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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萨戒本》讲记 第十四卷

  第十四卷

  请大家打开《讲义》第二十六页,「子二、夺盗贼物」。

  这一科是说明盗戒的不共学。「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菩萨见」到「盗贼」,这个盗贼做什么事呢?「夺他财物」,他去夺取他人的财物。夺谁的财物呢?这以下讲出二个:「若僧伽物」、或者是「窣堵波物」。「僧伽物」等于是十方僧众之物;或者他盗取的是「窣堵波物」,「窣堵波物」是佛塔物:他盗取僧伽物跟佛塔物。而且不是盗取一点点,盗「取」很「多」,「取多物已」。盗取以后干什么呢?「执为己有,纵情受用。」诸位都知道,十方僧物跟十方常住物,因为它的体性是通于十方,所以他广泛的跟十方僧众结罪,这个罪也特别的重。这个盗贼当然是不深信因果,把十方僧物跟十方常住物「执为己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起怜愍心」,「菩萨见」到这个众生造了这么大的罪业,他自己又没有防非止恶的功能,而这个罪业天天的增长广大,已经不可能用其它的方法使令他忏悔改过了,所以菩萨「起怜愍心」,希望他这个罪业赶快停止,不要再相续下去。所以「于彼有情发生利益安乐意乐」,对这个盗贼「有情」生起了要「利益」他的动机。他采取什么行动呢?「随力所能,逼而夺取」,菩萨就用他的善巧方便,在他的能力范围之下,以种种的方便来「夺取」这个盗贼的财物。为什么要夺取呢?因为「勿令受用如是财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因为他所受用的是三宝物,所以他每一天受用都增长很多很多的罪业,因为这个罪业会到三恶道去受一些「无义无利」。「无义」就是不见三宝故,没办法遇到三宝,不能增长智慧的善根,所以叫「无义」;而且三恶道的果报会使令身心苦恼,所以「无利」。菩萨「因」为这样的夺取,「所夺财宝」,当然菩萨不能占为己有,如果是「僧伽物还复僧伽」,如果是佛塔物「还复」佛塔,如果是其它「有情物还复有情」。这段戒文省略了一段「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这一条戒是夺盗贼物。

  诸位,我们研究过声闻戒都应该知道,就是在声闻戒里面,佛陀是禁止比丘、比丘尼去夺盗贼物的。比如说在律上讲一个公案:佛世的时候有一个大阿罗汉叫毕陵伽婆磋(Pilinda-vatsa),毕陵伽婆磋去托钵的时候,他经常去一个乡士的家去托钵,这个家庭夫妇出来供养的时候,他的小儿子也会跟出来,很可爱活泼,就抱着毕陵伽婆磋的腿,毕陵伽婆磋会跟他说一些佛法。这一天他来托钵的时候,这个居士忧愁苦恼、小孩子也没有出现,尊者就问这个居士说:你今天为什么心情忧愁苦恼?这个居士说:我小儿子被盗贼抱走了,所以我忧愁苦恼。毕陵伽婆磋起怜愍心,当下就入定观察这个小儿子的因缘,哦,这个小儿子被带到码头上,准备要运到船上去卖掉了。当然阿罗汉有大神通,一剎那间屈伸臂顷,就在禅定当中用这个手就把他捉回来。 捉回来以后这个盗贼就生气毁谤说:这个比丘犹如贼夺贼物。我是贼,你也是贼。为什么呢?我去偷别人的东西,你又偷我的东西,贼夺贼物。如此的讥嫌当然对整个三宝的形像就有所损伤了,所以佛陀就制定比丘、比丘尼不能去管闲事,也就是这个意思,你不能去夺盗贼物。当然这个在菩萨戒是开缘的,因为菩萨本身是安住在菩提心,他不能安住在少事少业少方便住,所以这一条戒是不共声闻修学。

  子三、夺执事物

  「执事」指的是执掌三宝事物的人叫执事,我们看戒文:

  又见众主、或园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

  言是己有,纵情受用。

  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业,当受长夜无义无利,随力所能废其所主。

  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

  菩萨「又见众主」,「众主」指的是执掌僧众事物的执事,是众僧的执事叫「主」;「园林主」,「园林主」是执掌佛塔的执事,执掌佛塔物的执事。执掌僧众事物跟执掌佛塔事物的执事,他利用这个职权「取僧伽物」以及「窣堵波物」,利用这个职权非法夺取十方的僧物乃至佛法物,夺取以后当然是无惭无愧,「言是己有,纵情受用」,把它当做是自己的东西纵情的来享用,当然每一次剎那的享用都累积了很多很多的罪业。「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愍心」,「菩萨」的大悲心跟智慧,那一念心性观察到众生在造罪业颠倒的相貌,他「思」惟「彼恶」,「思惟」这个众生实在是愚痴,为了暂时的安乐去夺取三宝物,三宝物是体通十方的,每一念的受用当中都累积很多很多的罪业。而且这个众生在颠倒坚固的心中,已经没有什么方便能够去改变他。这个时候「起怜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业,当受长夜无义无利,随力所能废其所主」,希望这个众生不要因为这种不正当受用三宝物的罪业,来生招感三恶道「无义无利」身心的苦恼。所以菩萨「随」顺他「能」力所做的范围「废其所主」,就把这个「主」执事人员给罢免。「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菩萨」虽然这样子做,但是对菩萨的戒法是没有过失,而且是有「功德」。

  从不与取的因缘我们应该要知道二件事:第一个、事前的思惟很重要,菩萨的每一个慈悲心都不应该跟冲动相应的,你看整个戒文都是菩萨见已,深入思惟。就是说这个人他是在干什么?他做这件事情是在创造一个什么样的罪业,菩萨很清楚,而且菩萨也知道这当中是别无选择,没有其它的方法能够使令他改过。就是说你在采取行动之前,一定是安住在智慧跟慈悲。第二个、你事后在夺取盗贼物、或者是十方僧物以后,一定要归还原主,这个很重要,你不能占为己有。如果是僧伽物还复僧伽,如果是佛塔物还复佛塔,如果是有情物还复有情,事后一定要归还原主。

  这个地方讲到性罪的少分现行,我们也可以再跟遮罪的地方作一个比较。在遮罪的开缘当中,我们可以作一个回顾,看二十三页「癸三、广显不同之法」。菩萨的遮戒开缘是「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乃至于求衣、求钵、求卧具、求珍宝等等」,所以遮戒的开缘,它的条件是比较简单,只要你有成办利他的事业就可以开缘,只要是慈悲心,你刚好要成办某一个道场、或者念佛会、或者共修团体等等,就有开缘的情况,能够积集衣钵财宝。但是性罪的开缘比较严格,我们看《讲义》二十四页,我们再作一个回顾,它的条件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你不但是有利他的因缘,你还要依止智慧的观察,如果你有其它的方法,你就不能采取这种断然的方法,这种情况是在你别无选择的情况之下偶一为之的,少分现行,这个地方不能当常法的,也就是说这种性罪的开缘是少分现行,特殊的情况偶一为之的。好,我们回到《讲义》第二十七页:

   癸三、欲邪行二

  

  子一、明在家菩萨有门三

   丑一、欲境现前

  这当中分成二科,先看「子一、明在家菩萨有门」,就是这一条戒在家居士是有开缘的情况,这当中开缘的情况有三种条件,先看第一个条件「丑一、欲境现前」。什么的情况现前才能够少分现行?我们看戒文:

  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女色 现无系属 ,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

  这个「菩萨」的身分是「处在居家」,他并没有出家,他是现在家居士的相貌,他认识了一个女众,「见有女色」,「女色」就是年轻的女子。这当中必需要具足三种条件:第一个、这个女子「现无系属」。「现无系属」有二个情况:第一个、她没有父母的摄受保护,也就是说她已经是年满二十岁了,已经是成人一个独立的情况,她没有在父母保护摄受的一种情况;第二个、尚未嫁人,她是属于单身未婚的状态:她没有系属于父母、也没有系属于夫主,这是第一种境缘,「现无系属」 。第二个「习淫欲法」,这个女子多生多劫的习气爱乐淫欲之法,也就是说她的淫欲心很重,一时半刻也改不过来。第三个「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这个女子跟这个菩萨宿世有缘,所以她看到菩萨以后爱恋「菩萨」,希望能够跟这个菩萨行「非梵行」的事情,爱恋菩萨。这当中淫欲的境界是说明:你必需是一个居士,而且这个女众未婚、年满二十岁,且「习淫欲法」,爱恋菩萨,具足这三种条件。

   丑二、住慈愍心

  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

  这个在家「菩萨见」到前面的三种情况现前以后,他就「作意思惟」。什么思惟呢?说这个众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如果我今天不随顺她的心意,她是决定要起瞋心,起瞋心以后她还会付诸行动,造很多很多罪业的事情出现──杀盗淫妄,可能她就是自甘堕落,甚至于做出一些自杀、种种偏激的事情出现。这个菩萨在寂静的心中思惟这个众生的因缘,「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我如果能够「随」顺他内心的希望,这个女众就能够身心「自在」安乐。所以这个菩萨为了利益众生的缘故,「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方便安处」古德解释为「纳为妻妾,善巧教化」,就是说淫戒的开缘,佛陀只开缘菩萨正淫,不开邪淫,所以他必须是纳为妻妾。纳为妻妾,然后以种种的佛法来教化他,使令她内心当中虽然有烦恼,但是她能够在烦恼的心中成就信进念定慧的「善根」。善根的力量不可思议,光明能够破除黑暗,一个人有善根以后,他内心当中对这种罪业的事情就慢慢的排斥,所以她就能够对于淫欲的「不善业」慢慢的远离。菩萨以依止「慈愍心」,采取善巧方便来「行非梵行」。这个是讲到菩萨内心的智慧跟慈悲的观察。

   丑三、无过有德

  这一段等于是佛陀对在家菩萨做这件事情作了一个总结:

  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生多功德。

  在家菩萨为了要摄受众生,暂时满足她的心意,「虽」然表面上行「秽染之法」,但是在菩萨戒,因为内心当中是依止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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