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般若波罗蜜多,不离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不离一切相智。”释彼经义谓8“对治”。是由修平等性对治名对治。
2、不得一切相智果:明如欲行贪著分别,彼义谓9“失坏如欲行”。是说由不知真实般若波罗蜜多即贪著如欲行,执著胜义法。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所知障实执分别(有法),于汝分九种者,因汝的境有九种故。此中有九者:一、失坏一切相智因有八;二、失坏一切相智果有一。则有九种故。
(一)失坏一切相智因有八者:1、执著行有三;2、执著所知有三;3、执著断对治为增上有二故。
1、执著行有三:1能取舍世俗中如幻境,执取功德者舍过失之等起;2不作意一切法真中如幻谛实作意者体性;3由作意无相法性系属三界,彼等所缘者,所缘过失有三种故。
2、执著所知有三:1由不安住空性无执著,则执著色等有安住者;2不执著谛实法以为方便,则执著一切法于境为能作者;3由胜义中无实有法,则色等一切法唯名言假立为分别者有三故。
3、执著断对治为增上有二:1由了知真如三轮无贪,就无执著为前行门,则贪著六波罗蜜多而精进为能作者;2由修三有涅槃平等性之对治,于彼执为取舍对治能作者有二种故。
(二)失坏一切相智果有一:由不知般若波罗蜜多真实中不颠倒,以施等五度如欲行贪著者即是彼故。由彼等分别则分别彼等境者,谓于彼九种境具足的补特伽罗,或心相续中执实有我,由执著胜义法而能取分别故。彼九种分别(有法),是见所断,是见道顶加行前行(预备)分位所断故,由此经中正说九种对治。彼复说第三第六第七断与对治二种,论中兼说彼能引发于九法实执分别境。
子二、假执分别
《二》广释假执能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一、经说:“善现,譬如调御师。”
二、论释分三:
(一)结合:见所断所知障假执分别有九种,彼等云何?谓就所问门结合,是说能取分别第二,假有士夫所依如何是九种。
(二)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不如所为生,执道为非道,谓生俱有灭,具不具道性,
安住坏种性,无希求无因,及缘诸敌者,是余取分别。
(三)解释:就彼词义门释,谓声闻等出离。此中亦分:所断分别及能断对治二种。
{一}所断分别:是说声闻等。
{二}能断对治:谓入见道心心所生之分位,许为所应断。初中亦分:分别体性及境差别二种。
1、分别体性:是其余能取分别及能取分别第二有九种。
2、境差别分三:假执能取分别有九种境,彼亦摄为三者:一、所希求不得果;二、以颠倒分别任持;三、与真实道相违。摄为三种故。
(1)所求不得果:谓如实所为事不出离分别者,释彼之义谓1“不如所为生”。是说由声闻等出离,不能如所为事出离。
(2)以颠倒分别任持分:道颠倒与所知颠倒。
{1}道颠倒:于道执为非道分别,释彼之义谓2“执道为非道”。是说由无自己希求之道,于其它道定执为非道。
{2}所知颠倒分三:一、实执破立;二、实执具不具法;三、实执安住义。
一、实执破立:明分别生与灭,释彼之义谓3“谓生俱有灭”。是说由因果世俗性生与灭。
二、实执具不具法:明具不具分别,释彼之义谓4“具不具道性”。是说由无间另一显现具与不具一切法。
三、实执安住义:明安住色等分别,释彼之义谓5“安住”。是说如由安住虚空事,安住于色等。
(3)与真实道相违分三:一、失坏劣种性;二、缺乏顺缘;三、以违缘任持。
一、失坏劣种性:明坏灭种性分别,释彼之义谓6“坏种性”。是说就发菩提心等门说,则失坏声闻等种性。
二、缺乏顺缘分二:一于殊胜果无希求;二彼之因无般若波罗蜜多。
一于殊胜果无希求:明无希求分别,释彼之义谓7“无希求”。是说由无希求真如殊胜法,则名不希求。
二彼之因无般若波罗蜜多:明无因分别者,释彼之义谓8“无因”。是说依胜义谛无因。
三、以违缘任持:明缘怨敌法之分别,释彼之义谓9“及缘诸敌者”。是说由所熏修悭吝法,缘魔等怨敌之事,执著假法。
论义是说,此处显示所知障假执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因为汝的境有九种故。九种境者:(一)由声闻独觉菩提出离,则不能如实出生三大所为之士夫;(二)于大乘道中见无有希求声闻独觉寂灭之方便道,即于其余大乘定为非真实道能取者;(三)因生与果灭能抉择世俗唯假法分别者;(四)无间显现由分别胜义无差(分)别,则具足色等一切法,由了知无差别及无间,则以胜义中另有显现境,由分别世俗有差别,则不具足色等一切,由了知无差别为前行,则为有差别知者;(五)以如安住虚空事无所依处,则于色等诸法不欲安住者;(六)就发无上菩提心及教授所取门说,声闻等种性但求寂灭心,失坏而退还者;(七)由除真如殊胜外余法无成佛,无乐欲希求成佛分别者;(八)依胜义谛者谓彼之体性无说法等因分别者;(九)由熏修悭吝等六波罗蜜多的所治品之法性或力,以缘四魔怨敌(障碍)法有者故。由彼等分别九种境,则有彼分别理趣者,谓所治品与对治诸法等具足心相续中,此者许假有之地为谛实。从执著假有法能取故,然此等为经中所说,引生正说对治之力而建立论。彼诸分别(有法),是见所断者,谓入见道顶加行心心所生者,是法的分位所应断故。
《3》、对治所表理趣:如是以九颂四相,各各明见道所治品九种,彼等所断对治有四种,如是差别各异,应当了知。
论义是说:见所断分别,不但有四差别,彼的对治见道顶加行亦有四种,即由见所断分别之差别,则应有对治之差别故。
辛二、分别之对治分三:壬一、见道顶加行之因;壬二、彼大菩提果;壬三、见道顶加行之自性。
二、释见所断分别之对治分:附说与通释。
(一)附说分二:一、见道顶加行之助伴;二、见道顶加行之果。
壬一、见道顶加行之因
{一}见道顶加行之助伴(因)分三:
1、结合:此段说一颂(有法),有所为者,谓如前所说见道顶加行,所治品与对治品有四种,彼等间接直接显示如其所应任持,在彼之后见道顶加行以何因能成就菩萨摩诃萨,或许为是生起之因,显示彼即是所为故,名结合。如是俱显见道所治品对治,是能成就菩萨摩诃萨的见道之因,若许为之因即此处之颂。
2、根本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经文不录:457页)。
颂曰:为他示菩提,其因谓付嘱,证彼无间因,具多福德相。
(2)论释:释彼经义谓“为他示菩提”一颂。
3、解释:就词义门释,说明性相。此中分:净治他身心及净治自身心有二种。
(1)净治他身心分二:一安立通达果法;二安立因教法。
一、安立通达果法:(经文不录:457页)。释彼之义谓“为他示菩提”。是说有性相菩提,建立开示他等所见之道,是一种。
二、安立因教法:(经文不录:458页)。释彼之义谓“其因谓付嘱”。是说唯于彼等菩萨因相,就真实句义等门,各各正付嘱般若波罗蜜多是第二。
(2)净治自身心:明菩萨摩诃萨能得无间因。(经文不录:458页)。释彼之义谓“证彼无间因,具多福德相”。是说能得菩提的无间因,是自修证般若波罗蜜多等,则具足多种广大福德性相者是第三。
论义是说:由菩萨加行道,于他具根所化众生见道,及通达修道能生授记(有法),说为了知垢尽无谛实生的性相,是生菩提或当得菩提的因者,谓是彼之能生(菩提)故,由菩萨加行道,于具根所化众生,开示教导般若波罗蜜多(有法),是当得见道顶加行的因者,谓彼是能生福德资粮故。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是见道顶加行的因,是能生彼的智资粮故。菩萨加行道能得菩提无间决定因见道,由自根本定修般若波罗蜜多,在后得位为他宣说教法(有法),是大乘阿罗汉广大福德殊胜者,谓较安立三千世界有情,从预流乃至阿罗汉是福德广大甚多的性相。显示三因处,经说从不动如来刹土不再显现有所为者,谓见道时能沉没(息灭)一切颠倒分别,是显所为故。
壬二、彼大菩提果分三:癸一、明自宗之大菩提;癸二、许实有性不应道理;癸三、欲证究竟大菩提须许诸法皆空。
{二}见道顶加行之果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癸一、明自宗之大菩提
[一]经说:明尽无生智大菩提。(经文不录:458页)。
[二]论释分二:1、明经义大菩提;2、破以分别假名大菩提。
1、明经义大菩提分三:
(1)结合:此处说一颂有法,有所为者,谓是问为何果义,前说许见道三因,是何大菩提果,所显彼之答问是所为故,名结合。为何义许见道的因是何大菩提果,以一颂说名大菩提。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垢尽无生智,说为大菩提,无尽无生故,彼如次应知。
(3)解释:就词义门释谓烦恼等。此中亦分:安立因法;成立宗法二种。
{1}安立因法:谓诸垢永尽及无生智,是通达一切法不颠倒的定相。法身等如所有性者,说为是大菩提。
{2}成立宗法分:以教成立;以理成立二种。
[1]以教成立:观察烦恼与所知障之垢,已生与未生者,谓除法界,如此法皆非有,是说法界体性如虚空皆无生灭故。
[2]以理成立:如其次第,谓一与多的体性及因与果的量等,应无实法,如其次第如虚空花皆无灭与生故。
一切相智(有法),是大菩提者,谓是尽无生智的究竟智故。一切相智(有法),是尽智之智者,谓是现证二障在胜义中无尽的究竟智故。一切相智(有法),是无生智的智者,谓是现证二障在胜义中无生的究竟智故。二障(有法),是胜义中无生灭者,谓胜义中无是法界离戏论性故,如虚空无生灭。二障(有法),无谛实者,谓谛实的一与谛实的多随一皆无有(不成立)故,如虚空之莲花。…
《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任杰 藏译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