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胜义」的简别语是毫无意义的。
因此,我们不会以「是否于所破境加上简别」来区分「自续中观」和「应成中观」,它们的分别乃是在名言之中是否破除「自体有」或「自性有」。所以,应成派认为在破除内法和外法的「自体」或「自性」时,是不必重新加上「胜义」、「真实」、「谛实」等简别语,因为若有自体或自性便已经成立「胜义」等一类的意思。自续派认为若不加上「胜义」等诸如此类的简别语,便不能把它们破除,所以便加上「胜义」、「真实」、「谛实」。但是,两派中观均不认同不加「胜义」或「自性」等类的简别语而能破除生、灭、系缚、解脱等(于世俗名言是存在的)事情。
那么,「胜义无」(藏:don dam par med pa。即是于胜义之中不存在)是什么意思呢
「义」(梵:artha。藏:don)是指某种所知事。「胜」(梵:parama。藏:dam pa)是指「第一」。「胜义」(梵:paramartha。藏:don dam)就是两者同属一事。「胜」亦可指「无分别智」,这种「胜」(亦即无分别智)的「义」(亦即所知事)便是「胜义」,因为它是这种「智」的「义」或「境」。还有,与现证「胜义」的「无分别智」相顺的「慧」亦称为「胜义」,(清辨论师的《中观心论》)有:
地等大种均非胜义。
《分别炽然论》对它的解释是:
由于「胜义」是「所知事」,所以称为「义」,它是「所观事」及「所识事」的同义词。「胜」是「第一」的别名。「胜义」便是由「第一」和「义」两词合成,由于「空, 性」是「义」亦是「第一」,所以称为「胜义」。
「胜义」又可指「第一」的「义」(梵:paramasyaartha。藏:dam pa”i don),因为「空性」是「第一」亦即「无分别智」的「义」,所以称为「胜义」。
还有,「胜义」亦指「与胜义相顺」,因为与现证胜义相顺的「慧」是具有这种「胜义」,所以称为「与胜义相顺」。
所以,当他们说某些事物是「胜义无」或「胜义非有」时,
便是上述三种意义之中的最后一种。因为同论(《分别炽然论》)又说:
(诘难:)「胜义」是超离一切心识,而破除诸法自性却属于文字范畴,这样,岂不是无可破除吗
(回答:)「胜义」是有两种:第一种是不依分别活动运作,它是出世间、无漏、没有种种戏论。第二种是依与福慧二资粮相顺的分别活动运作,它又名为「世间智」,而且具有种种戏论。我们在这里是取后者作为立「宗」(胜义无)的简别,所以没有过失。
这就是指如理观察其实的闻、思慧及它们之上的慧,而非仅指圣者的「后得智」。《中观光明论》亦说:
所谓「胜义无生」的意思是指:由听闻、思维、修习真实所成的慧,皆是不颠倒的有境心,所以它们被称为「胜义」,因为它们是这些慧的「胜义」。虽然它们是有现前或非现前的分别,但是它们的思维势力能令其了知一切诸法悉皆无生。所以,「胜义无生」的意思是指证知真实是不会成立诸法是「生」。这种说法与前论(《分别炽然论》)的说法颇为一致。《中观庄严论释难》(梵:Madhyamakalamkarapanjika。莲华戒论师造)亦说:
法无自性的,性质是什么
寂护论师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是:「于真实之中」。所谓「真实」是指某些由事势比量而证知的真实性。这就如同观察真实性时说诸法是空,而解释「于真实之中」及「于胜义之中」等等。
又「真实」等术语亦可单指「真实智」,因为这是它的所缘境。真实智的力量能令我们获得宣说诸法无自性的了解。
在《般若灯》及《分别炽然》两论常会对「无自性」加上「真实」等简别语。《般若灯论》在解释(《中论》)第十五品时更说:
假如诸法没有自性,它们又怎会是诸法
假如它们是诸法,便不是没有自性。所以你的说话是有毁谤自宗的过失。
这是质疑清辨论师立宗所说的「诸法无自性」是犯了自语相违的过失。(自语相违,梵:svavacana-viruddha。是因明三十三种过失之中的「宗九过」之一。即是在因明辨论时,立宗者或立论者所在的「宗」或「命题」的前陈与后陈互相矛盾乖违之过失。例如:「我母是石女」。由于「宗」的所依者便是「法」及「有法」。「有法」是体,「法」是其义,「义」须依「体」,两者相顺不违。但「我母」的意思是指有子,但石女却表示无儿。「体」-我母与「义」-石女,相违不顺,自语前后矛盾,故属过失。)请辨论师在同论作出以下的答复:
我们不承认诸法于胜义之中有自性,然后又立宗而说诸法无自性。所以我们没有毁谤自己的宗义。由于这并非「因不成」(因明用语,即是理由不能成立),所以没有过失。
清辨论师认为他并没有因为承认诸法于胜义之中无自性而否定诸法,所以他显然认为若说诸法于名言之中无自性便是毁谤。同论又说:
种种内法于胜义之中皆无自性,因为它们是被造作的。又由于这种「被造作」的特殊说法是指诸法是观待所依,如同幻师所变的幻人一样。
(据妙音笑论师所说,「被造作」或「所作性」是指诸法皆是依仗因缘。见《广论》英译。)
所以,请辨论师在遮破自性时必定会加上「胜义」的简别语。
所谓「胜义无」的意思是指以如理观察的理智观察某种事物的本性时,这种理智是不会成立它的存在,这是各大论师一致认同的。所以,即使清辨论师在论中安立世俗时亦这样说:「不从事与观见真实相符顺的观察」。他在破除自性时常说:「以正理观察便不存在」。所以这些说法与上述各大论师所说相同。
然而,这些论师对于有自性的事物是否一定经得起观察本性的正理考察,并没有一致的看法。正如前文所说,佛护、月称二师认为有自性的事物,就必定经得起观察真实的正理考察,所以亦必定是胜义成立。
二、以应成规还是以自续规作为能破:
应以应成规还是以自续规来在遮破「所破境」是分为两部分:(一)应成和自续的意义。(二)应依哪一派的教规在心相续中引生正见。
申一应成和自续的意义:
佛护论师的疏释并未明确建立应成派,把「应成」(梵:Prasangika。藏:thal ”gyur pa)和「自续」(梵:Svatantrika。藏:rang rgyud pa)作出区分。但是,他在解释《中论》开首所说的:「诸法非自生,非从他生、既非共生、亦非无引因生。在任何情况皆不会有“生”」时,是举出其它宗派的过失来破除四种「生」。清辨论师认为佛护论师的论点无力成立自宗或驳斥他宗,所以便遮破佛护论师的论点。月称论师详尽解释佛护论师的宗是没有犯上这种过失,又说明中观师应以「应成」而非「自续」的论理来作为引导别人生起中观见的方法。所以月称论师以遮破自续的论据来显示应成的宗。
安立「应成」和「自续」的分别又分两部分:(一)遮破他宗。(二)安立自宗。
酉一遮破他宗:
「遮破他宗」分二:(一)陈述他宗的观点。(二)遮破这些主张。
戌一陈述他宗的观点:
界定「应成」和「自续」的道理是这么多,试问有谁人能尽言
所以此处只是略说一二:
(第一种错见:)先说胜喜论师(梵:Jayananda。旧作庆喜)所持的观点。在他的《入中论疏》(梵:Madhyamakavataratika)说:
(问:)若认为「应成」的论理是「因」,那这种「因」是由正量成立(旧作「量成」) 的吗
假如是由正量成立,对于(自他)双方亦应成立,这样你们又怎能说它是「他方」所承认。假如不是由正量成立,「他方」便不会承认不成立的事情,这样你们又怎能说写它是「他方」所承认
(能立,梵:sadhana。藏:sgrub byed kyi。是指因、喻二支。而「宗支」是「所立」梵:siddha。藏:bsgrub bya。因为,在因明对论中「因支」与「喻支」是用于证成「宗支」能否成立,所以称为「能立」。相对而言「宗支」是有待证明的主张命题,故「所立」。)
(答: )也许有人会这样回答:「凡是由正量成立的事情于双方皆能成立」,但这明显是我不知道的事情。当一方安立某些事情为「能主」时,即使对于安立的一方来说是由正量成立,但他又怎能确定另一方也是认为由正量成立呢
毕竟,他人的心思特征并不是「现量」和「比量」的「境」。而且,你们又如何能确定自己才是由正量成立呢
由于你们长久以来也被错谬操控,所以你们也有可能是欺诳的。因此,我是基于立敌双方认同的量而承认诸法的本牲,所以我是就他们的主张来破除他们的「宗」。
(现量,梵:pratyaksa。藏:mngon sum。或作现前知、现识。此量,梵anumana。藏:rjes dpag。又作推比知。)
胜喜论师的意思是说,立论者并不知道论敌的因(理由)是否由量成立。因为两种「量」(现量、比量)均不能让立论者了解论敌的想法。还有,即使你们也不能确定自己是由正量成立,因为就算你们肯定自己是由正量成立,但仍然有可能是欺诳的。既然没有正量成立的因,所以便要基于双方承认为「量」的事情而进行辩论。因此,虽然任何一方均非正量成立,但是可因应立论者所承认的事情来破除他们。同论又说:
按照「自续因」的一方来说,令某种事情成为自续的「能立因」便是能成立「因」与「所立」的「周遍」的「量」,然而,这种「周遍」并未成立。能成立「周遍」的「量」便是「现量」或「比量」,以下便要逐一说明。
「现量」不能成立「周遍」,透过可现见的事情及不可现见的事…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