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卷
《瑜伽菩萨戒本》,和尚尼慈悲,诸位法师、诸位居士,阿弥陀佛!(阿弥陀佛!)请大家打开《讲义》第二十四页,「辛二、性罪中不共」。
这一大科是讲到「障持戒度」。持戒的体性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增上惭愧,就是说我们透过对业果道理的深入思惟,我们真实的相信「善业决定招感安乐的果报、罪业决定招感痛苦的果报」,基于这样的一种信心,我们内心当中就会很强烈的去诃责排斥罪业,我们也同时会很强烈的去赞叹好乐善法,也就是说当我们内心当中真实的开始「崇重贤善,轻拒暴恶」,这样一种增上惭愧功能生起的时候,我们安立你是安住在持戒种性。持戒种性在《瑜伽师地论》当中提出二个内涵:增上惭愧从自利的角度,它就是一种「虽作恶业,速疾能悔」。我们在凡夫位的时候,偶尔也会有一些身口意的过失出现,但是因为增上惭愧的缘故,我们会产生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马上能够忏悔改过,这个是从自利角度我们会产生一种调伏力。第二个从利他的角度,就是「于诸有情不极损恼」,就是说我们不但是能够自我调伏,我们还能够善巧方便的教化众生,使令众生也能够防非止恶,这就是一种善巧方便的摄受力。所以持戒种性在大乘的角度,自利的成分就表现出一种内心的调伏,从利他的角度就是对众生的摄受,这个都是属于安住持戒种性。这一科的「障持戒度」总共是有七小科,前面一科是属于「与声闻共学戒」,就是说佛陀在声闻戒里面,有关「将护他故」所制定的遮戒,佛陀为了保护众生的善根,在声闻戒里面制定声闻人美好的威仪,使令众生「未生信心者令生信心,已生信心者令增长」,所谓的护世讥嫌戒这一部分,菩萨必须要跟声闻人共学,这是前面一科的内涵。
第二科是「与声闻不共学戒」,这部分分二科,第一个是「遮罪中的不共」,就是菩萨有利益众生的因缘,在衣钵乃至于珍宝这一部分不应该跟声闻共学,因为声闻人内心当中安立在出离心,所以他对事情的看法是「少事、少业、少希望住」,他等于是少管闲事;菩萨安住在菩提心,应该是要广设方便,所以应该要在利他的因缘当中,积集衣钵财物来做利他的事业之用,所以这一点上是不共声闻来修学的。
辛二、性罪中不共二
壬一、总明不共因缘
现在是讲到「与声闻不共学戒」当中的第二科「性罪中」的「不共」。「性罪」指的是杀盗淫妄的事情,杀盗淫妄为什么叫「性罪」呢?因为它的体性就是恶法,不必等待佛陀的制戒,它的体性就是恶法,所以叫「性罪」。在这个地方,有些是不共声闻来修学的,也就是说在菩萨戒的特殊因缘当中是有所开缘的,这当中我们分成二科,先看「壬一、总明不共因缘」,先说明为什么在这种情况是不共学,说明它的因缘跟理由。好,我们看戒文: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一个「安住」在「净戒律仪」的「菩萨」,等于是他安住在菩萨种性,内心当中具足了菩提心跟正知见,这当中开缘的理由有二个条件:第一个、从他内心的意乐来说,意乐方面他有「善权方便」跟「为利他故」。先说明「为利他故」,就是说他之所以会去开缘作杀盗淫妄,完全是为了利益众生的缘故,而不是为了放纵、或者是满足个人的私欲,所以他的动机必须完全是为了利益有情的缘故,这是第一个条件。第二个「善权方便」,前面的为利他故是一个慈悲,「善权方便」是依止智慧,你在整个事件当中,必须透过很冷静的一种智慧观察,观察事情的因缘。换句话说,你事实上是别无选择,除了这样子做以外没办法利益众生,这个众生的因缘只有因为这样而得度了。虽然我们今天为了利他,但是也决定不能为了一时的冲动,所以佛陀在制这一条戒的时候特别的说明,你不但是「为利他故」,你还必须安住在「善权方便」,你在整个事情的因缘、众生的因缘,是透过一种很冷静的观察,而在这当中你几乎是别无选择。透过你智慧跟慈悲内心的意乐以后,下面还有另外一个条件叫外在的情况。什么样的情况呢?「于诸性罪少分现行」,这是讲到外在的境缘,这种「性罪」指的是杀盗淫妄的身口七支,这当中有所谓的「少分现行」,什么叫「少分现行」 呢?蕅益大师解释说:是在一种很特殊的情况之下偶一为之的。换句话说,这种性罪的开缘不是普遍的常法,是在一种很特殊的情况出现下,这当中有利益众生的因缘,菩萨依止智慧慈悲的缘故而作杀盗淫妄。所以这个地方的「少分现行」,是偶一为之的特殊情况,在这样一种内心的意乐,依止「善权方便,为利他故」,在外在的境缘有「少分现行」的情况现前,这样的「因缘」具足之下,菩萨去造这种所谓的杀盗淫妄的身口七支,「于菩萨戒」不但是「无所违犯」,而且「生多功德」。
这个地方开缘的条件,所谓的「善权方便,为利他故」,古德的解释有三种差别,这个地方提供给大家作参考。第一种说法、道宣律祖认为:身口七支的性罪开缘,只通于法身以上的菩萨、初地菩萨,法身菩萨证得我空法空的真理,他所作的一切都是清净的方便,所以道宣律祖认为「性罪的开缘只限制于初地以上的菩萨」。第二种说法、法藏大师说:只要是安住在我空真理的初住菩萨,他证得我空,一个人没有我、没有自我意识,他就没有烦恼、没有私欲了,他就能够真实的做出利益众生的事,所以法藏大师认为「证得我空的初住以上的菩萨也就可以了」,这个是第二个说法。第三种说法、蕅益大师认为「这样的一种情况是通于凡夫也通于圣人」。蕅益大师说:虽然他是个凡夫,但是他内心当中依止着「善权方便,为利他故」,而且在一种特殊的境况之下有「少分现行」,这样也是可以列入开缘。不过蕅益大师在这个地方特别强调:就是说这种情况不是我们主动去追求的,而是境缘现前了,菩萨依止「善权方便,为利他故」的一种惭愧心,偶一为之,但是不做功德之想,完全是以惭愧心来做这个事,这样子于菩萨戒是「无所违犯」,而且「生多功德」。
这个地方为什么是「无所违犯」而「生多功德」呢?这个地方就谈到所谓的业,业的一个问题了,对业性的判断。在《瑜伽师地论》当中讲到这个业有三种的内涵:第一个是意乐,第二个是加行,第三个是究竟。这种所谓杀盗淫妄的开缘,他的意乐是清净的,因为他内心当中安住在「善权方便,为利他故」,是一种悲智双运的菩提心,所以意乐是清净。但是他加行是染污,你表现出来的行为是染污的行为,所以为什么有的祖师会判得比较严格,因为他的加行是染污。蕅益大师比较强调「因为他意乐是清净」依止意乐的清净,换句话说他这样子做事实上增长他的菩提心,菩提心当然是一切功德的根本,他菩提心增长以后,对他成佛的速度是加快的,所以叫做「生多功德」,因为一切功德的根本在菩提心。蕅益大师的意思就是说:虽然加行上有所过失、在枝叶上有所过失,但是在根本上他依止菩提心,所以他的功德超过他的过失,对他的成佛速度是有加速的作用,所以叫做「生多功德」。这个地方是先说明开缘的理由跟开缘的条件,必须是「善权方便,为利他故」,而且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偶一为之。到底是在什么特殊的情况才能偶一为之呢?以下的第二科就正式的来说明:
壬二、别明不共戒相七
癸一、杀生三
子一、明杀生境
说明在身口七支当中,是在什么样的境缘之下才能开缘,这当中有七科,先看「癸一、杀生」。「杀生」的意思就是断绝有情众生的生命,不管你用什么方法把这个有情众生的生命断绝了,就叫杀生。这当中有三科,先看「子一、明杀生境」界,就是所谓的少分现行,这种少分是在什么情况之下?这个地方说明杀生的情况,我们看戒文:
谓如菩萨见恶劫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
这一段是说明杀生的一种特殊境缘。比「如」说「菩萨」亲眼看到一个「恶劫贼」,内心特别暴恶,而且是无惭无愧。这个「恶劫贼」,当然我们用一般的道理要劝谏他是不可能的,他不能以正常的道理来加以劝谏改过。这个「恶劫贼」他为了「贪」求「财」物的缘「故」,准备要做以下的三件事情:第一个「欲杀多生」,他准备要去杀害很多的众生,比如说恐怖分子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安置什么*等等,他为了要得到这种财物,他准备要杀害很多很多的众生,很多众生可能因此而牺牲死亡,这是第一种境缘;第二个「或复杀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声闻、独觉、菩萨」是三乘的圣人,就是说整个佛法的住持是有赖三乘圣人的住世,才能够使令佛法的光明代代的相传,所以这三种人的死亡会影响正法的住世,这是第二个,他有意要伤害三乘的圣人;第三个「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这个盗贼想要造很多的「无间业」,「无间业」有五种,就是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阿罗汉,乃至于破和合僧。无间地狱的果报我们解释一下。无间在佛法的意思有五种的意思:第一个是趣果无间,趣果果报,就是说造无间业的罪人,他临命终的时候,前一剎那死亡的时候,下一剎那马上受生,他没有经过中阴身,所以要超度是不可能,罪业太重了,所以他去得果报的时候是没有间断的;第二个是受苦无间,一般的地狱罪人在受苦的时候是局部的,可能是头部、或者脚部,无间地狱的罪人在受苦的时候,是从头至脚、从脚至头,没有一个地方可以幸免,受苦无间;第三个是时间无间,他受苦的时间是没有休息的,每一个剎那每一个剎那都必须要承受痛苦的果报,所以叫做时间无间;第四个是寿命无间,他在无间地狱当中,他的寿命是随死随生,比如说罪人被丢到油锅里面去炸,炸到肉都干掉了、死亡了、剩下骨头,这个时候春风吹又生,一阵春风吹过来,他那个骨头又长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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