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情,你们才能得知于灶上的烟和火是有着必然的关系,于是便可以说此有即彼有,彼无即此无,但你们却不能推断一切有烟的地方便会有火。
你们不能运用比量来成立周遍,因为它同样是局限于某些范围之中。比量的范围并不普遍,为什么呢
以认识某种事情是无常的智为例,这种智只会由与「所立」有关的「因」产生,并非在一切时间或地方也能产生。所以「周遍」只是依世间的认许而成立,并非由量成立。所以运用应成因来破除论敌的宗,又怎会不合理呢
(周遍,藏: khyab pa。因明用语,亦即「同品定有、异品遍无」,意指在同类事情必定具有而不同类的事情决不会有的普遍关系。)
所以,假如「量」确能成立「凡有烟即有火」又或「凡是被造作的事情便是无常」等「周遍」时,这样才可以接受自续的论理,但是它们并非由量成立。假如以「量」成立「周遍」那么亦必须要在一切时间和地方成立「凡有烟即有火」又或「凡是被造作的事情便是无常」的「周遍」。然而,由于「现量」和「比量」只会在灶和瓶子等特殊范围之内才能成立「周遍」,所以这些「周遍」的范围亦是有限。因此即使「周遍」亦只是由认许成立,而非由「量」成立。所以胜喜论师显然是认为运用以量成立的「三相」为因而作证成,便是自续派,假如只是完全使用他方认许的三相而作证成,便是应成派。(三相,梵: tri rupa。藏:tshulgsum。又作三性。为了能如实领悟所量未知的事物,其列举的正因必须具备三支:1宗法,梵:paksadharma。藏:phyogs chos。又作遍是宗法性。2 随遍,梵:anvayavyapti。藏:rjes khyab。又作同品遍、同品定有性。3倒遍,梵:vyatirekavyapti。藏:ldog khyab。又作异品遍、异品遍无性。)
(第二种错见:)某些为胜喜论师之徒的译师说中观师没有自己的宗,他们只会遮破别人所宗的观点。因为这些「有法」(藏:chos can,指「宗」或命题的主词)双方并不一致认同,所以自续派的论理不能成立。正理观察的结果只会令别人放弃他们的宗。除此以外,由于中观师没有自己的看法,所以在任何情况之下均不可使用自续因,只能使用应成的论理。事实上,能成立应成的论理即是究竟的自续因。所以只能允许使用能遮破论敌观点的应成论理。由于应成是一种「因」及「周遍」仅为双方承认又或从双方观点衍生的归谬论证,所以「因」和「周遍」并非由正量成立。应成便是基于这种归谬论证来破除别人的主张或戏论,它的破法是有四种:
(1)举相违应成(举出相违矛盾的应成论理)-
例如,论敌若承认「生」是有意义及有穷尽,又假如他们认为诸法是「自生」。「举相违应成」便会这样说:「假如诸法是由自己产生,也就是说已存在的事物是被造作,这样“生”就应该是无意义及无穷尽,所以认为它是有意义及有穷尽便不合道理。」如果他们认为诸法是「自生」但却认同这一点,这样亦会不合道理。当论敌者了解其中的矛盾后,唯一结果便是放弃这种宗见。
(2) 他许比量应成(举出他人所认同的比量的应成论理)-
意指以论敌所承认的有法及因等来破除论敌。例如,若你们承认「自生」的芽苗不是「自生」,因为它自体有。虽然中观师说它不是「自生」,但这只是破除他人认为诸法是自生,而不是中观师自己要成立「无自生」的观点,所以中观师没有成立自己的宗见。
(3) 能立同所立应成(举出能立与所立相同的应成论理)-
举出论敌为证成自己的「宗」而举出的「因相」和「譬喻」跟所要证成的「宗」全无关系。
(4) 因相相等应成(举出理据相等的应成论理)-
向论敌指出两种难以分别的因是相等的,若承认这一种点便要承认另一点。
(诘问:)那么,你们是否相信这是遮破论敌所承认的观点
假如你们相信这是遮破论敌所承认的观点,那你们便是建立自己的「宗」,这样就应该有证成这种「宗」的「自续因」。假如你们不相信这是遮破论敌所承认的观点,那你们遮除别人观点的论据便没有意义了。
(胜喜论师的弟子回答:)在观察胜义时,若你们承认「无自性」或「无生」等为「所立」,那你们就必须承认自续宗及自续因。但由于我们不承认这种「所立」,所以没有过失。假如只因为相信某些事情便是有宗见,那么人人对任何事情也会有宗见了。
以上使是胜喜论师的弟子所说的立场。他们显然认为自己完全没有立宗,只是遮破别人的宗。他们虽有信仰,但却没有宗见,没有自己的宗见便是在观察胜义时不成立「无自性」等宗见。看来他们是认为在观察胜义时,若承认「无自性」为「所立」并成立「无自性」为自己的「宗」者,便属于「自续派」。若不承认这种「所立」而只是遮破他人者便是「应成派」。
(第三和错见:)现今有一些自命应成中观师之辈,声称自宗在才名言之中亦不承认任何于胜义或世俗事情。因为若有这种「宗」,就必须承认有能证成的「因」和「喻」,这样便属于自续派。所以,应成派是完全没有自己的「宗」。《回诤论》说:
若我有少许的宗见,我便会有这种过失,但是我没有宗见,所以绝不会有过失。假如根现量等能真的看见某些事情,才会有要成立或遮破的事情,但它们却看不见,所以我不会被难倒的。
《六十正理论》说:
大雄(世尊)没有宗见也没有语言。他们尚且没有自已的宗见,又怎会有和别人相反的宗见呢
《四百论》说:
不论你们怎样长期努力,也不能驳倒那些没有「有」、「无」、「亦有亦无」等宗见的人。
上述各种教典均说明中观师是没有自己的宗见立场。《明显句论》说:
假如你是中观师的话,就不应该使用自续的论理,因为我们并不认同其它的「宗」。
同论又说:
应成破斥的意义是属于论敌,而不是属于自已,因为我们没有「宗」。
《入中论》亦说:
由触及所破而进行遮破,还是由不触及所破而进行遮破呢
有宗见的人就一定会出现这种问题。我没有宗见,所以便不会遇上这种问题。
论意是说中观师由于没有宗见,所以不会犯上这些过失。因此,中观师只是因应对方的观点立宗。正如《入中论》所说:
你们承认真实的依他起事,但我们即使在世俗之中亦不承认它们。由于「果」的缘故,我才会说这些不存在的事情是存在。我是顺应世间的观点而说「我」。
《回诤论》说:
由于没有所遮破的事情,所以我完全没有要破除的事情。所以,若你们说我要破除某些事情,这就是诽谤。
按照他们的说法,就连遮破他宗的事情也没有。
(第四种错见:)早期的西藏中观智者效法月称论师遮破各种宗见,他们声称:我们要彻底遮破这些认为中观师没有自己的「宗」和能立的「量」。而自宗是要破除以能经得起正理观察的自相建立的能量和所量及依其事势的现、比二量(亦即事势量。藏:dngos po” i stobs zhugs kyi tshadma),但却承认在于名言之中不以正理观察的世间公认能量和所量。虽然,自宗中观师对论敌建立能成立的语言,以正因成立诸法无实有,即使这样,我们仍不是自续师,因为我们是依世间公认的「量」,不作观察而安立无实有。
戌二遮破这些主张:
(遮破第一种见:)在胜喜论师的「入中论疏派」之中,「因」和「周遍」并非由「量」成立。但是,胜古论师认为「因」不是以「量」成立的理由并不适当。因为:(1)即使在那些认为立敌双方均须首先以「量」立「因」的派别之中,亦不能仅因为立方未能确定敌方成立的「因」,便不承认某种事情是「因」。所以胜喜论师的理由对于敌方必须以「量」立「因」并无损害。(2)假如你们说由于自己不知道敌方的心意,所以便不知道敌方是否以「量」立「因」,那么,你们也应该无法确定别人所承认的特殊观点,这样亦不可能以敌方所承认的事情来遮破他们。为什么呢
因为当敌方说:「这是我所承认的事情」时,虽然你们对他的说话是具有现知的确定,但是按照你们的说法,你们是不能确实了解他们话中所承认的事情,因为你们不了解别人的心思。
胜喜论师对于「周遍」不是以「量」成立所提出的理由亦不适当。因为当你们于「灶」上成立「有烟即有火」时,「灶」便是你们认知「周遍」之处。由此而得知的仅是「有烟即有火」的「周遍」,而不是认取「有灶烟即有灶火」的「周遍」。所以,你们又怎能认取局限于特定时间地点的「周遍」呢
否则,假如这种「周遍」是有特定的局限,便不能以「灶」来作为确定这种「有限的周遍」的根据,而必须举出其它确定「有限的周遍」的根据。譬如:若要在「声」之上确定所要成立的「无常」性质,(这种无常性质)就必须适用于「声」和「瓶」两种事物,而不能单独把「声」的无常方式安立为所立的性质。由这种道理即能证明「“比量”成立的“周遍”并不是“量”」的说法并不正确。
又胜喜论师认为「因」是不能以「量」成立,所以只能以立敌双方承认的「周遍」成立。这种说法同样不合理,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你们仅把所承认的「宗」视为它的因由,便不能遮破论敌,盖敌方所承认的意义亦能成立它,所以立敌双方均没有任何能遮破它的「量」。
(问:)若说承认的方式是有不同,一者能成立「因」或「周遍」,而另一者则不能成立,这样区分又会怎样呢
(答:)假如你们仅由已承认的事实来证明这种区分是合理,你们的理据便是和你们要证成的事情相同,而没有提出自己的「宗」。但是,假如你们基于这种主张是否有「量」支持来作出区分,那你们便已偏离自己这种没有「量」的看法。
(遮…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