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般若波羅蜜多,不離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不離一切相智。”釋彼經義謂8“對治”。是由修平等性對治名對治。
2、不得一切相智果:明如欲行貪著分別,彼義謂9“失壞如欲行”。是說由不知真實般若波羅蜜多即貪著如欲行,執著勝義法。
論義是說:此處所說所知障實執分別(有法),于汝分九種者,因汝的境有九種故。此中有九者:一、失壞一切相智因有八;二、失壞一切相智果有一。則有九種故。
(一)失壞一切相智因有八者:1、執著行有叁;2、執著所知有叁;3、執著斷對治爲增上有二故。
1、執著行有叁:1能取舍世俗中如幻境,執取功德者舍過失之等起;2不作意一切法真中如幻谛實作意者體性;3由作意無相法性系屬叁界,彼等所緣者,所緣過失有叁種故。
2、執著所知有叁:1由不安住空性無執著,則執著色等有安住者;2不執著谛實法以爲方便,則執著一切法于境爲能作者;3由勝義中無實有法,則色等一切法唯名言假立爲分別者有叁故。
3、執著斷對治爲增上有二:1由了知真如叁輪無貪,就無執著爲前行門,則貪著六波羅蜜多而精進爲能作者;2由修叁有涅槃平等性之對治,于彼執爲取舍對治能作者有二種故。
(二)失壞一切相智果有一:由不知般若波羅蜜多真實中不顛倒,以施等五度如欲行貪著者即是彼故。由彼等分別則分別彼等境者,謂于彼九種境具足的補特伽羅,或心相續中執實有我,由執著勝義法而能取分別故。彼九種分別(有法),是見所斷,是見道頂加行前行(預備)分位所斷故,由此經中正說九種對治。彼複說第叁第六第七斷與對治二種,論中兼說彼能引發于九法實執分別境。
子二、假執分別
《二》廣釋假執能取分別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一、經說:“善現,譬如調禦師。”
二、論釋分叁:
(一)結合:見所斷所知障假執分別有九種,彼等雲何?謂就所問門結合,是說能取分別第二,假有士夫所依如何是九種。
(二)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不如所爲生,執道爲非道,謂生俱有滅,具不具道性,
安住壞種性,無希求無因,及緣諸敵者,是余取分別。
(叁)解釋:就彼詞義門釋,謂聲聞等出離。此中亦分:所斷分別及能斷對治二種。
{一}所斷分別:是說聲聞等。
{二}能斷對治:謂入見道心心所生之分位,許爲所應斷。初中亦分:分別體性及境差別二種。
1、分別體性:是其余能取分別及能取分別第二有九種。
2、境差別分叁:假執能取分別有九種境,彼亦攝爲叁者:一、所希求不得果;二、以顛倒分別任持;叁、與真實道相違。攝爲叁種故。
(1)所求不得果:謂如實所爲事不出離分別者,釋彼之義謂1“不如所爲生”。是說由聲聞等出離,不能如所爲事出離。
(2)以顛倒分別任持分:道顛倒與所知顛倒。
{1}道顛倒:于道執爲非道分別,釋彼之義謂2“執道爲非道”。是說由無自己希求之道,于其它道定執爲非道。
{2}所知顛倒分叁:一、實執破立;二、實執具不具法;叁、實執安住義。
一、實執破立:明分別生與滅,釋彼之義謂3“謂生俱有滅”。是說由因果世俗性生與滅。
二、實執具不具法:明具不具分別,釋彼之義謂4“具不具道性”。是說由無間另一顯現具與不具一切法。
叁、實執安住義:明安住色等分別,釋彼之義謂5“安住”。是說如由安住虛空事,安住于色等。
(3)與真實道相違分叁:一、失壞劣種性;二、缺乏順緣;叁、以違緣任持。
一、失壞劣種性:明壞滅種性分別,釋彼之義謂6“壞種性”。是說就發菩提心等門說,則失壞聲聞等種性。
二、缺乏順緣分二:一于殊勝果無希求;二彼之因無般若波羅蜜多。
一于殊勝果無希求:明無希求分別,釋彼之義謂7“無希求”。是說由無希求真如殊勝法,則名不希求。
二彼之因無般若波羅蜜多:明無因分別者,釋彼之義謂8“無因”。是說依勝義谛無因。
叁、以違緣任持:明緣怨敵法之分別,釋彼之義謂9“及緣諸敵者”。是說由所熏修悭吝法,緣魔等怨敵之事,執著假法。
論義是說,此處顯示所知障假執分別(有法),于汝有九種者,因爲汝的境有九種故。九種境者:(一)由聲聞獨覺菩提出離,則不能如實出生叁大所爲之士夫;(二)于大乘道中見無有希求聲聞獨覺寂滅之方便道,即于其余大乘定爲非真實道能取者;(叁)因生與果滅能抉擇世俗唯假法分別者;(四)無間顯現由分別勝義無差(分)別,則具足色等一切法,由了知無差別及無間,則以勝義中另有顯現境,由分別世俗有差別,則不具足色等一切,由了知無差別爲前行,則爲有差別知者;(五)以如安住虛空事無所依處,則于色等諸法不欲安住者;(六)就發無上菩提心及教授所取門說,聲聞等種性但求寂滅心,失壞而退還者;(七)由除真如殊勝外余法無成佛,無樂欲希求成佛分別者;(八)依勝義谛者謂彼之體性無說法等因分別者;(九)由熏修悭吝等六波羅蜜多的所治品之法性或力,以緣四魔怨敵(障礙)法有者故。由彼等分別九種境,則有彼分別理趣者,謂所治品與對治諸法等具足心相續中,此者許假有之地爲谛實。從執著假有法能取故,然此等爲經中所說,引生正說對治之力而建立論。彼諸分別(有法),是見所斷者,謂入見道頂加行心心所生者,是法的分位所應斷故。
《3》、對治所表理趣:如是以九頌四相,各各明見道所治品九種,彼等所斷對治有四種,如是差別各異,應當了知。
論義是說:見所斷分別,不但有四差別,彼的對治見道頂加行亦有四種,即由見所斷分別之差別,則應有對治之差別故。
辛二、分別之對治分叁:壬一、見道頂加行之因;壬二、彼大菩提果;壬叁、見道頂加行之自性。
二、釋見所斷分別之對治分:附說與通釋。
(一)附說分二:一、見道頂加行之助伴;二、見道頂加行之果。
壬一、見道頂加行之因
{一}見道頂加行之助伴(因)分叁:
1、結合:此段說一頌(有法),有所爲者,謂如前所說見道頂加行,所治品與對治品有四種,彼等間接直接顯示如其所應任持,在彼之後見道頂加行以何因能成就菩薩摩诃薩,或許爲是生起之因,顯示彼即是所爲故,名結合。如是俱顯見道所治品對治,是能成就菩薩摩诃薩的見道之因,若許爲之因即此處之頌。
2、根本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1)經說:(經文不錄:457頁)。
頌曰:爲他示菩提,其因謂付囑,證彼無間因,具多福德相。
(2)論釋:釋彼經義謂“爲他示菩提”一頌。
3、解釋:就詞義門釋,說明性相。此中分:淨治他身心及淨治自身心有二種。
(1)淨治他身心分二:一安立通達果法;二安立因教法。
一、安立通達果法:(經文不錄:457頁)。釋彼之義謂“爲他示菩提”。是說有性相菩提,建立開示他等所見之道,是一種。
二、安立因教法:(經文不錄:458頁)。釋彼之義謂“其因謂付囑”。是說唯于彼等菩薩因相,就真實句義等門,各各正付囑般若波羅蜜多是第二。
(2)淨治自身心:明菩薩摩诃薩能得無間因。(經文不錄:458頁)。釋彼之義謂“證彼無間因,具多福德相”。是說能得菩提的無間因,是自修證般若波羅蜜多等,則具足多種廣大福德性相者是第叁。
論義是說:由菩薩加行道,于他具根所化衆生見道,及通達修道能生授記(有法),說爲了知垢盡無谛實生的性相,是生菩提或當得菩提的因者,謂是彼之能生(菩提)故,由菩薩加行道,于具根所化衆生,開示教導般若波羅蜜多(有法),是當得見道頂加行的因者,謂彼是能生福德資糧故。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是見道頂加行的因,是能生彼的智資糧故。菩薩加行道能得菩提無間決定因見道,由自根本定修般若波羅蜜多,在後得位爲他宣說教法(有法),是大乘阿羅漢廣大福德殊勝者,謂較安立叁千世界有情,從預流乃至阿羅漢是福德廣大甚多的性相。顯示叁因處,經說從不動如來刹土不再顯現有所爲者,謂見道時能沈沒(息滅)一切顛倒分別,是顯所爲故。
壬二、彼大菩提果分叁:癸一、明自宗之大菩提;癸二、許實有性不應道理;癸叁、欲證究竟大菩提須許諸法皆空。
{二}見道頂加行之果分:經說與論釋二種。
癸一、明自宗之大菩提
[一]經說:明盡無生智大菩提。(經文不錄:458頁)。
[二]論釋分二:1、明經義大菩提;2、破以分別假名大菩提。
1、明經義大菩提分叁:
(1)結合:此處說一頌有法,有所爲者,謂是問爲何果義,前說許見道叁因,是何大菩提果,所顯彼之答問是所爲故,名結合。爲何義許見道的因是何大菩提果,以一頌說名大菩提。
(2)根本:釋彼經義
頌曰:垢盡無生智,說爲大菩提,無盡無生故,彼如次應知。
(3)解釋:就詞義門釋謂煩惱等。此中亦分:安立因法;成立宗法二種。
{1}安立因法:謂諸垢永盡及無生智,是通達一切法不顛倒的定相。法身等如所有性者,說爲是大菩提。
{2}成立宗法分:以教成立;以理成立二種。
[1]以教成立:觀察煩惱與所知障之垢,已生與未生者,謂除法界,如此法皆非有,是說法界體性如虛空皆無生滅故。
[2]以理成立:如其次第,謂一與多的體性及因與果的量等,應無實法,如其次第如虛空花皆無滅與生故。
一切相智(有法),是大菩提者,謂是盡無生智的究竟智故。一切相智(有法),是盡智之智者,謂是現證二障在勝義中無盡的究竟智故。一切相智(有法),是無生智的智者,謂是現證二障在勝義中無生的究竟智故。二障(有法),是勝義中無生滅者,謂勝義中無是法界離戲論性故,如虛空無生滅。二障(有法),無谛實者,謂谛實的一與谛實的多隨一皆無有(不成立)故,如虛空之蓮花。…
《現觀莊嚴論·選集要義釋(任傑 藏譯漢)》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