所以,它不会犯上像石女儿这样的过失。

  月称论师的意思是说,内外诸法于真实之中并不存在,但是在名言之中确实存在。所以他不会把所破境的「胜义」简别语省却。

  总之,若你们决不同意对「所破境」加上「胜义」的简别,便无法区别二谛,这样便不可以说:「在胜义上是如此这般,在世俗上是如此这般。」这样解释中观是完全没有的,纯属邪见。

  《明显句论》是就破除「自生」而遮破于所破境加上「胜义」的简别,非就破除唯「生」,在此论的疏释之中已有清楚说明。《入中论疏》又说:

  龙树阿阇黎没有使用简别语,而是总说「无自生」而破除「自生」。

  但是,有人(指请辨论师)却加上简别语而说:「诸法于胜义是不自生,因为它们是存在,就如有情众生。」我认为加上这种「胜义」的简别语是毫无意义的。

  因此,我们不会以「是否于所破境加上简别」来区分「自续中观」和「应成中观」,它们的分别乃是在名言之中是否破除「自体有」或「自性有」。所以,应成派认为在破除内法和外法的「自体」或「自性」时,是不必重新加上「胜义」、「真实」、「谛实」等简别语,因为若有自体或自性便已经成立「胜义」等一类的意思。自续派认为若不加上「胜义」等诸如此类的简别语,便不能把它们破除,所以便加上「胜义」、「真实」、「谛实」。但是,两派中观均不认同不加「胜义」或「自性」等类的简别语而能破除生、灭、系缚、解脱等(于世俗名言是存在的)事情。

  那么,「胜义无」(藏:don dam par med pa。即是于胜义之中不存在)是什么意思呢

  「义」(梵:artha。藏:don)是指某种所知事。「胜」(梵:parama。藏:dam pa)是指「第一」。「胜义」(梵:paramartha。藏:don dam)就是两者同属一事。「胜」亦可指「无分别智」,这种「胜」(亦即无分别智)的「义」(亦即所知事)便是「胜义」,因为它是这种「智」的「义」或「境」。还有,与现证「胜义」的「无分别智」相顺的「慧」亦称为「胜义」,(清辨论师的《中观心论》)有:

  地等大种均非胜义。

  《分别炽然论》对它的解释是:

  由于「胜义」是「所知事」,所以称为「义」,它是「所观事」及「所识事」的同义词。「胜」是「第一」的别名。「胜义」便是由「第一」和「义」两词合成,由于「空, 性」是「义」亦是「第一」,所以称为「胜义」。

  「胜义」又可指「第一」的「义」(梵:paramasyaartha。藏:dam pa”i don),因为「空性」是「第一」亦即「无分别智」的「义」,所以称为「胜义」。

  还有,「胜义」亦指「与胜义相顺」,因为与现证胜义相顺的「慧」是具有这种「胜义」,所以称为「与胜义相顺」。

  所以,当他们说某些事物是「胜义无」或「胜义非有」时,

  便是上述三种意义之中的最后一种。因为同论(《分别炽然论》)又说:

  (诘难:)「胜义」是超离一切心识,而破除诸法自性却属于文字范畴,这样,岂不是无可破除吗

  

  (回答:)「胜义」是有两种:第一种是不依分别活动运作,它是出世间、无漏、没有种种戏论。第二种是依与福慧二资粮相顺的分别活动运作,它又名为「世间智」,而且具有种种戏论。我们在这里是取后者作为立「宗」(胜义无)的简别,所以没有过失。

  这就是指如理观察其实的闻、思慧及它们之上的慧,而非仅指圣者的「后得智」。《中观光明论》亦说:

  所谓「胜义无生」的意思是指:由听闻、思维、修习真实所成的慧,皆是不颠倒的有境心,所以它们被称为「胜义」,因为它们是这些慧的「胜义」。虽然它们是有现前或非现前的分别,但是它们的思维势力能令其了知一切诸法悉皆无生。所以,「胜义无生」的意思是指证知真实是不会成立诸法是「生」。这种说法与前论(《分别炽然论》)的说法颇为一致。《中观庄严论释难》(梵:Madhyamakalamkarapanjika。莲华戒论师造)亦说:

  法无自性的,性质是什么

  寂护论师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是:「于真实之中」。所谓「真实」是指某些由事势比量而证知的真实性。这就如同观察真实性时说诸法是空,而解释「于真实之中」及「于胜义之中」等等。

  又「真实」等术语亦可单指「真实智」,因为这是它的所缘境。真实智的力量能令我们获得宣说诸法无自性的了解。

  在《般若灯》及《分别炽然》两论常会对「无自性」加上「真实」等简别语。《般若灯论》在解释(《中论》)第十五品时更说:

  假如诸法没有自性,它们又怎会是诸法

  假如它们是诸法,便不是没有自性。所以你的说话是有毁谤自宗的过失。

  这是质疑清辨论师立宗所说的「诸法无自性」是犯了自语相违的过失。(自语相违,梵:svavacana-viruddha。是因明三十三种过失之中的「宗九过」之一。即是在因明辨论时,立宗者或立论者所在的「宗」或「命题」的前陈与后陈互相矛盾乖违之过失。例如:「我母是石女」。由于「宗」的所依者便是「法」及「有法」。「有法」是体,「法」是其义,「义」须依「体」,两者相顺不违。但「我母」的意思是指有子,但石女却表示无儿。「体」-我母与「义」-石女,相违不顺,自语前后矛盾,故属过失。)请辨论师在同论作出以下的答复:

  我们不承认诸法于胜义之中有自性,然后又立宗而说诸法无自性。所以我们没有毁谤自己的宗义。由于这并非「因不成」(因明用语,即是理由不能成立),所以没有过失。

  清辨论师认为他并没有因为承认诸法于胜义之中无自性而否定诸法,所以他显然认为若说诸法于名言之中无自性便是毁谤。同论又说:

  种种内法于胜义之中皆无自性,因为它们是被造作的。又由于这种「被造作」的特殊说法是指诸法是观待所依,如同幻师所变的幻人一样。

  (据妙音笑论师所说,「被造作」或「所作性」是指诸法皆是依仗因缘。见《广论》英译。)

  所以,请辨论师在遮破自性时必定会加上「胜义」的简别语。

  所谓「胜义无」的意思是指以如理观察的理智观察某种事物的本性时,这种理智是不会成立它的存在,这是各大论师一致认同的。所以,即使清辨论师在论中安立世俗时亦这样说:「不从事与观见真实相符顺的观察」。他在破除自性时常说:「以正理观察便不存在」。所以这些说法与上述各大论师所说相同。

  然而,这些论师对于有自性的事物是否一定经得起观察本性的正理考察,并没有一致的看法。正如前文所说,佛护、月称二师认为有自性的事物,就必定经得起观察真实的正理考察,所以亦必定是胜义成立。

  

  二、以应成规还是以自续规作为能破:

  应以应成规还是以自续规来在遮破「所破境」是分为两部分:(一)应成和自续的意义。(二)应依哪一派的教规在心相续中引生正见。

  申一应成和自续的意义:

  

  佛护论师的疏释并未明确建立应成派,把「应成」(梵:Prasangika。藏:thal ”gyur pa)和「自续」(梵:Svatantrika。藏:rang rgyud pa)作出区分。但是,他在解释《中论》开首所说的:「诸法非自生,非从他生、既非共生、亦非无引因生。在任何情况皆不会有“生”」时,是举出其它宗派的过失来破除四种「生」。清辨论师认为佛护论师的论点无力成立自宗或驳斥他宗,所以便遮破佛护论师的论点。月称论师详尽解释佛护论师的宗是没有犯上这种过失,又说明中观师应以「应成」而非「自续」的论理来作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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