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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法味》菩提道次第 普善德根本论 释义开示 共下士道▪P2

  ..续本文上一页累积觉受。前面若已真正有了觉受,以后其实根本不必慢慢培养半天才能生起,而只需一分钟略为思维便可生出觉受,就如我们一看镜子,马上便会见到倒影般。

  下一章题是业力及因果。业力及因果出自佛陀的四圣谛教法中的苦及集谛。衲在西方国家弘法,也常在东南亚国家对汉人弘法。西方人对业力及因果不太容易生信,许多汉人则更奇怪,他们在顺境时,便认为那全是自己努力的成果,所以在这些时候他们并不思及因果,只有在逆境中,他们才会思及因果及业力,或是把失败归咎于别人或命运等。衲当然并非说所有汉人都如此,但有某些汉人的确如此。可是,不论我们相信、不相信或只在某些时候相信业力及因果,这些规律同样运作如常。这些规律极为微妙,最精微的业力及因果关系,唯独圣者可见,但我们可以理解其中的粗略规律。

  在学习业力及因果时,我们主要乃学习业力的四大特征:第一,业力是不可改变的;第二,业力会增长;第三,不曾作之业不可能遇果报;第四,曾作之业不会消失。

  现在说第一点。任何行为,必定会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有的比较好,有的比较难受。唯一的例外是我们别有对治,令业果延迟了甚至消失了。前面说过死亡是必然的。为甚么死亡必然呢?这正因为业力及因果不可改变。有人会说:「我不信这套!」你信不信随意,但你一样在业力及因果规律之影响下。我们当然可以拒绝相信因果,但我们无法逃避因果。先撇开基因改造科技不说的话,一颗甜的种子只可能长出甜,绝不可能长出辣椒。同道理,善业会带来善报,即使你不想得到善报,它们一样会来临。恶业只会带了恶报,即使你不信,恶报一样会来。在【佛陀本生经】及【贤愚因缘经】中,有许多有关业不可改变的案例。

  有关第二点不难明白。一根火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烧去整座森林。同样地,善业或恶业会增长、变大。善业变多我们可以不关心,但恶业若置诸不理,即使本来很小的恶业也能产生很大的恶果,就如小小的一颗种子能长成一棵大榕树的道理。

  有关第三及第四点,衲举一些例子:有时我们看新闻,会听到有人在大灾难中奇迹地生还了下来,这正因为这人没有其它受害者的共业。佛陀在世时,祂所属的家族被屠杀。当时祂的族中有不少人早已证得罗汉境界,神通极大,甚至能飞到天上,但祂们在业报现前时都未能逃脱,始终躲不过这一劫,就连佛陀及其弟子也未能救活祂们,这是因为祂们有这个因。当时族中有一个凡夫女子,她并未证悟甚么境界,也没有神道,但她却没有死去,这正因为她并无这个因。印度的琉璃王(Virudhaka)被预言会被烧死,他为了避祸搬到湖中央而住,结果有一天某个人的衣上饰物反光,把阳光折射了,引起了火灾,国王最后仍是难逃一劫。现今信息发达,我们常会听到大难不死的奇闻,也有许多人因为不可思议的原因而却死了,这都是因果及业力的案例。我们作思及修时,应以这些例子为思维内容。

  业分为善及恶业,这点衲已说过上百次了。我们把恶业归纳为十种主要的种类,亦即十恶业。十恶业又分为身、语及意作三类。身之恶业是杀生、偷盗及邪淫。语之恶业为妄语、绮语、恶口及两舌。意之恶业为贪、瞋及邪见。这些恶业将带来可怕的业果。

  杀业指夺取其它生命。自己杀或叫他人代杀皆为杀业。不论用刀、用枪、用拳头、用炸弹、用毒药或用邪术杀生,都算入杀业之列。完整的杀生业,指我们确认要杀之对象,心有因贪、瞋或痴而生之杀机,行为亦成功了,最后我们心生满足。如果无动机而意外杀生,或有动机但行动未成功,都不是完整的杀生业道,但也有一些果报。为甚么杀生之恶业力大呢?这是因为众生俱珍爱自己的生命。在我们杀生时,正是把众生最珍爱的东西夺去了,所以导致之痛苦最大,故果报亦重。

  偷盗并不一定指大宗的刑事盗取,少至妄取一片树叶亦可算是偷盗业。总之凡是不属我们的东西,我们未经同意而取为己用,便构成偷盗。自己动手或聘别人代偷,一律算入偷盗之列。在古代,有些婆罗门教的人,认为天地万物乃由梵天所造,而他们自视为梵天的后代,故此有权随便享受世上任何东西而不算偷盗,这是出自愚痴的偷业。即使他们这么想,也一样会遇上偷业的果报。此外,如果我们多次向同一受害者下手,每一次偷都是一个新的业因,但每一次行事时由于动机及心力不同,其业力或会有异。偷盗之果报为未来世生于三恶道,即使业尽后转生为人,也只会生于贫乏的地方,而且会有天生倾向爱偷东西,以致偷业连绵不断。衲在年幼的时候,十分喜欢偷些小东西以作弄别人,这或许便是过去的不善习气所致。

  邪淫对出家人及在家人定义不同。在家人只有在非正淫之情况下才有邪淫之果报,但出家人则没分甚么正淫、邪淫,凡任何淫行皆属犯戒。凡与固定配偶外的对象行淫,或与未成年者淫,或母子、父女间乱沦,或于佛坛等圣物前行淫,都属邪淫之列。这只举了几个例,但佛经中有十分详细的解释及分类,今天就不多讲了。邪淫之果报与偷盗类同,亦即将于未来堕三恶道,而再转生为人时,亦会与配偶关系不和、离异等,更会从少有喜欢邪淫之倾向,譬如说这个人尤其喜欢作为第三者介入别人的关系中等等。佛陀早已预言在五浊恶世,人类将荒淫不堪,无道德可言。现今年代,的确应验了这预言。

  以上讲完身之三种恶业了。现在说语之四种恶业。

  妄语指非真实语。如果我们明知一件事不是那样的,或不知它的真相,但我们却以言语、文字、身体动作、眼神或沉默的方式故意误导别人,这都属妄语业。由此可知,妄语虽属语之恶业,但沉默、肢体动作或眼神的误导亦可以算入妄语业的范围内。不同情况下所作之妄语,其业力不同,譬如说为了求生与为了害人而作妄语,业报轻重便不同。对佛或对凡夫所作之业,亦因对象不同而有不同果报。在诸种妄语中,以大妄语为最严重。甚么是「大妄语」呢?譬如说无神通者自称有神通、未见空性者自言已证空性或自称见到佛陀等。在家人作大妄语固然后果严重,出家人若作大妄语则连出家戒也当下失去了。有关妄语,在为了救护众生之情况下,我们则要特别处理。譬如说,我们明明看到有人在眼前走过,然后有追杀他的人问我们,我们若直说真话,便会令逃走的人被杀,这时便要谨慎处理了。噶登派的祖师说,在这类情况下,我们必须同时护戒而同时又要维护众生之安全,以达到两全的效果,譬如说我们可以答曰:「未见任何有自性的人路过。」一类的话,这便既没有妄语,但也没有令人被杀了。

  两舌是指挑拨。如果有两个人本来是和气的,但我们以不良心态去说三道四,令致他们不和,这便是两舌之例。上至令二国不和而打仗,下至令两人吵,都可以归纳入两舌之范围。若令僧团分裂,则是最严重的两舌恶业。这种业有多严重呢?连发生僧团不和而分裂的地方,后世也不会有人去那修行,而且不吉祥之事连绵不绝,由此可见僧团不和的严重性了。大家对此必须万万小心。

  一个人本来心境平静,但你说了一包话,令他的心灵受到伤害,这便是恶口之例。有些人特别喜欢如此,一则不开口,一开口就喜欢令他人难堪,这是不好的习惯。

  凡不为了甚么有意义之目的,而说些无意义的话,便属绮语。无聊故事、八卦新闻及色情笑话等等,都能令他人的贪等烦恼增长,所以不是好事。大家或许觉得说点色情笑话无伤大雅,事实却非如此。这类话令贪欲增长,而佛法之目的乃令贪欲息灭,所以我们是在说与佛法相反的话。这类业看似不严重,但在家人宜努力戒除,出家人则更加不应把时间浪费在无意义的话语上。有些人说话从不令他人相信,也说不出是甚么原因,这正是过去生绮语、废话及妄语太多的果报之一。

  语之四种不善已说完。现在说意之三种恶业。

  对不属自己的东西生占有欲,便属贪业。

  瞋是指仇恨的心。瞋心对自己亦不好,对众生也无利,尤其是瞋恨心大者的家人十分受罪。

  甚么是邪见呢?认为因果及业力等不存在、世上根本无善恶之分别等等,便是邪见之例。有邪见者欲修善业是十分困难的。

  以上说完了十恶业,这是我们应戒除的。它们的反面是十善业,这是我们应积极去做的。十恶业及十善业亦称「黑业」及「白业」。它们并非本质有好与不好之分别,而是依其果报的角度来讲,我们把令我们痛苦之果报的因称为「黑」,把令致得福乐果报的因称为「白」,由这主观角度来分类而已。我们也不必抱怨说:「为甚么大悲的佛陀要订下这么多戒来折磨佛徒呢!」,因为这是我们的误解而已。业报并非佛陀或上天的处罚,而且也不限于在佛教徒当中才生效。佛陀只是发现了甚么事会导致甚么果报,然后祂教我们说:「如果你想得到这种果,就要这样做......如果你想避开痛苦,就不要那样做......」而已。这些规律并非佛订的,而这些教法亦纯为我们的福乐而说。如果我们欲得真真正正的平和,便要作十善业及戒除十恶业,否则不论你如何上街游行、示威甚至打仗来争取,也不可能得到真的和平和内心的平和。有时我们看到许多人为了世界和平而示威游行,他们狂热地在喊口号、扔石头,最后演变为暴动,这哪有和平可言呢?以暴力争取和平,是十分讽刺的一回事。依业力而行及培养内心中的平和,才是有效的和平之道。

  业力的规则十分细微,在佛经中有其它许多相关的教法。如果我们在梦杀了人,虽未真正杀人,但也有少许业报。若在梦中供佛,这亦有部份真正供佛之果报。完整与不完整之业,果报又有不同。思业与思已而作之业,也有其中分别。此外,若一直有杀生之习惯,则每次杀生时之业力比只偶尔杀了一次的业力不同。以极重之烦恼心,如极大的瞋恨心等,作出了杀生等业,与没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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