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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下冊 學毗缽舍那法 依止毗缽舍那資糧▪P16

  ..續本文上一頁論》說:

  雖說有「我」和「我所」,但兩者于勝義是不存在的。

  同論文說:

  假如能産生某種事物的種子是虛妄不實,這種事物又怎會是谛實

  

  又說:

  同樣,在這個猶如幻化的世間雖然是有生和滅的顯現,但是在勝義之中是無生無滅的。

  由此可知,這些教典常會在所破境加上「勝義」、「谛實」、「真實」,即使沒有加上這些字眼時,亦多會加上「無自體」、「無自性」、「無自相」等簡別語。《中觀根本論佛護疏》說:

  《中論》有言:「諸佛是依于二谛,亦即世間世俗谛及勝義谛而宣說正法。」所以,若依世間世俗谛而言,可說是有瓶子或有竹席,亦同樣可依這種世俗而說瓶子和竹席是無常,像:「瓶子破碎」,「竹席燒毀」。但是,在思維真實時,說瓶子和竹席是假名安立的事情尚且不合理,說它們破碎或燒毀呢又怎會合理呢

  又以世間世俗而言,即使如來也可說是無常,像「如來已老」,「如來已般涅槃」。但是,在思維真實時,說如來尚且不合理,說如來年老或離苦涅槃又怎會合理呢

  

  月稱論師又說他雖然破除谛實的「生」,但並非破除唯「生」。《六十正理論疏》說:

  對于某種緣生及虛妄的所執影像,我們絕不會說它是無生,而是說它不是依本性而顯現。只有在這種意義上,我們才說它是無生。我們是依什麼本性而說它是無生呢

  這就是你們能確認爲谛實的本性。但不是說它是無生那就是一種虛妄的事物。

  所以,月稱論師並非遮破如同幻象般虛妄的「生」,而是遮破谛實的「生」。所以他說緣生與自性無生並無矛盾。同論又說:

  「生」和「無生」兩者的範圍各不相同,所以怎會互相矛盾呢

  

  又說:

  我們是認爲緣生諸法猶如影像,自性無生。你們又怎有機會作出诘難呢

  

  這是回答「緣生」與「自性無生」有矛盾的質疑。《入中論》又說:

  所以,透過這種次第便會知道諸法于真實本來無生,而是于世間生。

  所以,月稱論師要在「無生」加上「真實」的簡別語。《入中論》又說:

  正如瓶等事物于真實之中並不存在,但是就世間的認識來說,它們確實存在。一切諸法也是這樣。所以,它不會犯上像石女兒這樣的過失。

  月稱論師的意思是說,內外諸法于真實之中並不存在,但是在名言之中確實存在。所以他不會把所破境的「勝義」簡別語省卻。

  總之,若你們決不同意對「所破境」加上「勝義」的簡別,便無法區別二谛,這樣便不可以說:「在勝義上是如此這般,在世俗上是如此這般。」這樣解釋中觀是完全沒有的,純屬邪見。

  《明顯句論》是就破除「自生」而遮破于所破境加上「勝義」的簡別,非就破除唯「生」,在此論的疏釋之中已有清楚說明。《入中論疏》又說:

  龍樹阿阇黎沒有使用簡別語,而是總說「無自生」而破除「自生」。

  但是,有人(指請辨論師)卻加上簡別語而說:「諸法于勝義是不自生,因爲它們是存在,就如有情衆生。」我認爲加上這種「勝義」的簡別語是毫無意義的。

  因此,我們不會以「是否于所破境加上簡別」來區分「自續中觀」和「應成中觀」,它們的分別乃是在名言之中是否破除「自體有」或「自性有」。所以,應成派認爲在破除內法和外法的「自體」或「自性」時,是不必重新加上「勝義」、「真實」、「谛實」等簡別語,因爲若有自體或自性便已經成立「勝義」等一類的意思。自續派認爲若不加上「勝義」等諸如此類的簡別語,便不能把它們破除,所以便加上「勝義」、「真實」、「谛實」。但是,兩派中觀均不認同不加「勝義」或「自性」等類的簡別語而能破除生、滅、系縛、解脫等(于世俗名言是存在的)事情。

  那麼,「勝義無」(藏:don dam par med pa。即是于勝義之中不存在)是什麼意思呢

  「義」(梵:artha。藏:don)是指某種所知事。「勝」(梵:parama。藏:dam pa)是指「第一」。「勝義」(梵:paramartha。藏:don dam)就是兩者同屬一事。「勝」亦可指「無分別智」,這種「勝」(亦即無分別智)的「義」(亦即所知事)便是「勝義」,因爲它是這種「智」的「義」或「境」。還有,與現證「勝義」的「無分別智」相順的「慧」亦稱爲「勝義」,(清辨論師的《中觀心論》)有:

  地等大種均非勝義。

  《分別熾然論》對它的解釋是:

  由于「勝義」是「所知事」,所以稱爲「義」,它是「所觀事」及「所識事」的同義詞。「勝」是「第一」的別名。「勝義」便是由「第一」和「義」兩詞合成,由于「空, 性」是「義」亦是「第一」,所以稱爲「勝義」。

  「勝義」又可指「第一」的「義」(梵:paramasyaartha。藏:dam pa”i don),因爲「空性」是「第一」亦即「無分別智」的「義」,所以稱爲「勝義」。

  還有,「勝義」亦指「與勝義相順」,因爲與現證勝義相順的「慧」是具有這種「勝義」,所以稱爲「與勝義相順」。

  所以,當他們說某些事物是「勝義無」或「勝義非有」時,

  便是上述叁種意義之中的最後一種。因爲同論(《分別熾然論》)又說:

  (诘難:)「勝義」是超離一切心識,而破除諸法自性卻屬于文字範疇,這樣,豈不是無可破除嗎

  

  (回答:)「勝義」是有兩種:第一種是不依分別活動運作,它是出世間、無漏、沒有種種戲論。第二種是依與福慧二資糧相順的分別活動運作,它又名爲「世間智」,而且具有種種戲論。我們在這裏是取後者作爲立「宗」(勝義無)的簡別,所以沒有過失。

  這就是指如理觀察其實的聞、思慧及它們之上的慧,而非僅指聖者的「後得智」。《中觀光明論》亦說:

  所謂「勝義無生」的意思是指:由聽聞、思維、修習真實所成的慧,皆是不顛倒的有境心,所以它們被稱爲「勝義」,因爲它們是這些慧的「勝義」。雖然它們是有現前或非現前的分別,但是它們的思維勢力能令其了知一切諸法悉皆無生。所以,「勝義無生」的意思是指證知真實是不會成立諸法是「生」。這種說法與前論(《分別熾然論》)的說法頗爲一致。《中觀莊嚴論釋難》(梵:Madhyamakalamkarapanjika。蓮華戒論師造)亦說:

  法無自性的,性質是什麼

  寂護論師對于這個問題的答複是:「于真實之中」。所謂「真實」是指某些由事勢比量而證知的真實性。這就如同觀察真實性時說諸法是空,而解釋「于真實之中」及「于勝義之中」等等。

  又「真實」等術語亦可單指「真實智」,因爲這是它的所緣境。真實智的力量能令我們獲得宣說諸法無自性的了解。

  在《般若燈》及《分別熾然》兩論常會對「無自性」加上「真實」等簡別語。《般若燈論》在解釋(《中論》)第十五品時更說:

  假如諸法沒有自性,它們又怎會是諸法

  假如它們是諸法,便不是沒有自性。所以你的說話是有毀謗自宗的過失。

  這是質疑清辨論師立宗所說的「諸法無自性」是犯了自語相違的過失。(自語相違,梵:svavacana-viruddha。是因明叁十叁種過失之中的「宗九過」之一。即是在因明辨論時,立宗者或立論者所在的「宗」或「命題」的前陳與後陳互相矛盾乖違之過失。例如:「我母是石女」。由于「宗」的所依者便是「法」及「有法」。「有法」是體,「法」是其義,「義」須依「體」,兩者相順不違。但「我母」的意思是指有子,但石女卻表示無兒。「體」-我母與「義」-石女,相違不順,自語前後矛盾,故屬過失。)請辨論師在同論作出以下的答複:

  我們不承認諸法于勝義之中有自性,然後又立宗而說諸法無自性。所以我們沒有毀謗自己的宗義。由于這並非「因不成」(因明用語,即是理由不能成立),所以沒有過失。

  清辨論師認爲他並沒有因爲承認諸法于勝義之中無自性而否定諸法,所以他顯然認爲若說諸法于名言之中無自性便是毀謗。同論又說:

  種種內法于勝義之中皆無自性,因爲它們是被造作的。又由于這種「被造作」的特殊說法是指諸法是觀待所依,如同幻師所變的幻人一樣。

  (據妙音笑論師所說,「被造作」或「所作性」是指諸法皆是依仗因緣。見《廣論》英譯。)

  所以,請辨論師在遮破自性時必定會加上「勝義」的簡別語。

  所謂「勝義無」的意思是指以如理觀察的理智觀察某種事物的本性時,這種理智是不會成立它的存在,這是各大論師一致認同的。所以,即使清辨論師在論中安立世俗時亦這樣說:「不從事與觀見真實相符順的觀察」。他在破除自性時常說:「以正理觀察便不存在」。所以這些說法與上述各大論師所說相同。

  然而,這些論師對于有自性的事物是否一定經得起觀察本性的正理考察,並沒有一致的看法。正如前文所說,佛護、月稱二師認爲有自性的事物,就必定經得起觀察真實的正理考察,所以亦必定是勝義成立。

  

  二、以應成規還是以自續規作爲能破:

  應以應成規還是以自續規來在遮破「所破境」是分爲兩部分:(一)應成和自續的意義。(二)應依哪一派的教規在心相續中引生正見。

  申一應成和自續的意義:

  

  佛護論師的疏釋並未明確建立應成派,把「應成」(梵:Prasangika。藏:thal ”gyur pa)和「自續」(梵:Svatantrika。藏:rang rgyud pa)作出區分。但是,他在解釋《中論》開首所說的:「諸法非自生,非從他生、既非共生、亦非無引因生。在任何情況皆不會有“生”」時,是舉出其它宗派的過失來破除四種「生」。清辨論師認爲佛護論師的論點無力成立自宗或駁斥他宗,所以便遮破佛護論師的論點。月稱論師詳盡解釋佛護論師的宗是沒有犯上這種過失,又說明中觀師應以「應成」而非「自續」的論理來作爲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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